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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人民主体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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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当代中国共产党人从唯物史gLJ-d其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出发阐明了人民主体地位的重要依据,从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着眼论述了人民主体作用的基本标志,从党的宗旨和社会主义本质的维度指明了实现人民主体利益的现实途径。从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统一规定了促进人民主体发展的目标体系,从而形成了内涵丰富、寓意深刻、颇具时代特色的人民主体观。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人民主体观;主体地位;主体作用;主体利益;主体发展

人民群众是社会的主体、历史的创造者。当代中国共产党人以唯物史观尤其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为指导,确认广大人民群众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主体地位,并对与人民主体地位密切相关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了系统阐发,从而形成了极具时代特色的人民主体观。主体地位、主体作用、主体利益和主体发展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人民主体观的基本构件,其中主体地位是核心立场,主体作用是现实根据,主体利益是价值目标,主体发展是最终归宿。

一、人民主体地位的重要依据

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一以贯之的基本思想。邓小平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基于一个基本信念:“凡是符合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受到广大人民拥护的事情,不论前进的道路上还有多少困难,一定会得到成功。”①邓小平把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功建立在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基础之上,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鲜明地表达了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的政治立场。联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进的实际,江泽民进一步肯定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主人,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主体,也是实现自身利益的根本力量。他说:“我们的改革和建设,只有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顺利推进”。新世纪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步人科学发展轨道,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越来越为当代中国共产党人所尊重。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立足于“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新视野,要求全党同志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党的十八大不仅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作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牢牢把握的基本要求,而且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人民本性出发进一步丰富了人民主体地位的思想内涵。党的十八大以来,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的伟大革命,特别强调“人民是改革的主体”,“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

确认人民群众主体地位是唯物史观在当代中国的具体运用。唯物史观与唯心史观的根本区别之一,在于它充分肯定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历史什么事情也没有做。它‘不拥有任何惊人的丰富性’,它‘没有进行任何战斗’!其实,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在创造一切,拥有这一切并进行战斗。”人民群众在任何社会都是基本的主体,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人民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这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确认人民群众主体地位最根本的理论依据。社会主义事业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事业,“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只有坚持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我们才能把握历史前进的基本规律。只有按历史规律办事,我们才能无往而不胜。”确认人民群众主体地位,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唯物史观的创造性运用。

确认人民群众主体地位是中国共产党性质和宗旨的根本体现。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极其艰巨复杂的任务摆在我们的面前。很多旧问题需要继续解决,新问题更是层出不穷。党只有紧紧地依靠群众,密切地联系群众,随时听取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情绪,代表群众的利益,才能形成强大的力量,顺利地完成自己的各项任务。”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更是明确指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决定的,也是由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决定的。”从根本上说,人心向背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的盛衰,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必须尊重人民主体地位。

确认人民群众主体地位也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其根本点在于“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大力倡导发扬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并对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提出了尖锐批评。他指出:“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是我们的传家宝。党的组织、党员和党的干部,必须同群众打成一片,绝对不能同群众相对立,如果哪个党组织严重脱离群众而不能坚决改正,那就丧失了力量的源泉,就一定要失败,就会被人民抛弃。”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当代中国共产党人进一步强调:“坚持群众路线,就要坚持人民是决定我们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始终是我们党立于不败之地的强大根基。”坚持群众路线,就要自觉拜人民为师、向能者求教、向智者问策,就要充分尊重人民所表达的意愿、所创造的经验、所拥有的权利、所发挥的作用。

二、人民主体作用的基本标志

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与其历史作用密切关联,后者是前者的现实根据。列宁指出:“马克思学说中的主要的一点,就是阐明了无产阶级作为社会主义社会创造者的世界历史作用。”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结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际,从实践和理论两个维度充分肯定广大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等协调发展的推动者,阐明了人民群众主体作用的基本标志。 首先,人民群众是实践主体,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创造性作用。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革和现代化建设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事业,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发挥首创精神。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以往任何时候都不可比拟。正如邓小平所说:“我们党提出的各项重大任务,没有一项不是依靠广大人民的艰苦努力来完成的。”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在总结改革开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更加强调人民群众主体作用对于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意义。习近平指出:“改革开放之所以得到广大人民群众衷心拥护和积极参与,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我们一开始就使改革开放事业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没有人民支持和参与,任何改革都不可能取得成功。无论遇到任何困难和挑战,只要有人民支持和参与,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就没有越不过的坎。”

经济体制改革作为创造性实践,突破了原有体制的禁锢,使经济发展和物质文明建设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其辉煌成就与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是分不开的。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是当代中国的一项基本实践,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题中之义。伴随经济体制改革,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有序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展现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在政治文明建设过程中,广大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热情不断高涨,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发挥着前所未有的重要作用:同时,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学法用法守法,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民主权利,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贡献。党的十七大以来,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反复强调“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让人民监督权力”,肯定人民群众既是国家管理的主体,也是权力监督的主体。为此,习近平从价值判断的视角发表了精辟论述:“我们党的宏伟奋斗目标,离开了人民支持就绝对无法实现。我们党的执政水平和执政成效都不是由自己说了算,必须而且只能由人民来评判。人民是我们党的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

其次,人民群众也是认识主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发挥着创造性作用。现实表明,广大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根本力量。他们结合工作实际和生活需求广泛开展各种文化活动,促进了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的发展;他们依托重大节庆和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参与公益性文化建设,丰富了社会精神文化生活:他们依法兴办文化团体和文化载体,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赋予了新的内涵。不仅如此,广大人民群众还为政策创新和理论创新提供了实践基础和思想源泉。无论是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完善,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都凝聚着人民群众的实践经验。邓小平在总结农村改革经验时说过:“农村改革中的好多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我们把它拿来加工提高作为全国的指导。”改革开放以来党的方针、政策和理论,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正确反映、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集体智慧的思想结晶。新世纪新阶段,社会主义改革面临着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理论的发展、政策的创新,仍然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胡锦涛指出:“最广大人民改造世界、创造幸福生活的伟大实践是理论创新的动力和源泉,脱离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实践,理论创新就会成为无源之水”。

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看,理论创新和政策创新表现为一个寻求真理、发展真理的历史过程,必然根植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实践和历史活动之中。“人民总是在社会矛盾的运动中不断开辟前进的道路。人民也总是从历史活动的实践和比较中,不断寻找、揭示和发展指导自己前进的真理。”广大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需要真理的指导,同时也推动真理的不断发展。寻找真理、揭示真理、发展真理,归根到底都取决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因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活动始终贯穿着实践上的价值追求和认识上的真理追求。这两大追求既标示着广大人民群众特有的主体能动性,也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人民主体观形成和发展的现实基础。

三、人民主体利益的实现途径

利益是主体发展的内在驱力。马克思说过,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必须落实到其利益的实现上,否则,主体地位就是空中楼阁。当代中国共产党人聚焦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并就其利益的实现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为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指明了正确方向。

历史步人改革开放新时期后,邓小平反复强调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他说:“我们一定要根据现在的有利条件加速发展生产力,使人民的物质生活好一些,使人民的文化生活、精神面貌好一些。”利益是一个综合性概念。不独是经济利益,而且包括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江泽民在论述“三个代表”时明确要求:“在社会不断进步的基础上,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利益。”新世纪新阶段,作为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科学发展观,不仅强调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价值意义,而且为其赋予了法权意义。胡锦涛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应当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与通常讲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利益”相比,由于为利益赋予了法权的意义。因而更有利于把实现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价值观念转化为直接的价值现实。由此,习近平进一步要求:“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主体利益的实现必然伴随着利益结构的调整。当代中国,利益结构的多元化不同程度地引起了不同主体之间的矛盾。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些矛盾,成为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关键问题,也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实践探索和理论思考的一个重要课题。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初始阶段就说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是统一的,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是统一的,暂时利益和长远利益是统一的,我们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来调节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正确处理利益关系,一方面必须承认主体利益的多元化,另一方面必须强调不同主体根本利益的一致性。以具体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为例:只有实现不同主体的具体利益,才能真正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只有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才能保障不同主体的具体利益。江泽民指出:“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总是由各方面的具体利益构成的。我们所有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都应该正确反映并有利于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都应认真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关于统筹利益关系、调处利益矛盾的思想主张和政策举措,在实践上为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发挥了指导作用,在理论上深化了人民主体观的思想内涵。 主体利益的实现是一个复杂而具体的问题,从决策和领导层面来说主要有三:一是要致力于为实现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创造物质基础。邓小平指出:“在社会主义国家,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执政以后,一定要致力于发展生产力,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了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首先必须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否则,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就只能是纸上谈兵。二是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切的现实问题,不断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应当看到,我们的事业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也在变化。“实现群众的愿望,满足群众的需要,维护群众的利益,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发展的过程。”这就要求各项政策举措更全面更准确地反映群众利益要求的新变化,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新的利益诉求。三是切实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广大人民群众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自然也是社会财富的享有者。因此,“要从法律上、制度上、政策上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社会成员都能够接受教育,都能够进行劳动创造,都能够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参与社会生活,都能够依照法律和制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基于全面深化改革是新的时代条件下新的伟大革命的价值判断,当代中国共产党人更鲜明地主张:“必须着眼创造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不断克服各种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如果不能给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如果不能创造更加公平的社会环境,甚至导致更多不公平,改革就失去意义,也不可能持续。”所有这些思想观点和政策举措,充分体现了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与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与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真切地表达了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

四、人民主体发展的目标体系

相对于主体地位、主体作用、主体利益来说。主体发展具有终极意义,它是提升主体地位的重要根据、发挥主体作用的前提条件、实现主体利益的最高追求。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着眼于社会主义发展与人的发展的统一,规定了主体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并从人的本质出发深化了主体发展目标的具体内涵。

主体发展目标是关于培养什么人的规定。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人的全面发展理论,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任务,科学规定了人的发展的总体目标。早在1977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邓小平就提出了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思想。一方面,他充分肯定毛泽东关于培养受教育者在德智体几个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的目标;另一方面,他主张各部门招工用人也要逐步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办法,从而在青少年中以至在整个社会造成人人向上、奋发有为、不甘落后的革命作风。邓小平的这一重要思想对于激励学生成人成才、职工自学成才和社会选用合格人才都产生了深刻影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现代化建设的推进,人的现实存在和人的发展环境都发生了深刻变化。适应环境的新变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要求,邓小平对人的发展的总体目标进行新的构思,创造性地提出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时,一定要“教育全国人民做到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培养“四有”公民是邓小平对主体发展总体目标的新规定,生动体现了马克思人的全面发展理论的基本精神,因而成为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广泛共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根本任务。

主体发展包括人的素质全面发展和人的本质全面发展。人的素质体现人的本质,但不等于人的本质。当代中国共产党人把人的素质全面发展与人本质全面发展结合起来,从而深化了主体发展目标的具体内涵。一是重视主体需要的发展。需要是人的本性。随着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其精神文化需求也不断增长,精神文化活动在促进人的素质发展中发挥着更大作用。适应新形势,当代中国共产党人明确提出:“不断发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具有中国风格、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二是促进主体能力的发展。人的能力与人的素质密切相联。人的素质是人的能力的内在基础,人的能力则是人的素质的外显标志。提高人的整体素质必须落实到人的能力全面发展上。所以,当代中国共产党人明确要求开发人力资源,既要不断提高广大劳动群众的劳动技能和创造才能,又要不断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三是推动主体个性的发展。个性是人的本质属性之一。提高人的素质不可能整齐划一,必须重视个体差异,促进人的个性发展。邓小平指出:“我们在鼓励帮助每个人勤奋努力的同时,仍然不能不承认各个人在成长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才能和品德的差异,并且按照这种差异给以区别对待,尽可能使每个人按不同的条件向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总目标前进。”胡锦涛在2010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清华大学校庆100周年的讲话中反复强调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的统一,鼓励大学生坚持全面发展,在发展个人兴趣专长和开发优势潜能的过程中,在正确处理个人、集体、社会关系的基础上保持个性、彰显本色。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关于人的素质发展与人的需要、能力、个性发展相统一的思想,深刻反映了人的发展的本质要求,贯彻和体现了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的政治立场,是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

总之,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人民主体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对于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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