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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若干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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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我国城镇住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之初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过渡性制度安排,其设计和实施有其鲜明的时代特征,已经较好完成了其转变住房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使命。但目前,在我国房地产市场化发展过度,宏观调控措施面・临瓶颈,城镇化进程日益加快,住房问题日益严重的情况下,重新改革和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使其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继续发挥其公益性强、资金量大、来源稳定的特点,仍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关键字:普遍性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管理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基本原则的思考基础

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必须放在时代的大背景下思考,至少应关注以下三方面内容。

在住房政策的整体框架下思考。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加快完善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城镇化将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内生动力。围绕城镇化发展需要,房价高企的情况下,解决住房市场化与保障中低收入群体住房的矛盾,缓解城镇居民住房问题,将是未来十年我国住房政策的重要核心。住房政策的主要核心是: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每年1000多万人进程,加上货币供应量持续增加、居民投资渠道狭窄等因素的影响,住房需求旺盛,房价仍将高位运营,仅靠限购、限贷、房产税等压制需求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未来十年住房形势依然严峻。我们应当认识到,当前住房问题的主要矛盾是供求总量矛盾,必须以增加住房供给为主要目标,按照“高端靠市场、中端有支持、低端有保障”的原则,建立健全市场住房、保障住房及居于其间的其他类型住房(如限价房)的多层次供应体系,大量增加中低价位住房、保障房等的供应,满足中低收入职工住房需求,缓解住房矛盾。

二、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具体基本原则

(一)将普遍性住房保障作为制度改革的根本原则。衣、食、住、行是人类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居住权是一项基本人权。1948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宣示:“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其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及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政府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有权让全体国民享有一个基本的、能够维持其尊严的住房。

住房是一项资本密集型商品,基本住房的取得,离不开大量资金的支持。在当前我国经济社会不发达、财政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建立由政府、社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资金筹集渠道有其必然性。目前,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公平、无效率均是背离了“三方负担、普遍保障、基本保障”这个原则,沦为了“自我积累、定期取用”的住房储蓄业务。

按照普遍性住房保障的原则来设计,住房公积金制度应当具有如下特征:一是人人享有,就像养老、医保制度全覆盖一样,全体公民均有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获得一定住房保障资金的权利。二是共同积累,中低收人群体的住房问题最为突出,国家应当切实负起责任,为没有能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账户提供一定的补贴资金。三是保障基本,要有效区分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责任,政府的职能应当严格限定支持公民获得基本住房,把获得改善性住房、享受型住房的任务交给市场和个人。四是公平分配。除对低收入群体进行财政补贴外,超标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也应纳入统筹账户或进行再分配,用于低收人群体。

(二)要建立公平、合理、高效的保障方式。住房保障不同养老、医疗、失业等货币保障形式,关键是将积累的资金转换为住房,并按照一定的代价分配给最需要的职工。这个过程中,既要实现对全体职工的分类支持,又要借助于市场化的运作效率,各国有不同的经验。针对我国的具体情况来看,财政能力有限、金融市场不发达,而城镇化进程加速推进,短时期内需要大量资金和住房。在这种形势下,初期坚持政府主导为主,远期逐步过渡到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是较为合理的。同时,结合“高端靠市场、中端有支持、低端有保障”的住房制度基本原则,住房公积金制度应当在基本住房消费和基本住房供应两端发挥保障作用,以提供低成本融资的形式实现资金到住房的转变。

为职工基本住房消费融资。一是要支持租房、购房、养房等多种住房消费形式,不能仅限于购房,否则即缺乏对低收入租房群体的支持,又容易导致利用住房公积金投资投机性购房;二是要差别化对待不同购房群体,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要从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各方面给予支持,有条件支持改善性住房,严格禁止第三套以上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为政府基本住房建设融资。要继续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通过贷款、投资等方式建设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等,向中低收入职工出租或出售,满足其基本住房需求。要积极介入限价房、普通商品住房等针对中等收入群体的中低价位住房建设工作,不断扩大中低价位住房供应量,有效降低住房价格,建设让中等收入群体有能力购买的住房,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普遍性住房保障的作用。

(三)要构建适宜的管理、运作体制机制。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顺利实施,取决于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营。而资金的运作、住房的提供都离不开市场,我们必须理顺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过程中政府、市场的职能边界,设计合理的体制机制。

一是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政府应当立法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有效运转,在财税政策、金融政策方面予以支持,对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资金进行补贴。在住房公积金资金来源、资金分配、资金使用、运营管理等方面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是要广泛借助于市场机制。住房公积金制度功能的实现,除具有基本住房保障的再分配功能外,主要是起到政策性住房金融的作用。在资金来源方面,可借助于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来源,如采取贷款出售、资产证券化等形式募集低成本资金。在资金运用方面,可委托金融机构以市场机制方式来承办具体的个人住房信贷、住房建设信贷、房地产开发等工作。

三是要提高管理的专业化水平。住房公积金管理属政府公共服务范畴,应当按照均等化、优质化原则进行提供。应当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专业化水平,在业务政策制定、资金归集使用计划、资金及住房分配方面强化职能,可以说,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能处于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地带,可以按照监管、运营分离的原则设计机构性质、分配管理职能,关键是保证其公益属性。

为适应后房改时代,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从多年前便已开始。但遗憾的是,几年来,尽管媒体、学者关于住房公积金的话题日益增加、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正义的质疑也甚嚣尘上,我们在制度改革方面没有大的突破。形势在过去这半年发生了些许变化,领导层对住房制度长效机制的思考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有了一丝希望。我们要抓住机会,坚持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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