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烂尾新闻的危害和避免

小编:

烂尾新闻的特点

“‘烂尾新闻’是指媒体对一些事件的报道,开始时声势很大,但最终对事件的发展结果却不再关注,导致对一个连续发展的新闻事件的报道有头无尾,无疾而终。”①烂尾新闻具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同时期报道数量多且频率高,二是持续时间不长。这些热点报道在新闻媒体多样化发展的今天,被广泛转载传播,但大多数随后便无下文。“井喷”的报道之势让事件成为热点话题,但正是由于这种碎片式的转载和媒介的热点心理,使事件的报道缺少责任心。一旦失去吸引受众的“功效”,媒体多数会转移聚焦点,之前的报道只能草草收尾,形成“烂尾”之势。

龚爱爱案是典型的“烂尾新闻”报道,如同一块大石沉入大海,人们质疑“房姐”龚爱爱如何能够获得这么多的国家机关证件,一个县级银行副行长如何能够利用假身份瞒天过海?如此严重的案件,是工作疏漏导致还是有意为之?面对众多受众的疑问,却没有一家媒体能够深入的进行调查。

类似的报道还有很多,如 “汶川重建资金被非法占用案”,新闻报道中只有大量的数据公布出来,而没有针对当初这些资金是如何被占用的报道。在“烂尾新闻”报道中,媒体的报道逻辑是只关心事情怎么样了,却少有替百姓多问几个为什么。媒体作为替人们连接社会现实和认知的中介,报道范围决定着认知范围,如果报道只停留在表象上,那么受众的认知便会存在与社会现实分离的危险。

公众对塌桥事故最大的关注点在于工程质量问题,毕竟记者拍到的照片中,垮塌桥梁内充满着鹅卵石、木棍和编织袋的混合物,这是难以抹灭的事实。从发布会公布的信息来看,超载说难以让人信服。调查组认定,几辆超载货车同时集中靠右行驶,造成钢混叠合梁一侧偏载受力严重超载荷,从而导致倾覆。这样的结论,有哪些现场证据、检测结果、具体数据支持?这些问题虽然专业,但必须予以详细的解答。对于负责任的媒体来说,3死6伤不应该只是一句超载就能够解决的。

在这件事情的报道中,可以看到媒体因为某些因素便不做深度调查分析,“三天热度”一过就转向了新的热点事件。随着自媒体的发展,裂变式、碎片式的信息占用了受众获取信息的重要部分,所以注意力成为了稀缺资源。随之带来的就是媒体对热点报道缺乏寻根究底的精神,使事情最重要的深层本质问题反而淡出媒体的聚光灯,随着新鲜事件的发生,继而转向新的热点。

当一家媒体报道一件热点事件后,各家媒体便开始各显神通,纷纷报道爆料。这也就造成了“烂尾新闻”。这种情况下出现的“烂尾新闻”都有相似的事件排列在一起,尤其是互联网上,因为超链接的便利,相关事件或报道大量堆积。媒体通过较高报道频率和相关报道排列扎堆等议程设置给受众带来视觉和心理的冲击,大量相似片段景观组合或累积使真相成为表征。

烂尾新闻的影响

这样充满戏剧化的结果让人心生疑惑,在事件发生、发展、结局的过程中,谣言四起,侮辱谩骂,传统媒体集体失语,网络媒体众声喧哗。新闻专业主义要求记者必须客观公正及时地站在新闻发生的第一现场,给大家带来新闻报道的第一手资料。可是我们看到的只是对各种猜测和讨伐的简单复制,并没有看到对这个事件理性客观的及时报道。到现在事件画上了句号,人们不禁会产生剧情反转太快而造成的不惑疑虑,更会对传统媒体缺乏权威声音的解释而产生失望,这对媒体的公信力和引导力都是巨大的伤害。

2.戏剧化的新闻叙事容易造成舆论引导的偏差。为了突出情节和戏剧效果,新闻报道普遍追求戏剧化、娱乐化表现形式。传统的叙事模式逐渐让位于具有蒙太奇手法的影像叙事。“这种故事化叙事和影像化叙事,在某种程度上将事件的真实情况进行了重组整合,有时还会对细节进行描绘或虚化。这样的新闻报道或多或少对事件的真实性进行了构建处理, 从而弱化了新闻事件本身所蕴含的意义。”②这样的做法会使大家把注意力集中在喧闹刺激的故事化叙事上,追求源源不断的煽情与冲突,纠结于个案事件中的仇富、仇官等情绪的渲染,强化受众关于某种特殊人群的负面刻板印象,而忽略了思考事件本身的原因和社会影响。而一些具有价值的反馈埋没在沉默的螺旋中,使新闻事件失去了可能的新闻或社会价值,最终致使舆论引导出现偏差。

如何避免烂尾新闻

1.媒体从业人员应加强专业素养 。新媒体时代,多元化的信息传播满足了受众的需求,但现实丰富多彩,让媒体忙碌于热点之间,留给大众一个个悬而未决的结局。媒体人应该针对受众关心的新闻事件给予更多的耐心与责任,深入调查,立足事实,给公众一个明确、完整新闻事件的报道。

大众媒介具有公共性,信息爆炸的社会虚假新闻丛生,媒介要更好地成为民主发展的助推器,为民发声,以为受众负责为导向,更好的引导舆论。从这个角度讲,大众媒介不能仅仅以热点为报道方向,更要重视舆论监督的社会作用,在全民的媒介素养还未达到一定水平之前,用真实的信息来遏制受众自己无法分辨的虚假信息的传播。

2.健全舆论监督,完善监督体系。对于“烂尾新闻”的“尾”,对于那些新闻当事人来说,显然是更愿意忘掉的,他们没有继续往下查的动力和主观愿望,而公众有强烈的愿望知道答案,却没有知晓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大众传媒必须担当起自己的职责。在我国还没有完善的新闻法律的前提下,新闻媒体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健全新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伦理的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执行,对于违背职业道德的和不能正确坚持新闻从业者职业操守的行为一定要严肃处理,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同时,同行媒体之间互相监督也是一种有效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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