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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两司行政研究》一书评介

小编:

清制沿明,地方设两司,即布政使司与按察使司。从学界对两司相关的研究成果看,有地区性研究、阶段性研究,也有布政使、按察使个案研究。苗月宁女士所著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清代两司行政研究》一书则有别于此,该书紧紧围绕两司行政问题展开深入、详实地探讨,所用史料丰富、思路清晰、论证严谨。全书以近40万字的笔墨,将有清一代布按二司行政状况展现给读者,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归纳来看,不论材料运用还是结构安排、内容论述等均有值得关注之处,本文对此择要述之。

一、史料详实、衔接有序

二、展示藩臬二司职掌全貌

藩司、臬司各有分工、各有专责。据清代政书的记载,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掌一省之政事,钱谷之出纳。?”按察使司按察使“掌全省刑名按劾之事”该著以丰富的史料阐释了如上布按二司的职掌,更为可贵的是,从大量档案、实录、文集中归纳、总结出二者共同职掌:民政――办赈、财政――钱法事务、教育――科举事务以及军需事务、考核选任地方官、盐务、关税、水利、河务等项;另有布政使的司法职能,包括颁布国家法令,审理与民政、财政有关的刑事案件、上控和京控案件,参与秋审及地方重大刑案的审理;以及清末布按二司的外交职能等。将清初至清末二百多年布按二司职掌及变化详细展示出来。书中还提及布按二司职掌重叠问题。事实上,明清地方官缺固定且有限,基层州县官集行政、司法、税收于一身,总于省之布政司、按察司。尽管清代帝王认定“各省料理钱粮,自有布政使;刑名,自有按察使;总理兵马各项事务,自有督抚。”但随着社会内容复杂化,在宽泛的分工内职掌重叠与交叉是避免不了的,这也成为二者兼管地方事务的原因之一。

三、一部活的制度史

邓小南在研究宋代制度史时指出;“所谓‘活’的制度史,不仅是指生动活泼的写作方式,而首先是指一种从现实出发,注重发展变迁、注重相互关系的研究范式。官僚政治制度不是静止的政府型态与组织法,制度的形成及运行本身是一动态的历史过程,有‘运作’,有‘过程’,才有‘制度’,不处于运作过程之中也就无所谓‘制度’。如今,制度史的研究者们无不注意到‘长时段’、‘动态’研究的必要性。……制度史重视发展,强调动态。”苗月宁该著践行了这一制度史研究范式。如我们所知,制度、政策、机构设置具有适时性,因时、因势而设而废。自明至清,督抚由监察官固定为地方军政长官,布按二司地位居其下,分守、分巡道员由布按二司派遣官而固定为知府之上的大员,两司大计由卓异而转为非卓异,清末新政增裁官制,如此均体现制度变迁性,且其变迁具有内在的社会背景和政治需要。该著做到了长时段的、变迁性的考察,尤其对两司职掌阶段性变化及原因着墨颇多。有清一代,两司职掌的变化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如顺康年间布政使安抚百姓、恢复生产,雍正年间清查亏空、耗羡归公,乾嘉时期解决人地矛盾、平抑物价,道光以后禁绝鸦片、办理协饷等。顺康时期按察使主要职掌为监察地方官员、清理积压案件,乾隆末年以后治理官风、洋教传播及鸦片输入等系列社会问题。

四、回答了两司与督抚的行政关系问题

明初,加强皇权废行省设三司,因监察地方需要及“多事之区”合力不足的情况,遵行“分指之十弹,不如合掌之一击”的古训,督抚制度应运而生。清代继承了明代这一政治遗产,并将督抚权力固定,两司题本权(以公开、正式形式奏事)丧失,反应出清政府从法律意义上确立了地方督抚最高,布按从属的行政格局。但藩臬二司省级官员的性质未变。这种地方行政体制下,作为省级大员的布政使、按察使与督抚行政关系如何?地方由分权到集权情况下,如何保证皇权及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权?这些历史性的热点问题,该著对此作了回答。即通过赐予两司具折权(以秘密、非正式形式奏事)及陛见述职等方式防止督抚利用职权掣肘两司,监督督抚地方行政、用人,了解督抚任职情况等,形成督抚与两司“大小相制,内外相维”的地方管理方式。这种体制直至晚清督抚权力坐大,两司牵制督抚的格局被打破为止。

概而言之,著者以丰富的史料,阐释了两司行政的具体情况及其变化,回答了学界关心的诸多问题,堪为一部较好学术专著。欣赞之余,不免提出点希望,在这里借用杜家骥先生在本书《序》中的话,以求共勉。“任何历史问题,只要深入进去,就会感觉到它的复杂性,相关的事情非常多,只有尽可能多地广泛搜集资料,进行辨别、消化、归纳提炼,才能揭示接近客观的历史真相,得出较为贴切的认识。清代两司问题也不例外,而且,这一专题的研究空间还相当大,希望月宁女士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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