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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禽流感产生经济社会影响的调查思考

小编:

[提要]:本文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了这次禽流感对的直接和间接,同时对我国禽流感预防控制提出了一些思考。

[关键词]:禽流感 经济影响 动物防疫体系

禽流感是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对动物的危害是相当大的甚至到人形成了威胁。2004年初,我国有好几个省零星地暴发了禽流感,政府及时按照《中华人民动物防疫法》采取了一系列的综合防治措施,终于控制了疫情,现在很多疫区已经解禁。为了了解这次禽流感我国经济的影响及我国对动物疫病的防治情况,笔者对安徽的几个疫区和疫区的周边县进行了调研。

一、禽流感对经济的影响

虽然这次禽流感只是在我国零星暴发,但对经济还是产生了一系列的影响,对经济基础、抗灾能力较为薄弱的农业和经济影响较大,尤其是以家禽养殖为主的县乡养殖大户,损失惨重,有的是多年积累毁于一旦,甚至影响到下一步的生产恢复和扩大。

1、对经济的直接影响不大。我国高致病性禽流感作为一类传染病来进行防治。在禽流感发生时,政府像去年防非典一样,及时依法采取措施,对疫点以内家禽全部扑杀,疫区内及周围家禽及时实行强制免疫,封锁疫区的禽类产品流动,关闭疫区的家禽交易市场,很快使禽流感得到控制。由于我国禽流感的发生只是零星的发生,疫情又很快得到控制,没有扩散和传播,又由于农户是分散饲养,小规模饲养,因此每个疫点家禽数量本身就少,疫点扑杀的家禽数量不多。因而对经济的直接影响并不大。

2、对经济的间接影响大。禽流感在在我国发生后,各地政府不同程度的采取了防疫措施,关闭家禽交易市场,停止活禽贩运。刚经历了SARS后的市民,有些人对疫病非常害怕,防范意识明显提高,在禽流感到来时的第一反应是拒绝消费家禽及禽类产品,导致家禽产品的价格一落千丈,对经济的间接影响非常大,远远超过禽流感的直接经济损失。

(2)在流通方面,对从事家禽业的经营和饲料生产经营户、经营者影响较大。禽流感疫情爆发以后,疫区的家禽流通和市场销售已被禁止,在非疫区,出于各种原因,家禽的流通也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各地在边境处都设立重重关卡,活禽运输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加上市民对家禽的消费大量减少,因而从事家禽运输的经营者几乎全面停止,遭受的损失也较大。家禽生产的萎缩也影响到饲料行业的生产和销售,据调查,饲料产销量只有正常的2/3。

(3)对出口形成一定的影响,以羽绒为原料的企业受到一定的影响。禽流感发生期间,国家暂停禽类产品出口。今后即使禽流感疫情停止后,在贸易竞争激烈的今天,某些国家会以为借口禁止从我国进行禽类产品,对今年禽类产品出口会产生直接和间接的影响。在禽流感发生期间,由于家禽宰杀大幅减少,以羽绒为原料的工业企业因原料缺乏受到一定的影响。如桐城县有两家羽绒制品企业因收不到羽绒而开工不足,从而影响到出口定单完成。

(5)对其它方面影响不大。禽流感与去年的SARS不同,虽然国外已有禽流感感染人的报道,但我国政府对禽流感疫情控制较好,基本上没有扩散和传播,也没有发生一例感染人的事件,没有引起市民的恐慌,因此对业几乎没有影响。另外由于禽类产品是可以用其它肉类产品替代,对餐饮业也没有影响。对禽流感发生国家和地方税收影响也较少,因为我国家禽和饲料业的生产基本上是免税的。

二、对防控禽流感的几点思考

去年国人经历了非典的考验,从普遍市民到政府都从那场灾难中得到了一些反思。今年的禽流感的防控,市民和政府对公共危机认识和能力明显提高,但也还有许多深层需要我们去思考,以不断改善各方面的工作。

1、对农村薄弱的防疫体系敲响了警钟。禽流感这种禽类传染病不是一种新的传染病,它的发现已经有一百多年的了,在我国有20多年了。这种疾病的预防和SARS不同,它有成熟的防治技术和措施。家禽只要接种了疫苗,致少6个月内不会发病。我国研制和生产的疫苗在技术和质量上有保证,疫苗效果较好,但为什么禽流感在我国较多的地方流行呢?这与我国薄弱的农村防疫体系不无关系。

首先,分散的饲养方式为防疫带来了较大的成本,也为动物疫病的防治带来了巨大隐患。中国农村是小农经济,家家养禽,户户分散饲养,每户饲养从几只到几十只,给防疫带来了较多的问题。虽然农村乡镇畜牧兽医人员每年要进行春秋两季防疫,但分散且数量少的饲养方式使防疫成本太高(主要是分散防疫疫苗浪费大、且耗工多),大多数费用要农户承担。农民认为自家只养了几只家禽,即使是别的地方发生疫病,也很难传到自家鸡身上,就是传染了也没有多少损失。因此农民对防疫不重视,导致了农村防疫的不彻底。从动物预防角度看,一个村只要有少量一部分家禽不防疫,就会给全村家禽的疾病传播留下了隐患。

2、对农村落后的饲养方式、卫生习惯提出了挑战。去年的SARS对国人的卫生习惯进行了一次深刻地检验。这次禽流感的发生,对我国农村多年来的卫生习惯和落后的动物饲养方式提出了挑战。在我省,农村几乎所有的农户都小规模饲养畜禽,有的是多种动物混养,鸡鸭同圈,鸡舍架在猪圈上,鸡粪直接掉在猪的食槽里;更有农户,把鸡鸭养在家里,人与鸡共居一栋房,人睡前屋,鸡睡后屋,根本谈不上为动物消毒了。农村生活环境和公共卫生条件本来就很差,这样的养殖方式极容易导致动物疫病的流行传播,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各种病素的交差感染导致混合变异,对人造成威胁。这次我们在马鞍山调查时,就看到许多这些现象,给疾病防范带来了巨大隐患。这次禽流感发生后,乡镇政府专门组织人员对这方面进行了宣传,很多农户进行了改正。但要想彻底改变这种落后饲养方式、卫生习惯不是一日之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因为这些习惯是多年形成的,有些是代代相传的。分散饲养也是我国的国情所决定的,农户养殖家畜和家禽的是农民收入的一部分。

3、对市民“当街宰杀活禽”的消费方式提出了质疑。1997年,香港发生禽流感疫情后,当地政府加强了病毒的防范力度,把动物商品分开摆放,把活鸡和鸡肉制品分开摆放,让所在的商贩都持证从业,每月接受检查。出卖活禽和“当街宰杀”在发达国家早已销声匿迹了。而在我国,是市民主要的消费方式。“当街宰杀”不仅不卫生,也为疾病的传播制造了途径。虽然市场觉得“当街宰杀”的家禽比较新鲜,但禽肉和内脏极易接触而造成禽肉被污染。其次,大量的活禽运输不仅不便,更重要的是加大了疫病的传播。再次,一旦发生疫情,政府关闭活禽交易市场、封锁活禽运输,一边是市民不敢购买活禽,无法消费禽类产品,一边是非疫区的养殖户家禽进不了市场无法销售,对的间接影响非常大。这次禽流感发生后,对经济直接影响并不大,对经济间接的影响非常大就是这个原因。这次禽流感在全国发生后,没有发生禽流感疫情的北京率先发布了“禁宰杀活禽令”,实行定点宰杀、定点检疫、阻断疫病传播,改善市场公共卫生环境,确保禽类产品的卫生质量。为防止疫病传播,为市民的公共卫生考虑,各地应逐渐推行这一政策。在城市周边或养殖基地建造大型家禽屠宰厂,对家禽进行集中宰杀,定点检疫,定点消毒,为市民提供大量安全的禽类产品。

4、对公共卫生应急机制又进行了一次考验。禽流感在我省发生后,政府及时成立了防控指挥部,启动防控预案,监测疫情,公布举报电话,启动日报制度,及时给予家禽饲养户合理的经济补偿,对全省的养殖户家禽进行强制免疫,科研单位与政府密切配合,媒体及报道和宣传对禽流感的防治。这些举措体现了积极应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方针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这是从去年SARS危机中汲取了经验教训,各级政府和全对公共危机的认识和能力明显提高。一个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在现有公共应急法制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防控预案办事,也即依法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而不是消极被动应付,这是型政府和社会的一种进步表现。

但是这次禽流感的发生,防控上也暴露一些问题。全社会对禽流感的认识不够,部分媒体对禽流感的危害过分渲染,导致全社会“谈鸡色变”,市民不敢吃鸡,禽类产品一落千丈。另外,少数地方政府在禽流感事件中,采取“过激”做法,对非疫区的家禽市场也进行关闭,对非疫区的家禽运输采取封锁,无论是否有检疫证明手续,养殖户的家禽就是无法进入市场,导致全省有大量的家禽无法交易,对养殖户的打击非常大,尤其是专业养殖大户。如安徽省和县是养殖大县,这次没有发生禽流感,是非疫区,养殖户就是办了“三证”(检疫证、车辆运输消毒证、非疫区证明)也不能进入南京市场,养殖户损失惨重,直接影响农民增收。高致病性禽流感是一类传染病,在暴发时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一些措施应该是非常必要的,各级政府为了把防控作为第一目标采取了很多严励的措施,但一定依法办事。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把农民增收放在重要的位置,我们制定政策和采取措施时应该也要考虑到如何把农民的损失降到最低点,否则,过当的措施会使农民损失更重。

5、防疫法彰显效力、同时也得到了宣传和完善。在这次禽流感阻击战中,像2003年人们抗击非典一样,法律充分显示出巨大的威力。当周边国家和地区出现禽流感疫情后,我国农业部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迅速决定将高致病性禽流感作为一类动物疫病防范。有关部门依法部署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范措施。禽流感疫情后,各地按照《动物防疫法》,启动应急预案,果断采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正确引导舆论,消除群众对疫性的恐慌,同时防治工作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禽、禽不漏针”,疫情得到有效控制。防疫法在这次抗击禽流感疫情中,显示巨大效力。如安徽省马鞍山雨山区疫点农户汪春贵养的160只种鸽,政府在扑杀过程中就遇到阻力,因为这160只种鸽是他家四口人的全部收入来源,他本人身体不好,全家就依靠这160只种鸽维持生活。种鸽的市场价值每只在70~80元,政府补助只有5元,这一下160种鸽的损失就达10000多元。他怎么也想不通。但通过《动物防疫法》,加上各级领导做了大量的工作,这160只种鸽还是全部扑杀了。

禽流感的暴发,也为普及和完善《动物防疫法》提供了契机。《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媒体等给予了广泛的宣传。在疫区乡镇专门组织了学习,严格按照要求对所有家禽进行了强制接种。针对这次禽流感暴发的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2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预案》,各地也相应制定了一些防治禽流感地方性行政性法规,丰富和完善了《动物防疫法》法律体系。

但是我国现有《动物防疫法》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如在动物疫病、扑杀和控制等方面,我国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标准文件;在动物饲养、运输、屠宰以及动物产品工及其运输方面,我国目前尚无统一的规定;这些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由于种种原因,依法防疫工作面临的差距非常艰巨。在一些地方防疫环节薄弱,不能完全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于的权利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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