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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中国农民民主素质和能力是中国长治久安的第一推动力

小编:

" 当代中国依然是一个农业和农民大国。中国式的现代化必须从这一最根本的国情出发,并致力推进农村现代化或农民生活现代化。在推进我国现代化历史进程中,农民问题特别农民民主素质和能力问题,将是一个集政治、经济、文化思想和社会生活诸因素,并影响和制约着中国现代化的焦点问题。本文对这一问题的讨论,旨在抛砖引玉。

一、 中国农民权利长期短缺的自身原因是民主素质和能力的低下

肇始于七十年代末的中国农村改革,最为成功之处就在于重新赋予农民以土地使用权为核心的私人财产权,从而确立了农户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支配权,让农户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等方面获得了更为广泛的参与权和自由(例如村民自治权)。但是从总体上看,今日中国农民的(民主)权利仍然是很不完整的,短缺的。农民最为基础的经济权利-私人财产权利例如土地使用权,仍然受到以集体所有者名义的各种非法干扰和侵蚀。尽管今日中国农民在土地使用权及收益剩余控制权方面,比改革前的生产队社员大大地扩展了,但是事实却是广大农户仍然无法拒绝以集体所有为由对土地收益剩余控制权的恣意分享,即以各种名目对农民实行的摊派。这已成为影响中国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的严重障碍。

为什么中国农民"解放"近五十年却依然处于权利短缺的状况呢?

让我们先来观察一下作为中国(农村)社会基础的农村现行土地集体所有制度。也即看一看中国农民生活于一种什么样的基本经济制度之中。

现行农村土地制度,意味着每个在这一集体地域内合法出生的成员,都有权分享同原有成员相等的土地使用权利。他们在土地数量、质量以及土地负担的分摊上也是均等的。这种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出卖、也不能出租,并且随着使用者死亡而消失。随着一个时期(三年或五年)内农民家庭人口的增减变化,增人的家庭就会无条件地增加若干份土地使用权,而减人的家庭则会无补偿地减少。这就不仅阻碍了农民对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还使每个农户拥有的地块极其零碎、分散。再加上国家推行"农产品合同定购制度",事实上却是凭借行政命令对土地使用权、生产自主权、土地转让权与收益权实行种种超经济强制,农民对土地投资怎么也不具有经济上的合理性。同时,土地的最终处置权既不属于直接使用者-农户,也不属于所有者-集体。这就限制了土地流转机制的发育健全。因此,近几年出现了农民使用地下非法的私人信贷,遭受高利贷者盘剥的现象。这也使得农田改良和农民经济集约化无法实现。而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农业集约化程度越来越高的农村,要禁止雇佣劳动是行不通的。因为集约的农业是一种季节性的生产,它不能长年养活在它最需要劳动的几个星期内所利用的那么多劳动力。生产商品的农业没有雇工劳动就不能存在。让个体的农民进行商品生产,又想取消雇工劳动,那是办不到的。这样看来,已经完成的中国农村第一步改革的真正内容不是地产的"社会化",而是把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均分给农民;更不是农业的社会化,而是用小农经济的个体劳动来代替原"人民公社"中的社会化劳动。这与我国农村现实的社会生产力状况是相互适应和促进的。

所以,有学者研究提出了新型农地制度设计的总体思路:弱化集体所有权,赋予农民永久使用权,加强国家宏观调控权。所谓弱化集体所有权就是实行农民承包制,集体只占有向包地农民收取地租的权利,其他的土地处置权、使用权、占有权给予农民,以保证农民完全意义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完全由农民自己决定),与城市居民、工业企业平等的市场交易权和充分的收益剩余控制权。所谓赋予农民永久使用权,就是在弱化的集体所有权之下完全落实直接使用权、收益剩余控制权。即农民私人可以依法对所包土地的使用权进行出售、交换、继承、抵押等。所谓加强国家宏观调控权就是国家从宏观上拥有土地利用规划权、土地征用权、建设用地控制权,并以国家法律形式进行地籍管理,实施单嗣继承制,监测使用效率,限制使用方向。

现在,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农村,农民们实行"永久地"分配"责任田"或份地并阻止定期重新分配的情况越来越多。农民们更加力求获得对土地的永久而固定的使用权利。而土地经营越是集约化,这种要求就越是强烈。中国农村第一步改革,既然不是使农业劳动社会化,而是通过瓦解"人民公社"使农业劳动家庭化、个体化,其历史逻辑结果只能是:建立十分类似农民私有制的、永久性的、不再重新分配的,可以继承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干脆实行农民私有制。前一种结果似乎更加为中国所奉行的意识形态所容纳。

处于物质、精神相对贫乏状况之中的中国农民天生不是"政治生物"。只有争取集体所有权之下的土地使用权,以安徽凤阳农民为代表的中国农民,才冒着巨大的风险卷入了"农村第一步改革"之中。一旦农民得到了土地使用权,并确保了新取得的私人财产权利,他们又回到了政治上漠不关心的状况,重新陷入纯粹胤叫岳娴南涟ψ又小*?br>

今日中国农民,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阶级,缺乏相应的社会政治参与权、社会进步利益享受权;事实上没有与市民平等的社会地位和独立的人格,没有变换身份的自由。为什么中国农民长期安于"无权"状况呢?

在中国,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它选举产生其常务委员会。后者制定法律并选举中央人民政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选举的代表组成。市人民代表大会从有选举权的市民、工人中间接选举产生。而省人民代表大会则由市、县人大代表选举的代表组成。县人民代表大会由乡人大代表选举的代表组成,每个乡人大主席团可以把它的几名或十几名代表派出参加县人民代表大会。这种非常复杂的间接选举制度使"市人大"对"乡人大"处于一种极为有利的地位。这意味着"市人大"对于"乡人大",产业工人或城市居民对于农民拥有多次选举权和事实上更多的代表名额。所以中国农民阶级的政治意志和愿望在国家立法和政策中-只有农村土地立法和土地政策除外-根本没有表达出来。这一事实只能这样解释:中国农民阶级没有利用国家宪法、法律赋予他们权力的素质、能力和手段。

中国农民群众在政治上还没有组织起来,还没有受过民主训练,也并不关心政治。目前,从国家一级组织来看还没有哪个政府和社会团体部门能对农民负责,没有哪个社会团体与农民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没有任何组织宣称或直接代表农民参与法律、政策制订,替农民说话办事,以有效地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如果国家能够让他们平静地呆在家里安居乐业,丰衣足食,那他们就会很少关心国家是由谁和怎样来治理的。农村中只有很少的"群众领袖"对一般的政治问题,具有较强兴趣和较高的政治积极性,表现出一定的民主素质和能力。中国宪法所推行的间接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目的和作用只能是使这些政治上积极的少数人有发言权、政治参与权。管理乡村的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选举可能引起全体农民阶级的兴趣。但是政治上迟钝的农民群众对从"乡人大"选举参加"县人大"的代表就不太感兴趣了。只有那些回乡的离休、退休干部、产业工人、乡镇企业负责人、退伍军人、在城里务工的农民和个体私营业主或许能够懂得:县人民代表大会才是组成中国国家躯体的细胞。一名德才兼备的县长(及其领导的县人民政府)所谋取的能带给本人的利益,并不比一名德才兼备的乡长(及其领导的乡人民政府)少许多。所以他们对选举的兴趣比普通农民群众要大得多。他们也比其他农民活跃些、能说会道些,选举他们当人大代表,很容易通过。所以,县人民代表大会上,农村中积极的乡镇干部代表、" 科技人员和知识分子代表、乡镇企业负责人、个体私营业主等这些农民阶层的代表,比在乡人大中肯定要多一些。

在选举出席省人大代表大会的代表时,更是又一次出现这种情况:一般农民代表更加对省人大代表大会不感兴趣。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是县人民代表大会里积极的德识兼备的少数人。在省人大会上他们同市人大代表相汇合,并接受后者的思想领导和指导。在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中,他们一般地投票赞成市人大代表。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省人大通常也不是选派政治上迟钝的、农民群众的代表,而是选派城市工人阶级及其领导的乡村中的少数农民代表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去。这样,就确立了城市工人阶级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的领导地位。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制度的整个结构,致使各阶层(级)代表的多少,以他们对政治关心的程度和他们在政治上活跃的积极程度为转移。这样,就致使对政治漠不关心、参政议政的民主素质和能力不强的农民群众,在越来越高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上的代表比例降了下来,他们的政治意志和愿望、利益和要求,自然难以完全表达和充分实现。

由上可见,这种间接的人大代表制度,在事实上限制、削弱甚至取消了农民的经济、政治权利。对于一般农民来说,如果他们推举不出自己的"群众领袖"-人大代表,在乡、县、省人大会议上捍卫他们的利益和观点,那么他们在间接的人大代表制度的框框内,就无法充分表达和实现自己的意志、愿望、利益和要求。中国的农民群众不能推举出这样的"群众领袖",而他们又不够信任农村知识分子。低下的农业生产力和农产品的科技含量,使得知识分子在农民阶级中的形象、作用受到了阻碍。再加之农村政治发展的民主化、法制化过程缓慢,几乎不可能在农民群众中开展规模较大的、较引人注目的、争取农民利益的政治活动。这就是在倡导平等、公正的旗帜下,中国广大农民的权利依然长期处于短缺状况,并长期安于"无权"状况的深层原因。

应当看到,现行的人大代表制度以至宪法本身并不排斥农民阶级,而是农民没有强有力的民主素质和能力,去利用宪法赋予他们的各种公民权利。中国农民的身上还带有自然封建

农业制度和农奴制(如西葳)的烙印。他们近半个世纪前才从这种制度中解放出来。这种半封建、差别自然或市场化程度不高的农业制度曾经致使他们长期处于无权和愚昧无知的状态,限制他们通过报纸、集会、农会组织参加各种政治活动和接受各种政治训练。建国后,由于"左"的思想、政治路线在中国农村的长期推行,也曾致使农民处于一种物质上和精神上都极端贫乏的状况。七十年代末农村第一步改革以来,中国农民刚刚脱离"温饱"走向小康,在政治上尚处无知,没有训练,没有农会组织,因而漠不关心政治。随着中国农民走向小康,走向富裕步伐的加快,对人大代表等政治事务逐渐熟悉,农民将会懂得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全面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充分发挥"密集的多数"的作用。

当然,中国农民并不是没有什么力量,在自己的乡村,农民还是绝对的主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和乡镇企业的发展,都是中国农民阶级的伟大力量的体现。然而,恰恰是政府由限制、取缔社队企业到二十年前"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农民才不关心在他们的乡村之外发生的事情,恰恰是现行农村土地制度,让农民安居乐业、丰衣足食(虽然这种制度已经成为农村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农民才对参加"人大代表会议"不太感兴趣。恰恰是因为政府对农民的利益范围不加干涉,对增加农民负担的人和事予以处置,它才获得了在农民的利益范围之外不受农民意志和愿望干扰进行治理和统治的自由。从而,保持了农村和整个中国社会的基本稳定和发展。

二、 当前中国农民民主素质的状况分析

当前中国农民的政治参与形式,有选举投票活动;有以个人或集体方式去接近政府官员,反映、说服、建议、批评,以期影响改变他们的决策、决定的接触活动;有通过大众传媒"爆光"或信访手段反映情况、表达利益,实现意志的投诉活动;有不堪忍受不公正待遇和非法压制进行抗议、暴力对抗活动或依法诉讼活动。除依据法规进行的投票、投诉、接触等制度化政治参与形式外,近几年来,我国农民的非制度化参与时有发生(常见的主要有行贿、报复政府官员、村级干部,甚至暴力攻击,围攻政府机关等)。然而从总体上看我国农民参与政治的次数、频度依然很低,有强烈的政治参与意识并经常性地参与政治的农民人数很少。他们大都以维护正当的经济利益为主要目标,并没有把政治参与或民主本身当作一种目标自觉地确立并加以追求。可以说农民参与政治还仅仅是一种手段性参与。这就表明我国农民的政治参与意识、民主意识尚欠发达。囿于现实的生存窘境和社会条件,对于民主,在他们看来,是"不能当饭吃"的。确实"民主不是万能的,但没有民主是万万不能的;民主不能当饭吃,但要吃'好吃的'必须民主"。因此,如何把中国农民的民主意识和民主素质强化到-把民主性政治参与活动,作为一种自觉地确立目标,并据以来支配、调控自己的行动,实现这一预定目标-政治意志的高度,这是中国农村民主政治机制健全、高效的一个基准;也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一大任务。

应当看到,当前中国广大农民,的确是以上述形式参与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他们的参与不再停留在过去参加某种政治运动的动员性参与上,而是已经达到了为某种明确的目的进行自主性参与的水平。他们以这些独特的政治参与形式,愈来愈加广泛、深刻地向人们表达着他们的意志、利益、愿望和要求,也越来越深入地走进中国的政治生活,影响中国的政治决策。

日益发育着的中国农民民主意识,一方面表现了农民阶级对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某些认同和维护;另一方面,也显示了广大农民愈来愈迫切要求在民主的广度、深度上,充分保障和不断扩大其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因此,如何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提高中国农民的民主素质和能力,把他们民主意识强化到一种政治意志的高度,即形成一种坚定、有力的民主意志,直接关系到民主政治在中国能否建立及其成败。

处于启动阶段的农村民主政治机制,一般地可分为二大方面:一是农村现行民主制度及其法律形式即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例如村民自治、农民经济技术会等。二是农民民主意志的普遍强化(即民主本身被自觉地确立为一种政治目标并加以追求)。这两个方面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缺一不可。

农村以村民自治为基本形式和基础的民主制度,把农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民主权利予以奠基性固定;同时也规范、制约着农民的行为。但是,民主作为一种政治机制,只有当这种机制中的核心因素-人,把民主当作一种自我意志加以确立并不断强化时,这种机制方能启动并运作起来。首先,民主作为一种思想形态和政治意志即自觉确定政治目的,并据以支配、

调控自己行为来实现目的心理过程,是民主政治制度确立并运作的先决条件。

村民自治这一民主制度,就是"人民公社"瓦解后享有以土地使用权为核心的私人财产权利的广大农民所形成的共同意志的产物。

可以说,村民自治是中国广大农民的民主学校。中国"文革"浩劫的发生,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合

一、政企合一的体制对民主的束缚,无不伴随着广大农民民主意志的微弱,盲从心理的盛行。只有广大农民具有坚定的民主意志,才能牢牢把握自身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积极参与村民自治事务和其他国家、社会事务的管理,保障民主政治机制的运行。

随着农民民主意志的强化和坚定,他们基于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就会不断提出一系列民主化要求,促进" 社会变革和政治民主化。在这一过程中,广大农民民主意志一方面会外化为健全、高效的村民自治民等民主政治机制,另一方面又会内化于广大农民思想、心理结构的内核,拓展更高层次的民主化目标。

让我们来深入分析一下当前中国农民的民主素质状况及特点。

一、中国农民民主素质修养程度尚处初始阶段。很明显,中国农民民主意志和民主素质还表现为一定程度上的民主观念,距离成熟的现代民主意志、素质尚有很大差距。首先,农民在村级、乡级社会事务中的主人意识,平等意识,自主意识缺乏,依附观念浓厚。农民群众往往不把自己作为权利的主体,而是寄希望于"上级"、"领导"、"包青天"为已作主;宗族宗法观念在农民头脑中依然根深蒂固;当官的应享有特权在农民中尚有一定市场。所以,总体上来看,广大农民知政、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广大农民刚刚走出"共产主义是天堂,人民公社是金桥"的政治幻觉不过二十多年,他们对政治漠不关心没有根本转变是可以理解的。加之无政府主义思潮的影响,一部分农民认为"各种各的田,干部不用管"。一些目无法纪,无视民主程序的现象也是存在的。尤其是广大农民普遍对于民主的操作知识和技能知之甚少,对非民主的家长制、宗族宗法观念和行为还缺乏应有的识别能力和抵制力。

二、从农民民主素质高低来看,东部较强,西部较弱;各阶层的农民也是很不平衡。我国东部和经济文化较发达的地区农民与西部和经济文化欠发达的地区农民相比,其思想观念,受市场冲击较大,不封闭、不保守;平等、自主意识或民主意志,对民主权利的要求较强。乡镇企业中的工人、退伍军人、回乡知识青年、个体私营业主、"打工仔"等"见过世面"的农民特别是农村科技教育领域的农民知识分子,由于其文化知识水平较高,经济状况较好,他们头脑中封建主义思想较少,民主意志难以受到抑制和束缚,比较坚定,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看问题较全面,较深刻,所以这些阶层的农民敢于仗义直言,争取民主,因而知政、议政、参政的水平较高,也即民主素质和能力较强。传统种养业领域的农民则由于其文化水平所限,生活处于窘境,易受封建主义思想左右和侵蚀,民主观念淡薄,民主意志易于动摇。他们往往只求争取直接的、眼前的经济利益,越是与其切身利益相关的村级、乡级社会事务,就越能激发他们对民主的热情和要求。因此,这个阶层农民的民主素质层次较低,带有民主心理和消极表现的色彩。

三、中国农民民主素质结构来看尚不够全面系统。从整个农村社会心理层次上来讲,广大农民确实具有一定的民主传统和习惯,只是不够广泛和普及而已。这种农民式的民主传统和习惯,又远远没有形成一种健全、高效的民主运作机制,或一以贯之的民主的行为方式和作风。一些非民主甚至反民主的心理,习俗(如家长制、家庭制)和观点仍然存在,束缚和压抑着民主作为一种政治意志的发育、强化。广大农民对于如何实施民主,健全民主政治机制如村民自治机制,保障自己的民主权利,知之不多,行之无方。对于一些大家共同的管理事务,农民们往往是"咀里说说"要"投票",要"公决",而最终却依据"情、理、法"的重轻次序来"了事"。

四、中国农民民主素质发展状况来看,产生了强烈要求民主与自我抑制民主的矛盾。一方面,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经济社会权利的落实和把握,广大农民产生了日益强烈的民主化要求;另一方面,由于农村经济文化的相对落后,封建主义遗毒流传一些地方,政府对村民自治等民主事务支持不力,造成了"理论上的民主"与"现实中的民主"的反差、脱节。村民自治机制和农村民主政治机制,一定会随着这一矛盾的不断解决而逐步健全和高效化。

三、中国农民民主素质的强化是中国长治久安的第一推动力

在中国封建社会历史上,农民起义与战争次数多、规模大、组织程度高。这是由于农民在中国封建经济结构中,遭受着封建国家、地主和商人高利贷三位一体的沉重剥削。这种剥削常常将农民逼到死亡线上,故而揭竿而起2。这些长期轮回的农民起义和战争,其目的和

作用就在于"均贫富,等贵贱","耕者有其田"。为实现平均主义理想而浴血的一代又一代中国农民,当然从战争后不得不改善的封建生产关系中得到了一些好处,但是正是最广大农民头脑中日益滋生着的、根深蒂固的平均主义,又强化着封建主义的势力,历经了二千多年。 应当看到,对于今日中国农民来说,他们仍然只是生活于"耕者有其田"的平均主义制度之中。在耕地渐减、人口日增的双重历史压力作用下,当"人均耕地不足以一个人糊口"的历史时刻越来越近时,中国农民阶级将会愈加躁动不安。"民工潮"一浪高过一浪就是明证。

故然,我国农民受教育程度非常低,但是这并不是农民是否投身民主,参与政治的决定因素。农民即使在受教育程度很低,甚至文盲、半文盲的条件下,出于对政治公正、经济公正、文化公正、人事公正的企盼、信念和对自身的合法权益的积极追求,或对自身直接经济利益的维护,他们也会奋起参与办理大家共同的大事。也即有参与政治活动的需求。这种需求、兴趣是不需要由教育、文化来灌输培养的。可以说用民主的办法来办好大家的事,不仅是现代中国农民的根本利益和要求所在,而且是广大农民的不可违背的政治意志和愿望。即使在上面划定的参与形式和范围内,例如村民自治,乡、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广大农民政治参与的兴趣,也是没有充分满足的。因此,不存在什么农民受教育程度低,参与政治不成熟,需要"让一部分人先民主起来"的任何理由。

从总体上看,农民作为低受教育程度者在政治参与中处于不利的位置。他们对现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政治参与形式较难把握和利用,但出于对社会公正的基本追求,多提供一些易于为最广大农民利用的有效的政治参与形式如村民自治、农会,同时采取适当措施,提高他们受教育程度,强化和提高农民民主素质和能力,使农民对政治参与的兴趣与他们实际参与政治的行为协调起来,就能够促进农村政治经济的稳定协调发展。

四、 提高中国农民民主素质的基本途径

提高广大农民民主素质和能力,是村民自治和农村以致整个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和基础性环节。我们必须着眼于民主的实效,让广大农民经常地饱尝民主甜果,从而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政治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

针对上述中国农民民主素质的现实状况和特点,要提高他们的民主素质,必须从启动和强化村民自治和农村民主政治机制入手,不断地、综合地推进下列措施的实施。

一、致力培养广大农民的主人意识、平等意识、法治观念,从而动员、组织他们积极参与政治,敢于竞争和竞选,敢于议政参政。从来都没有什么"救世主"。包括农民在内的广大劳动人民就是国家的主人,更是所在村、乡的主人。对于包括乡镇干部在内的公务员和领导人来说,这种主人意识同时体现为"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广大农民必须抛弃让官"为民作主"等在本质上属于封建主义的东西。对于现代国家来说,没有超越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也没有超越于中共党章之外的特殊党员。任何人在法律上、政治上、人格上都是平等的。官员特权思想、官贵民贱的等级观念、宗法思想和宗族势力都是封建主义的东西,现代农民必须坚决反对和剔除。在广大农村和农民中,倡导依法办事,依法治村,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广大农民知法、守法,把自己的权利、义务统一起来,自觉维护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其他法律的地位和尊严。在健全法治的基础上,开辟多种多样的切合农村实际的政治参与途径和形式。这是广大农民参政议政的前提和动力。逐步地进而普遍地建立农会组织,很有必要,也很重要。民主政治机制是以其关键因素-人的积极、高效地参与为"启动器"的。因此动员、组织和支持广大农民合法、有序、有效地参与村民自治事务,农会事务,人大代表选举及其他政治、社会事务,对于农村民主政治建设,至为关键。

二、大力发展农村市场经济,努力增加生产力总量,为提高广大农民民主素质创造经济条件。市场经济历来就是民主政治机制启动和发展的基础。一方面,广大农民民主素质的不断强化,积极、高效地实施民主,参政议政,必须有基本的生活保障,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现代信息技术等工具、手段;另一方面,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导致农民群众对村民自治等民主权利的普遍渴求,从而要求落实、拓展并牢牢把握法律赋予他们的各种经济、社会权利。如果广大农民的经济生活日益渗透着等价交换的原则,没有非法"摊派""集资"等超经济强制手段压服他们,在商品交换中,相互对立的就仅仅是权利平等的商品所有者或生产经营者。在客观上,广大农民就不会分级别、地位、性别、民族、年龄等,独立自主、平等地进行生产和交换。此时,参与意识和竞争意识就会由单纯的经济观念上升为一种政治意志-民主!不折不扣的民主!

三、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教育和科技事业,提高全体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培育和提高农民民主素质和能力。一定的文化水平是强化民主素质,实现民主权利的重要条件。在民主政治事务中,一切活动诸如选举、竞选、提议、审议等都离不开一定的文化条件。正如列宁所说"不识字就不能有政治,不识字就只能有流言蜚语,传闻偏见,而没有政治"[4]。如果县乡(镇)人大代表们不懂得要求县乡(镇)政府首脑把财政支出增长速度控制在财政收入增长速度之下,以维护农民群众作为纳税人的权利,人大会议开得越多就越没有作用和意义。另外,一定的文化水平还是全面正确理解民主目标,民主方法,消除封建主义所必备的。

四、不断健全以村民自治为基础的农村民主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政治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切实保障农民各项经济社会权利。首先,要把村、乡、县和整个国家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情况、重大决策、重大事件公开告诉广大农民,形成一定的制度。既要抛弃封建专制浓厚的封闭性、神秘性,彻底抛弃"愚民"做法;又要克服实施民主过程中的虚假、欺骗现象,完全消除"贿选"、"骗选"现象。对广大农民实行真正、广泛的民主,由他们参与到村级、乡级、县级以至整个国家事务中去。中共十三大报告曾经明确提出:"提高领导机关活动的开放程度,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让人民讨论"。可惜这一点至今还没有完全落实。其次,加强执政党和政府与广大农民之间的双向政治沟通,提高人大代表中的农民比例,密切政府与农民关系。当双向政治沟通不畅时,政府对下情了解不够,就易于产生脱离农村实际,脱离农民群众的倾向,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就难以避免。同时,(乡县)政府工作中的某些失误,定有一些客观原因,责任不全在政府。但如果不通过农会、"人大"等渠道达到双向沟通,广大农民的意志、利益、愿望和要求也会难以得到及时表达和实现。他们就会无意中把一切过失和责任归于政府,失去农民的理解和支持。一旦出现利益对立或危机情况,农民群众就会织,健全政府与农民双向沟通机制,即使政府工作有了失误,出现了危机,农民也会与政府一道客观、公正地看待一切,面对困难,与国同忧,同舟共济,共渡难关。因此,建立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双向政治沟通机制,是极有利于强化和提高广大农民民主素质和能力的。

总之,中国农民权利长期短缺的自身原因是民主素质和能力的低下。有效地解决好今日中国现实的农民问题,极为重要的是动员和组织广大农民群众自己站立和行动起来,以良好的民主素质和能力,争取自己的经济社会权利,通过村民自治、农会等政治参与途径与形式,把大量存在的利益冲突甚至政治对抗化解掉。只有这样,才能最终从根本上全面解决好中国农民的生存和发展问题,推进中国和整个社会的长期稳定和发展," 为中国长治久安奠定的基础。可以说,提高中国农民民主素质和能力是中国长治久安的第一推动力。为此我们必须大力发展农村市场经济,为提高广大农民民主素质创造经济条件;致力培养广大农民的主人意识、平等意识、法治观念,动员、组织他们积极参与政治;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教育和科技事业,提高全体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民主能力;不断健全以村民自治为基础的农村民主制度,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政治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

参考资料

[1]郑风田《我国现行土地制度的产权残缺与新型农地制度构想》《管理世界》(京)4(19

9

5)P138-146。

[2]熊家利《中西封建社会农民战争之比较》《湖南师范大学学报》(长沙)3(19

9

6)P53-59。 [4]《列宁全集》第33卷第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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