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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孔子语言哲学思想探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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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孔子;语言哲学;“名实之辩”;“言意之辩”

[论文摘要]先秦儒家语言哲学肇始于孔子,他开创性地围绕“名实”、“言意”关系两大语言哲学重要问题,以正名理论为基础,展开对语言哲学的探索。其“名实之辩”的内容包括:保证名实相符的方法是“正名”;名实关系是互动的辩证关系;检验名实是否相符的标准为“礼”。其“言意之辩”的主要内容包括言既可尽意又不可尽意以及通过“隐喻”的方式言道两个方面。孔子语言哲学凸显语言的规范功能,本质上是以道德行为实用主义为取向,以语用学为圭臬的。

一、孔子的“名实之辩”及其语言哲学意义

名实关系,即语言与存在或与世界的关系问题,是先秦哲学家首要关注的语言哲学问题。冯友兰先生曾经特别强调名实关系的重要性,认为对此问题的探索容易进入哲学的心脏。早在儒家的开山鼻祖孔子那里,名实关系就已得到深入的探讨,虽然孔子没有从名实对举的角度提出问题,但他明确地区分了名称和名称所指称的对象,认为名本身具有固定的意义。下面具体分析孔子“名实之辩”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名实相符的方法是“正名”

孔丘提出:“政者,正也。”认为社会稳定,政治有序的前提是“正政”,而正政的核心是“正名”。“正名”思想是孔子在回答子路问政时提出的。《论语》记载:“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日:‘必也正名乎!’”在孔子看来,正名问题事关重大,几乎是一切社会问题中最为首当其冲的事情,这恰似现代西方语言哲学中的一个基本观点,即“哲学的首要任务就是对语言进行分析”。孔子的出发点虽与现代西方语言哲学颇为不同,但在重视语言这一点上则实无二致。

孔子在回答齐景公问政时,强调了“正名”的基本内容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孔子围绕着这一“正名”内容,论述了“礼”对不同的名分下的不同社会角色的要求,以此来衡量是否“名正”。他从维护没落的奴隶主阶级利益的立场出发,针对他所亲见目睹的名实混乱的社会时弊,以周礼为核心,以君臣父子为内容,从名实关系角度详细地论述了“正名”的基本要求。可见孔子的“正名”思想强调的是“名”的伦理政治旨趣,而小是形上逻辑旨趣,或者说强调的是“名”的规范功能,而不只是“名”的描述功能,正如梅·约翰所说的那样:“当名称因其有助于表现和区分社会政治差别而被孔子视作非常重要时,它们真正的价值就在于此:它们能够被用来规范(prescribe)而不仅仅是描述(describe)那些差别。名能够而且应该被用来规范实——这一观念构成了孔子正名计划的核心。”

(二)名实关系是互动的辩证关系

子路显然术能明白孔子正名理论之深意,反而批评老师此论为“迂腐之见”,孔子于是苦心孤诣地对自己的爱徒说了一段被后人广为引用的话:“野战,由也!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从这段发人深省的话可知,孔子的推论是从一否定式的断言(名不正)出发,由名推及言-事-礼乐-刑罚,最终落脚在“行为”上(民无所措手足),其逻辑顺序为“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对孔子的上述主张,学术界许多人认为这是对名实关系的本末倒置,由此孔子就成r极端保守主义者。郝大维、安乐哲对此评价说:“‘正名’的这一流行诠释部分是正确的,但它高度强调孔子思想中与传统的一致性,与此同时,却忽视了孔子真正看重的文化多样性、原创性和丰富性,则损害了对孔子思想的理解。”的确如此,在理解孔子正名理论时,不必死死纠缠在孔子看来名实之间到底谁决定准的问题,我们往往因为孔子强调名的作用就断定孔子持有“名决定实”的先验论,因而全盘否定其“正名”思想的理论价值。我们更多的应该注意到孔子“名实之辩”思想的深刻性。显然,孔子这里所用的“君、臣、父、子”之名,无疑是对以往“君、臣、父、子”之实的反映,尽管那种意义上的名还包含有理想化的成分,但它们在指称以往的“君、臣、父、子”之实时已被人们所认可,具有了确定性。因此,从名实关系着眼,孔子的这一主张实际表明了这样一种观点:名一经形成,就必须保持应有的确定性。“任何民族总是在用语言范畴化地认识世界和人生。当他们对自己的语言所表达的意义进行确定性追问的时候,他们就进入了纯语言性操作的模式,理论上说都是能够产生出分析理性思想的。”毋席讳言,孔子的这种主张正是思维发展到一定阶段,对名的使用规范所提出的必然要求,是先秦分析理性思想初露端倪的表征。不仅如此,孔子的主张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语言哲学的另一可贵思想:虽然从根本上说名依赖于实,但名在反映或指称实的过程中,并不完全是消极被动的,所谓“《春秋》之义行,则天下乱臣贼子惧焉”,就非常形象地说明了名对于实还有其积极能动的一面。孔子的这一见解,对于确切、完整地把握名实互动的辩证关系是非常有帮助的。

(三)检验名实是否相符的标准——“礼”

从孔子提出“正名”的目的来看是为了“正政”,而“为政”却是由人来完成和实现的,这就要求为政者要“正其身”,要“先之劳之”,以“礼”作为“正身”的途径,作为“正名”的标准。因此,孔子大力提倡“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他更相信,“不学礼,无以立”,“不知礼,无以立”。具体说就是“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也就是说,在孔子看来,必须以“礼”为标准,以“能近取譬”为方法来检验名实是否相符,至于这个理想的意义标准到底是什么,孔子并没有从语义的角度去定义,而是认定“先王”的礼仪制度,即社会变革发生前的那种状态就应该是名应有的意义。从这一角度看,孔子的“正名”理论其实是以托古的方式来表达一种政治理想。陈汉生认为:“如果把语言划分成语形(语言实体的相互关系)、语义(语言和语言之外的现实之间的关系)和语用(语言跟使用者的目的之间的关系)三部分。我们认为中国思想集中于语用的研究,因为中国思想很少关心语义的真假,而较多地关心语用上的可接受性。”这一对中国语言哲学定性的断语,如果用来分析孔子的语言思想,基本上是可以成立的。通过对孔子“名实之辩”内容的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到:孔子的语言哲学思想是以道德行为实用主义为取向,以语用学为圭臬的。

二、孔子的“言意之辩”及其语言哲学意义 子贡曰:“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朱熹注曰:“文章,德之见乎外者,威仪文辞皆是也……夫子之文章,日见乎外,固学者所共闻;至于性与天道,则夫子罕言之,而学者有不得闻者。”从子贡所言可以发现,孔子的思想体系中有了名言之域与超名言之域的分野,“文章”属于“名言之域”,对于“名言之域”,“言”是能够尽意的,所以是“可得而闻”的,也是“学者所共闻”的;“性与天道”属于“超名言之域”,对于“超名言之域”,言是难以尽意的,所以“夫子罕言之”,也是“不可得而闻”的。孔子解决“言意之辩”的方法是通过划分名言之域和超名言之域,认为在名言之域,言是能够尽意的;但是在超名言之域,言是难以尽意的。

孔子曰:“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不知礼,无以立也;不知言,无以知人也。”将“命”、“礼”、“言”三者并立,置于人生的至高地位上,足见孔子对语言的重视。关于“不知言,无以知人也”,《论语正义》日:“言者心声,言有是非,故听而别之,则人之是非也知也。”可见“不知言,无以知人也”是以否定句式肯定了“知言”的可能性和现实性,也即肯定了通过言能知意进而“知人”,正如朱熹所言:“言之得失,可以知人之邪正。”,这是一种充分依赖语言的表意功能与交流功能,肯定言意一致性的态度。这是孔子对“言意之辩”的基本态度。关于这一点,可用孔子的一个着名观点——“辞达而已矣”。

对于“辞达而已”,孔安国注曰:“凡事莫过于实,辞达则足矣,不烦文艳之辞。”要求表达者要努力把“辞”——语言信息最清楚明白地传输出去,并在客观上产生出接受者能最明白地接收到信息——“达”的效果。也就是说,“辞”以“达”为目的,“达”为“辞”的标准。辞不贵多,也不贵少,但贵辞达则足矣。所谓“文胜质则史。”文采多于朴实,便难免虚浮。这种语言交流功效至上的主张,实质上就是对语言交际功能的早期认识。孔子提出的“辞达而已”的主张,在中国语言哲学发展史上最早揭示了语言的交际功能,确立了语言交际功能得以最佳发挥的语用原则。尽管“辞达而已”还只是对语言运用的朴素要求,还称不上是理论剖析,与现代语言转向将语言作为哲学的基本课题还有很大的距离,但它毕竟与斯大林有关语言的基本功能是“彼此交际,交流思想,达到互相了解”的现代理论,在义理上有相通之处。

对于言能尽意,另外一个重要证据就是孔子对“以言取效”观点的自觉意识。孔子断言“一言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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