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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述荀子的社会语言学思想

小编:

摘要:荀子一书中的《正名》篇蕴含着丰富的社会语言学思想,荀子对社会语言学的基本问题诸如语言的社会本质,语言的历时和共时,语言的社会功能等均有论述,对今天语言学的研究仍然具有启发意义。

关键词:《正名》;荀子;社会语言学

社会语言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于20世纪60年代诞生在美国,中国的社会语言学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也经历了初创、迅速发展、稳定深入三个阶段。虽然在我国社会语言学起步较晚,但是对社会语言学的一些基本问题的研究却在很早就已经出现,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保留下来的典籍中,其中荀子作的正名篇能较集中地反应对语言的看法,其论述至今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

一、语言的产生

荀子说“名无固宜,约之以名,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

“名”指的是事物的名称,“名无固实”是说名称不是固定的指称某一事物的,名称和事物之间本来没有什么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名称只是代表了客观事物的符号而已,也就是说语言名称和客观事物之间的关系本初是任意的。这和索绪尔在《普通语言学纲要》里所讲的“语言符号是任意的”的这个意思表达是一致的。虽然在名和实之间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但也并不意味着名就可以任意的指称事物,联系“名”和“实”的是约,即是指社会的约定。“异于约谓之不宜”,语言和客观事物之间经过社会的约定俗成之后,他们的关系就会固定下来,成为了标准,再就不能任意更改,并且还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正像索绪尔所讲“事实上,一个社会所接受的任何表达形式,原则上都是以集体习惯,或者同样可以说,约定俗成为基础的”。

“名无固宜”和“约定俗成”从任意性和强制性这两个方面阐述了语言符号的特性。任意性指的是语言符号在产生之初是任意的,与客观事物之间没有什么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而强制性是指语言在社会生活的实际运用当中,就具有了一定的强制性。

语言与社会的关系是社会语言学研究的基础理论问题之一,荀子运用朴素唯物主义的思想提出了“约定俗成”的理论,开创性的指出了语言是“任意性”和“强制性”的结合,正确的阐述了语言的社会本质,对社会语言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二、历时和共时的社会语言观

从历时的角度讲,语言是一个在继承中发展着的系统。语言是社会的产物,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相应的发生着变化,荀子在《正名篇》中对此也有比较较深刻的阐述,例如,“后王之成名,刑名从商,爵名从周,文名从《礼》散名之加于万物者,则从诸夏之成俗曲期。”他还进一步解释说,“若有王者起,必将有循于旧名,有作于新名。”荀子此说不仅阐述了一个制名的方法,而且也是一个对语言也需要创新也需要发展的一个表述。“名”不是一成不变的,既有循旧,也有作新。循旧名与作新名都是制名的方法。前者是对前代语言文化的继承和袭用,保证了语言的稳定性和继承性,使得交际能够顺畅地进行,后者强调了语言也需要适应变化了的社会观念,语言是在继承中发展的。荀子“循旧作新”的语言观在某些方面可以说是对孔子的循旧束新、过分强调语言的永恒性和稳定性的一种纠正。

从共时的角度来看,荀子也揭示出了语言具有方言与共同语的区别。在荀子生活的战国时代,汉语方言主要有南北两系,南系有楚语和越语,北系为夏语。周游列国的荀子,对各地的语言、风俗等有着广泛的接触,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他在《儒效篇》中说:“居楚而楚,居越而越,居夏而夏”。这就说明荀子已经认识到语言的地域变体,方言就像风俗习惯一样随居住地和环境不同而不同。他在,《荣辱篇》中说:“譬之越人安越,楚人安楚,君子安雅。是非知能材性然也,是注错习俗之节异也”。这就好像越人习惯使用越语,楚人习惯使用楚语,君子无论居住在什么地方都习惯使用雅言一样,不是自然具有的本性和认识能力使他们这样,而是由于他们的习得和风俗习惯不同所造成的。在这里,荀子不仅强调了语言因地理环境因素而产生的地域之别,形成各地地域方言,而且还超越地域方言,关注到了专属于社会集团变体的共同语――雅言。雅言又称夏语或诸夏之言,是在吸收了各地方言中最好的部分及最共通的成分之后而行成的书面语。所以,雅言不仅适用范围广,而且王室宫廷和读书人等君子争相使用。写文章不用雅言,必然会造成交际上的障碍。

三、语言的社会功能

“故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实辨,道行而志通,则慎率民而一焉,故析辞擅作名,以乱作名,使民疑惑,人多辨讼,则谓之大奸,其罪犹为符节度量之罪也,故其民莫敢拖为奇辞以乱正名,故其民,则易使,易使则公,其民莫敢托为奇辞以乱正名,故一于道法,而谨于循令矣,如是则其迹长矣,迹长功成,治之极也,是谨于守名约之功也。”

“名定而实辨”指的是事物的符号名称确定下来之后,不同的事物之间也就好区分和辨别了,那么道术也就能够得以施行,意志也就能够得以畅通,人们也就遵从并且取得一致的认识。荀子还对“以乱正名”的人进行了批判,称他们为“大奸”其罪恶不亚于假造契券、尺称的罪恶,这样人民就不敢乱用名称,也就变得真诚朴实,也就容易使役,长此以往,人民依于法制,遵守命令,为政者也就可以成就功业,长治久安了。荀子完全是从当政者的角度来论述语言功能的,他把语言的规范同治理国家、治理人民紧密联系在一起,这就在某些方面夸大了语言的功能。

“异形离心交喻,异物名实玄纽,贵贱不明,同异不别;如是,则志必有不喻之患,而事必有困费之祸,故知者为之分别制名以指实,上以明贵贱,下以辨同异,贵贱明,同异别,如是则志无不喻之患,事无困废之祸,此所为有名也。”

荀子在这里指出了语言具有“别同异”、“明贵贱”的功能。不同的人群,他们的形体容貌和心理是不同的,尊卑和贵贱如果不分明,相同和不同如果没有区别,这样必然会造成模糊不清的病症,而事物势必就会有困顿荒废的祸患。所以,制定名称来指称客观事物,就可以使贵贱高低分明,相同和不同清晰了。“别异同”是指语言还具有认识的功能,能够区分不同的事物,指出事物的异同。“明贵贱”是指语言能够区分高低、贵贱,这具有鲜明的时代色彩。语言是没有阶级的。

四、结语

综上所述,荀子揭示了语言在社会发展中草创之初的任意性、历时和共时的社会语言观、语言的社会功能。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荀子的很多思想与现代语言学理论几乎可以说是不谋而合。但是,荀子的语言观终究是附属于封建政治理论思想的,他更为关注的是语言的社会政治功能和道德教化功能。尽管如此,他敏锐的社会洞察力和精要入微的分析对儒家思想的形成和发展仍然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为中国古典语言学的建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中国现代第一部《中国语言学史》中,语言学家王力先生曾强调过荀子的社会语言观、语言的继承和发展观以及语言变异等语言问题,肯定了作为哲学家的荀子对语言学理论的突出贡献。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荀子对语言的社会本质、语言的地域变体以及社会变体的论述,为我们研究古代社会结构与语言的共变关系,追溯共同的发展历程提供了很好的历史的渊源和知识佐证。荀子的这些经典的语言观也成为了中国社会语言学发展的导向路标之一。(作者单位:新疆师范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参考文献:

[2]【瑞士】费迪南・德・索绪尔.普通语言学纲要.江苏教育出版社,2001.

[3]《诸子集成》第一册中华书局,1986.

[4]陈原《社会语言学》商务印书馆,2000.

[5]王力《中国语言学史》复旦大学出版社,1980.

[6]周光庆《荀子语言哲学思想发微》,《孔子研究》2007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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