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字典论文网 >> 浅析一带一路建设的金融支持与合作风险

浅析一带一路建设的金融支持与合作风险

小编:崔云起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近两年来,关于一带一路金融支持问题的研究开始成为一个研究热点,从已发表的研究成果来看,可以将其归纳为以下三方面的内容:对金融支持的必要性、金融支持的作用和金融需求的分析;对金融支持和合作现状以及存在问题的回顾与总结;对一带一路金融支持与合作的构想或建议。王石锟在分析了构建一带一路立体金融服务体系必要性的基础上,提出要推动构建包含四个层次的一带一路立体金融服务体系。林川则提出六大层面的金融体系对一带一路战略具有各自不同的支持作用。赵青松分析了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金融合作的现状与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认为应该要创新区域融资保障机制、发挥亚投行的引领作用、加快推动人民币区域化及国际化。贾儒楠、韦娜在分析了金融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金融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的现状与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金融支持一带一路的建议。杨枝煌则提出了一带一路金融+战略的概念,认为一带一路金融+体系建设不仅是我国金融外交新常态,而且应该是我国为建立国际金融新秩序所做的一种尝试。他提出了一带一路金融+的战略目标,并认为应该分别从一带一路金融+制度、一带一路金融+体系、一带一路金融+项目三个方面来实现。刘国斌则阐述了亚投行在助力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金融支撑作用。张红力则认为金融的作用不仅定位于服务,还应该积极发挥经验引领、专业引领、模式引领和战略引领四种引领作用。

虽然也有少数学者对一带一路金融支持的风险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如马博雅就认为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投融资风险包括六个方面:一是项目合作不到位可能引发的投融资风险;二是地缘政治安全问题可能引发的投融资风险;三是沿线各国的主权债务和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四是存在着各种各样法律上的风险和漏洞;五是丝路沿线国汇率波动可能引发的风险;六是投资回报周期过长可能引发的投融资风险。王敏等人认为,我国在对一带一路国家的大规模资金输出过程中,金融将遭遇的风险是金融支持的资金容易被当作援助资金进而异化成滋生腐败的温床。在一些研究成果中虽然也都有提到要重视金融风险,但并没有很深入系统地去阐述,本文拟对这方面加以补充,重点分析一带一路金融支持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并围绕如何化解这些金融风险、确保我国金融安全提出对策。

二、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地区)的金融支持与合作的现状

中国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宗商品贸易的重要伙伴,中资金融机构根据一带一路项目建设的需要,不断创新,已经开发并推出了多种类的跨境人民币产品,并在沿线各国设立了境外金融机构,为与贸易及投资相关的人民币结算和融资提供了全面周到的金融服务。

(一)在贷款和资金融通、降低汇率风险方面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 年6 月末,中资银行在一带一路沿线各国通过信贷、融资、引资三轮驱动,在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融资余额已达12 000 多亿美元和6000 多亿元人民币以上。在对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贷款中,截至2016 年一季度末,国开行的贷款余额已逾1000 亿美元。截至2015 年9 月末,中国银行资金投入总额达2900 亿美元,意向性授信金额约750 亿美元;跟进一带一路境外重大项目约310 个;中国银行分别与中海运、中石油、招商局集团以及安徽的海螺水泥等企业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以支持其走出去项目的建设。未来三年内,在一带一路建设上的授信额度,中国银行计划力争达到1000 亿美元。目前为止,我国金融机构在一带一路沿线的贷款项目主要涉及基础设施建设、高新技术产品、大型成套设备和机电产品出口以及农林牧渔和矿产开发等领域。提供的主要金融产品包括贸易项下人民币开立信用证、汇款、托收以及NRA(指境外机构按规定在境内银行开立的境内外汇账户,不包括境外机构境内离岸账户)账户结算等。在跨境人民币融资方面主要有国际保理、保函、备用信用证、福费廷等为代表的新型融资产品。

我国银行还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拓展外汇保值业务,推出了多币种结售汇和代客交易产品。截至2015 年6 月末,中国银行已经实现了可提供26 种货币兑人民币的报价及兑换服务,为对外贸易和投资的企业提供南非兰特、巴西雷亚尔、尼泊尔卢比、捷克克朗等新兴市场货币的汇率保值业务。为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中国银行于2015 年10月29 日向哈萨克斯坦Kenshilik Service 公司发放了首笔坚戈贷款,成为首家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通过本币互换协议项下进行外币贷款业务的银行。另外,中资银行还积极推动人民币在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使用,目前与我国发生跨境人民币收付的国家和地区已经多达189 个(不含港澳台),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就占了不少,比如越南、缅甸、老挝、蒙古、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巴基斯坦、尼泊尔等。

(二)在机构设置方面

20 世纪90 年代以来,我国的中资金融机构国际化步伐不断加快,表现在我国金融业的海外机构数量持续增长,网络布局不断优化,海外资产规模不断扩张,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近年来随着人民币国际化战略的推进,为了更好地助力一带一路的民心相通和政策沟通,我国金融机构也加快了在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机构设置和网络布局。根据相关资料,截至2015 年6 月末,我国的四大国有银行与交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中信银行、富滇银行等11 家中资银行,已经在一带一路沿线的23 个国家中设立了55 家一级分支机构,其中中行28 家,工行12 家,建行3 家,农行2 家,交行2 家。另一方面,到目前为止,一带一路沿线中有21 个国家的55 家商业银行在我国设立了7 家子行、17 家一级分行、41 家代表处。

(三)在人民币债券和票据的发行方面

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推进,我国越来越多的中资金融机构在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地区)中发行了人民币债券。比如中国工商银行于2014 年9 月在新加坡发行了40 亿元的狮城债。中国农业银行于2014 年9 月通过全球中期票据计划,在迪拜成功发行10 亿元人民币的酋长债。中国银行于2015 年6 月成功发行40 亿美元的一带一路债券,首次实现了四币(人民币、美元、欧元、新加坡元)同步发行和五地(迪拜纳斯达克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台湾证券柜买中心、香港联合交易所、伦敦交易所)同步上市,也是我国金融机构在国际金融市场上首次以一带一路为主题发行的债券,是中国银行业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一笔境外债券发行。它的发行不仅是国际债券市场上发行方式的创新,也是中国银行在资金融通方式上的创新。此外,沿线各国的本土金融机构也选择发行人民币债券来募集资金,如2014 年9 月,马来西亚国家再抵押机构在马来西亚国内发行了15 亿元的离岸人民币债券。

(四)设立各种形式的合作基金

1. 国家政府层面的合作基金

(1)丝路基金。丝路基金成立于2014 年12 月29 日,我国出资400 亿美元,第一期的100 亿美元由外汇储备、中投公司、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提供。丝路基金是开放式的,凡是愿意加入的国内外机构在时机成熟时都可以加入,或者在子基金层面上进行合作。目前为止,丝路基金先后宣布了三个支持的投资项目:三峡集团在巴基斯坦和南亚投资建设水电站等清洁能源项目,中国化工并购意大利倍耐力公司,购买俄罗斯亚马尔液化天然气(LNG)一体化项目9.9%的股权。这三项海外投资的共同特点都是通过股权+债权模式,而且都是本行业中的龙头企业来投资,项目本身有合理的投资回报。这充分体现了丝路基金的投资理念和运作模式。目前,丝路基金的第一个项目,投资中巴经济走廊优先实施项目之一的卡洛特水电站主体工程已经开工。

(2)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该基金2009 年由前总理温家宝宣布设立,2010 年正式设立并开始运营。该基金的主发行人是中国进出口银行,连同国内外多家投资机构共同出资成立。该基金主要投资于东盟地区的基础设施、能源和自然资源等领域,具体包括交通运输、电力、可再生资源、公共事业、电信基础设施、管道储运、公益设施、矿产、石油天然气、林木等。该基金总规模为100 亿美元,第一期资金规模为10 亿美元,截止到2013 年底,已经在柬埔寨、老挝、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印尼完成了九个项目的投资。

(3)中国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该基金也由前总理温家宝于2012 年4 月提出设立,并指定我国进出口银行为基金承办单位。2013 年11 月李克强总理在与出席第二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时,正式对外宣布基金(一期)成立,并将中东欧基金(一期)写入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合作的纲领性文件《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布加勒斯特纲要》。2014 年12 月,李克强总理在与出席第三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时,正式对外宣布启动设立中东欧基金(二期),同时再次将其纳入《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贝尔格莱德纲要》。中东欧基金首期计划规模为5 亿美元,首期封闭金额4.35 亿美元,于2014 年年初正式运营(基金二期计划规模10 亿美元,在筹)。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在卢森堡注册成立,有限合伙人中有中国进出口银行、匈牙利进出口银行和投资顾问团队。基金存续期为10 年,其中投资期5 年,退出期5 年,可各延长1 年。截至目前,基金已完成7 笔投资,完成1 个项目的部分退出。基金投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中东欧16 国的基础设施、能源、电信和特殊制造业等潜力行业。

(4)中国欧亚经济合作基金。中国欧亚经济合作基金是由李克强总理在2013 年11 月29 日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第十二次会议时提出的,由习近平主席在2014 年9 月上合组织元首峰会上宣布启动筹建,主发行人为中国进出口银行,总规模为50 亿美元,属于政府指导,市场化运作的私募股权类投资基金。基金通过股权或准股权方式,投资于上合组织成员国、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国区域内的基础设施、能源资源及加工、物流、信息技术、制造业、农业等行业。2015 年12 月,中国欧亚经济合作基金与俄罗斯外经银行(VEB)、俄罗斯直投基金(RDIF)签署合作协议;与华为、俄罗斯I-Teco 公司签署投资合作的战略合作协议。此外,政府层面的合作基金还有2016 年1 月7 日注册设立的中非产能合作基金,2007 年6月正式开业的中非发展基金(China-Africa Development Fund),这些都将加速中国与非洲的经济合作进程,为非洲地区的和平发展带来曙光。

2. 各个地方层面的产业发展基金

近年来,我国各个地方也纷纷筹划专门的产业发展基金用于一带一路建设。工行广东省分行已向广东省委有关部门提出《广东省丝路基金设立方案》,该基金首期计划募集200 亿元,由广东工行牵头募集180 亿元,财政出资20 亿元。福建海峡银行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等合作成立了规模50 亿元的远洋渔业发展基金福建平安银行则与泉州市政府合作成立了市场化运营的泉州市城市发展基金福建建设银行为了重点支持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福建的发展,还发起设立总规模为1000 亿元的海丝产业基金。江苏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苏豪控股集团等三方正式签署了江苏一带一路投资基金合作备忘录,投资基金存续期限为8 年,2015 年首期规模达30 亿元人民币,2017 年总规模预计将达到100 亿元。此外,还有许多其他各省市地区设立了各类型的与一带一路建设相关的发展基金。

(五)我国主导设立了多边金融机构

1.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简称亚投行)

以中国为主导的亚投行属于政府间性质的亚洲区域多边开发机构,其基本宗旨是通过支持亚洲国家基础设施和其他生产性领域的投资,促进亚洲地区经济发展,因此将更多体现出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意志。《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对亚投行的成员资格、股本占比、业务运营、决策机制等核心要素做出了规定。AIIB 的前四大股东为中国、印度、俄罗斯、德国,韩国和澳大利亚并列第五。中国认缴股本占比30%,投票权占总投票权的26%。亚投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于各国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和投资机构等,初期投资的重点领域主要在能源、交通、农村发展、城市发展和物流等方面。2016 年1 月16 日亚投行正式开业,目前陆续宣布了多个融资项目,其中包括与亚洲开发银行达成的巴基斯坦银团贷款协议和与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共同为塔吉克斯坦提供的银团贷款,亚投行计划在2016 年共发放12 亿美元的贷款。

2. 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

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简称为金砖银行,最早是在2012 年提出的,在2013 年3 月的第五次金砖国家领导人峰会上,金砖国家领导人决定建立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金砖各国都意识到,金砖银行的成立不仅可以简化金砖国家间的贸易结算与贷款业务,从而减少对美元和欧元的依赖,而且也为金砖各国构筑了一个共同的金融安全网,一旦金融危机来临,可以借助这个金融安全网兑换一部分外汇用来应急。金砖银行初始认缴资本500 亿美元,由5 个创始成员国平均出资,实缴比例为20%。2015 年7 月21 日,金砖银行正式在上海开业(总部就设在上海)。第一任行长由印度人担任,任期为五年。第二任和第三任分别由巴西和俄罗斯选拔。金砖银行其实是一个类似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机构,因此它的成立不仅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为支撑的国际金融体系形成挑战和压力,更是对以美国为首的冷战结束后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和国际经济治理机制形成挑战和压力。金砖银行于2016 年4 月15 日发放了首笔贷款,总规模为8.11 亿美元,用于分别支持巴西、中国、印度和南非的四个绿色可再生能源项目,每年可避免排放二氧化碳总计达400 万吨。其中在中国的贷款项目以人民币计价提供。

(六)不断扩大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的签署

近年来,我国央行与一带一路沿线的多个国家中央银行签订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和双边贸易本币结算协议,为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开展人民币的跨境贸易结算和人民币的直接投资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在维护双边金融稳定、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与我国签署一般贸易本币结算协定的国家有俄罗斯、白俄罗斯等,与我国央行签订了边贸本币结算协定的国家有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与我国签订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的国家有韩国、马来西亚、阿根廷、泰国、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耳其、新西兰等。截至2015 年5 月末,中国人民银行与32 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协议总规模约达3.1 万亿元人民币,其中属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达到了20个;我国还在19 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人民币清算安排,遍布东南亚、西欧、中东、北美、南美和大洋洲等地,其中也不乏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如新加坡、马来西亚、匈牙利等。

(七)在金融监管方面的合作

近年来,我国银监会积极拓展和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金融监管合作,为中外资金融机构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金融支持与合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截至2015 年6月末,我国银监会已与27 个一带一路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签署了谅解备忘录或合作换文,这些国家包括:蒙古、俄罗斯、中亚7 国中的5 个国家,东南亚11 国中的7 个国家,南亚8 国中的2 个国家,中东欧16 国的4 个国家,独联体其他6 国中的2 个国家以及西亚北非I6 国中的7个国家。截至目前,在谅解备忘录框架下,银监会与有关国家的银行业监管合作大都平稳顺利。

三、一带一路沿线各国金融支持、合作的风险分析

金融在一带一路战略中起着重要作用,金融不仅可以优化资源配置,还可以通过其杠杆作用,在短期内快速集聚资金,有效解决一带一路项目建设的资金短缺问题,同时又能达到有效引导我国资本输出方向的作用,获取我国需要的各类资源或资本利得,更重要的是一带一路项目建设离不开资金投入、计价、融资、汇兑、结算、套期保值、保险等金融的服务和支持。但是,金融在发挥上述作用时也面临着诸多的风险,这些都会对金融支持与合作产生很大的影响,使金融业面临诸多的不确定因素,难免将遭遇诸多的风险和挑战。

(一)沿线各国的政治军事、社会安全等方面的风险

在政治制度方面:首先是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复杂的政党制度。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政局大都不太稳定,执政党与反对党之间斗争激烈,政党轮换执政是常态,由此极有可能影响着各项政治经济外交政策的连续性,从而影响着以长期性为特征的一带一路项目建设的安全。其次是各国的政治倾向和结盟状况复杂多样。沿线的64 个国家分别隶属不同的区域、不同的政治联盟,各国之间难免有各样的矛盾、分歧、冲突,这无形中也就增加了建设项目谈判时的难度和风险。再次是大国势力在沿线各国的存在和利益博弈。在我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之前,各大国势力就已经不同程度地渗入到沿线各国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建设当中,我国在此的任何投资活动一旦触及这些大国的既得利益或对其形成潜在威胁,这些大国必然会利用其影响力左右东道国的决策,干预并可能阻挠我国的贸易投资行为,这是我国不得不面临的又一项政治风险。比如美国的新丝绸之路计划,目的是通过帮助阿富汗重建,使其能够融入中亚地区,以此为契机谋取美国在欧亚大陆腹地地区发展的主导权,并提升印度的作用。又如欧盟为确保其在能源、经济领域的战略利益,对中亚国家的援助力度一直在不断加大,不断深化与中亚国家在能源领域的合作,与中亚国家建立了伙伴关系。如何削弱美国、欧盟的影响力、实现包容性发展是我国在一带一路项目建设中必须要考虑的一个方面。

在军事社会方面:首先是中亚地区的军事和社会安全问题。中亚地区是世界上最不安全的地区之一,民族众多,各种文化、思想、宗教在这里相互作用、相互冲突,外界干涉势力极为严重,又是恐怖主义和伊斯兰极端主义的集中地。中亚各国之间还因边界不清和水资源分配不均而随时可能因利益矛盾而发生武装冲突,一些小国为了利益试图在大国之间寻找平衡,人为制造各种矛盾和冲突,更增加了中亚地区的紧张局势。这些都大大增加了我国在该地区建设项目的风险,增加了与各国进行政策协调的难度与成本。其次是中东地区的动乱和恐怖活动。因历史原因,中东地区一直是动荡不安的。从北非到中东地区,既是美欧和俄罗斯的利益博弈地带,也是伊斯兰国势力盘踞渗透的区域。叙利亚政局紊乱导致的俄罗斯和西方世界的争夺战还在进行中,伊斯兰国从2014 年开始向西方世界和俄罗斯发动了一轮又一轮的恐怖袭击。中东国家内部则有什叶派和逊尼派的宗教争端,再加上伊斯兰国的捣乱,中东地区战乱不断。极端宗教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和民族分裂势力的存在是导致中亚、西亚和北非一些国家政局持续动荡的根源,对整个一带一路的建设必然会产生长期的负面影响,阻碍着各国在经济领域的进一步合作,也使我国在这一地区的经贸活动受限。再次是南海诸岛的纠纷问题。海上丝绸之路的建设很大程度上要受到南海岛屿纠纷的干扰和制约。除了中日钓鱼岛主权争议以外,还有中菲、中越南海岛屿主权的争议,在存在争议的情况下,要让这些国家体认和折服中国的一带一路战略本身就是很困难的一件事情。此外,包括菲越在内的东盟十国,既是一路外交的东起点,也是美国主导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的成员,如何继续发展和保持与东盟的经贸关系?曾经有过边境战争和现实的领土争端的中印关系和中巴印三角关系如何相处?等等,如何通过经贸合作消除疑虑、增进互信、搁置争议是对我国外交和经济合作水平的重大考验。

总之,正如《一带一路能源资源投资政治风险评估报告》认为:大部分一带一路国家在政治上属于中等风险,较高风险的国家主要位于南亚、西亚和北非地区。报告指出,新加坡、马来西亚、阿联酋等属于低政治风险的国家;哈萨克斯坦、沙特阿拉伯、俄罗斯等22 国属于较低投资风险的国家;叙利亚、黎巴嫩等8 个国家则属于较高投资风险的国家;而尼泊尔、阿富汗、巴勒斯坦等属于高风险投资的国家。因此虽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拥有丰富的能源资源,我国的金融支持与合作必须充分认识到当地存在的政治风险,预先做好评估工作,对各种风险事先做好防范和应对预案,以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和投资的安全收回。

(二)沿线各国的经济风险和国家主权信用的风险

经济风险是指在一带一路项目建设中,因为当地的经济制度或经济政策的改变,或者当地发生了严重的通货膨胀,或者当地的政府财政或债务状况、贸易状况突然恶化,或者因某种原因,当地突然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或者因某种原因突然对外国资本实行征用和国有化政策,等等,因以上这些原因导致的投资项目的失败或损失的风险。通常情况下,在经济体制僵化和官僚主义盛行,经济发展水平低下和市场开放度不高,工业化程度过低和基础设施落后,税种繁杂和税收沉重,经济发展不稳定和财政赤字严重、债务负担过重的国家中,发生经济风险的概率较大。而一带一路沿线各国中,除了少数的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体外,多数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都不高,宏观经济基础薄弱,因此,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经济风险是不容忽视的。一旦东道国发生严重的经济危机,就可能影响项目建设的成败和投入资金的安全。一带一路的项目建设实质上是资本的输出,东道国的国家主权信用对输出资本的安全收回起着很重要的保障作用。一带一路项目建设通常涉及的国家众多、投资周期较长、投入资本量较大的,若有沿线各国的国家主权信用的担保,就能够尽量减少项目的风险,提高成功率。但是由于沿线各国的政治、经济、金融环境的巨大差异性,使得基于国别的主权信用水平也存在巨大的差异,国家主权信用风险的识别就成为一带一路战略能否成功实施的重要前提。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2015 年5 月27 日发布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主权信用风险报告》,报告认为:一带一路沿线各国中的绝大多数欧元区国家、中亚国家、东盟各国的主权信用级别比较高,其他国家因政治格局不稳定,资本外逃风险较大,经济转型迫在眉睫,所以主权信用级别相对较弱。在一带一路的60 多个国家中,国家主权信用级差跨度如此之大,容易形成主权债务危机和银行危机之间的恶性循环,这对一带一路的金融支持和合作的开展尤其不利。

(三)项目建设本身特点所引致的风险

我国本着共商、共享、共建的原则,提出我国一带一路项目建设的基本目标是在通路、通航的基础上通商。沿线许多国家虽然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但在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方面非常缺乏,在自然资源的开发方面也缺设备、缺技术和缺管理。而我国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具备很好的优势,可以帮助这些国家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如各国国内和各国之间的公路、铁路、港口、口岸、机场等方面的建设;还可以帮助这些国家进行能源资源的开发,如中亚、俄罗斯等地矿产、石油、天然气等资源以及中俄、中亚天然气管道、中缅油气管道等项目的建设;还可以帮助沿线各国进行电力电信的建设,其中也包括水电和核电基础设施的建设等,像电站大坝建设、水电和核电设备购置、特高压电网的布局改造和升级换代、电信固网宽带改造等等的建设。这些项目的共同特点是建设周期较长,投资回报期长,先期投入的资金较多,收益率较低且未来收益带有不确定性。而且上述的基建项目不是建设完就结束了,还存在着长期维护的需要,项目方是否有足够的资金实力来支撑项目的长期存续也是在项目建设时要考虑到的。

正如前面所提到的,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多数是发展中国家或新兴市场国家,地缘政治复杂,其在政治军事、社会安全、经济发展、主权信用等方面都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风险,而一带一路项目的推进又受所在国环境的影响较大,因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规划、启动、建设、维护等一系列的过程中,可能遇到很多难以预料的主客观条件的改变,导致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与项目的前期设想或初始可行性研究之间极有可能发生偏差。即便针对建设项目设立了特定的担保,也有可能因当地政府的违约而形同虚设。因此,一带一路项目建设本身特点所引致的这方面的风险对我国的金融支持与合作的开展也构成了重大挑战,极有可能造成金融支持和合作的极低收益甚至亏损。

(四)银行业务经营本身面临的风险

首先是汇率风险。人民币汇率与大宗商品价格波动使与一带一路相关的国际金融业务面临市场风险。我国早在2009 年就开始实施人民币国际化战略,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程度的日益提高,人民币汇率随市场波动的程度也逐步增大,势必要求银行具备更高的风险管理和套期保值能力,否则银行及其客户都将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同时,商业银行在提供金融支持时既要满足走出去企业对人民币金融服务的需求,还要为当地企业和居民提供与人民币相关的支付、兑换服务,这些都牵涉到汇率变动的问题。其次是银行业务比较单一不利于风险的分散。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金融支持主要集中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和能源开发领域、电力电信领域,不仅资金投向相对比较集中,贷款期限也都是偏长期的,这不利于银行采取风险分散策略达到资产保值或增利的目的。第三是贸易融资方面的风险。目前,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64 个国家的贸易已占同期外贸总额的近1/4。据测算,未来10 年,中国与沿线国家的年均贸易增长率将超过20%,这意味着贸易融资需求将大大增加,未来的金融服务势必将更多集中于贸易融资、国际结算、风险管理等方面。基建类项目通常情况下参与方较多,包括了参与该项目的所有合作方,如公司的股东、工程承包商、技术服务商、商业保险公司、相关政府部门等,而各合作方的利益目标又各不相同,金融机构在其中的运作和协调管理也会比较复杂和困难,这些客观存在都增加了一带一路项目的融资风险。第四是银行业务创新的风险。大多数的一带一路项目都是银行从前较少涉猎的领域,加上项目的投资期较长,银行业务必须要打破传统,有所创新,才能更好地满足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如内保外贷已成为各银行近期支持企业走出去的重要的融资业务的创新。为加速企业海外投资的步伐,银行还推出了通过入股方式投入资本或信贷资金接续产业基金等创新方式。有的银行还创新出综合运用贸易融资、涉外担保、全球授信、国际银团、买方信贷、并购贷款和境外发债等信贷产品及组合的方式来以满足企业境外融资的需求。有的保险机构还进行各项的保险业务创新,如推出外汇保险、海外无捆绑贷款保险、海外工程项目人员妊娠意外伤害保险等新产品。但是,业务创新也会带来新的风险。比如内保外贷业务就可能因企业的不正当套利行为而给银行造成损失。第五,可能会造成金融机构之间的激烈竞争。为了响应一带一路战略,各个地方政府也想借此机遇拉动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因此也比较积极主动地寻求项目和促进投资。这就有可能造成一哄而上、盲目投资的现象,造成与实际需求脱钩、前期调研不足、重复建设、总体过剩的局面。我国各省区是以行政划分为主的,各金融机构之间本来就存在竞争,进行区域性协调的难度较大。另外,外资银行也会参与竞争,外资银行经过在中国市场十几年的运作和发展,已经拥有了一群较为固定的客户,在人民币等各种业务方面也积累了足够的经验,对中国市场又已经比较熟悉了,在为企业提供各种跨境金融服务方面,外资银行一直以来就比较具有优势,其对各国的法律、文化、商业模式等都比较了解,对中资金融机构服务一带一路方面势必构成重大压力和挑战。

四、金融业如何规避风险,确保资金收益与安全

(一)设立金融支持专门领导小组

应当设立一带一路的金融支持专门领导小组,对我国的金融支持进行统筹研究谋划与协调指导。可以在人民银行中设立一个专门机构作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进行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我国要统筹研究一带一路战略下银行业走出去的总体政策框架,鼓励商业银行根据自身实力确立合理的走出去战略,对走出去的银行机构进行统筹协调,同时加强各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形成合力,一致对外,避免出现我国各金融机构之间的恶性竞争和海外的无序发展以及搭便车行为,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和金融业的整体利益。

(二)加强与沿线各国央行的协调与合作

我国央行应当主动积极与沿线各国中央银行或金融主管部门加强联系,先建立起双边的金融协调合作机制,在时机成熟时再建立多边的金融协调合作机制,可以定期开展双边或多边的协调活动,以对一带一路建设中遇到的金融问题开展磋商,充分沟通,化解认识偏差和矛盾,以推动各国金融合作的开展。金融协调合作机制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金融法律协调合作机制、金融信息共享机制、金融风险管理合作机制、金融监管合作机制。第一步可以先争取与更多的国家签署双边的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进一步加强双边的金融监管合作。第二步再构建双边的金融风险预警系统,逐渐完善双边金融风险的应对和危机处置的制度安排,逐步形成应对跨境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处置的交流合作机制。第三步,考虑建立并完善沿线国家的货币跨境流动统计监测合作机制。第四步应建立独立的反映沿线国家相关金融信用活动的征信系统,以便更好地开展信贷活动。

(三)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的合作

我国央行需出面牵头促进我国金融机构与多边国际金融机构以及项目所在国金融机构的多方合作。多边国际金融机构主要指亚投行、丝路基金、金砖银行、中国东盟银行联合体、上合组织银行联合体以及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等机构。在对一带一路的项目进行融资时,我国金融机构应尽量避免单打独斗,要与多边金融机构和项目所在国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主权财富基金、产业投资基金、风险资本等加强合作。在合作过程中,应坚持互利共赢、风险共担的原则,对于大项目进行联合融资活动,以有效化解各项风险。对于大型基建项目的融资,要由国际多边金融机构来主导,一般的商业银行可以跟进,但不要单独进行,要尽量采取银团贷款、再保险等形式,以在有效扩大贷款规模的同时又能有效防范重大项目的各类风险,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持续可靠的融资保障。还可以创新各种金融合作方式,探索建立针对一带一路的股票、债券和其他金融衍生品等多种形式的资金融通方面的合作。同时,引进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等新型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及风控压力。还可以鼓励符合条件的我国商业保险公司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保险公司合作,为一带一路建设项目提供财产、责任和人身保险等保障。

(四)商业性金融机构要找准定位,不盲目竞争,要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我国的各金融机构要找准定位,量力而行,不能盲目跟风,更不能恶性竞争,要积极采取合作形式,以利于分散风险。各类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扬长避短。比如国家开发银行应当发挥其开发性金融的引领作用,充当走出去的先锋;进出口银行应当利用政策性银行的优势,积极助推开发性金融发展;商业性金融机构则要在控制风险的情况下,主动积极跟进项目,加大投入力度,民间和社会资金也可以各种方式参与进来,从而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形成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共同支持的局面。此外,银行不仅要为走出去的企业提供传统意义上的金融服务,更要有提供全方位服务的理念,要与企业形成伙伴关系。金融机构应当借助其在当地的分支机构所形成人脉关系和资源优势,快速帮助走出去的企业解决经商环境陌生、信息渠道不畅、语言不通甚至是项目选址、政府谈判、律师顾问、验资登记、开户结算等一系列的全方位的服务。

(五)商业银行应实施差异化的经营与管理

商业银行应实施差异化的业务经营和管理,建立分国别、分项目的风险管理制度。商业银行应针对不同国家实行不同的业务经营和管理模式,建立起分国别的风险管理制度。首先要了解和熟悉各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贸易投资政策及投资环境,提前做好国别和项目风险评估工作,减少境外金融业务经营管理的盲目性,并事先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境外银行业务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制度,制定好相关的应急预案,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保护银行财产的安全和业务人员的生命安全。其次,事先做好市场调研,确定好业务经营的主要方向。中国应尽可能发挥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的优势,提升整合经济带的基础设施水平。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金融支持与合作更多地应考虑参与开发性金融及与项目融资密切相关的金融服务。海上丝绸之路的金融支持与合作更多地应考虑贸易融资、国际结算等方面的金融服务。同时,商业银行还要重视防范人民币的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还要向客户提供风险管理服务。此外,要特别加强对伊斯兰金融的认识,实行差异化经营。伊斯兰宗教和文化是一带一路沿线的一大特色,金融机构在拓展业务时应充分考虑伊斯兰传统与现代商业银行的差异。伊斯兰金融是禁止存贷款收取利息和投机的,借贷的回报以加价或者盈亏分担来实现。因此,我国金融机构在与伊斯兰金融机构开展交流与合作时要充分了解其特点,尊重其信仰,充分协商沟通,取得共识。要针对伊斯兰国家的特点设计一套符合伊斯兰教规的金融服务制度。如果要在当地设置分支机构,也要采用独立法人的形式。在寻求合作伙伴时,也应寻求具有更多官方背景的金融机构,它们受国际法的制约更多一些,也便于双边的沟通和合作。

(六)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民间资本投入一带一路建设

在国家层面虽然有亚投行、丝路基金,但不能完全覆盖纷繁的多样化的融资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我国金融机构还应积极探索项目融资运作的新模式,吸引各类资本的参与,如可以有序引导保险资金与信托基金等参与一带一路的项目建设,还可以吸引民间资本的参与。比如可以采取PPP 模式,联合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为一带一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筹集配套资金。如2105 年丝路基金投出的16.5 亿美金的第一单,就是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模式,以帮助中巴经济走廊上的卡洛特水电站的建设。今后,应当多鼓励这种形式的合作模式。

(七)金融机构应注重保持良好社会形象,妥善处理好各种公共关系

我国金融机构应当积极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对外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妥善处理好各种公共关系。目前企业的海外社会责任状况已经受到国际社会和东道国的高度关注,金融机构应当将海外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列为评价金融机构的重要标准和内容,中国企业和人员应当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应当尽快融入当地社会,与当地民众和谐相处,尽量减少文化差异所可能引发的管理风险,要主动积极化解各类利益纠纷和矛盾冲突。金融机构应尽快实现属地化经营管理,善用当地员工,保障和维护当地员工的合法权益。为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金融机构还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当地的公益慈善事业。

热点推荐

上一篇:浅析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的金融支持路径

下一篇:如何对幼儿进行德育教育论文 幼儿园关于德育教育之类的论文

郑爽事件心得体会感悟 郑爽事件心得体会(模板9篇) 最新孙女落户申请书(通用10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