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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历史唯物主义传统叙述方式的改变问题

小编:

〔关键词〕 科学技术;意识形态;历史唯物主义;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

〔作者简介〕文兴吾,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哲学与文化研究所研究员,四川成都 610071。

拙文绝不反对“俞文二”强调的所谓核心观点: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理论必须被坚持,但其叙述方式却应该随时代的发展而变化;反对的是“俞文一”对传统的历史唯物主义叙述体系的观点进行的歪曲、篡改和杜撰,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无端责难”。为澄清重大理论问题的是非曲直,兹与俞吾金先生进行进一步的商榷。

(一)

拙文对“俞文一”的批判是系统的、整体的、根本性的。这是因为拙文是瞄准“俞文一”的第一部分进行的。“俞文一”在结构上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标题为“传统的历史唯物主义叙述体系的三个理论前设”,第二部分标题为“传统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叙述体系面临的挑战”,第三部分标题为“确立历史唯物主义的当代叙述方式”。很显然,一旦指出“俞文一”第一部分的认识是虚假的,第

二、三部分就没有价值和意义了。这种批判方式的系统性、整体性、根本性和完备性,一般人都能够感受到。应该明确,在俞吾金的文章中,传统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叙述体系既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叙述方式,也包括肖前等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及历史唯物主义教科书的叙述方式。

对于所谓第二个理论前设“科学技术从属于生产力的范围,正如生产力始终起着进步的、革命的作用一样,科学技术也始终是一种进步的、革命的力量”〔6〕,以及“俞文一”从马克思关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技术异化现象这一历史事实出发否定恩格斯作出的“在马克思看来,科学是一种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的力量”之论断,拙文作出了以下批评。第一,阐明了“第二个理论前设”根本就不是传统的历史唯物主义叙述体系的观点,而是“俞文一”对传统的历史唯物主义叙述方式扭曲后提出的。第二,指出了俞吾金的论述存在“对马克思著作的断章取义和曲解”〔7〕。第三,阐明了肖前等主编的哲学教科书中的“科学从一开始就是并始终(永远)是进步的、革命的因素”〔8〕论断与“俞文一”所说的“科学技术始终是进步的、革命的力量”是不相等同的,提出“对科学、技术不作区分,简单地把‘科学技术’等同于‘科学’”,是其“陷入诸多混乱的原因之一。”〔9〕(以下简称“批评二”)

对于所谓第三个理论前设“作为观念形态或理论形态的科学技术并不属于意识形态的范围之内,或者换一种说法,科学技术并不具有意识形态的功能”〔10〕,拙文作出了如下论述:第一,“科学技术并不具有意识形态的功能”,这不是传统的历史唯物主义叙述体系的观点,更不是其理论前设;第二,作为观念形态或理论形态的科学(不是科学技术)并不属于意识形态的范围之内,这是传统的历史唯物主义叙述体系的一个基本观点;第三,“俞文一”反对传统的历史唯物主义叙述体系中“科学不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之观点,但因其对科学、技术不作区分,简单地把“科学技术”等同于“科学”,从而变成否定子虚乌有的“科学技术并不具有意识形态的功能”,这令人十分遗憾;第四,未能正确对待法兰克福学派“科学技术是意识形态”的观点,是陷入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11〕(以下简称“批评三”)

下面让我们明确为什么说“俞文二”对拙文的回应是虚假的,与俞吾金先生进行进一步的商榷。

(二)

对于“批评一”,“俞文二”作出的回应概括起来有以下四点。第一,以生态学的定义“如此宽泛方式谈论生态学的概念,并不切合拙文中指涉的生态学概念或生态学语境。”〔12〕第二,“完全混淆了生态学研究的出发点与人类生态环境实际上所处的状态这两个截然不同的问题。”〔13〕第三,“既然‘生态学’一词不是马克思率先提出,在马克思的全部文本中也从未出现过这个词,那么马克思怎么……会‘主张在解决社会问题的前提下去解决生态问题’呢?”〔14〕第四,如果“历史唯物主义已超前地拥有了当代生态意识,又怎么可能形成‘生态学马克思主义’这一颇有影响力的当代社会思潮呢?”〔15〕对于“批评一”论及所谓第一个理论前设是“作者以违反科学论证原则的方式炮制出来的”,“俞文二”未作任何回应。 上述回应一开始就确定了自己的虚假性,因为它的第一点实际上是说:从生态学的定义考察,历史唯物主义的传统叙述体系存在生态学的语境,只是如此宽泛方式谈论生态学的概念,并不切合“俞文一”指涉的生态学概念或生态学语境。这就涉及到对“普遍”和“特殊”关系的认识问题。既然“定义”是对概念的内涵或语词的意义所做的简要而准确的描述,那么承认“从生态学的定义考察,历史唯物主义的传统叙述存在生态学的语境”,也就必须否认“以往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叙述体系始终缺乏一个必要的生态学的背景”的断言,或者承认这种断言有以偏概全、用语不准确等问题;就不能说拙文对“俞文一”的批评是虚妄的。历史上,生态学的发展既存在由植物生态学、动物生态学到人类生态学、民族生态学的不断深化过程,也存在与其他学科相互渗透生成新的交叉学科的过程,例如生态经济学、生态伦理学等。〔16〕从上述回应的第二点看,“俞文二”强调的生态学概念或生态学语境应该是人类生态学或生态经济学。

应该明确,尽管生态经济学、人类生态学是20世纪以来才产生的新兴学科,但人类社会经济同自然生态环境的关系自古以来就普遍存在。人类智慧的一个突出表现是:能在实践中不断“自省”和“反思”。“自省”和“反思”的结果是智慧的升华和境界的净化。孟子曾经说过:“数罟不入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主张密眼之网不能入湖捕鱼;入山伐木,也应有季节限制。《吕氏春秋》也曾说明:“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焚薮而田,岂不获得?而明年无兽。”如果人们对人与自然的关系不能匡正迷雾,顽愚不化,客观世界就会迫使人们被动地“反思”,造成“身后有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的被动局面。恩格斯写道:“经过长期的、往往是痛苦的经验,经过对历史材料的比较和研究,我们也渐渐学会了认清我们的生产活动的间接的、较远的社会影响,因而我们也就有可能去控制和调节这些影响。”(《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385页)

人文关怀是马克思恩格斯生态哲学的基本维度,把人的解放、社会的解放和自然的解放统一起来是他们的一贯主张。作为俞吾金同事的(复旦大学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陈学明教授在《资本逻辑与生态危机》一文中写道:“马克思要我们与资本主义展开斗争,那仅仅是因为在他看来这是一个促使一些人残酷地剥削另一些人,造成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制度吗?并不全然如此。在马克思看来,反对资本主义还有一个重大理由,这就是他认为这也是一个促使一些人无止境地盘剥自然,造成人与自然之间对抗的制度。”〔26〕由于该文“主要依据马克思的相关理论”展开探讨,因此对于消除“‘生态学’一词不是马克思率先提出,在马克思的全部文本中也从未出现过这个词,那么马克思怎么会‘主张在解决社会问题的前提下去解决生态问题’呢?”这种问题,可谓再贴切不过了。当然,从美国俄勒冈州大学约翰・贝拉米・福斯特教授2000年出版的《马克思的生态学――唯物主义与自然》一书中,也可以看到对这个问题很具体、很明晰的回答。

20世纪六十年代以来,面对生态问题的严重性、尖锐性及全球化趋势,国内外的学者们纷纷到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寻求良策,从而产生了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中是否有生态哲学思想、他们的思想是否能为今天人们从战略上解决生态危机问题的实践提供理论上的支持等问题。西方马克思主义与生态危机研究的结合,产生了“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的诸多理论;其中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没有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本质上是持一种反生态的观点;代表性人物包括“俞文二”引证其言论的加拿大学者本・阿格尔。另一种相反的观点是福斯特的理论。在福斯特之前的“生态学马克思主义”者在使用生态学这个概念时,都是理所当然地将生态学作为一个社会学范畴中的固有概念来使用,缺少对本来意义上的生态学的真正了解。福斯特仔细研读了生态学思想史以及马克思主义的经典原著,最终发现了马克思与众多的生态学思想家们一脉相承的理论联系,发现了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和社会与自然之间关系的阐述正是当代社会学意义上生态学所要达到的高度。〔27〕在2000年出版的《马克思的生态学――唯物主义与自然》一书中,福斯特将马克思看作一位生态学家,认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核心完全可以作为生态学和生态运动的理论指南,将自然从资本主义的奴役中解放出来。很显然,如果关注“生态学马克思主义”从20世纪七十年代迄今的历史发展,注意到福斯特的理论与肖前等对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思想阐述的内在一致性,我们似乎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中国有权威性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早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就开始有系统地发掘和总结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哲学思想,并将其与历史唯物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融会贯通。一当如此,上述第四点回应也就没有什么论辩价值了。

(三)

对于“批评二”,“俞文二”作出的有直接关联的回应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对科学、技术不作区分,简单地把‘科学技术’等同于‘科学’”之指责,“是毫无道理的。如果拙文把这两个概念等同起来,那就只要用‘科学’就行了,为什么还要用‘科学技术’呢?拙文之所以运用‘科学技术’这一术语,是因为拙文认定,技术是实践形态的科学,而科学则是理论形态的技术,在现代生活的语境中,科学与技术总是不可分离地关联在一起的。”〔28〕第二,“指责拙文否定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科学是一种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的力量’的观点,同样是站不住脚的。一方面,马克思和恩格斯从未做出‘科学是始终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的力量’的论断,他们只是表明,通过对以往历史的考察,发现科学在历史上起着推动性的、革命性的力量,但并没有向我们担保,科学在未来社会中也会一如既往地发挥同样的作用。”〔29〕而胡塞尔、海德格尔等人早就揭示了现代科学的负面价值。另一方面,“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内理论界提出的‘两个文明一起抓’、‘弘扬人文精神,遏制科学主义的蔓延’等口号也表明,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意识到了现代科学所蕴含的负面价值。”〔30〕 毋庸讳言,在拙文给出的“批评二”和“批评三”中,都指出了“俞文一”“对科学、技术不作区分,简单地把‘科学技术’等同于‘科学’”的问题。“批评二”给出的“道理”是: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的相关论断“科学是一种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的力量”,以及肖前等主编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的相关论断“科学从一开始就是并始终是进步的、革命的因素”,而“俞文一”所言“正如生产力始终起着进步的、革命的作用一样,科学技术也始终是一种进步的、革命的力量。”即是说,如果不是“对科学、技术不作区分,简单地把‘科学技术’等同于‘科学’”,“俞文一”就炮制不出强加给传统的历史唯物主义叙述体系的“第二个理论前设”。“批评三”给出的“道理”同样也是十分明确的。

一般而言,科学是指抽象化、普遍化了的知识,它以经过严密逻辑论证的理性形式表现出来;技术则是人类在实践活动中,根据实践经验或科学原理创造出的各种物质手段以及经验、方法、技能、技巧等。科学与技术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科学求真,技术求利;二者的直接目标不同,应用效果也不一样。“俞文二”论及的“技术是实践形态的科学,而科学则是理论形态的技术,在现代生活的语境中,科学与技术总是不可分离地关联在一起的”,是现代科学技术的宏观表象及特点。但是,科学、技术的历史和整个人类的历史同样古老;与技术相比,较为系统的科学研究出现得很晚,直到文艺复兴之前,科学一直沿着与技术分离的理性道路独立发展,好奇心与求知欲是它发展的主要动力。正是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平台上,科学与技术才彼此融合互动。①现代科学的“大科学”②特征,使科学与技术的关系十分密切,科学与技术经常被联系起来用,甚至简称为“科技”。但是,我们只有在明晰地把握两者区别的基础上,才能真正把握好两者的联系。科学属于认识范畴,它的主要任务是回答有关“是什么”、“为什么”的问题,建立起相应的知识体系;技术属于实践范畴,它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做什么”、“怎样做”的问题,建立起相应的操作体系。漠视二者的区别,会引起一系列的失误。“科学是为了求真……贯彻的是真理原则。技术是为了求利,所以工程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应权衡利弊、趋利避害,贯彻的是价值原则。……科学无禁区,应百家争鸣。工程技术则要付诸行动,直接引起物质变化,不利变化带来的弊端、灾难必然会强加给许多人,包括反对这种技术应用的人;所以技术有禁区,有些技术课题就是不能研究。”〔31〕

②早期的科学研究主要以自然现象为认识对象,因而被称为自然科学;后来对人工物及其创造过程的探究也进入了科学的视野,出现了所谓的技术科学、工程科学。

③“变得空虚了的单个机器工人的局部技巧,在科学面前,在巨大的自然力面前,在社会的群众性劳动面前,作为微不足道的附属品而消失了;科学、巨大的自然力、社会的群众性劳动都体现在机器体系中,并同机器体系一道构成‘主人’的权力。”“机器劳动极度地损害了神经系统,同时它又压抑肌肉的多方面运动,侵吞身体和精神上的一切自由活动。甚至减轻劳动也成了折磨人的手段,因为机器不是使工人摆脱劳动,而是使工人的劳动毫无内容。”(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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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3页)

对于上述第二点回应,我们指出:“俞文一”否定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科学是一种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的力量”的观点,是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进行的。内部的否定,是把马克思关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科技异化现象与恩格斯的论断“在马克思看来,科学是一种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的力量”对立起来。外部的否定,主要是运用胡塞尔、海德格尔的言论,以及结合“中国的实际”来进行的。然而,无论是内部的否定还是外部的否定,都是不能成立的。

第一,为“俞文一”引用的马克思关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科技异化现象的两段论述③存在于《资本论》第一卷第十三章的第4节;而在其后的第5节“工人和机器之间的斗争”中,马克思针对工人破坏机器的行为写道:“工人要学会把机器和机器的资本主义应用区别开来,从而学会把自己的攻击从物质生产资料本身转向物质生产资料的社会使用形式,是需要时间和经验的。”〔32〕这就是说,马克思清楚地把科学技术的异化归结于资本主义经济生产制度,而不是归结于科学技术本身;根本没有任何否认“科学是一种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的力量”的意思。

第三,“科学从一开始就是并始终(永远)是进步的、革命的因素”论断,是肖前等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对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它如同“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论断一样,是马克思恩格斯历来的观点,尽管在其原著中找不到这样一句话。肖前等论述道:“科学按其本性来说只承认客观的事实,它不迷信任何偶像,不承认任何陈腐的教条,不听命于任何权利意志”〔36〕,“人类的社会实践是不断向前发展的,科学也是不断前进的。在各种社会意识形式中,科学是最富于积累性的、永远向上发展的因素……科学水平总是一代比一代更高,人们的科学知识总是一次又一次超过历史最高水平”。〔37〕“科学从一开始就是并始终(永远)是进步的、革命的因素”之论断,脱胎于恩格斯的“在马克思看来,科学是一种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的力量”、马克思“把科学首先看成是一种伟大的历史杠杆,看成是按最明显的字面意义而言的革命力量”等论断;就其内容而言,它全面深刻地表达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基本思想:既把握了科学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物质”方面的功能,也把握了为马克思恩格斯所坚执的科学创造、批判的“精神”功能。科学的创造、批判精神,源于人类的求知、求真精神和理性、实证的传统,通过不断地推陈出新,使人获取源于创造性活动的真正的和至上的快乐与满足。正是在科学精神的引导下,卡逊发表《寂静的春天》,罗马俱乐部推出《增长的极限》,否弃现实之所是,构建现实之所不是,成为可持续发展运动的先驱。至于我们与俞吾金围绕“历史唯物主义传统叙述方式的改变问题”发生争论,同样是基于“不懈追求真理和捍卫真理”之科学精神。“不懈追求真理和捍卫真理是科学的本质。科学精神体现为继承与怀疑批判的态度,科学尊重已有认识,同时崇尚理性质疑,要求随时准备否定那些看似天经地义实则囿于认识局限的断言,接受那些看似离经叛道实则蕴含科学内涵的观点,不承认有任何亘古不变的教条,认为科学有永无止境的前沿。”( 中国科学院编:《中国科学院关于科学理念的宣言、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年,2页)

(四)

对于第二点回应,我们需要从技术哲学研究的“社会决定论”与“技术自主论”谈起,最终将阐明俞吾金对哈贝马斯观点的篡改与歪曲。

所谓“社会决定论”,是一种认为技术不只是解决问题的手段,而且也是伦理、政治与文化价值的体现,包含着设计和使用它的人的利益;正如技术哲学家斯塔迪梅尔所指出:“人类社会并不是一个装着文化上中性的人造物的包裹。那些设计、接收和维持技术的人的价值与世界观、聪明与愚蠢、倾向与既得利益必将体现在技术的身上。”〔46〕所谓“技术自主论”,又称“技术决定论”,是一种认为技术根据自身的逻辑发展,塑造人类发展而不是服务于人类目的的观点。技术哲学家埃吕尔写道:“技术自身成为一种实在,它自我产生、自我决定、自我满足,并具有自己特殊的法律和决定”,“事实上,不管人类为任何给定的技术手段所定的目标是什么,它总是将必然的结果隐藏在自身之中……如果技术的目标与人类的目标不确切相合,如果一个人企图让技术去适合自己的目标的话,一般立刻可以看到,修改的只是目标,而不是技术。”〔47〕海德格尔的“座架”说,内在于埃吕尔的思想之中。海德格尔指出,在技术时代中,不是人控制技术,而是使人完全束缚在技术的框架中,受技术的统治和支配,自觉不自觉地按照技术的要求去行动。结果,地球及其环境变成了被肆意掠夺和剥削的原料,人也成了人力物质,以满足技术生产的需要,导致日益加剧的存在遗忘,造成了人类严重的生存危机。〔48〕很显然,“俞文二”采纳着“技术自主论”的观点。然而,正如林德宏教授所指出:“技术自主论是对人、技术及其相互关系的曲解。人与技术的关系只能是研究与被研究、应用与被应用、控制与被控制、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即主体与工具的关系。技术的应用是人的活动,所以归根到底,技术应用负面效应的责任在于人。正如技术选择不是由技术自身作出,而是由人作出的一样,技术进步也不是技术自身自发发生的变化,而只能是人的自觉活动的结果,这本身也是人的责任。科学技术‘究竟是给人带来幸福还是带来灾难,全取决于人自己,而不取决于工具。’爱因斯坦的这个说法是完全正确的。”〔49〕1977年,邓小平明确指出:“现在世界上有人说,什么都是技术决定,不要完全迷信这个。当然,我们也要讲究技术,不讲究技术是要吃亏的。但是,把电子计算机看成能代替全部指挥职能,那不可能,那样人的能动性也就没有了”〔50〕;1984年邓小平参观上海市展览馆举办的十年科技成果展时,同样明确地指出:计算机普及要从娃娃抓起。

“科学技术是意识形态”之观点,既存在与“社会决定论”的结合,也存在与“技术自主论”的结合。早期是与“社会决定论”结合的。在霍克海默和阿道尔诺所处的时代,法西斯对人的统治和奴役不但采取公开手段和暴力形式,而且也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和“理性”的形式进行宣传,实行心理的操纵与控制。他们流亡到美国后,又亲眼目睹美国对舆论与大众心理的控制。这种经历,使他们形成了“文化工业”起着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作用的认识。一是各种文化形式由于有先进的技术为手段,能更好地操纵、控制群众的心理结构。二是能按照一定的标准与程序,大规模生产各种各样的文化复制品,通过文化产品的“整齐划一”的生产与消费和“不断重复”的灌输,使人们的思想和行为“齐一化”,丧失对现实的批判能力。〔51〕这是科学技术在资产阶级统治条件下履行着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意识形态服务的功能。

对于哈贝马斯的“科学技术今天具有双重职能:不仅是生产力,而且也是意识形态”命题,以下几点需要尤其注意。第一,哈贝马斯既看到电力革命以来科学技术的相对独立性与超前发展,阐明了非政治的“技术统治论”存在的合理根据,同时又明确了“技术统治论”这种根源于幻象的隐形意识形态,最终会随着实践与科学的发展,随着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批判而被抛弃。第二,在哈贝马斯那里,“科学技术是意识形态”就其内涵而言是一个特称判断,它指称的是: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也是意识形态,社会统治的合法性由不断推进的科技进步来保证。第三,哈贝马斯讲的是“科学技术是意识形态”,并没有说“科学是意识形态”。哈贝马斯写道:“科学和技术的准独立的进步,表现为独立的变数;而最重要的各个系统的变数,例如经济的增长,实际上取决于科学和技术的这种准独立的进步。于是就产生了这样一种看法:社会系统的发展似乎由科技进步的逻辑来决定。科技进步的内在规律性,似乎产生了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性。但是,当这种假象发生了效力时……技术统治论的命题作为隐形意识形态,甚至可以渗透到非政治化的广大居民的意识中,并且可以使合法性的力量得到发展。”“技术统治的意识是不太可能受到反思攻击的”,“只要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仍然掩盖着资本主义发展的动力,主动的适应同被动的适应之间的不协调状态就不会被人们所意识。只有随着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批判,这种不协调状态才能成为公众的意识。”然而,“多数来自社会科学和语言―历史学科的大学生积极分子,早就不受技术统治思想的影响,因为,即使他们的动机不同,但无论在什么地方,他们以自己的科学研究工作中积累起来的第一手经验,同技术统治的基本设想是不一致的。”“因此,从长远的观点看,大、中学生的抗议运动,也许能够持续地破坏这种日益脆弱的功绩意识形态,从而瓦解晚期资本主义的本来就虚弱的、仅仅由于群众的非政治化而受到保护的合法性基础。”(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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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页)下面,让我们具体地看一看俞吾金是如何从不正确地看待哈贝马斯的研究成果而陷入思想和理论混乱的。

第一,哈贝马斯的研究成果科学地阐明了“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科学技术已成为意识形态”,或者说“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科学技术已蜕变为意识形态”;基本的涵义是:科学技术的第一生产力作用成了维护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统治的合法性的基础,使大众丧失了对现存社会否定和批判的向度,成功地压制了人们寻求解放的观念和努力。概而言之,哈贝马斯是从消极的、阻碍社会进步的意义上谈论着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科学技术的意识形态功能,并且阐明了其与“技术自主论”的关系:“社会系统的发展似乎由科技进步的逻辑来决定”之“假象发生了效力”;其论述是正确的、明晰的。而俞吾金把“科学技术是意识形态”判断从哈贝马斯的语境中分离出来,一般性地谈论“不管是在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的社会关系下,科学技术蜕变为意识形态的可能性都是存在的”,则是似是而非、让人不可捉摸的。试问,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科学技术蜕变为意识形态”究竟指的什么?它与江泽民同志作出的“科学技术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石”、胡锦涛同志作出的“要在全社会广为传播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接受科学技术的武装,进一步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社会风尚”〔56〕等论断究竟是怎样的关系?须知,这些论断都是从积极的、推动社会进步的意义上把握着科学技术的意识形态功能。这种明显的矛盾不外乎表明,我们绝不可以抽象地谈论科学技术与意识形态的关系,不同的社会制度下科学技术的意识形态功能是不一样的。科学技术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履行的意识形态功能――“使大众丧失了对现存社会否定和批判的向度,成功地压制了人们寻求解放的观念和努力”――并不是科学技术本性所为,而是科学技术的资本主义使用方式所为。

第二,哈贝马斯注重科学与技术的区分,没有从“科学技术是意识形态”得出“科学是意识形态”的判断;在他的理论中,科学技术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履行的意识形态功能,最终仍将在科学的批判下被揭露、被否弃。而俞吾金则不加分析、不言根据地把“科学技术是意识形态”判断与“科学是意识形态”判断相等同,并通过把“科学是意识形态”视为哈贝马斯哲学研究的新成就,以其否定历史唯物主义的传统叙述方式中“科学不归属意识形态”的观点,造成一系列思想混乱和理论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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