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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元层级之实质与描写

小编:

[摘要] 题元层级被认为是一种有吸引力的理论架构,但有关题元层级的构成及其角色的排序等问题还存在许多不同的观点,这些争议主要源自对题元层级实质的忽视和描写方法的不当。从实质上来说,题元层级是对某特定事件结构所反映的局部性经验事实的概括陈述,故将属于不同事件类型的题元角色组合进一个层级进行排序是缺乏理据的。描写题元层级的有效方式是采用基于事件参与者的相对突显关系表征方法,如Dowty的原型角色理论。要正确理解和应用题元层级必须弄清以下两个问题:第一,题元层级背后所揭示的实质是什么,表达的概括是什么?第二,题元层级对语义角色进行排序的理据是否充分?只有弄清楚了这两个问题,才能在用于解释不同现象、基于不同理据而提出的层级之间进行有意义的选择和比较,否则,只会造成对题元层级理解的混乱和误用。

[关键词] 题元层级; 题元角色; 使役事件; 事件结构; 原型角色理论; 原型角色蕴涵; 论元实现

The Nature and Construction of Thematic Hierarchy

(1.School of Foreign Languages and Cultures, Sichuan University, Chengdu 610064, China;

2.School of Foreign Languages, Southwest Jiaotong University, Chengdu 610031, China)

Requirements for a proper understanding and application of THs should thus be to determine the nature a TH reflects, the generalization it captures, and whether there is any underlying motivation for the ranking of thematic roles. Key words: thematic hierarchy; thematic roles; causative event; event structure; protorole theory; protorole entailment; argument realization

一、 题元层级的实质

本文认为出现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以下两点:

第一,不同层级概括反映的是不同的实质。

由于不同层级关注的语言现象不同,描述的目的各异[4]70,因此它们所概括反映的语言实质亦不可能相同。故在比较和评价这些层级时,需要弄清这个层级背后的东西究竟是什么,或者说,它究竟是基于什么语言事实而做出的概括。

(1) a.他们用水泵抽污水。

b.水泵正抽着污水呢。

(2) a.他们用担架抬伤员。

b.*担架正抬着伤员呢。[6]147

在Fillmore例示其主语选择序列的句

(3)中,主语John和hammer尽管在动物性这一特征上不同,但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特征,即使因性。

(3)a的施事“John”是“broke the window”的直接使因,

(3)b的工具“hammer”是该行为的间接使因。也就是说,Fillmore的层级描绘的是使因在结构上总是比受事更突显[2]177,因此在论元选择时具有优先性。

(3) a.John broke the window with a hammer.(约翰用榔头砸碎了窗玻璃。)

b.A hammer broke the window.(榔头砸碎了窗玻璃。)[5]22

(5)John→hammer→window

(6)他们→担架―伤员

综上所述,Fillmore的主语选择优先层级是对使因论元的结构突显性的概括,只适用于典型使役事件这一特定的事件结构。在该事件结构中,各论元之间应存在动力传输关系,形成一条完整的使因链。Fillmore的层级概括的就是这样一种局部性的经验事实。概而言之,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题元层级不过是对局部性经验事实的概括陈述,不是什么基元的语言架构[2]176177。

第二,对语义角色进行排序的理据不同。

(7)施事>受益者>接受者/经历者>工具>客事/受事>处所[3]

(8)施事>经历者>目标/来源/处所>客事[14]

(9)施事>经历者>客事>目标/来源/处所[15]

(10)施事>感事>工具>系事>地点>对象>受事[16]

(11)[John CAUSE [hammer ACT ON window]]

(12)[他们CAUSE [水泵ACT ON污水]]

总而言之,本文认为作为一种技术上的便利手段,题元层级是对某特定语言现象背后的局部性经验事实所做的不同程度的概括,故不应将题元层级视为一种普遍的理论构架,亦不应将不同事件类型的题元角色组合进一个层级进行排序。

二、 对题元层级的描写

(一) 描写原则

如果题元层级只是一种对局部性经验事实的概括,那么对这种经验事实概括的描写就必须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第一,只能以局部性框架――事件结构为描写框架,否则就很容易出问题。

如有学者提出的施事性等级序列“施事>感事>工具>地点>与事>受事”[18]6,就是独立于事件结构来对语义成分和句法成分进行配位的。在这种操作中,题元角色的指派不受事件结构的限制。这种在超事件结构基础上对语义成分与句法成分配对的操作,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就很容易出问题[18]6。比如,在例句

(13)中,有施事、与事和受事三个题元角色。虽然在这个句子中这三个角色是按照施事性等级中的题元等级配位的,但如果施事不出现,与事因等级高于受事应优先出现在主语位置,就会形成例句

(14)。但例句

(14)并不合法,因为该例句无法表达“送给李四一本书”的意思。实际上,违反施事性等级的句子

(15)反而是合法的[18]6。对于上述这些问题,稍后予以分析。

(13)张三送给了李四一本书。

(14)*李四给了一本书。

(15)书给了李四。

第二,事件结构框架应由动词来构建,若脱离动词所构建的事件结构框架来考察角色配位,亦会出现问题。其原因正如Dowty所述,动词所构建的事件结构决定了参与者角色。他举例说,对于“海伦把石头从约翰那里搬运到门廊”这一事件来说,无论我们从“海伦”、“石头”、“约翰”或“门廊”中任一角度来看这个事件,无论我们将它转变为被动态或是对其采取其他句法转换,或采用同义词来替换“搬运”,或将这个事件置于不同的语境中,“海伦”都是施事,“石头”是受事(客事),“约翰”是来源,“门廊”是目标。也就是说,任何真值条件相等的句子都具有相同的角色指派,因为“搬运”事件的性质固定了这些角色[9]563。故若脱离动词所构建的事件结构来对语义角色进行配位就会产生问题。如胡建华认为,“书”和“李四”的施、受事特征在句

(15)和

(16)中相同,“书”具有“位移性”和“自立性”这两个施事特征本节对施事、受事特征的定义参照Dowty的原型施事特征蕴涵:自主性(volition)、感知性(sentience)、使动性(cause)、位移性(movement)、自立性(independent existence),以及原型受事特征蕴涵:变化性(change of state)、渐成性(incremental theme)、受动性(causally affected)、静态性(relatively stationary)、附庸性(no independent existence)。Dowty认为,在具有主、宾语的谓词中,具有最大原型施事特征数的论元词汇化为谓词的主语,具有最大原型受事特征数的论元词汇化为谓词的宾语。参见D.Dowty, ″Thematic Protoroles and Argument Selection,″ Language, Vol.67, No.3(1991), pp.547619。,以及“受动性”这一受事特征,“李四”具有“自立性”这一施事特征及“静态性”和“受动性”两个受事特征。也就是说,“书”的施事性比“李四”强,受事性比“李四”弱。因此,按照施、受事性强弱程度,句

(15)是合法的,句

(16)是不合法的,合法的句子反而是

(17) [18]56:

(16)李四收到了书。

(17)*书收到了李四。

对句

(14)和

(15)以及句

(16)和

(17)的合法性预测所存在的矛盾,其实是脱离了动词所构建的事件框架来对论元的语义关系进行考察的结果。上文所述有关“书”和“李四”的语义特征,是它们在动词“给”所命名的事件结构中的特征,因此不能反映“收到”事件框架下“书”和“李四”的语义特征关系。在动词“给”和“收到”事件中,“李四”所具有的语义特征是不同的,如表1所示:

在“给”事件中,“李四”具有“自立性”施事特征及“受动性”和“静态性”受事特征。而在“收到”事件中,“收到”动作是“李四”的自主行为,因此“李四”不仅具有“自立性”还具有“自主性”施事特征,并且不再具有“受动性”,只具有“静态性”受事特征。“书”在“给”和“收到”事件中的语义特征相同,都具有“自立性”施事特征和“变化性”受事特征。需要注意的是,与胡建华不同,本文认为“书”在这两个事件结构中不具有施事特征“位移性”,而是具有受事特征“变化性”。原因在于本文赞同Dowty关于“位移性”和“变化性”的论述,即只有当位移性不是由动词命名的事件中另一个参与者引起的时候,它才是明显的施事特征,或者说只有在缺乏使因的情况下,位移性才是原型施事角色特征[9]574,如在句

(18)a和句

(18)b中,the cloud和water的位移是由其自身完成的,而非由事件结构中的其他参与者引起的。当位移是由其他事物引起时,则“位移性”不是施事特征,而是典型的受事特征,如句

(19)a-c中,the ball或the bullet的位移:

(18) a.The cloud passed the tree.(云从树上掠过。)

b.Water filled the tank.(水灌满了水箱。)

(19) a.John threw the ball.(约翰把球扔了出去。)

b.The wall deflected the bullet.(这堵墙使子弹转了向。)

c.John caught the ball.(约翰把球接住了。)

在句

(15)和

(16)中,“书”的位移是由“给”或“收到”事件中某一隐含的致使者(如“张三”)所引起,因此这种位移不是施事特征,而是一种由位移而产生的变化,属受事特征“变化性”。因此在动词“给”所命名的事件中,尽管“书”和“李四”的施事性相同,但“李四”的受事性比“书”强,因此句

(15)“书给了李四”合法,句

(14)“*李四给了一本书”不合法。同理,在“收到”事件中,尽管“书”和“李四”的受事性相同,但“李四”的施事性比“书”强,因此合法的句子只能是句

(16)“李四收到了书”,而不是句

(17)“*书收到了李四”。

第三,不能对基于特定事件结构的层级进行过度概括。

(20) a.爸爸用显微镜看切片。

b.*显微镜看切片。

综上所述,只有根据题元角色在一个事件中的相互关系来界定题元角色,才能抓住题元角色之间关系特征的本质[17]30,因为从本体论上来讲,题元层级是依赖于事件概念的[19]60。事实上,在过去四十年里,美国等西方语言学界存在着一个普遍的认同,即事件结构是论元实现的主要语义确定因素[7]3,故本文认为应以事件结构作为考察和描写题元相对突显关系(即题元在层级中的排序先后关系)的局部性框架。

(二) 基于事件的题元层级

本文认为,由于谓词分解方法存在基元谓词(如ACT/DO, CAUSE, BECOME, GO, BE, STAY和LET)的种类和数量的确定等难题,因此相对来说,Dowty的原型角色理论更具合理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能更好地反映题元角色的关系特征本质。语义角色界定的是角色之间的关系,不是一种范畴,而关系只能在事件结构中才能体现。Dowty的原型角色理论正是建立在事件参与者突显概念基础之上的,因此能够抓住题元角色之间关系特征的本质。如上文对句

(14)-

(17)的讨论就是通过分析事件参与者(如“李四”和“书”)在“给”事件和“收到”事件中的相对突显关系,来确定它们在题元层级上的排位先后关系(亦即句法配位关系)的。

第二,在Dowty的原型角色理论中,语义角色不被看作离散的实体,而是由一组特征来界定的[9]547,因此:

(1)能更加清晰地反映语义角色之间的共性特征和细致的差别,如可将语义角色在分类上的交叉清楚地显示出来,比如经历者和受事都具有[+变化性]。

(21) a.小王正(给他孩子)理发呢。

b.小王正(在理发店)理发呢。

(22) a.老王用锤子把屋顶砸了一个洞。

b.陨石把屋顶砸了一个洞。

(3)可避免由于语义角色颗粒度大小不同而造成的问题,如句

(23)a“小陈做了一件衣服”,在汉语中可能存在

(23)b和

(23)c两种理解。也就是说,在句

(23)a-c中,语义角色“小陈”的颗粒度大小是不同的。若采用特征描写的方式,则无须对“小陈”分别命名,只需在[+使因]特征(

(23)a的“小陈”)下,进一步区分直接[+使因](

(23)b的“小陈”)和间接[+使因](

(23)c的“小陈”)即可。

(23) a.小陈做了一件衣服。

b.小陈亲自动手做了件衣服。

c.小陈请人给自己做了件衣服。

第三,具有一定的心理语言学基础。如Kako的实验研究表明,普通说话人就主语、宾语的题元角色特征所做出的判断,与Dowty的原型角色假设所做的判断具有很好的一致性[23]39。另一项证据来自Liu、Xu 和Panther对不同语义角色(如受事、方式、来源、处所和工具)作汉语动词“吃”的直接宾语时的ERP实验。他们的实验表明,相对于其他非受事语义角色,具有全部原型受事特征的受事宾语需要最少的认知加工,是动词“吃”的缺省格(default case)[24]36。该实验研究结果证明了Dowty原型角色理论的认知和心理有效性。

三、 结语

总之,题元层级不是一种普遍的理论构架,而是对某特定事件结构所反映的局部性经验的概括陈述,故将属于不同事件类型的题元角色组合进一个层级进行排序是缺乏理据的。本文认为,对题元层级进行描写的有效方式是采用基于事件参与者的相对突显关系表征方法,如Dowty的原型角色理论。

本文认为,对题元层级的正确理解和应用的前提是弄清以下两个问题:一是题元层级背后所揭示的实质是什么,表达的概括是什么;二是题元层级对语义角色进行排序的理据是否充分。只有对这些问题做了深入细致的考察,才能抓住题元层级的本质及其反映的实质问题。否则,在用于解释不同现象、基于不同理据的层级之间做选择和比较是没有意义的,只会造成对题元层级理解的混乱和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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