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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草根金融对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影响分析

小编:林吉申

一、我国草根金融发展现状

(一)民资中小型银行市场份额逐年递增

到2012年底,我国有1490家银行,其中包括5家大型商业银行、3家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144家城市商业银行、337家农村商业银行、147家农村合作银行、1家邮政储蓄银行、800家村镇银行、38家外商独资银行和3家中外合资银行,尚不包括1927家农村信用社、150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14家贷款公司、49家农村资金互助社。2015年,我国首批5家民营银行全部开业。至2015年11月底,民营银行的资产总规模已经超过500亿元。随着国家逐步放宽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限制,一些民营企业甚至上市公司纷纷开始申办民营银行。苏宁云商、凯乐科技等机构明确表示要设立民营银行,民营银行申请意向已达20多家,苏南银行、苏宁银行、华瑞银行、中联银行、锡商银行等企业名称获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草根群体的金融需求日趋旺盛。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的转型,特别是从城乡二元经济模式转向城乡统筹发展的大趋势,使得农村及偏远地区人群的收入实现显著增长,草根群体的金融服务需求也逐渐旺盛,但与之相对应的草根金融服务却未能实现有效衔接。

2013年10月13日,甘肃永登新华村镇银行正式挂牌成立,我国村镇银行达到1000家。银监会数据显示,这1000家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中,民间资本直接和间接持股占比达到70%,村镇银行已成为民间资本投资银行业的重要渠道。根据银监会披露的数据,工农中建交五家大型银行总资产占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比例由2003年的58.03%降至2012年的44.93%。尽管国有大型银行的市场份额在不断下降,但它们在我国银行体系中的主体或主导地位还没有动摇。

中国的农村金融长期面临着资金不足的困境。由于农业本身受自然条件影响程度较大、贷款风险较高和收益不稳定的特点,很多商业银行纷纷弱化农村市场,减少分支机构,而不良资产率偏高的农村信用社对农民信贷支持也非常有限。为此,2006年底政府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开始推进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在这方面,宁夏走在全国前列。从2006年底,宁夏通过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的方式率先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吸引、聚集各类企业法人资金和自然人资金入股,组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通过这一平台向农民提供小额贷款。截至2013年底,宁夏已成立了42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达到15亿元,累计为全民创业人员、中小企业和农民发放贷款37亿元。同时还成立了2家村镇银行、108个村级互助资金组织。

与国有商业银行和地方性金融机构相比,这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具有贷款方式灵活、放款周期短、利率灵活机动三大特点。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小额贷款公司执行的最高贷款月利率严格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政策较为灵活,根据贷款用途的不同和客户的不同等级实行差别利率,能够有效地满足农民的资金需求。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

从阿里巴巴的小微金融到移动支付,从P2P网贷到自媒体的微金融系统,金融电商、股权众筹、产品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等互联网金融新模式纷纷涌现,互联网金融行业继续爆发式增长。阿里巴巴的小微金融是互联网金融的典型代表,其旗下的担保公司、阿里小贷、余额宝、保理公司等多个业态,客户规模较大。2013年开始的普惠金融加速了互联网金融的深入发展;2014年以手机银行、移动支付为代表的移动金融业务量激增,开辟了互联网金融新的增长点和增长空间;2015年P2P平台进入到规范发展阶段。P2P平台已从草根创业阶段进入到背景竞争阶段,P2P行业创业门槛不断提高。具有银行背景、国资背景、证券背景、上市公司背景的P2P平台纷纷涌现,注册资本居高不下,高达数千万甚至上亿元,部分金融机构及传统企业巨头也看好这一金融市场。目前P2P平台呈现细分化、垂直化、多样化的发展趋势。P2P平台类型也不断扩展,网贷平台类型也从P2P向O2O、P2N、N2P、N2N等多种平台扩展,网贷平台类型不断创新。

(三)地方性融资平台日趋规范

为加速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各地方政府不断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除中国证监会下设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之外,地方政府又设立了地方的股权交易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更为宽松的融资渠道。地方股权交易中心作为区域性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投资、融资的重要平台。

截至2014年,全国共有28家股权交易中心。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简称上海股交中心)为例,上海股交中心是成立较早的地方股权交易部门,下设六个业务部门,金融产品种类较多,服务范围广泛,实现了金融中介、金融市场、金融产品基本服务等多项职能,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管,为一、二级市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对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起到了培育、辅导和促进作用。

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也是我国成立较早的地方股权交易部门。第一次挂牌就有13家企业参与交易,实现了4600万元的融资。蓝海股权交易中心与银行、证券公司、创投机构等金融机构展开全方位的广泛合作。一方面通过为中心的挂牌企业提供银行授信额度,另一方面为企业提供私募债务交易平台,实现了股权交易、债权转让、交易托管、等综合服务。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天津股权交易所、武汉股权托管中心等省级股权交易中心逐渐成为当地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阵地。

二、我国草根金融的优势分析

尽管国家在中小企业资金担保方面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国有商业银行也专门开发了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但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规模小,经营能力不足,资金信用不高等缺陷导致在商业银行信贷过程中环节多,周期长,贷款额度受限。与正规金融机构相比,草根金融的贷款相对环节简单,周期短,尽管融资成本略高,但仍成为中小企业的最佳融资来源。草根金融机构有着信息优势、交易成本优势和运转周期优势。

(一)信息优势

草根金融机构的信息优势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借贷机构对于中小企业的信息较为了解。商业银行在对中小企业放款之前,往往有着一系列复杂的验证程序,调查周期长,中小企业贷款额度受限。而民间借贷机构与借款的中小企业处于同一区域,借贷机构对于经营能力和资金信用情况较为了解,因为彼此间的信息较对称,借贷机构的贷款条件相对宽松。另一方面,在民间金融机构中,由于多为同乡、宗亲,彼此间存在一定的血缘关系和地缘联系,一旦借款企业有欠款不还、赖账等违约行为,在其交际圈内将产生不良影响,较高的违约成本导致其不敢轻易违约。

(二)融资成本优势

尽管中小企业从民间金融机构获取资金的利率水平会高于商业银行的利率水平,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不仅包括利息成本,还包括手续费、担保费和代理费。商业银行在商业信贷中有着严格的程序,如中小企业这样规模较小的组织机构申请贷款,商业银行往往要求借款人有着足够的抵押品,或者有较高信用的大企业或机构提供担保。中小企业还需承担抵押物品的评估费用。草根金融机构这方面的要求就较低,相对于资金实力较弱的中小企业来说,提供大量的抵押和担保也需要耗费一定的成本。而且对于抵押担保品的评估,中小企业还需要支付资产评估部门一定的费用。此外,中小企业还需承担一定的公关费用。而相比之下,民间金融机构的贷款相对环节简单,周期短,综合比较,民间融资的综合成本相对略低,因此中小企业还是更愿意从民间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民间融资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

(三)时间成本优势

与大型国有企业相比,中小企业本身实力弱,资信水平不高,贷款程序相对复杂。商业银行机构为了降低风险,加强控制,在向中小企业贷款时审批环节相对复杂,审批周期相对较长,导致中小企业的机会成本和时间成本相对较高。

而草根金融机构的经营方式相对灵活。与商业银行相比,民间金融组织规模相对较小,经营范围相对有限且集中。对于借款人的信息了解较多,审批放款手续相对较少,抵押担保等程序相对简单。因此,民间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贷款者的实际需求来进行业务创新,满足各类中小企业的贷款需要。

三、草根金融对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影响分析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特征

由于中小企业自身规模小等缺陷导致其在融资过程中遇到重重困难,在金融危机后,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变得更为严峻。在中小企业的融资结构中,内源融资占66%,银行贷款仅占11%,80%以上的中小企业难以通过商业银行获得贷款。中小企业资金需求总体上呈现融资周期短、资金规模小、贷款频率高的特征。第一,需求短、急、频。由于中小企业经营规模较小,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于资金需求较急,相对于大型国有企业来说,其资金需求量较小,贷款频率高。第二,从中小企业贷款的资金周期来看,以6个月的短期为主。中小企业由于其经营能力和经济实力等问题,往往流动资金不足,在生产过程中遇到问题往往需要从外部获得资金用于临时周转。从其资金结构来看,6个月的借贷资金占比最大,3个月和12个月的次之,长期借贷较少。第三,从使用用途来看,多以资金周转为主。资金需求时间要求紧,使用周期短。对于这种短期、小额度的资金来说,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审批手续繁琐,审批周期长,导致中小企业只能从民间金融机构获取所需资金。

(二)草根金融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第一,为中小企业创业提供资金支持。草根金融为个体私营经济、中小企业经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在企业创立之初,资金来源主要以企业创立者的自有资金为主,此外还有来自于亲友的投资、民间借贷等非正规融资。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民间融资所占的比重也不断降低。在中小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草根金融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第二,为中小企业的商业模式创新提供融资服务。长期以来,中小企业发展主要来自于自有资金和民间融资。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以大型企业为核心,对于中小企业的贷款政策较为严格。曾有一段时期抵押担保品的范围较窄,只有土地、厂房、设备等能作为抵押品来融资。而民间资本特别是近年来出现的私募资金、风投资金等,特别关注中小企业的商业模式创新,地方股权交易中心也同意以商业模式创新来进行融资。

第三,为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支持。在官方金融机构关注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之前,因为中小企业自身的脆弱性和风险性,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较大,很难通过正规渠道来获取资金支持。中小企业的创新基金主要来源于自筹和民间融资。P2P网贷、股权众筹、产品众筹等互联网金融新模式的不断涌现和发展,为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了更加宽松的融资环境和多元化选择。

四、改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策略

(一)建立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

发达国家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由政府投资中小企业融资机构,主要是非盈利性的;二是由商业性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开发的针对中小企业的资金融通及投资的金融产品;三是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尽管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体系较为丰富,既有政府设立的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创业板、地方股权交易中心等官方金融机构,也有村镇银行、中小企业风险担保机构等民间筹资途径。但与此相比,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信息服务、市场开拓、人才培训等服务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仍不够健全,尤其是专业性的中介机构,作为政府与中小企业的沟通桥梁,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提供的服务质量不高,信息不全面,组织保障作用和支持效果不明显。因此,需要构建面向民间融资供需双方的信息服务平台,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完善的政策法规咨询平台,准确的市场信息动态,专业的创业咨询服务。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正规金融市场,鼓励成立担保机构或商业会员制的互助互保机构,鼓励担保机构与企业团体跨界组成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二)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在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发达国家,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我们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同时,要积极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首先,要由政府提供低息资金,并吸收民间资本成立半官方投资公司,引导民间资本的投向,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公司。鼓励民众参与投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以分散创业投资领域固有的高风险。国外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自筹、直接融资、间接融资、政府扶持资金等。而我国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包括:以银行贷款、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为主的间接融资,以债权融资、股权融资、风险投资与资产证券化的直接融资。目前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主要有股票市场融资和风险投资融资。长期以来我国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发展不平衡,尽管风险投资基金行业发展较快,但是管理仍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发行企业债券是最为有效的直接融资方式。根据我国《公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只有效益较好的大型企业能够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融资的门槛较高。应该向中小企业中那些成长性好、信用等级较高、市场潜力大、技术含量高、资产结构合理的企业开放债券市场,通过专业机构评估和资信评级后可以允许这些企业在一定的范围内发行时间周期相对较短的企业债券。

此外,我国针对中小企业的政府扶持资金项目也较少。可以设计有政策倾斜的开发基金,主要针对经济落后地区或重点发展产业的项目来进行扶持。政府也可以加大对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投入力度,对那些商业模式创新能力较强、技术创新含量较高、有一定市场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加大投资力度。

(三)加强民间资金融通平台与商业银行的合作

长期以来,商业银行与民间资本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民间资本转化为投资的主要渠道是银行间接融资、小额贷款公司、民间借贷等。2012年出台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地方、城镇商业银行的重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或参股控股农村信用社;引导成立农村资金互助社,民间资本可以注资或入股;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投资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

要完善和规范民营金融组织,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正规金融渠道。必须有规范、相对完善的民间资本进入、退出机制,对民营资本参股、控股金融机构,民营银行的设立、退出、经营、监督等做出全面的制度规定。鼓励民营资本参股、控股城镇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积极发展社区银行、民营投资公司、民营信用担保公司,大力发展服务于民间资本的专业化金融中介机构,加快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第一,可以设立商业银行货币市场基金,允许商业银行跨业经营,拓宽商业银行的增收渠道。第二,在资本市场开展多种形式的直接融资,成立证券投资基金,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中小企业。第三,推进利率改革,减少贷款利率的管理档次和种类,逐步扩大金融机构自身贷款利率定价权,缓解民间金融对正规金融业的冲击。

对商业银行来说,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不仅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外部要求,更是商业银行自身发展的需要。国有商业银行等官方金融机构,已经逐步针对中小企业服务来设计金融产品,加速金融创新。如中国民生银行首家推出个人委托贷款业务。银行作为民间借贷活动的中介,使民间借贷行为浮于水面,公开透明,银行通过收取手续费来获得利润。

(四)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互联网金融在支付清算、资金融通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便利性,互联网平台与大数据资源为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提供了条件,但是互联网金融也面临着较大的风险。以P2P网贷为例,尽管P2P型网上借贷机构在2015年进行行业内重新洗牌,进入到规范发展阶段。但是在消费者向企业放贷之后,缺乏完善的贷后管理和风险控制措施,对部分网贷企业来说,如果其不良贷款累积到一定额度将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特别是在突发大额贷款损失时会冲击到企业的日常运转。因此需要构建较为完善有效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第一,应构建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监管体系,对现有法律法规漏洞进行修补。根据互联网金融的新变化和新趋势不断完善相关法律规则,保持政策的持续性。目前中国金融业的监管模式是分业进行监管,而互联网金融产品涉及到银行、券商、基金、保险等多个行业,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者由谁来监管、怎样监管尚未明确,这制约了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水平。因此,应打破部门、行业界限,共同提高监管效率。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风险综合监管体系,应采取机构监管和业务监管并行的监管模式,帮助互联网金融机构建立良好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重点监管那些缺乏信用担保、违约处置和资本金约束等信用担保要素的互联网金融机构。

第二,不断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配套措施。互联网金融流动性风险较大,理财产品一旦遇到大量投资者的同时撤资,将引发系统性崩盘。随着互联网金融不断发展,应从政府层面对互联网金融发展进行制度设计。首先要防范互联网技术风险。互联网传输故障、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等技术性因素会增加互联网金融交易的技术风险;对于互联网相关技术障碍等问题则需要有完善的互联网技术解决方案来有效降低互联网技术支持风险。其次,应健全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一是建立统一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平台,强化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加强投资者与管理方的相互制约与监督,能够有效保护客户信息安全,加强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的真实性,增加反洗钱的能力。二是完善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税收征管。对于互联网金融交易按照现行税收制度来照章纳税,不断开发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征管方式。三是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要主动借鉴发达国家和知名国际机构在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上的先进经验,提高风险控制能力、技术支持能力和监督管理能力,在国际合作过程中,提前做好预案,避免互联网金融风险外溢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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