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字典论文网 >> 如何找准定位明确要求努力做好矿产督察工作

如何找准定位明确要求努力做好矿产督察工作

小编:刘在英

矿产督察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聘请矿产督察员依法对矿业权人( 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 勘查开采活动中履行法定义务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它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矿产督察员开展的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专业技术为基础、以监督检查为手段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工作,是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1 矿产督察的地位与作用

矿产督察要紧紧围绕矿产资源管理基本职能,全面服务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目的是督促矿业权人履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促进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在现阶段,加强矿产督察工作十分重要。一是矿产资源的特殊重要性,做好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保障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可靠供应,需要加强监管; 二是矿山企业体制机制还存在一些问题,部分矿山企业资源利用仍不够重视,存在浪费资源、乱采滥挖的现象; 三是一些矿山企业诚信不够,在资源开发利用方面有督察与没有督察大不一样; 四是我国矿产勘查项目多、矿山多且分散,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管任务重、人员少、技术力量薄弱,很难完成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管任务。

关于矿产督察定位,由于其特殊的制度设定,矿产督察员是受聘进行矿产督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监管,按规定将督察结果及时进行报告。矿产督察员是由非行政管理人员从事特定任务的监督工作,矿产督察员只能以检查为主要手段,发现问题和报告问题是矿产督察人员的两项主要工作。矿产督察员可现场制止违法行为,但对问题的处理则要通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

矿产督察员作用主要体现: 对矿业权人的勘查开采活动具有警示作用; 联系行政管理机关与矿业权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通过发挥专家业务优势,为矿业权人提供技术、政策等服务; 结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业务工作,可作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业务支撑,如将矿产督察员对勘查开采的督察结论与矿业权人的年检结果及矿业权延续、变更、转让等审批结合起来,能够发挥矿产督察员的更大作用。

2 矿产督察管理规定

矿产督察制度源于1987 年国务院颁发的《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到1990 年正式实施矿产督察, 2001 年重组矿产督察员队伍,2014 年聘任第四批共1 402 名国家级矿产督察员。

2. 1 矿产督察有关文件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发〔1987〕42号) 第四条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向重点矿山企业派出矿产督察员,向矿山企业集中的地区派出巡回矿产督察员。派出督察员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2001 年,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重组矿产督察员队伍的通知》,明确了国家级矿产督察员的聘任条件、职责范围、聘用和管理等要求。2003 年,国土资源部印发《矿产督察工作制度》,规定了矿产督察员办公室职责、矿产督察员职责、矿产督察员考核与管理、矿产督察员发现问题的解决、矿产督察员自律要求和矿产督察经费管理等要求。2007 年,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督察员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对矿产督察和矿产督察员队伍管理提出要求。2009 年,《国土资源部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9〕148号) ,对矿产督察管理提出要求: 依据矿产督察任务量,聘请地方矿产督察员; 设立矿产督察员办公室,明确专门人员,负责督察日常管理; 矿产督察员任务分工要具体到矿山( 矿区) ,现场督察每年不少于4次; 完善矿产督察员年度考核管理; 每年1 月底前向部报送矿产督察年度工作报告。

2. 2 矿产督察制度要求

归纳矿产督察有关文件,矿产督察要求主要涉及矿产督察员的聘任、职责、考核、发现问题解决、自律要求和督察员办公室职责等。

2. 2. 1 国家级矿产督察员聘任

矿产督察员分国家和地方两级,分别由国家和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聘任。国家级矿产督察员由国土资源部聘任,聘期为三年。聘任程序: 各省( 区、市)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推荐、国土资源部审查、培训考试、公告等。国家级矿产督察员聘任条件要求: 熟悉矿产资源法律法规; 熟悉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熟悉地质勘查、矿山设计、矿山开采工作并获得高级技术职称或有从事矿政管理工作五年以上经历的专业人员; 身体健康,能从事野外和井下监督工作。

2. 2. 2 国家级矿产督察员督察范围和职责

国家级矿产督察员督察范围主要是国土资源部颁发勘查、采矿许可证的重要矿产大中型矿山和矿产勘查项目,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 1) 对矿业权人按照批准的勘查设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勘查开采的过程进行监督。( 2) 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进行监督,包括: 勘查开采的施工或建设情况; 勘查开采过程的资源保护情况; 矿产资源综合勘查开采利用情况; 尾矿保护和矿山环境保护情况; 矿业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情况; 采矿权人年度动用储量、矿区范围储量变动情况及其他法定义务的履行情况; 审查采矿权人的年度报表。( 3)有权对勘查坑道工程和地下采掘系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通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测,相关矿业权人应当向矿产督察员提供当年的勘查坑道和地下采掘系统设计图。发现矿业权人破坏、浪费矿产资源,擅自转让采矿权及其他违法情况,有权予以制止,并应当及时告知有权查处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4) 在督察的重要矿产开发区内发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尽快通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产督察员是受聘进行矿产督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监管,按规定将督察结果及时进行报告。矿产督察员是由非行政管理人员从事特定任务的监督工作,矿产督察员只能以检查为主要手段,发现问题和报告问题是矿产督察人员的两项主要工作。矿产督察员可现场制止违法行为,但对问题的处理则要通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

矿产督察员作用主要体现: 对矿业权人的勘查开采活动具有警示作用; 联系行政管理机关与矿业权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通过发挥专家业务优势,为矿业权人提供技术、政策等服务; 结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业务工作,可作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业务支撑,如将矿产督察员对勘查开采的督察结论与矿业权人的年检结果及矿业权延续、变更、转让等审批结合起来,能够发挥矿产督察员的更大作用。

2 矿产督察管理规定

矿产督察制度源于1987 年国务院颁发的《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到1990 年正式实施矿产督察, 2001 年重组矿产督察员队伍,2014 年聘任第四批共1 402 名国家级矿产督察员。

2. 1 矿产督察有关文件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发〔1987〕42号) 第四条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向重点矿山企业派出矿产督察员,向矿山企业集中的地区派出巡回矿产督察员。派出督察员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2001 年,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重组矿产督察员队伍的通知》,明确了国家级矿产督察员的聘任条件、职责范围、聘用和管理等要求。2003 年,国土资源部印发《矿产督察工作制度》,规定了矿产督察员办公室职责、矿产督察员职责、矿产督察员考核与管理、矿产督察员发现问题的解决、矿产督察员自律要求和矿产督察经费管理等要求。2007 年,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督察员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对矿产督察和矿产督察员队伍管理提出要求。2009 年,《国土资源部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9〕148号) ,对矿产督察管理提出要求: 依据矿产督察任务量,聘请地方矿产督察员; 设立矿产督察员办公室,明确专门人员,负责督察日常管理; 矿产督察员任务分工要具体到矿山( 矿区) ,现场督察每年不少于4次; 完善矿产督察员年度考核管理; 每年1 月底前向部报送矿产督察年度工作报告。

2. 2 矿产督察制度要求

归纳矿产督察有关文件,矿产督察要求主要涉及矿产督察员的聘任、职责、考核、发现问题解决、自律要求和督察员办公室职责等。

2. 2. 1 国家级矿产督察员聘任

矿产督察员分国家和地方两级,分别由国家和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聘任。国家级矿产督察员由国土资源部聘任,聘期为三年。聘任程序: 各省( 区、市)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推荐、国土资源部审查、培训考试、公告等。国家级矿产督察员聘任条件要求: 熟悉矿产资源法律法规; 熟悉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熟悉地质勘查、矿山设计、矿山开采工作并获得高级技术职称或有从事矿政管理工作五年以上经历的专业人员; 身体健康,能从事野外和井下监督工作。

2. 2. 2 国家级矿产督察员督察范围和职责

国家级矿产督察员督察范围主要是国土资源部颁发勘查、采矿许可证的重要矿产大中型矿山和矿产勘查项目,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 1) 对矿业权人按照批准的勘查设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勘查开采的过程进行监督。( 2) 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进行监督,包括: 勘查开采的施工或建设情况; 勘查开采过程的资源保护情况; 矿产资源综合勘查开采利用情况; 尾矿保护和矿山环境保护情况; 矿业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情况; 采矿权人年度动用储量、矿区范围储量变动情况及其他法定义务的履行情况; 审查采矿权人的年度报表。( 3)有权对勘查坑道工程和地下采掘系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通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测,相关矿业权人应当向矿产督察员提供当年的勘查坑道和地下采掘系统设计图。发现矿业权人破坏、浪费矿产资源,擅自转让采矿权及其他违法情况,有权予以制止,并应当及时告知有权查处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4) 在督察的重要矿产开发区内发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尽快通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题和困难,为矿产督察员到现场督察提供必要的条件。

3. 2 加强矿产督察员现场督察

矿产督察员工作的重点就是现场督察,要组织矿产督察员深入到勘查、矿山生产现场,对照图纸和原始生产记录台账进行检查。这就要求矿产督察员办公室要制定督察工作计划,包括督察项目、重点督察内容、督察人员任务分工、时间要求等; 组织矿产督察员采用例行督察、重点督察、跟踪督察、联合督察等方式开展现场督察; 现场督察要求矿产督察员认真填写《勘查项目督察备案表》或《矿产现场督察备案表》,并按规定提交督察工作报告; 矿产督察员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矿产督察员在督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有专人负责登记、建档,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解决。

3. 3 强化矿产督察结果的应用

推进矿业权人的督察档案建设或矿业权人诚信建设,将督察结果记录在案,依据矿产督察结果对矿业权人采取不同的激励或约束措施。矿产督察反映矿业权人能够全面履行法定义务、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给予必要的鼓励和政策支持; 督察发现矿业权人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审批矿业权延续、变更、转让,以及矿产资源管理专项等方面给予相应的限制。

3. 4 充分发挥矿产督察对矿产资源管理业务支撑作用

矿产督察作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矿产资源管理相关工作密切结合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实际上,矿产资源管理中的矿产勘查实施方案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审查与实地核查、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与实地核查、矿产资源开发年度检查与实地核查、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开采回采率核定、矿业权变更登记辅助审查等,都可以邀请矿产督察员参加或委托矿产督察员办公室负责完成相关业务。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召开的有关资源管理的重要会议,也有必要邀请矿产督察员参加。这样,一方面矿产督察员可以发挥业务优势以支撑矿产资源管理相关工作,另一方面,矿产督察员通过参与矿产资源管理业务,更有利于矿产督察员熟悉矿产资源管理业务和提高矿产督察业务能力。

4 结语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矿产督察是优化政府职能、加强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因此我们应全面了解矿产督察的内容和作用,准确把握矿产督察在全局中的定位,明确督察工作要求,努力做好矿产督察工作。

热点推荐

上一篇:浅析高校行政办公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下一篇:如何对幼儿进行德育教育论文 幼儿园关于德育教育之类的论文

镇远古城导游词600字(5篇) 2023年傣族园心得体会实用(实用9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