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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用地合理流转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研究

小编:

摘要:我国城市化发展进程中,大量的农用地将转为城市用地。但是由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不合理,一直引发许多社会矛盾,农民利益未能得到有效而充分的保障。本文通过对浙江省农村、政府相关部门、土地使用者的实地调研,了解农村集体用地的流转现状,以及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中存在的问题或矛盾。根据土地经济学理论、产权理论等,对农村集体用地流转中存在的一些主要矛盾,特别是各方利益主体之间在收益分配方面的矛盾进行梳理和分析。同时,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及实践经验,并结合级差地租理论、收益分配理论等,对现行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进行剖析。结合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的精神,以及我国(特别是浙江省)城乡建设的实际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

关键词:农村集体用地;土地流转;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研究;浙江省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目前,我国城市化正处于关键发展阶段,这意味着我国的城市范围,规模将持续扩大,同时将来大量的农用地将转为城市用地。但是由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不合理且农民失地保障不足的问题,引发了许多社会矛盾,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这为我国征地制度改革提出了目标要求和方向。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发生发展进程的加快,农用地转变为农建设用地的数量和规模急剧增大,在建设用地扩张和经济利益的共同驱动下,城市不断向农村扩张,农地非农化问题已成为当今社会的一个焦点问题上。由此而引发了诸如土地征值收益分配,失地农民补偿标准等一系列问题,通过对以往文献地梳理,现将近年来有关农地非农化和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等相关问题的讨论做一研究综述。

因为各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制度各有差异,所以土地制度也相异,在征地制度以及土地补偿制度等方面也各有相同,尽管如此,国际上征地制度实施与相关研究的趋势可以归纳为公共利益界定,征地补偿、征地制度和政策三个方面。

1.3 研究方法

本文综合采用文献研究法、理论分析定性分析法和系统思维法、案例分析以等多种方法进行研究。

1、文献研究法。通过文献的收集,对以前学者有关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的研究进行分配,总结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研究的现状,并为探索新的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提供经验依据。

2、理论分析方法

在梳理以往研究文献的基础上,以地租理论,收入分配理论,土地产权理论等为基础,构建农村土地征值收益分配机制的分析框架,并以此为基础,研究了农村土地征值收益分配的主体行为,揭示了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征值收益分配的格局,判明农村土地征值收益分配存在的问题的制度根源。

3、定性分析和系统思维方法。本文首先对集体用地合理流转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再以浙江东阳市、温州市为例,对新的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做深入剖析。

第二章 调查内容与对象

2.1 调查内容

针对大量农用地将转为城市用地,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不合理,农民失地又失业,保障不足等引发诸多社会矛盾,损害了农民的利益,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不健全、不配套,导致失地农民边缘化的现况,以问卷调查的方式,展开了农村集体用地合理流转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研究的调研,问卷涉及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个人及家庭基本情况;二是征地及补偿情况;三是征地前后的生活水平;四是对增值收益的看法。

2.2 调查对象

第三章 研究结果与分析

3.1征地及补偿情况

表2中农民对政府落实的补偿情况为较不满意,普遍认为只得到很少一部分,据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分析,目前被征用土地收益的分配格局大致是:地方政府占20%-30%;企业占40%-50%;村组织占25%-30%;农民仅占5%-10%。地方政府、企业和村组织占据了土地收益的绝大部分,而为数众多的农民所占份额微不足道。有708人认为失地后根本没有得到任何好处。

本次调研中发现农民土地被征用后政府提供一次性货币补偿较多,但是农民满意度差,与失地农民的期盼差距很大,货币安置虽能解决失地农民暂时的生活困难,却难以解决他们的长远生计,农民土地权益缺乏保障,在失地补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失地农民没有商议价的参与权,没有话语权,征地价格都是政府和被征地者说了算,征求意见也是形式上认为最突出的问题有农民既是失地又失权益的利益,所有权的转移角度来看,征地虽然带来行政强制力的色彩,但实质是一种土地所有权交易行为,社会问题屡见不鲜。

3.2 征地前后的生活水平 本次调研中东阳市、温州市失地农民普遍认为失地前后的生活没有多大改变,失地农民基本上是靠种植农作为生,失地后很多农民既失地又失业,给生活带来困难,虽然有一部分失地农民到企业上班,但低工资低收入没能满足他们的生活,改变不了生活水平。研究数据来看,农民目前失地前、失地后收入水平(见表4)。

3.3对增值收益的看法

本次调研中1260人认为土地增值收益中土地增值收益中农民应获得40%-50%的比例,1159人认为土地增值收益中农民应获得50%以上。

第四章 政策建议

4.1修改土地评估和补偿方法,提高补偿标准

建立科学的土地评估制度,土地补偿安置的费用应综合考虑土地资产性质,土地区位条件,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国有土地出让市场价格等因素,从而改变以产值作为补偿标准的依据,提高收益分配主体中农民的补偿标准,根据失地农民需求及实际情况,提高农民的补偿增值收益标准。

4.2完善补偿内容,创新补偿方式

从本次调研东阳市、温州市4个行政村中表明,村民对现在补偿标准反映强烈,约束地方王王政府短期行为,必须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要求失地农民直接参与到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保障农民的利益,完善土地征收补偿动态调节机制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采取被征土地同地同价同标准。创新和完善失地农民安置补偿办法,改变以货币为主的补偿方法,在得到补偿的同时要安排劳动力就业和提供社会保障,要完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让失地农民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国民待遇,建议:一是统一城乡户籍制度,实现农民与城市居民拥有同样的“市民身分和社会地位;二是为失地农民建立起廉价租房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子女就学保障和医疗,失业保险和养老等相关配套制度;三是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采取被征土地同地同价标准,让农民充分享受城市化进程中带来的成果。

4.3杜绝补偿款被挪用或截留现象

要让失地农民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阻止地方政府垄断土地的一级市场,一方面进一步提高征地程序和透明度,让失地农民更多的知情权;另一方面要创造条件提高农民对居住安置,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等关系其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过程的参与度。

4.4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高缴费标准

养老问题历来是农民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本次调研东阳市横店镇共计失保人员10988人,140个村被征用过土地,根据近几年新的政策,大多数失地农民已归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原失地后参保农保领到413元、658元两档缴费标准,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后领到1100左右保险金,过低的养老金不能确保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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