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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性详细规划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小编:

【摘要】修建性详细规划,作为连接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工程实施具体方案之间的环节,具有重要的作用。这项指标既要满足规划中的控制指标,又要充分考虑到下一步的具体目标方案。尤其是在确定目标方案和执行具体的工程设计之前,一定要经过行政部门的批准。否则就会造成规划行政管理的空窗。通过反洗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解决问题的方法。

【关键字】修建性详细规划;问题;对策

修建性详细规划还要引进以市场经济为主体的思维方式,通过全面分析经济效益,使市场经济完全契合土地规划的原理,塑造更具特色的城市环境,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适应市场的各种需求。

一、修建性详细规划存在的问题

1、修建性详细规划与后续工程设计的衔接不协调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权威性不够,缺乏有效的约束力,因为后续的工程设计与经过行政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实力雄厚的建设单位,为了获得更大的工程利润,避免后期工程设计与修建性详细规划产生冲突,会选择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与后续项目联系更加紧密规划设计方式相结合,这样一来,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前瞻性和合理性就会受到或多或少的影响。目前现实当中的项目先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再进行工程设计实施的在逐步减少。在目前规划技术的管理体系当中,修建性详细规划作为法定规划,其权威性应该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和落实。进行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时,规划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到规划方案与后续工程设计的衔接问题,这样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2、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实施步骤与后续工程的设计之间衔接不协调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核心为总平面设计图,这个总平面设计图一旦得到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的认可。尤其是其法定性特征以及行政规划的管理效力,都要严格跟进。工程的设计阶段根据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的总平面图和经济技术指标进行细化设计,在解决经济与技术问题时容易与修建性详细规划产生一定的冲突。由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性和立法程序不够完善,使这个问题更加混乱,而且各个地区的采用的法规都明显的不同,因此法规要遵循的内容也没有明确的界定,在客观上,很有调整法规的必要性。同时在现实中这些情况就导致在实践操作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法定操作方法。

3、修建性详细规划与现有的市场经济制度不协调

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来源与地位来看,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重要的产物。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修建性详细规划作为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的必要产物,原来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完全不能更好的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应该对这项法规重新进行思考。纵观世界各个地区的城市规划的发展历程,对城市的合理规划逐步由物质规划走向社会经济政策的转变。尤其是城市规划作为一项公共管理的公共活动,制定这项规划的主体一定是政府等权威性机构,政府机构的核心工作,是解决好各种公共问题,处理好经济部门的各种利益关系。这项规划作为一项准则,主要着眼于各类建筑物与各项工程等技术层面的空间与布局之间的安排。但是这项规划实质上是集合了各种专业的建设方案计划,与市场主体的利益密切相连,应该以城市规划为依据进行管理,有利于政府部门全面处理好公共事务的原则。

二、完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思路

1、全面引进市场经济的思维方式

在我国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一定以资源配置为最基本的方式,以降低市场成本,增加市场收益为最终目标。就现在的城市的发展状况而言,避开现状,减少不必要的房屋拆迁量,就可以相应的减少土地的开发成本。合理选择公共设施位置,让周边更多的地块实现增值空间,同时与绿地和广场等结合起来,形成商业化的设施,就能获得经济与环境之间的双重价值,这种手段体现了在市场经济下的一种全面的思维方式。

但是现在的个别小区在建设过程中通常存在着各种不良好的现象:在道路的一旁规划的全部都是上百米的高层建筑;在建筑物的另一边是整齐划一的多层建筑;一边的建筑是风格正统的欧美风,另一边的建筑体现着现代化的风格,没有考虑到与周边大环境的协调,这种风格的建筑只是更加重视个人利益,小区自身的发展状况并不符合常理的发展,由于小区在建设过程中,完全不考虑周边地段的合理规划与建设情况,使整个城市的形态显得十分零碎,不能形成和谐统一的整体风貌,不能为人们提供出舒适的居住空间。因此,从城市发展的空间来看,合理规划城市用地与城市整体规划之间存在着必要的联系,因此应该对城市整体大环境进行科学性的分析。

2、合理进行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中的审查标准,应该本着公开、明确的原则。由于地域性差别很大,各个地区都会根据各自不同的地域性特征,结合在城市建设中的具体情况,与时俱进的制定出合理的规章制度,这项规章制度比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更加的严格,因此,能够对城市建设进行科学的指导。但是现在很多管理部门,并没有及时公布城市规划中的有效的信息,或者有的城市规划的内容都很模糊不清,内容缺乏必要的说明,很难让人把握到精髓。因此,在对方案进行进一步审查的过程中,由于规划的双方缺乏平等的技术上的交流方式,行政管理的意见都很不统一,实质性的问题不能一次性的提出,导致整个城市规划的效率十分低下。所以对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阶段,对后续工程的设计和指导工作,相关部门一定要给予明确。

尤其是与公共利益内容密切相关的内容,要严格遵守这项内容,贯彻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原则。修建性详细规划更新技术层面,只要规则足够标准清晰,整个规定的管理程序公开透明,为后续工程的设计提供技术上的指导,才能有利于城市的空间环境的建设。淡化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性,技术审查要更加市场化。随着工程地位的显著提高,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作用正在日趋下降,随着对我国控制性计划在我国规划体系中的地位逐步稳固,应该对我国的城市规划体系进行调整。修建性详细规划更加偏重于技术层面,因此其存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市场为主体的特点与其十分不相适应。并且进行技术性审查与政府的行政权紧密相连,如果对行政权不合理运用,就是导致技术层面的水平严重的丧失。作为行政管理部门,由于这个部门缺乏一定的市场竞争力,行政管理部门的技术业务水平,没有及时的更新与完善,因此,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技术层面的审查工作,应该效仿工程设计审查的部分做法,并且要把这种做法推广到市场当中,全面接受行政部门的监督。

结 语

当前我国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其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也值得引起重视。因此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一定要严格重视在各个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困扰,找出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和管理过程中暴露出的各种问题,再通过科学创新的方法解决好这些问题,保证城市合理的建设,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奠定一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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