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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语境下高职生法律素质教育的思考

小编:

【摘 要】高职生作为祖国未来不可缺少的技术人才,法律素质的水平不仅关乎其自身发展,同时也对周围人群起到辐射和示范效用,因此,加强高职生法律素质教育,改善并提高高职生的法律素质已经成为高职教育的重任。高职院校要充分协同校内资源、协同校际的资源、协同社会资源共同加强对高职生法律素质的培养。

【关键词】高职生;协调创新;法律素质教育

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高职生法律素质的质量水平不仅关乎其自身发展,同时也对周围人群起到辐射和示范效用。但是,近年来关于高职生犯罪的事件在社会中影响恶劣,在高职院校中还普遍存在高职生违规违纪现象,高职生法律素质现状不容乐观。2012 年11 月 教育部出台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 明确提出要加强和改善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因此,加强高职生法律素质教育,改善并提高高职生的法律素质,已经成为高等教育的重任。

一、高职生法律素质教育的现状与途径不足

(一)未能准确把握时代发展的步伐,未能结合职高生群体的不同特征,灵活调整法律素质教育的实施途径。查阅高职生法律素质教育相关文献,法律素质教育方法大致包括了独立地位的认可、师资队伍的优化、教学方式的完善以及教学内容的调整等。对此,笔者认为这些现象传达了两个危险讯号:一是反映出高职院校法律素质教育途径“流于形式”、难起实效,二是折射出有关法律素质教育途径的探索视野受限,有机械化操作的嫌疑。因此,高职院校法律素质教育途径的创新必须紧紧跟上当今社会的发展趋势,还必须结合职高生群体的不断变换加以区别对待。

(二)高职院校法律素质教育现有途径实效发挥的障碍在于各种途径均自成门派,未能共同发力,自然难成大势。从众多有关高职院校法律素质教育的现状讨论来看,法律素质教育展开的途径虽多,却往往效果欠佳。法律素质教育现有途径发挥实效的范围有限,如独立地位的认可解决的是政策定位问题,但师资队伍的优化针对的则是高职院校内部结构问题。虽说大小范围结合能够得到一定效果,但是缺乏主线引导的途径就难以共同出力,难以实现事半功倍的理想效果。

(三)法律素质教育的现有途径虽说面面俱到,但是能够自上而下、持之以恒地落到实处的高职院校,屈指可数。这也是高职院校法律素质教育现有途径未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取得成就的关键性因素。因此,与其说把握时代发展的脉搏进行法律素质教育途径的创新探索,不如说是在主线牵引下,想法设法将法律素质教育关涉的种种途径坚持不懈、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的持久实践。

二、协调理念下高职生法律素质教育的新途径

(一)协同校内各个部门,营造法治氛围促使高职生法律素质提高。法律素质教育不单是思政部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任务,而应该是校内各个部门共同的任务。营造法治文化氛围,需要学校相关部门提供一定的场合或者条件,尽职地充当好“搭桥”角色,而法治文化氛围的营造则是自上而下、坚持不懈推行法律素质教育的效果见证,其中自然少不了学校各个部门的大力支持。如充分体现法治文化气息的法制宣传月,定期举行的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等,都是在各个部门坚持不懈的努力下才能够得以长存并不断发展的成果。

(二)协同其他学校,开展校际合作,资源共享,共同开展高职生法律素质培养。要想实现校际合作、达到资源共享,必须加强各大高职院校对于法律素质教育的统一认识。众所周知,如今“高职教育的核心在于塑造学生们的综合职业能力”,又因为“能力是素质的外显,素质是能力的保证”换句话来说就是,高职教育的核心在于塑造学生们的综合素质,这其中也就包含了最为重要的法律素质。在我国逐步融入法治社会的进程中,高职生群体法律素质的塑造已经成为高职教育的中心任务之一,而且各大高职院校高职生群体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相互影响的现象。唯有努力形成共同的法治文化大环境,高职院校法律素质教育的任务才算得上见其效。因此,只有各大高职院校对此有着深刻而一致的认识,才能够积极地展开校际合作,才能够坦诚布公地接受资源共享的无私结果。

(三)协同社会,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的方针,拓展法律素质教育的载体和方式,增强培养的实效性。聘请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专家或人员到学校讲座、培训、辅导等,不但能够弥补学校教师缺乏办案实践经验的缺憾,而且能够增强学生对教材理论的感性认识。建立多种形式的法律素质教育基地,定期带领学生到基地接受现场教育,通过工作人员的以案说法、违法犯罪人员的悔改表现,反面的警示教育与学校正面的灌输教育相辅相成,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加强家校联手教育。学校要与家长保持经常的沟通联系,以利于及早发现、及早教育、及早纠正苗头性问题,尽全力将违法犯罪行为消灭于思想萌芽状态或违法初始阶段。开辟网络课堂。高校应重视利用互联网快捷灵活的优势进行法律素质教育,如开设论坛、辩论、咨询等方式,指派专人以 QQ、博客、邮箱、短信、在线交流等方式为学生答疑解惑,引导学生关注法制时事,牢固确立法制观念。

参考文献

[2] 肖文淦.论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D].首都师范大学, 2008.

[3] 李珂.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培养[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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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曲丽娟.试论大学生的法制素养及教育对策[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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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本文系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社科项目:基于“协同创新”理念的高职生法律素质培养体系构建研究(SK201313),研究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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