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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家哲学思想下的文学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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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感物道情”与“圣贤气象”

正是通过“情”的审美感化上升到“志”之境界。“感物道情”是中国传统诗学观念,从“诗言志”(《尚书》)到“诗缘情而绮靡”(《文赋》)、“感物吟志”(《文心雕龙》),再到“气之动物,物之感人,故摇荡性情,行诸舞咏”(《诗品序》),都是强调诗歌之“情”的“感物而动”的性质。古代文人认为,诗所表现的“情”是创作主体受外界客体的触发而产生的一种心灵感触,朱熹继承传统诗学思想,在其理学“性情”理论下,形成了自己的“感物道情”的诗学主张。“感物道情”可以说是朱熹对文学本质的认识,具体来看,诗人所感之物包括自然景物,这是“感物”最主要的内容,在朱熹文论和创作中体现得最为频繁。《诗集传》和《楚辞集注》中,朱熹对作品中的植物、香草作了全面而细致的考察,有时甚至用《本草纲目》《黄帝内经》等医书中的术语进行考证。所感之物也包括社会事物,尤其是那些不寻常的社会遭遇与社会事件。在这方面,朱熹借鉴司马迁“发愤着书”与韩愈“不平则鸣”等思想,并融入“感物道情”,使其理学思想与文艺批评理论更加圆融,主要体现在《楚辞集注》中他对屈原及其辞赋的评价。从屈原所处的时代背景和屈原自己的人生遭遇出发,朱熹得出《离骚》是体现屈原“忠君爱国”之情的结论。“感物道情”的另一方面是“道情”,在朱熹看来,所道之“情”既可抒发愤懑之情,如《楚辞集注》中对《天问》的品评:“屈原放逐,彷徨山泽,见楚有先王之庙及公卿祠堂,图书天地山川神灵,琦玮,及古贤圣怪物行事,因书其壁,呵而问之,以泄愤懑。”(《楚辞集注》卷三)也可抒写男女相悦之情,如他对《诗经》中以爱情为题材的诗歌,只要“出于正”就会给予客观的评价。当然,另一类诗像《邶风?静女》《卫风?木瓜》《郑风?将仲子》《郑风?有女同车》,朱熹把它们归为“淫奔”之诗,其标准来源于儒家的“思无邪”,也和他所主张的“存天理,灭人欲”相统一。但朱熹否定的仅仅是不合于“理”的,没有受到“理”的节制的私语,而不是一切正常的情感,所以朱熹认为情感是合理的存在,它是人性的外观,是不应逾越节制的。这对于作为理学家的朱熹来说,实属难得。

(一)《楚辞集注》中的“忠君爱国”之“志”

(二)《诗集传》中的“感物而动”与比、兴手法

朱熹打破了汉唐诸儒在《诗经》研究中穿凿附会地发掘微言大义的框架,恢复其文学性的本来面目。他认为:“古人作诗与今人作诗一般,其间亦有感物道情,吟咏性情,几时尽是讥刺他人?只缘《序》立此例,偏偏要作美刺,将诗人的意思尽穿凿坏了。”(《语类》卷

80)诗歌起于“感物道情”,它所包孕的是一种厚重、深沉、幽微的情感,是“言之所不能尽”的,它要求诗歌要有“自然之音响节奏”与之相辅相成,即声情相配,这就导致诗歌与一般的“文”不同,在形式体制上自有其特色,要通过赋、比、兴,特别是比、兴的手法来表达。因此,朱熹认为:“圣人有法度之言,如《春秋》《书》《礼》是也,一字皆有理。如诗,亦要逐字将理去读,便都碍了。”(《语类》卷

80)解读《诗经》不能像读《春秋》《尚书》《礼记》那样,以读经的方法去探究义理,因为《诗经》作为文学作品,只有在生动感人的形象与意境之中感发兴起的情感,才能领略人生世事之理。《诗集传》中“感”字共出现了二十余次,有“感动”“情欲之感”“感伤闭郁”“忧时感世”“感时物之变”“感时而伤悲”“感风雷之变”等,没有一个不关乎“情”的。实际上,从“物”到“情”的过程也就是体现赋、比、兴等手法的意义的过程。朱熹说:“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也。”(《诗集传?周南?关雎》)“古人独以为兴于诗者,诗便有感发人底意思。今读之无所感发,正是被诸儒解杀了。死着诗义,兴起人善意不得。”(《语类》卷

80)“物”与“所咏之词”的关系包括感物起兴与托物起兴“,然有两例兴:有取所兴为义者,则以上句形容下句之情思,下句指言上句之事类;有全不取其义者,则但取一二字而已。要之,上句常虚,下句常实,则同也。”[4]因此,朱熹所说的“兴”,不仅是一种修辞手法,更是一种诗歌特质,它能使人“兴起”,让人沉浸于审美愉悦之中,从而感受生命的律动。朱熹论“比”也多有精辟见解“: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诗集传?周南?螽斯》)“引物为况者,比也。”(《语类》卷

80)他解释《豳风?鸱》第一章说:“比也,为鸟言以自比也……托为鸟之爱巢者,呼鸱而谓之曰:‘鸱鸱,尔既取我之子矣,无更毁我之室也。以我情爱之心,笃厚之意,鬻养此子,诚可怜兮,今既取之,其毒甚矣,况又毁我室乎!’”以鸟之口吻,赋予人之情感,写得生动活泼。朱熹又说:“只因这一件事,又生出一件事,便是感与应。”(《语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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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朱熹对比兴手法的分析源于古代“物感”说的诗学传统。《易传?彖传》说:“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天地万物各种情状,都是相互感应的结果“。天人合一”观念是其哲学基础。在《诗集传》中,“感”是天地万物,“应”是与之相对应的情感,不论是“比”的“以彼物比此物”(《诗集传?周南?螽斯》),还是“兴”的“虚实感应”,都是其“感物道情”思想的进一步发挥。因此,朱熹《楚辞集注》中以“真诚”为基础的对屈原“忠君爱国”之志的评价,以及《诗集传》中对比兴手法的鉴定,体现了朱熹“感物道情”思想,也体现了朱熹对“浑然一理”(《论语集注》卷二)、“心体浑然”(《孟子集注?或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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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的圣人境界,即“天人合一”的“至乐”境界的追求。在朱熹文学批评体系中,自然万物被赋予人的情感,人也融化于整个自然界中,同时,这种人心之审美体验的“乐”境,又受道德标准的“仁”与真理评价的“(真)诚”之制约,是一种“心统性情之正”的“感物道情”。

二“、涵咏自得”与“诗乐一体”

在朱熹文艺思想中,如何实现“感物道情”,便是“涵泳”,换句话说,“感物道情”“吟咏性情”是朱熹“涵泳”诗学方法的基本内容。“涵泳”一词最早大约见于左思《吴都赋》“涵泳乎其中”[5]。唐李善注曰:“涵,沉也……泳,潜行也。”宋代以后,“涵泳”亦作“涵咏”,其含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作为体道明理,达到圣人境界的一种道德修养方法,它要求在“从容中道”的过程中“居敬”“省察”,如程颐和朱子所谓的“涵泳义理”。同时,它也是一种普遍的阅读方法,如朱子所说的“熟读涵泳”。综观朱熹文学思想,不论是体道之“涵泳”,还是读《诗》之“涵泳”,都是指一种人与物合二为

一、在物之中的与物打交道的方式,即“沉浸其中,与之为一,从而取得深入的领会”。其目的也都是要达到“自得”的境界。所谓“自得”,基本意思是“自觉得意”“自在“”自己有所得”。作为美学范畴的“涵咏自得”是指“审美活动中主体对审美对象的把握方式,以及审美主体的心理态度和精神状态,是以最终实现对主体生命精神境界的提升为目的的”[6]94。朱熹“涵泳”之目的是为了实现儒家“孔颜乐处”的崇高精神境界。《诗集传序》云“:于是乎章句以纲之,训诂以纪之,讽咏以昌之,涵濡以体之,察之情性隐微之间,审之言行枢机之始,则修身及家、平均天下之道,其亦不待他求而得之于此矣。“”涵濡以体之”作为读《诗》方法(或过程)中的一项(或一个环节),“体”与“涵泳”意义相近。朱熹主张通过“格物”以“体”道,“格物”的过程便是“虚心涵泳”“熟读玩味”“豁然贯通“”涵咏自得”的过程。这是朱熹“涵泳”概念所包括的内容,也是“涵泳”作为读书方法的必经程序。其中“,虚心”与老庄的“虚静”、“心斋”、“坐忘”,荀子的“虚壹而静”思想一脉相承;“豁然贯通”也就是佛家所说的“悟”。在“理一分殊”的指导下,朱熹认为文学活动只有经过长久“格物”与专一“涵养,”才能最终获得“了悟”,这也体现了儒、道、佛在朱熹思想中的交汇融通。此外,朱熹主张“诗乐一体”,要求主体在文学活动过程中要把“诗”与“乐”结合起来,反复“玩味”,体会“诗”之“兴起”的本然状态,其实这里的“诗”与“乐”的关系,我们可以泛化为“文”与“音”之关系。所谓“玩味”,是指主体“对人生、社会、历史等方面之‘研习‘’探讨’和对艺术之‘欣赏’以获得对人生意义之理解和领悟”[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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