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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高校财务管理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小编:

[摘要]针对当前高校中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高校的总体思路,指出依法强化高校财务管理的措施。

[关键词]高校;财务管理;自我发展能力

当前,高等体制改革正在深入开展,改革的目标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逐步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自主办学的新体制。新体制的逐步建立,对高校财务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而目前高校财务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难以适应新体制的要求,有必要对目前的高校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作一分析,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以提高高校自我发展能力。

一、高校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校内财经政策不统一,出现政出多门,缺乏统一规范

一些学校内部在核算、财务开支、创收分配等方面的财经政策和制度政出多门,不能协调一致,有的系、处认为下达给本单位的经费指标归属单位所有,因此,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甚至审批权限职责不清,截留应缴公款现象时有发生。

(二)财务不够明确

高校在条件下,由过去单纯的教学、科研中心,逐渐转变为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和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并举、面向市场经济自主办学的事业法人单位。由于财经工作的多层次、经济利益多元化,财务关系的复杂化,财务管理出现条块分割、多头操作的局面,学校资源配置失调,难以集中学校财力,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从而影响和制约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三)对校内各单位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不到位

各会计机构自成一体,会计信息不畅通。各部门聘用的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些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水平偏低,造成学校一级财务部门(如财务处)难以掌握真实有效的会计信息。同时会计信息处理手段落后,会计信息失真。会计核算信息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本部门本单位的财务运行和管理状况,会计职能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目前在校一级财务已基本上实现会计核算电算化,但校内二级核算单位仍以手工系统核算为主,会计信息处理手段落后,有的虽然实现了会计信息电算化,但是学校财务处的财务网络无法覆盖到,会计信息难以共享,不能充分发挥会计信息网络的优势。

(四)会计监督难以体现

《会计法》强调了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而单位内部监督是基础,在实际工作中实施会计监督的主体往往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人员承担着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双重任务,而会计人员的自身的利益是与其所属部门结合在一起的,当学校利益与所属部门利益发生矛盾时,会计人员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很可能只维护部门利益,靠各部门的会计监督显然是十分有限的。

(五)依法理财的观念淡薄

长期以来,人们对会计工作的认识比较片面,认为会计工作不过是记记帐、算算工资、报销等一项非常简单的工作。一些单位负责人认为会计工作与企业经营无关,不重视会计工作,在改善经营管理、进行经济决策中不注意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一些会计人员也认为自已只要按时记帐、及时上报财务报表就算完成任务。

(六)对高校财务管理体制的改革还不太适应

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下,学校的资金运动从属于教学、科研、后勤服务等业务活动,财务处仅仅是履行其经费收支的“大出纳”。随着教育体制改革,即由单一靠国家拨款逐步转向多元化、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以及校园经济活动的日趋复杂,高校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涵也相应发生了很大变化,如何依法理财适应高校财务管理体制的改革显得非常重要。

(七)高校领导者对其应承担的会计责任重视不够、认识不足

二、加强高校财务管理的总体思路

针对高校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高校财务管理的总体思路是建立和健全各项财经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理顺校内各种财务关系,规范各级各类的财务行为;建立符合学校校情、合理有效的财务管理体制,规范财经工作和经济利益分配,加强对校内各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及时如实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三、强化高校财务管理应对的措施

(一)统一学校财经政策,避免政出多门

高校内部应实行统一的财经政策和制度,各项财经政策和制度应该协调一致,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校内各项财经制度必须由学校财经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和颁布,其他部门不能各自为政。校内各单位在制定内部财经制度时,首先必须符合国家的财经政策和学校的统一财经制度,并报主管部门审批,确保学校经济秩序健康有序。对于合并后的高校应尽快制定一套符合实际情况的统一经济政策和经费开支标准,才能做到集中财力办大事,符合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原则。

(二)明确学校财务管理体制

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要求,高校内部会计机构的设置,应根据其学校规模和内部管理需要,遵循“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高校财经管理工作原则和体制进行。根据该制度规定,财务处是学校惟一的一级财务机构,全面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职能机构,是学校的财经工作的归口主管部门。会计核算包含学校财务、基本建设、科技开发、校办产业、校内后勤等,学校的科技开发财务、校办产业财务、后勤财务等二级核算机构的设立均由财务处统一规划,统一领导。校财务处主管全校会计工作是一种责任,必须责无旁贷地把全校的会计工作抓好,杜绝学校收入流失、支出失控现象,使学校的资源配置合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加强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管理

1.严格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有关规定选拔和任用财务部门负责人。高校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处处长)负有组织、管理本校内会计工作的责任,其工作水平的高低、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全校的会计工作水平和质量。对其任用是否得当,对能否保证国家的财经政策等在一个单位正确得到贯彻执行关系重大。所以,加强对校内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管理,首先应把好财务部门负责人选拨、任用关。



2.严格执行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制度。按《会计法》的规定严格把关,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录用,使会计队伍的人员素质得到基本保证。

3.建立会计人员培养体系,从思想、业务素质、会计人员职业、服务态度等方面制定出具体的规范和要求。特别要加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 提高人员的业务技能。

4.实行会计人员轮岗制,有利于会计人员适应不同的岗位,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也有利于防止会计人员因利益驱使而放弃原则的现象发生。

5.制定会计人员考核制度。定时对会计人员进行思想、业务技能等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同会计人员的晋升和待遇挂钩,提高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意识。

6.改革现行会计人员模式,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和监督,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效率,集中财力,调动高校财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有必要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在高校内部对二级核算单位、校办产业以及后勤相关单位实行主管会计委制,将有利于加强财经工作的统一管理,有利于学校统一政策和财经制度的贯彻落实,有利于会计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7.规范高校内部二级财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管理。高校内部二级财务机构的设立,应由学校财务处提出报学校审批。各单位会计人员,均应由校财务处统一归口管理,专职会计岗位设置、会计人员的聘用应由校财务处会同人事处提出方案,报学校决定。二级财务机构会计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学校财务处的同意,不得任意调动或者撤换。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须由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财会人员的业务培养、考核、后续等统一由财务处负责。

(四)加快会计信息的电算化工作,促进会计工作规范化

1.切实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也是实现财务电算化的重要基础。在会计核算中应严格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进行会计帐户和帐簿的设置、会计凭证的填制和审核、编制会计报表、进行等等,并且使之满足信息技术应用的要求。

2.合理设置会计岗位。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的岗位设置应从适于会计信息系统运行出发作出调整,合理设置财务电算系统中的会计岗位,以保证信息系统的有效运行。

3.加快校内二级核算单位的化工作,为建立全校性的会计信息网络奠定基础。

4.会计信息系统应以校级财务即财务处为中心,覆盖学校各级财务部门,使财务网络在学校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并使之成为实现“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技术保证。

5.规范信息系统管理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系统有序、有效运行。应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系统操作规程、会计信息的安全防范措施以及会计的安全保管措施等。

(五)强化内部会计监督机制,增强会计人员依法监督意识

会计监督是会计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作为学校财经管理的归口主管职能部门,校财务处有责任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的资金运作、财务管理、会计基础规范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校内二级核算单位会计监督相对薄弱,学校财务处的会计监督更显重要。通过有效的会计监督,以达到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将过去的事后制止转变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控制。真正体现《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的重要责任,增强依法监督意识,认真掌握财经、法规、制度,坚持原则,履行好会计监督的责任。在增强会计监督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高校内部监督的作用,由于学校审计部门是独立、没有财、物管理及会计核算任务,其监督主体、性质、范围等与会计监督有所不同,但目标是共同的,都是为了规范会计行为、维护财经纪律,所以两者应该相互配合,发挥各自的监督职能作用。

(六)抓好新《会计法》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增强各个层次人员的法律意识

1.在各院、系宣传加强会计工作和会计法制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使广大教职员工了解《会计法》的基本精神,自觉遵守《会计法》,支持财务人员工作。

2.组织各院、系负责人学习培训,按照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原则,结合校长负责制的实际情况,引导各院、系负责人正确理解《会计法》的有关内容,在校长授权职责内行使相应职权,积极支持校长工作。

3.组织校办企业负责人认真学习《会计法》,因为校办企业一般是独立的法人实体,让他们切实理解《会计法》所赋予的会计责任,使他们自觉重视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切实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组织广大会计人员学习培训,全面了解并掌握《会计法》的各项规定,提高财务人员自身素质,加强依法理财的紧迫性。

(七)适应改革方向,实现政事分开,促使高校自主办学

(八)高校领导者应增强依法理财观念,防范违反《会计法》的风险

1.单位负责人要对会计相关的法规制度有一定的了解,只有这样才能熟悉自己需对哪些违法会计行为负责。

2.建立和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度,规范会计工作秩序。由于会计工作专业性很强,单位负责人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将会计知识学得面面俱到。《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会计监督制度。”所以单位负责人应当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制约机制,明确会计工作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规程和纪律要求,并有正常途径了解上述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和会计工作相关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保证单位负责人的管理意志在各个环节得以实施,即做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严格程序、如实记录、定期检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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