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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国宗法政治的蜕变

小编:

内容提要 晋国宗法政治的蜕变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首先是传统宗法制的衰亡,它始于西周末期,至春秋中期时基本消失殆尽。晋国传统宗法政治的衰亡过程主要由殇叔代文侯、曲沃代翼、诛灭桓庄之族、骊姬之乱等一系列事件构成。在传统宗法政治衰亡之后,宗法观念并未完全从晋国的政治实践中退出,晋文公时期对宗法制的改革以及赵盾“伪公族”政策的实施,都是晋人在实用理性精神指导下对宗法制的应用。

关键词 晋国 宗法政治 衰亡 实用理性

武王克商,完成了“小邦周”对“天邑商”的取代。周人随后对殷商旧制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造,其中对宗法政治的完善可以说是周人治国的一大创建。西周时期,这一制度从中央王朝到地方诸侯国基本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实施,成为周王朝维护统治的核心方式。然而随着春秋时代的开启,传统宗法制开始走向衰落,尤其是在地方诸侯国中,宗法制开始趋向消解,晋国是最为典型的国家之一。晋国作为武王之后,在春秋时期可谓是最有影响力的诸侯国,王室衰微后,当时的一些人便称晋国将继承周文化的传统,成为周文化的代表。正如《国语・郑语》所载郑桓公问史伯:“若周衰,诸姬其谁兴?”对曰:“其在晋乎!”徐元诰:《国语集解》,中华书局,2002年,第475~476页。可以说晋国是西周礼乐文明的直接继承者。所以,从考察晋国政治生态入手,来揭示宗法政治的变化以及君权消长,可以说具有典范意义,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周文化的发展变迁过程。

一、晋国传统宗法政治衰落的萌芽

晋国始封于唐叔虞,叔虞为武王之子。《晋世家》称其与成王戏,得以桐叶封弟。显然《晋世家》故事性质的成分更多。在一些先秦典籍及相关青铜器铭文中可见,唐叔虞获封源自于他在西周建国中曾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相当的治国才能。晋公铭文称:“我皇祖唐公,膺受大命,左右武王。□囗百蛮,广司四方。至于囗庭,莫不事囗。囗命囗公,囗宅京师。囗囗囗囗邦,我剌考囗公,……晋邦。”容庚:《商周彝器通考》,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358页。《逸周书・王会解》云:“唐叔、荀叔、周公在左,太公望在右皆,亦无繁露,朝服七十物,|笏,旁天子而立于堂上。”黄怀信、张懋F、田旭东:《逸周书汇校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800~804页。《墨子・非攻下》云:“昔者楚熊丽始讨此睢山之闲,越王亏,出自有遽,始邦于越,唐叔与吕尚邦齐晋。”孙诒让:《墨子闲诂》,中华书局,2001年,第153~155页。这些记载表明,唐叔在周初的地位与周公、太公等人相差无多,同样是周初杰出的政治家,因此才会被周人分封于唐,作为周人北方防卫体系中的重要屏障。

对于唐叔虞受封,《左传》定公四年追记了鲁、卫、晋三国初封所受诰命的情况:

二、东周初期晋国西周宗法制度的剧变

西周末期殇叔与文侯君位的更替,破坏了宗法制下的君位父死子继的原则,是为晋国传统宗法政治解体的先声。东周以降,晋国对西周宗法制的破坏更加激烈,从曲沃代翼开始,宗法制的其他原则也开始受到全面的冲击,最终使得西周宗法政治在晋国全面瓦解。

曲沃代翼后不久,武公去世,晋献公即位。其在位期间,晋国对外征伐取得了极大的成效,疆域得到了极大的拓展,使得晋国很快突破周王室对其“一军”的限制,作上下二军,破骊戎,伐东山,灭霍、魏、耿、虢、虞,将今山西南部地区一举并入晋国的版图。在对内统治上,晋献公继续加强对传统宗法制的瓦解力度,先后实施了两次大规模的行动,一次是诛灭桓庄之族,一次是废长立幼之举。

曲沃宗以小博大,攻灭晋国正宗的历史,使晋献公对公室庶支保持着极高的警惕心理。所以,在实现曲沃代翼之后,武献二公都未完全采用西周以来“封建亲戚、以蕃屏周” ②③⑤⑥⑦《春秋左传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年,第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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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06页。的做法来安置曲沃桓叔、庄伯的后裔。故而,献公在面临“桓、庄之族逼”②时,采取了强硬的手段以解决问题。献公于是派士J“去富子”“杀游氏二子”“使群公子尽杀游氏之族”,最后“尽杀群公子”。③我们无从得知“桓庄之族逼”的真实情况究竟怎样,但可以确定的是晋献公对与血缘宗法关系的认识与西周时相比已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通过士J一系列的措施,桓庄之族或被诛戮,或被迫出奔,从此,晋国国内只保留了武献一系的公室血脉,西周以来通过分封血缘亲属拱卫国家的分封制度,在晋国已经荡然无存,血缘宗法制在晋国遭到了毁灭性的破坏。 然而对于晋献公而言,诛灭桓庄之族并非其对传统宗法制破坏的终结。他对于嫡长子继承制的抛弃,最终导致了骊姬之乱的发生。关于骊姬之乱,我们无需赘言事件的经过。我们要关注的是这一事件对于晋国政治体系的重大影响。骊姬之乱导致太子自缢,诸公子奔亡。诛灭桓庄之族使得晋国仅保留了武献一系的公室血脉,骊姬之乱则使得仅存的公室力量也受到重大打击。晋献公晚年,晋国国内已经无明显的传统宗法制的痕迹。在晋献公大规模破坏宗法制的同时,国君与卿大夫之间的关系也悄然完成了转变。血缘宗亲的退出,使得疏族异姓大夫的势力得到了快速发展,完成了新兴君臣关系的重构。政治活动的历史惯性,使得一种制度的最终消亡不会在一朝一夕之间完成。因此在面对新兴政治关系时,宗法观念成为君臣双方彼此争夺利益的一种有效手段,被重新应用到政治实践中。

三、晋国新兴宗法关系的出现

从曲沃代翼一直到献公后期,由于晋国对传统宗法制进行了大规模的破坏,因此一批疏族异姓大夫得到了很大的重用。例如公室疏族栾氏,即是曲沃桓叔之傅。献公时期,随着公室宗亲的消亡,诸公子的出奔,使得其身边聚集了一批疏族异姓大夫。晋献公意在加强其自身君权的同时,却也破坏了国君的族权基础,以血缘宗法关系为依托的宗室集团出现了真空,为卿大夫势力的发展创造了条件。文献中记载献公在位期间所任用的大夫,如士l、荀息、狐突、赵夙、里克、丕郑、毕万、S豹、贾华、先友、羊舌职、郭偃、史苏、梁

五、东关五等一系列大夫均与献公没有直接的血亲关系,他们要么是晋公室的远支,此时也与公室没有太多的宗法联系,要么便是异姓大夫,而正是这些大夫构成了献公时期晋国统治集团的主体。由于缺乏相应的制衡势力,这一主体很快便发展成为公室乃至君权的强力挑战者。

首先,他们开始有意识地排挤以太子为核心的公室集团,意图削弱他们参与国政的权力。士l曾说:“夫大子,君之二也。恭以俟嗣,何官之有?”徐元诰撰:《国语集解》,中华书局,2002年,第262页。里克在叙述太子地位时也表示“夫帅师,专行谋,誓军旅,君与国政之所图也。非大子之事也”。⑤这种观念的存在表明当时晋国已经出现宗室集团与贵族行政集团的分野。公室宗族在晋国政治体系中逐渐被边缘化。其次,献公死后,里克、丕郑等人违献公命,而杀奚齐、悼子并大夫荀息,改立晋惠公,是为弑君行为。因此,惠公即位后便不欲赏里克,并曰:“微子则不及此。虽然,子杀二君与一大夫,为子君者,不亦难乎?”⑥固然此言有惠公无耻之一面,但此言却也可以视为其对大夫集团充满忌惮的真实写照。另外,在韩之战时,庆郑公然不遵惠公之命,纵秦伯,而使惠公为虏。⑦如上这些表现可以看出晋献公打击公室集团,破坏传统宗法制,使得晋国政治关系发生严重失衡,疏族异姓大夫攫取了晋国的政治实权,开始威胁晋国君权。

晋文公返国后,对于晋国混乱的政治体制,他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革。他并没有像献公那样一味地否定宗法制,而是对宗法制进行了有效地改造和利用。《国语・晋语四》载文公改革中一项重要的内容是“昭旧族,爱亲戚,明贤良,尊贵宠,赏功劳,事U老,礼宾旅,友故旧。胥、籍、狐、箕、栾、S、柏、先、羊舌、董、韩,实掌近官。诸姬之良,掌其中官。异姓之能,掌其远官。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工商食官,皂隶食职,官宰食加。政平民阜,财用不匮”。徐元诰:《国语集解》,中华书局,2002年,第249~350页。从这样一种结构中我们可以看出,晋文公有意识地提高了姬姓贵族集团的地位。这里的姬姓贵族当是与国君公室有着较为亲近血缘关系的公室集团。除了明确提到的“诸姬之良,掌其中官”外,在掌“近官”的十一家中,源出晋国公室者,较为可信者有栾、S、羊舌、韩四家(见表1),另外狐氏家族也与公室有着密切的姻亲关系。通过这种任用安排可以看出,晋文公一改献公时期对公室集团的打压政策,给予了他们相当宽泛的生存空间。晋文公初掌晋国政权,亟需稳定国内政治秩序,尤其是他在公室势力极其衰微的情况下,面对日益强势的大夫集团,他需要通过积极拔擢姬姓公族,方能有效地制衡异姓大夫的势力。故而他在任命三军将佐时,最重要的中军帅佐任命于出身公室旧族的Se、S溱而非从亡功臣。

晋文公之后,晋国大夫集团的地位日益突出,最早有中军帅先轸不顾君臣之礼面唾襄公,其中固然包含着极为愤慨的感性因素,但也表现出强卿对君臣之礼的忽视。而且在先轸死后,其子先且居在未有卓越功绩的情况下继任中军帅,显露出卿位世袭的端倪。及至夷之L时,先克曰:“狐赵之勋,不可废也。”⑤《春秋左传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年,第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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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67~1868页。使得晋襄公不得不考虑大族的影响而改易中军帅佐。在卿大夫集团逐渐攫取蚕食晋国权力的过程中,同样受政治惯性的影响,他们也积极对宗法观念加以利用,典型事件便是赵盾时期推行的“伪公族”政策。 《左传》宣公二年载:“初,丽姬之乱,诅无畜群公子,自是晋无公族。及成公即位,乃宦卿之嫡而为之田,以为公族。又宦其余子,亦为余子,其庶子为公行。晋于是有公族、余子、公行。”⑤所谓“公族”,杨伯峻先生称:

公族有二义,凡公之同姓之弟曰公族,此广义之公族也。僖二十八年传云:“原轸、S溱以中军公族横击之。”中军公族者,中军中由晋公室子弟所组成者也。文七年传云:“公族,公室之枝叶也。”公族即指宋昭公欲去之群公子,亦广义之公族。公族大夫亦省曰公族,此狭义之公族。“自是晋无公族”者,晋自此以后无公族大夫之官也。杜《注》云:“无公子,故废公族之官。”《礼记・文王世子》云:“周公践阼,庶子之正于公族者,教之以孝弟睦友子爱,明父子之义,长幼之序。”如其言可信,则公族之官周初已有,其职掌为教训同族子弟。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第664页。

无论是广义还是狭义的“公族”概念,其本身都是与国君、与公室紧密相联系的,是国君、公室独有的一个集团,亦是西周以来宗法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关键时刻是晋国国君可以依靠的一支重要力量。它应当是由国君同宗子弟或者至少也是姬姓贵族组成,以保证以国君为核心的姬姓贵族集团的地位不受威胁。但赵盾将异姓贵族融入到公族中,改变了公族的性质,虽然沿袭旧称为“公族”,但与西周传统宗法制下的“公族”相比,其性质完全相左,因此笔者称其为“伪公族”。

“伪公族”之制使得大夫集团获得了加入公族的资格,并可以出任公族大夫一职,这就使得公族的组织成分发生重大变化,原有结构中的单一性大打折扣,严重削弱了国君的宗法权力及其可控的军事实力。同时,由于晋国的核心权力在于三军将佐组成的六卿集团,“伪公族”的产生则窄化了三军将佐的选拔范围,有利于大夫集团通过对“伪公族”的渗入掌控三军将佐之职。这就为卿大夫政治向世卿政治转向提供了理论支持。卿大夫政治作为世卿政治的最初形态,与世卿政治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差别。在卿大夫政治体系下,大夫集团出任卿的身份和所封之采邑尚不可以世袭,国君对于官员的任命可以不完全依照家族身份来进行,例如,河曲之战时的上军佐臾骈,虽党于赵氏但却无任何家世背景。国君也有授予或收回采邑的权力,文公时期,原地便先后授予赵衰和先轸。“伪公族”产生后,卿大夫个人对国政的影响延展到家族层面,大夫集团中的大族可以通过“公族”这个平台使得自己家族中的子弟凭借公族的身份晋升为卿。晋国的“卿”并非专指军队将佐,如鲁僖公三十三年时的S缺与河曲之战时的赵穿等皆是不在军职的卿。赵盾死后,嫡子赵朔世袭卿位,其异母弟赵括则凭借其公族大夫的身份也获得了卿位。晋悼公时期的公族大夫韩无忌与韩氏族长韩起共同成为晋国的卿,而像臾骈式的人物却再也无法获得出任将佐的机会,晋国政权被大族所掌控。因此,“伪公族”的产生是晋国政治发展过程中,政权下移的一个重要标志,由此开始,晋国卿族势力日益强大,逐渐形成了几大强势卿族,晋国政治也逐渐过渡到世卿政治时代。

春秋时期,随着公室宗法集团地位的下降,卿大夫阶层地位的上升,国君与卿大夫成为国家政治活动中的主体,新兴的政治关系开始出现,公室与卿族之间的权力博弈日趋激烈,因此无论是晋文公时代的改革还是赵盾“伪公族”政策的推行,他们对于宗法制的应用,均非意图恢复传统宗法制,相反,他们对于宗法制的改造充满了实用理性主义的色彩,这一点无论是从晋人立国还是后来法家思想的产生,它始终贯穿于晋国发展的历史脉络中,也成为晋国政治文化中独具特色的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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