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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的就业不平等感知对其冲突行为意愿的影响研究

小编:

摘 要:基于2013年针对7个城市从业农民工的调查数据,建立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重点分析农民工在就业机会不平等、工资待遇不平等以及就业歧视等方面的感知对农民工冲突行为意愿的影响。结果显示:农民工的就业歧视感知对其冲突行为意愿的影响最大,且容易引发农民工极端、违规或犯罪等高风险冲突行为;工资待遇方面不平等感知对农民工冲突行为有显著影响,并且农民工较强的从众和“搭便车”心理,导致他们在没有工资待遇方面不平等感知的情况下,反而有较强参与群体性事件的意愿;农民工就业不平等感知下的冲突行为意愿具有明显的代际差异,老一代农民工倾向于选择隐忍、含蓄的低风险冲突行为,而新生代农民工则更愿意选择自杀、报复、闹事、刑事犯罪等高风险冲突行为,容易引发较为严重的社会风险问题。

关键词:农民工;就业不平等感;冲突行为意愿;就业歧视;群体性冲突

中图分类号:F24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49(2015)06-0022-10

DOI:10.3969/j.issn.1000-4149.2015.06.003

一、引 言

随着新型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农民工城市就业状况得到了较大改善。但是城乡分割的制度安排使城乡间的劳动力市场分割依然存在[1],与城镇职工相比,农民工在城市的就业境遇仍然不乐观,遭遇多种不平等的待遇,甚至是较为严重的就业歧视[2]。其中,农民工在就业机会、就业待遇、社会保障等方面所遭遇的不平等待遇比较突出[3],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质量整体较低[4]。

不平等事实与不平等感知是不同的。只有当个人将自己的境遇与其所选择的参照群体进行比较且发现自己处于劣势时,才会感受到不平等,并认为自己受到了剥夺,产生相对剥夺感[5]。伴随农民工市民化的深化,他们与城镇职工生活在同一社会环境中,会逐渐将城镇职工作为自己的参照系进行比较。当农民工认为自己相对于城镇职工在城市中的境遇处于劣势时,就会产生不平等感。同时,不平等感是一种“基于自我评价的个人主观认知” [6],“现实”与“期望”的差距也能让人产生不平等感。对于农民工中的主力军――新生代农民工来说,他们对自己在城市工作生活的未来有较高期望[7],“对公平有着更高的诉求” [8],当现实与期望存在差异时,他们就会因自己应该拥有但实际并不拥有而产生不平等感。因此,面对当前农民工在城市就业中所遭遇的各种不平等待遇的事实,农民工通过与城镇职工的比较,或者是自己的预期与现实的比较,很容易产生不平等感,并可能通过特定的行为来进一步表达自身的不满情绪。

大量实证研究文献显示,不平等感与冲突行为两变量间存在正向关系。莱特(Wright)等通过实验发现人们的失范行为通常与不平等感相关[9]。格兰特(Grant)和布朗(Brown)认为不平等感可以导致劣势群体(即感受到不平等的群体)对其他群体的敌意行为[10]。蔡禾等通过对珠三角企业农民工的案例调查研究发现,农民工的不公平感与其是否参加利益抗争行为显著相关,且不公平感越强,农民工参加利益抗争行为的可能性就越大

[11]。俞德鹏等认为,与城镇职工相比,身份地位不平等、经济收入以及社会保障机制的差异引发了农民工的不满情绪与心态失衡,并进一步导致他们通过非法行为来表达自己的利益抗争[12]。彭川则重点针对农民工在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方面的不平等感知与冲突行为进行了分析 [13]。冯虹等研究了农民工就业待遇与其行为失范之间的关系,发现农民工对就业待遇的不满直接影响到其行为的规范性[14]。张丹丹则进一步地从农民工个体特征、性格特质和家庭背景三个方面对农民工犯罪行为进行了分析,指出上述三类不同特征下,农民工做出犯罪行为的可能性是不同的[15]。

纵观国内外文献,国外已有研究从理论与实践上证实了不平等感与个体或者团体的冲突行为有显著的正向相关关系,为后续研究提供了坚实的理论依据,但要充分解释我国农民工的冲突行为问题还需放在我国的制度框架下,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来进行深入研究。国内相关研究起步较晚,总体上比较清晰地反映了两者之间存在的显著关联性,为后续研究奠定了基础。近几年农民工群体性冲突事件的频发,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和谐与稳定,并容易引发社会风险[16],使得相关研究也逐渐丰富起来,但仍有一些问题尚待进一步研究:第一,已有研究侧重于揭示农民工就业不平等感与冲突行为或行为失范或犯罪之间的关系,对农民工行为意愿的关注较少,而人的行为与其行为意向之间是密切相关的[17],研究农民工冲突行为意愿可以更清晰地反映农民工做出冲突行为的可能性。第二,已有研究对农民工就业不平等感的分析还不够全面,有的比较宽泛,不仅限定于就业不平等感,有的则只分析了就业中的某一方面,如工资收入不平等。随着农民工市民化的不断深入,在城市平等、体面、高质量的就业是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基础,也是农民工在城市的立身之本。全面地考量农民工的就业不平等感,同时抓住其中的主要问题,将更有利于了解农民工的城市就业感受和主要诉求点。第三,已有研究对农民工冲突行为类别的分析还较欠缺。虽然有的学者针对农民工犯罪行为进行了划分[15],但冲突行为不仅指犯罪行为,还有一些是非犯罪行为,若将冲突行为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或者等级,将有利于更清晰地把握农民工的行为动态。第四,农民工就业不平等感与冲突行为意愿之间关系的研究还有待深入。不同的不平等感所可能引发的冲突行为是不相同的,所导致的行为后果或者所产生的风险也就存在差异。站在防范农民工因冲突行为而导致社会风险的角度来看,不同等级的风险所采取的应对措施是不同的,应该进一步细分当农民工在就业中感受到来自不同方面的不平等感时,会相应产生哪种程度的冲突行为意愿,从而为农民工冲突行为的控制与防范提供更有用的依据。

针对上述问题,本文将围绕农民工的城市就业状况,选择农民工反映最强烈的就业不平等的几个方面来体现就业不平等感知,同时利用案例分析将农民工的冲突行为意愿按照冲突行为所可能引发的危害或者风险的程度进行划分,通过建立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不同方面的就业不平等感知对农民工冲突行为意愿的影响。其中,农民工就业不平等感知是指农民工在城市就业过程中,通过将其自身就业机会、待遇以及权益等方面的客观状况与城镇职工相比较,对其所处的不平等地位的主观感知。冲突行为意愿是指农民工为维护自己在就业中的合法利益或者给予自身利益最大化考虑时对于采取冲突行为的意愿。 二、研究设计

1.关键变量的定义及其测量

(1)农民工就业不平等感知。农民工在城市就业中所遭遇的不平等待遇体现在很多方面,主要集中在就业机会、工资待遇、社会保障与就业权益等方面[3,18],因此,对农民工就业不平等感知的衡量也主要从这几个方面来考虑。

首先,获得就业机会不平等感。一些地方政府直接剥夺了农民工的平等就业权利,对农民工进城就业采取总量控制、职业和工种限制,将农民工限制在收入低、工作环境差、福利待遇低的城市“次属”劳动力市场[19],农民工在职业准入方面与城镇职工存在较大的差异[14],遭遇不合理的限制。同时,农民工在对其所从事工作与预期进行比较时,若现实低于预期,也会产生不平等感。因此,本研究从“获取就业机会时是否感受到了不平等”、“工作与预期相比较的结果”两个方面来衡量就业机会不平等感。

其次,工资收入不平等感。近年来,农民工的工资收入虽然有较大增长,但农民工在工资水平决定方面多数仍是被迫接受[18],且与城市职工同工不同酬[20],遭遇较为严重的工资歧视。有学者通过定量分析发现对农民工直接歧视和对城市工人制度性保护的双重歧视可以解释工资差异的55.2%[21],若消除行业分割,农民工的工资收入会增长23.6%左右[14]。农民工在工资决定以及工资水平上相对于城镇职工的劣势,都容易使农民工产生不平等感。为此,本研究从“在工资协商方面的感受”、“与城镇职工相比对工资收入水平的感受”两个方面对工资收入不平等感进行测度。

再次,就业权益不平等感。在就业权益方面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拖欠、参与用人单位培训、职位晋升以及参与管理等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最容易引发农民工不满的就是工资拖欠问题,这可以从近年来因拖欠工资而导致的农民工与雇主之间的劳资冲突事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得到印证。虽然工资拖欠问题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并一再对拖欠工资事情进行整顿和治理,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依然很严重,而城镇职工工资拖欠情况却较少。工资拖欠使得农民工因合法权益被剥夺而直接产生不平等感。相关调查研究显示农民工较之前越来越重视职业技能培训,希望能够在用人单位得到平等的培训机会,但往往不能像城镇职工一样得到同等的待遇[3],这也会引发农民工的不满。因此本研究重点用“所遭遇的工资拖欠情况”、“在用人单位技能培训方面的感受”为代表来衡量就业权益不平等感。

最后,就业歧视感。就业歧视感是程度更为严重的不平等感。就业歧视会加剧农民工这一社会弱势群体与其他社会群体之间的矛盾与隔阂,并增加我国社会的不稳定因素[21],农民工对就业歧视的感知将加深农民工遭遇就业不平等的感受。把就业歧视感作为衡量农民工不平等感的一个维度,既可以了解农民工就业歧视感的程度,还可以进一步考量就业歧视感对农民工冲突行为意愿的影响。

一些文献提到了农民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参与社会保险方面所遭遇的不平等待遇[22],但随着相关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农民工在这方面的待遇已经有了较大改善,尤其是“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的外出农民工比例持续增加”[23],同时还存在着农民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使自己受到束缚,以及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因此,为了突出导致农民工不平等感的主要就业问题,这里不再将农民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方面的感受作为衡量就业不平等感的变量。

另外,考虑到新生代农民工无论在文化程度、就业诉求,还是心理预期与行为方式都与老一代农民工有较大差别,“他们的追求开始向精神层面拓展:由单纯谋生向追求归宿感延伸;由忍耐坚持向追求权益平等延伸;由承担家庭经济责任向实现自我价值延伸” [24],更“在乎尊严”[25],当他们面对就业不平等时,其行为意愿可能与老一代农民工有所不同。因此,本研究将代际作为一个变量引入分析模型中。

(2)冲突行为意愿。冲突行为意愿将以农民工为维护自己在就业中的合法利益或者给予自身利益最大化考虑时,所可能做出的行为方式来进行衡量。

那么,要测量冲突行为意愿就需要明确农民工可能做出的冲突行为有哪些。通过搜集近百个与农民工就业有关的个体或者群体冲突事件、劳资冲突事件的真实案例,结合对30位农民工进行的深度访谈,从中提取农民工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或考虑自身利益最大化时所做出的行为反应,并将其按照冲突行为可能导致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风险程度的划分,即低风险冲突行为、中度风险冲突行为和高风险冲突行为(见表1),根据农民工做出三类不同风险程度冲突行为的意愿来形成三个冲突行为意愿变量。

在获取农民工冲突行为意愿的数据时,将问题设计为“当您在就业中感受到不平等时,您可能会做哪些事情?”,备选项则包括表1中所列的各种行为表现,并根据被调查者的选择将答案按照表1中的风险等级划分为三类,从而得到三个冲突行为意愿变量的数据。

根据上述各关键变量的选择与定义,其具体测量方法如表2所示。

2.数据采集与分析方法

根据研究主题需要,本研究通过问卷调查法分阶段地进行了系统调查:首先,2012年6-8月,课题组在北京进行了农民工的试调研,对150名农民工进行了问卷调查,对10名农民工进行了深度访谈,并根据调查与访谈结果以及信度与效度检验结果对问卷进行了修正。其次,按照农民工的主要流向选取代表性城市, 2013年1-3月重点在北京、成都、温州、郑州、西安、大连、广州7个城市进行了调查,共发放问卷1000份,回收980份,其中有效问卷702份,有效率为71.6%。

由于表2中所示的因变量为二元分类变量,因此,本研究需要构建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并用MLS估计参数。Logistic回归不是要估计二元变量的观察值,而是要明确这些观察值的出现概率,模型形式为:

三、实证结果与分析

表3给出了三个回归模型的结果,分别是农民工就业不平等感知对低风险冲突行为意愿、中度风险冲突行为意愿和高风险冲突行为意愿的影响模型。

总体上看,三个模型的Hosmer和Lemeshow拟合度统计量的概率值P均大于0.1的显著水平,表示在可接受的水平上的模型估计拟合了数据,即在10%的显著水平上,整个回归模型通过拟合度检验,模型成立。Cox & Snell R2、Nagelkerke R2是两个伪决定系数,对于Logistic回归来说,其数值不像线性回归中那么大,且定性变量模型的伪决定系数通常都比较小,表3中三个模型的两个伪决定系数的数值已足够大,可认定模型拟合度良好。需要说明的是,模型2在将所有8个自变量都加入模型中时,整体的Hosmer和Lemeshow拟合度只有0.039,于是采用将自变量逐一加入模型的方式重新进行拟合,发现“就业实现不平等感(Work)”与“技能培训不平等感(Training)”两个变量加入模型后,模型Hosmer和Lemeshow拟合度统计量概率值P大幅下降,且两个变量在模型逐步拟合过程中始终都不能通过显著性检验,因此将两个变量从模型中删除,以保证整个模型有较好的拟合度。

下面对几个模型的实证结果做简要分析。

1.农民工就业不平等感知对低风险冲突行为意愿的拟合结果

模型1中引入的8个自变量中,除“就业机会不平等感(Chance)”与“就业实现不平等感(Work)”没有通过统计检验以外,其他6个变量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均是显著的。从代际(Generation)来看,其系数为0.357,表示相对于新生代农民工,老一代农民工在感受到就业不平等时,更倾向于采取相对含蓄的低风险行为,如自己默默忍受、找亲友倾诉、消极怠工、自己辞职等。具体而言,老一代农民工低风险冲突行为意愿的发生比率(Odds)是新生代农民工的1.429倍。从与工资相关的三个变量“工资协商不平等感(Wageconsult)”、“工资水平不平等感(Wagelevel)”、“工资拖欠不平等感(Wagedefault)”来看,三个变量都对农民工的低风险冲突行为意愿有正向作用,即农民工因在工资水平决定上属于被迫接受而感觉不平等,或当农民工与城镇职工进行工资比较时因工资相对较低而产生不平等感,再或者农民工因遭遇工资拖欠情况而感觉不平等,都会引发农民工的低风险冲突行为意愿。其中,工资协商不平等感对农民工低风险冲突行为的影响最大。从技能培训来看,农民工在技能培训方面的不平等感与其低风险冲突行为意愿显著正相关,有不平等感农民工的低风险冲突行为意愿的发生比率是没有不平等感农民工的1.599倍。从就业歧视来看,就业歧视感(Discrimination)对农民工低风险冲突行为意愿也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有就业歧视感农民工的低风险冲突行为意愿的发生比率是没有就业歧视感农民工的1.431倍。

总体上,模型1中对农民工低风险冲突行为意愿影响相对较大的是“工资协商不平等感”、“技能培训不平等感”和“工资水平不平等感”,这反映出当农民工感受到来自这三方面不平等时,他们更多地倾向于隐忍,或者采取消极怠工、个人辞职等负面影响较小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不满。这是因为农民工认为这些方面的不平等待遇只是使他们少拿一些工资,或得不到用人单位提供的技能培训而已,虽然个人利益受到了侵害,但对他们在城市的生活和工作影响不是很大,所以他们选择的抗争行为也相对含蓄一些。“工资拖欠不平等感”、“就业歧视感”对农民工低风险冲突行为意愿的影响虽然显著,但作用相对小一些。工资拖欠影响到了农民工的最重要利益,就业歧视感很可能使农民工的心理受到伤害,这些方面的不平等很可能引发农民工较为激烈的抗争行为,这一点将在模型2和模型3中得到解释。

2.农民工就业不平等感知对中等风险冲突行为意愿的拟合结果

模型2中引入的6个自变量中除“代际”没有通过统计检验以外,其他5个变量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均是显著的。“代际”变量对农民工中等风险冲突行为意愿的影响不显著,表明新、老代农民工在中等风险冲突行为意愿上没有显著差异。从就业机会不平等来看,“就业机会不平等”对农民工中等风险冲突行为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即当农民工在找寻和获取就业机会感到不平等时,他们有明显参与诸如找老板谈判、集体上访、向法院起诉、求助媒体、停工、罢工、集体辞职、游行示威等群体性冲突事件的意愿。就业机会的不平等导致农民工被拒绝于工作机会之外,没有工作将直接影响农民工在城市的生活,因而较容易引发农民工相对激烈的抗争行为。“工资协商不平等感”、“工资水平不平等感”、“工资拖欠不平等感”以及“就业歧视感”4个变量对农民工中等风险冲突行为意愿有显著的影响,但4个变量的系数均为负数,这表明农民工在没有来自于这四个方面的不平等感时,也有做出中等风险冲突行为如找老板谈判、集体上访等的意愿,且比具有不平等感农民工的行为意愿更高,例如有工资拖欠不平等感农民工的中等风险冲突行为意愿是没有这种不平等感农民工的0.669倍。这从表面上看似乎不合乎逻辑,然而从劳资冲突中农民工的行为逻辑来看这个问题就不难理解了。根据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中对“奥尔森困境”的解释,在一个团体内,由于集团收益是公共性的,集团中的每一个成员都能均等地分享这种利益,而与他是否为之付出了成本无关。这种性质将会刺激集团内部的每个成员都想“搭便车”,集团规模大意味着参与分享人数的众多[26]。由于存在这样的原因,使得一些农民工虽然其自身并没有不平等感,仍然会选择跟随参与由少数人发起的群体性事件,像找老板谈判、集体上访、停工、罢工等。根据肖雨对两个典型农民工罢工案例的访谈调查,在一个罢工事件中,罢工的发起者通常都是那些工作中合理利益被侵害的人,他们选择主动抗争来维护自己的利益,罢工中还有很多跟随者,他们中有的认为“资方确实有欠妥的地方导致自己的利益受损”,而有的农民工则并没有什么不平等感也选择主动跟随参与。这是因为,一方面这些跟随者考虑如果不参加集体行动,“就无法获得集体行动的利益回报”,如果参加了罢工行动,“在付出成本并不高昂的前提下,可以获得集体行动的利益”;另一方面,如果罢工一旦失败,在人数众多的情况下,他们会认为法不责众,自己不受到处罚的概率还是比较大的。因此,导致一次罢工事件中,“跟随参与成为大部分人合理的选择”。本研究所设置的中度风险冲突行为基本都是群体性事件,符合跟随者跟随参与的条件,因此导致了即使农民工没有不平等感也有参与诸如罢工、停工、集体上访等中度风险冲突行为的意愿。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模型2中“工资协商不平等感”、“工资水平不平等感”、“工资拖欠不平等感”以及“就业歧视感”4个变量与农民工中等风险冲突行为意愿是反向相关关系了。同时,这还反映出农民工在参与群体性事件方面有明显的从众心理。 3.农民工就业不平等感知对高风险冲突行为意愿的拟合结果

模型3中引入的8个自变量中只有“代际”、“工资拖欠不平等感”和“就业歧视感”3个变量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是显著的,其他变量均不显著。从代际来看,其系数为-2.018,表示相对于老一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在感受到就业不平等时,更倾向于采取高风险行为,如集体自杀、采取报复行为、堵路闹事,以及偷窃、抢劫、绑架、杀人等违法行为。具体而言,老一代农民工高风险冲突行为意愿的发生比率只有新生代农民工的0.133倍。“工资拖欠不平等感”变量对农民工高风险冲突行为意愿有明显的正向作用,即农民工因工资拖欠而产生不平等感,很容易引发农民工的高风险冲突行为,在工资拖欠上有不平等感的农民工的高风险冲突行为意愿发生比率是没有不平等感农民工的5.517倍,可见工资拖欠对农民工冲突行为的影响是非常大的,这从每年频发的群体性冲突事件就可以得到印证,大多数恶性农民工群体性事件都与工资拖欠有关。“就业歧视感”变量对农民工高风险冲突行为意愿也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其系数为2.190,且有就业歧视感农民工的高风险冲突行为意愿的发生比率是没有就业歧视感农民工的8.937倍。比较三个模型可以发现,就业歧视感变量对农民工三类冲突行为意愿中的高风险冲突行为意愿的影响最大。就业歧视感是程度更深的不平等感,其会给人的心理带来很大的影响,并容易导致人的心理失衡而做出极端行为。

四、结论与政策启示

从党的十八大到十八届四中全会,从2014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到12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都明确指出要提高农民工的就业质量,保障农民工在城市就业的权益,使农民工平等分享社会发展的福利,建立农民工和谐的劳动关系。因此,本文针对农民工在就业中的主要不平等感知展开研究,并将其与农民工的冲突行为意愿结合起来,在揭示两者关系的同时,提出关于消除农民工就业不平等感、规范农民工行为的启示。主要结论与政策启示如下。

第一,分析结果显示,就业歧视感是程度更深的不平等感,其对三种风险程度的农民工冲突行为意愿都有显著影响,相比模型中的其他变量来说,是对农民工冲突行为意愿影响最多的,且其对高风险冲突行为意愿的影响最大,是导致农民工高风险冲突行为意愿的最主要影响因素。事实上,不论是否存在事实上的歧视,农民工只会对感知到的歧视性待遇作出反应。当歧视感不强烈时,农民工的反应会比较平和、隐蔽,所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等级就低一些;当歧视感强烈时,农民工的反应就会相对激烈和公开化,所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等级就会高一些,歧视感越强,所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等级就越高。因此,消除就业歧视,改善农民工的整体就业环境,是消除农民工就业歧视感所可能引发较高社会风险的必然选择。消除就业歧视需要从农民工自身、社会和制度等层面全面展开:要加强农民工工会组织建设,健全维权机制,提高农民工的工会参与度等;从根本上改变原有的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彻底消除歧视性的就业制度,建立高效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在依法治国的宗旨下,将反就业歧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健全反就业歧视法律体系。农民工应当树立竞争和学习意识,努力提升自身的人力资本水平。此外,由政府倡导、全社会共同努力,营造平等对待农民工的社会环境也是至关重要的。

第二,工资待遇方面不平等感(包括工资协商不平等感、工资水平不平等感、工资拖欠不平等感)对农民工低度和中度风险冲突行为意愿有显著影响。所不同的是,工资待遇方面不平等感知有明显引发农民工低风险冲突行为意愿的作用;而对于找老板谈判、集体上访、向法院起诉、求助媒体、停工、罢工、集体辞职、游行示威等中度风险群体性冲突行为,农民工在没有工资待遇方面不平等感知的情况下,反而有较强参与这些群体性冲突事件的意愿。其中,多数农民工属于跟随参与的性质,希望通过“搭便车”的方式来获得集体行动的利益回报。农民工具有较强的从众和“搭便车”心理,导致了群体性冲突事件往往由几个人发起后而大家群起跟随,并容易使事态进一步恶化,造成严重的损失和社会动荡。由此可见,工资待遇依然是农民工在城市就业中关注的最重要问题,尤其是工资拖欠问题是引发农民工中度甚至高度冲突行为的重要因素。因此,应进一步健全农民工的工资增长机制和良性工资协商机制,使得农民工的工资在合理范围内得到有效增长,同时要防止由此而产生的农民工工资盲目增长的情况;应该加强整顿和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建立农民工用人单位工资发放的政府问责机制和监督机制,加大工资拖欠的惩处力度,真正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

第三,“就业机会不平等”与“技能培训不平等”都分别对一种风险程度的农民工冲突行为意愿有显著影响。获取就业机会涉及农民工能否在城市顺利就业的问题,受到农民工的重视,就业机会的不平等感知容易引发农民工中度风险的冲突行为;而技能培训则受到农民工的关注相对低一些,技能培训方面的不平等感只与农民工低风险的冲突行为意愿有关,不容易引发农民工中度和高风险的冲突行为。就业机会不平等可以通过上述消除就业歧视的途径来解决。对于技能培训,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劳动力市场对农民工的技能需求水平的提高,职业技能将会成为影响农民工未来就业质量的重要因素。因此,需要在加大宣传提高农民工技能培训意识和意愿的同时,进一步探寻改善农民工就业培训状况的新思路和途径,如建立政府、用人单位、社会机构、农民工自身多方联动的培训机制,健全技能培训评价以及技能鉴定体系;加强农民工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逐步建立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同等的认定机制,使农民工切实感受到由于参加职业教育或者职业技能培训而给自身带来的实际收益,从而提高农民工参加培训或职业教育的积极性。

第四,农民工就业不平等感知下的冲突行为意愿具有明显的代际差异,老一代农民工倾向于选择隐忍、消极怠工等较为含蓄的低风险冲突行为,而新生代农民工选择自杀、报复、闹事、刑事犯罪等高风险冲突行为的可能性则更大一些,容易引发较为严重的社会风险问题。新生代农民工作为我国市民化的主要对象,其行为倾向将直接影响城市的和谐与稳定。因此,在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实现真正市民化的背景下,除了上述通过健全农民工工会组织和相关法律制度来引导农民工的行为以外,应该健全农民工的利益表达机制,满足农民工的利益表达诉求,并建立信息及时反馈机制;针对城乡文化差异,通过农民工聚居的街道或社区开展农民工法律、文化等方面的学习班、培训班或文化娱乐活动,使农民工的思维与行为方式得到纠正或改善,并逐步建立良好的心态,使其能够主动规范自己的行为,降低因农民工的冲突行为而引发社会风险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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