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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法律分析

小编:

一、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与特点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因素影响了金融行业以及金融产品的创新。与传统互联网发展不同,通过结合移动通讯等技术互联网开始了超常规发展,在原有基础之上,其功能也开始扩大外延,大数据、云计算、新媒体等新概念耳熟能详。

(一)互联网金融的本质

互联网技术和金融行业相互融合,与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来办业务而出现的金融互联网所不同的是,互联网金融由于是新兴的“后起之秀”,它可以让互联网机构从事金融的行为。本文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可以泛指一切运用互联网技术、运用互联网虚拟社区来实现传统资金中介作用的行为。

(二)互联网金融的特点

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和P2P网贷是有所区别的,联网金融中很大的一个重头是互联网支付服务,另外还有众筹、互联网销售其他金融产品。在互联网金融中第三方支付占据了高位,然而P2P借贷和众筹融资等金融创新模式已有后来居上之趋势。第三方支付业务中,互联网主要扮演了传输资金清算信息的角色,P2P借贷与众筹融资业务中,互联网平台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融资信息的合作市场。互联网金融主要具有企业虚拟化渠道电子化、信用数字化、对象长尾化几个特点。

二、互联网金融法律规制

(一)互联网金融核心问题

1金融监管机制对金融创新回应慢

2金融监管机制的发展不够成熟

监管机构对于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态度总体仍过于保守。经过了长期发展,中国的金融市场总体上来说蓬勃进步。监管虽然有所落后,但是仍在不断完善中。

(二)互联网金融合法性分析

1第三方支付法律分析

2P2P借贷法律分析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由此看来,民间借贷有效性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中进一步明确:“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肯定了民间借贷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以直接融资为主要渠道。

3众筹融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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