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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公证服务模式的创新研究

小编:

随着网络技术水平的提升,网络应用的领域越来越广范,人们在通过网络技术来进行信息的传递同时也扩大了民事活动的范围,在公证行业中引进网络技术,推进公证服务网络化是适应形势变化、促进公证发展的重要举措,本文主要分析了互联网时代公证应如何结合网络技术创新服务模式。

一、开辟互联网时代的公证新业务领域

随着网络科技的快速发展,人类与网络关系日益密切,网络游戏、购物、传输数据与图片以及微博等网络应用越来越成为现代人类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与此同时虚拟货币、游戏货币与装备、邮箱账号、交易信息以及文字图片等网络虚拟财产也相继产生,但对应的是,我国关于虚拟财产的立法却是滞后的,至今对虚拟财产的属性没有明确定义,如对虚拟财产的继承问题没有明文禁止或相关许可的规定。

几年前一则关于邮箱账号的诉讼新闻,引起了社会各界对互联网下虚拟财产继承权的关注。该案主要讲述美国一名海军陆战队员阵亡后,其父亲认为儿子生前的邮箱账号也属于遗物范畴,向雅虎公司索要邮箱密码,雅虎公司则认为密码属于隐私而拒绝了该请求,法院最终裁判雅虎公司用光盘将邮件刻录交予其父亲,密码则不予告知。美国在2014 年颁布了第一部针对数字遗产继承问题的法律,从而使继承人追诉数字账户或相关资产有法可依。我国的台湾省规定了对电磁记录形式的网络游戏账号、装备以及角色等,其所有人享有对此类物品进行支配或处置的权利,这充分认定了网络财产的性质,并明确了无形财产和有形财产的地位是平等的。虽然目前我国对网络虚拟财产保护与继承的问题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缺失,但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出台已成为社会发展的需求,只有利用法律来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保护或继承进行规范,并将其纳入相关的遗产继承法律中,才能更好的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2015 年,金华磐安县的公证处办理了一起关于淘宝店继承的公证,淘宝官方认可了该种公证形式,这也是公证对虚拟财产实现继承权的一种尝试,说明对虚拟财产的继承权进行公证是较为可行的。因此在关于开辟公证服务的新业务领域中,对网络虚拟财产继承权进行公证是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

二、公证服务实行互联网办公模式

( 一) 网上公证办理平台

公证服务的传统模式中,公证咨询、申请等都需要当事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当出现信息沟通、交互错误等问题时,则证明材料或相关结果可能会出现偏差,就会对当事人的公证体验造成不良影响,并造成了时间、资源的浪费。通过利用网络技术与公证服务的传统模式相结合的方式,利用互联网作为支撑技术,创建网络办理平台,在传统工作流程的基础上进行创新,促进办事效率的提升,是互联网时代公证行业发展的必要选择。

目 前,我国上海、北京以及广东等经济发达城市建立了网上公证业务办理的平台,尝试将一些简单的公证事项放在网上平台办理,当事人通过网络申请,提交相交材料的图文,网络支付费用,最后出具公证书时,只需要到公证处再次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就能直接领取公证书。这就充分发挥了网络灵活性、便捷性的优势,方便了当事人,提高了办证效率。这些公证处创建了对外网络平台,通过网络对外宣传公证知识,建立并维护自身的形象,同时利用网络平台实现网上受理,并提出了网络公证服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但也有部分学者认为,网络办理公证缺乏一定安全性,且申请者身份及文件的验证与审查以及文件的签署程序都是公证行业传统办理模式不能放弃的原则。而本文认为建立网络公证办理平台是其发展的必然选择,随着网络及通讯技术的不断发展、政府数据信息系统的开放,人们对各类证件批文的合法性与真实性可通过网络进行查询,而公证业务办理则可能变为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传递及相关信息的确认。

( 二) 网络化证据保全平台

基于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根据知识产权的形态、特点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将互联网技术融入到传统知识产权公证法定程序办理的过程中,并积极对两者相融合的方法及工具进行研发,在保证公证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情况下,严格按照法律的程序及证明的标准,通过科技手段全面升级传统的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从《中国公证服务知识产权发展情况报告》可看出我国知识产权公证新的发展趋势,其主要内容是: 公证服务由以往的线下服务升级为线上与线下同时进行服务针对保全证据方面由以往的被动状态演化成负责主动保管的机构,公证的职能实现了有效扩展,充分说明了公证具有预防性的价值。公证机构改变以往单一的执业方式,转为信息化平台进行执业活动的开展工作。同时改变了传统独立的执业形式,逐渐和科研院与信息技术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借助外脑力量的支持,从而完成知识产权公证项目。信息技术的空前发展,促使扩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同时权利的内容也不断得到了深化,而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活动变得更为隐蔽,使知识产权公证面临着更大的挑战。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网络化公证成为了公证行业发展的重要突破口。我国在2008 年创建了首代电子证据保全系统,足以说明了网络化公证平台的可行性,该系统的建立融入的多项高水平的技术支持,例如,以时间戳作为核心技术,对标注网络证据进行识别,从而为当事人办理证据保全的服务项目,并且不受时间的限制,从而实现了高效、准确的进行网络证据的收集。所以,公证机构可引入该项技术来创建网络化的业务平台,并在网络证据保全工作中充分利用该平台,从而满足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的实际需求。

( 三) 互联网+ 公证服务

快速发展的互联网时代,出现了诸如支付宝等众多的第三方服务平台,依托此类平台积极拓宽公证服务的广度,也是公证服务的一项创新。比如南京秦淮公证处推出了互联网+ 公证服务的网络申办平台,该平台包括在线预约、申办、通知以及上传多项功能,申请人可通过手机、电脑以及微信等在该平台进行登录,节省了排队时间,随时随地都可进行公证办理。南京公证处开通了官方微信,可进行在线服务、在线公证、在线选择公证类型以及在线了解资料,资料齐全后按步骤上传,通过手机或平板的拍照功能完成验证,从而完成公证程序。诸多网络服务手段的应用,不仅更好的服务了当事人,更重要的是,开启了公证服务的一个新模式,更便捷、更效率,适应了新时代的需求。

三、结语

本文主要分析了通过开辟互联网时代的新业务领域来发展公证行业,通过针对互联网时代公证服务模式的创新提出了网上公证办理平台及网络化证据保全平台的新型服务模式,最后列举了一些公证处推出的互联网+ 公证服务,希望为公证业务网络化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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