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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奇案:贪官谋害清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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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嘉庆时期,吏治已出现很多积弊和腐败现象。从结构上来看,腐败最利害之处,一是漕运;二是赈济。很多官员中的蠹虫不顾百姓死活,侵贪公帑,胆大包天。其实,在任何历史时期,都不乏清官廉吏,但在当时,即便这些官员想有所作为,也不容易,“苟有切求民瘼者,转不得安于位。”

嘉庆十四年(1809年)就发生了一起贪腐官员合伙谋害反贪巡视官员的案件,令嘉庆皇帝龙颜大怒。

嘉庆十三年淮安水灾,官府向该地发放了赈灾款。按照清朝惯例,下发了赈灾款后,朝廷都要派官员去巡视、检查赈灾情况。嘉庆十四年,两江总督铁保派遣新来的知县李毓昌去淮安山阳县核查赈灾情况。

李毓昌到任后,“亲行乡曲,钩稽户口,廉得山阳知县王伸汉冒赈状,具清册,将上揭”。这一来,慌了山阳王知县,按照清朝官场潜规则,他试图用重金贿赂李毓昌,但李毓昌不吃他这一套。事急生计,知县王伸汉叫自己的仆人包祥收买了李毓昌的三个仆人李祥、顾祥、马连升,谋划盗取李毓昌证明王伸汉贪污的证据。但是,已有警惕意识的李毓昌把证据收藏得非常好,一干恶仆无法得手。

狗急跳墙。眼看着李毓昌就要离开山阳县,王伸汉一伙“遂设计死之”。他们如何残害李毓昌?这在《清史稿》中有十分详细的描述:

(李)毓昌饮于伸汉所,夜归而渴,李祥以药置汤中进。毓昌寝,苦腹痛而起,包祥从后持其头,叱曰:“若何为?”李祥曰:“仆等不能事君矣。”马连升解己所系带缢之。

谋害了李毓昌后,王伸汉向淮安知府汇报:李毓昌自缢而死。早就心领神会的知府王毂例行公事,“遣验视之”。当验尸回来的仵作汇报“尸口有血”――非正常死亡时,王知府大怒,“杖验者,遂以自缢状上”。两江总督府收到王知府的汇报,并不详查,即认定李毓昌系自缢而死。

既然是“自缢而死”,总督衙门通知李毓昌家人来迎丧。李毓昌的族叔李太清与另一个朋友沈某来到山阳县,在检视李毓昌的书籍信件时,他们发现了夹匿在书中的半张残稿,赫然写着:“山阳知县冒赈,以利毓昌,毓昌不敢受,恐上负天子。”原来这是李毓昌未写完的禀报总督的书稿。李太清顿时觉得,侄儿死得蹊跷!

李太清迎丧回山东老家后,即同李毓昌的妻子开棺验尸。“启棺视,面如生。以银针刺之,针黑”,就当时的医学经验来说,这就意味着死者是中毒而死。

李毓昌是家族的荣耀,才当官没几天,就被不明不白地害死了,李家人极其忿恨,“李太清走京师诉都察院”。一个派去核查赈灾款的官员竟然被毒死了!嘉庆皇帝大为光火,“命逮王毂、王伸汉及诸仆,至刑部会讯”。同时,嘉庆皇帝派遣李毓昌家乡的山东按察使朱锡爵再去检验李毓昌的尸身。经过认真查验,发现李毓昌先中毒,后被勒死。

嘉庆皇帝震怒,下旨“斩包祥,置顾祥、马连升极刑,剖李祥心祭(李)毓昌墓。毂、伸汉各论如律,总督以下贬谪有差”。嘉庆皇帝还写了首《悯忠诗三十韵》指斥贪官、表彰李毓昌,其中最痛彻肺腑的两句是:“毒矣王伸汉,哀哉李毓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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