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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直播庭审的可行性分析

小编:

摘要:目前,微博作为一种新媒介正迅速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方式,在司法领域,微博作为新媒体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在法院庭审中,微博这种具有广大影响力的新媒介,传播方式是否是合法的、适当的值得进行研究。本文便是以“微博直播庭审”为探索目标,论证“微博直播庭审”的必要性、正当性和可行性。

关键词:微博直播庭审;微博;可行性

2009年8月新浪微博成为了中国第一家提供微博服务的网站,标志着我国正式进入全民微博时代。微博依靠着本身的巨大能量以及微直播的便利性、灵活性与互动性等特点正在迅猛发展。微直播将深入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个方面。例如微博问政的出现便引发了司法界对于微博这个舆论阵地的重视,让我们看到了司法审判改革的新方向,如果利用好这个平台对于司法公正和权威是一大促进,同时对于增加公众的法律信仰也有重大作用;反之如果利用不当,会导致舆论审判这样的问题。对于微博这一新平台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与其逃避不如勇敢面对并好好加以利用,这把双刃剑或许能给中国的法治带来一股新时代的春风。本文便是以“微博直播庭审”为探索目标,以规范化为探究视角,通过对近年来“微博直播庭审”的发展现状的研究,发现目前司法实践中依然存在的典型问题,进而分析“微博直播庭审”的必要性、正当性和可行性。

一、国内外微博直播庭审的历史及发展现状

(一)国内发展状况:庭审直播排前列,司法公开刚起步

严格来说,这种直播是错时的转播,当然也存在不是转播的实例。实务中有的法院还会提前排练直播过程,提前安排好哪些材料和案情可以发布,但是这样的情况还在少数,虽然这样会大大降低公众对微博直播的认可度,但是当事人的权益反而能得到最大保障。虽然目前微博直播庭审发展良好,但是仍有很多问题有待解决。

(二)国外发展状况:世界主要国家对微博直播庭审的态度各异

以美国为例,美国的法律对推特直播庭审还保持着比较暧昧的状态,并没有明确表明允许媒体进行直播。但是现在来说无论是联邦法院还是各州法院,大多认可在经过法官的许可或者默许下,媒体是可以使用推特进行庭审直播。同样法官也握有否决权,但是一般来说法官在未察觉到直播活动会影响公正审判时,他们一般不会轻易说不。在堪萨斯州联邦法官审理一宗谋杀案时允许记者使用微博,而在佐治亚州的联邦法官则拒绝批准记者使用微博。

由此可见目前世界各国对于微博直播庭审这一新事物的态度存在着较大差异,要使微博直播庭审由保守到走向全面开放,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微博直播庭审在我国司法审判实践中的问题

随着微博平台正在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发展,微博直播庭审成为了法院提高司法公正,推进司法公开的重要方式,但是微博直播庭审毕竟是一种新生事物,新生事物在发展过程中都会遇到很多问题,而在实务中微博直播庭审确实面临着许多问题,笔者通过调查发现以下问题

(一)是否符合现行法律规定

在庭审过程中,在场的律师、当事人或者新闻记者等将法庭中发生的事实通过微博直播出去,是否符合现有的法律规定或者是不违背现有的法律规定?有的人就认为未经主审法官许可的微博直播庭审,已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该规则规定: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从这部法规中看出法律本身具有滞后性,而微博由于是一种新生事物,规范本身还没有涉及到微博。但是录音录像摄影与微博是一类技术手段,由此我们可以推断未经过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许可,律师、当事人、新闻记者等不能进行微博直播。反之也有人认为法无禁止即自由,既然法律对微博直播庭审没有明文禁止,那么我们就应该有权利进行微博直播。而且微博直播有利于司法公开,防止暗箱操作、先定后审等情况的发生,也有利于法制的宣传。但是目前还未有专门针对微博直播庭审的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仅仅存在地方性的政府条例是远远不够的。

(二)微博庭审直播的主体和案件范围问题

在中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微博直播庭审的发布者仅仅局限于法院,有的法院还在法庭上专门安排微博直播席,对于当事人和律师甚至新闻记者是否能成为微博直播庭审的主体,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在庭审过程中,由于当事人双方或者律师代表利益的对立,知识水平和对法律的理解的不同,导致他们往往会因为利己倾向而发布对自己有利的事项,反而会影响到社会公众的判断,造成一种错误的舆论导向,进而影响司法审判。但是英国目前是允许的,我国是否提高开放程度,扩大发布主体的范围呢?至于微博直播庭审的范围,由于微博直播庭审目前还处于一个初级发展阶段,各方面都不太成熟,通过“黎庆洪涉黑案”“薄熙来案”等案例我们可以发现微博直播庭审的案件范围还不明确,更多的是那些大案要案,社会关注度特别高,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争议不大的案件,而这些案件有可能是公众关心的,也可能是公众不关心的。如果扩大微博直播庭审的主体范围,用微博加强对庭审监督的初衷能否实现呢?在司法资源有限、无法进行全面直播的情况下,对于庭审直播的案件范围,又该如何加以选择呢? (三)选择性的直播是否有违司法公正

从法理的角度看,在追求司法公开的时候,我们不能忘了法律最终的目的是司法公正。目前各方由于立场、利益诉求及法律素养的不同,发布在微博上的所谓事实会不会引导舆论向错误的方向发展,进而导致舆论强奸审判的情况。对于那些经过微博直播庭审的案件,这其中经常出现司法行政化、地方化的问题就会变得越来越少,干扰司法独立的因素就会变少,对于案件中的当事人来说司法公平得到保证,公平正义得到保障,受害人的权利得到实现。但是对于那些没有经过微博直播庭审的案子,会不会就相对不公平呢?我们又该怎么去实现这种公平呢?这也是一个值得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四)是否对当事人构成侵权

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里都有一些关于司法公开范围的规定,做到有选择性的司法公开,是我们目前司法实务中所要做到的,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有条件的公开。而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当事人、律师甚至旁听者和新闻记者将案情通过微博直播出去,法院也根据法律进行微博直播庭审公布信息,但是由于微博直播具有现场性,很多信息可能没有经过精确的筛选就被公布,而这些信息又是诉讼参与人不想公开的,这样会不会构成侵权呢?有的人会极端的认为,微博直播庭审极可能会侵犯到公民的人格权,比如说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因此应该禁止进行微博直播庭审。也有人认为我们不能因为微博直播可能会构成侵权就否定了这一新生事物。凡是新生事物都存在问题,有问题就需要去解决和规范。法院在微博直播庭审之前,可以通过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尽可能避免侵权事件的发生,同时也将案件实情发布出去。

三、微博直播庭审的“三性”分析

自古以来人们对司法都呈现一种敬畏的态度,很难接触到司法活动,公众甚至根本不想接触到与司法有关的任何活动,他们认为司法活动最好与自己无关,否则自己就是摊上大事了。但是微博直播庭审作为司法公开的一种重要手段,能够有效的缩短司法与民众的距离,让公众去监督司法活动,同时加强公众监督可以进一步减少司法腐败,真正将权力放在阳光之下,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实现公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等。

(一)微博直播庭审的必要性分析

随着近年来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出现了一个标志性的事件就是以微博、微信、社交网络等为代表的微媒体迅速发展并成为新兴媒体中最受关注的网络传播平台。在司法领域以微博为代表的微媒体引发的一些舆论事件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引发的舆论审判等一系列的社会事件,破坏了社会稳定。处于这个时代,互联网已经改变了传统的生活方式,我们就不能忽视互联网的影响力,更不能对微媒体视而不见。利用微博平台发展司法审判成为了不可逆转的趋势。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对公正司法提出了新的方向和目标,将引领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以公正司法筑牢社会公正之根、国家法治之基。目前社会公信力已陷入了低谷期,人民的价值观已经因社会公信力的普遍降低而失衡。在司法领域,司法公信力的现状更是让人忧虑,整个司法界都已经陷入一种信任危机之中。首先老百姓心中都存在这么一种思维,他们普遍认为在法院打官司就得找关系,如果自己不找关系的话,对方也会找关系,这样自己就要吃亏或败诉。这种认识就会导致司法公信力的降低,进而进入一种不管法官是否公正办案,当事人都不在相信法官的怪圈。其次是近年来司法变革的力度不断加大,法院在践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主题实践中作出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司法宣传还是存在很大问题。由于司法公信力的缺失,公众对司法改革的认可度还是很低,司法改革的路仍任重而道远。最后法律职业整个行业的职业道德问题从某种程度上降低了司法公信力。一方面司法腐败确实存在,另一方面律师在诉讼前通过包打赢等行为,获取当事人的信任,等案子败诉之后将责任归到司法不公上,进一步导致司法公信力的降低。

从某种程度上讲,当前司法公正面临的困境已经非常严重,老百姓信权不信法,这是这个社会长期积累的恶果,要想扭转这种困境,阳光司法打开天窗说亮化不失为提高司法公正的重要方式。因此开通官方微博进行直播庭审,充分发挥微博即时性、时效性的特点,将庭审过程中发生的情况通过微博传播出去,让每个公众都可以了解到庭审状况,发挥每个公众的积极性对司法审判进行监督,从而提高司法公信力。

(二)微博直播庭审的可行性分析

在英美国家一些成功的实践证明,微博直播庭审对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提升公民的法律信仰,建设法治国家及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重大意义。对我国发展微博直播庭审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同时也提高了我国对发展微博直播庭审可行性的信心。

(三)开通微博庭审直播之正当性分析

互联网时代已经来临,而在司法领域以微博为代表的新媒体改变传统司法制度的趋势已经不可逆转,躲在屋檐下发展法制的时代已经结束。微博已经成为公众表达民意的重要途径,法院在信息化时代通过微博直播庭审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法院通过建立官方微博发布跟案情有关的情况或者通过直播庭审即时的让公众了解庭审状况,有利于法官提高自身素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同时有利于法官了解民意,用正确的方式去引导舆论,充分展示法院公正廉洁司法的社会形象;更能解决司法审判本身传播范围窄、时间和空间的局限性,通过直播具有普法意义的案件,加强法制宣传,为我国依法治国建设贡献一份力量,进而达到司法公正的目的。党的十八界四中全会倡导的司法改革,传达的积极信号更坚定了我们通过微博直播庭审进行司法改革的信心。

结语

尽管微博直播庭审的发展还处于一个初级阶段,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怠于我们去解决,但是微博直播庭审从整体上看不管是对司法公正还是法治社会法治中国的建设,都展示了重大的积极作用,给整个社会带来了正能量。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司法体制改革到十八届四中全会司法公正来说,微博直播庭审是从微观对党的政策的响应和实施,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对将权利放在阳光下、让审判的归审判行政的归行政、给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架上高压线而言,微博直播庭审在其中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总之微博直播庭审具有其本身可行性、必要性、正当性,我们应该利用好这把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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