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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阅读的版权困境与对策探究

小编:

[摘要]当下,微信逐渐成为中国网民的一种生活方式,但另一方面,其多样化的传播形式和渠道,也带来了诸多的版权纠纷和争议。解决微信阅读时代的版权保护问题,需要政府、运营商和微信用户的共同努力。

[关键词]微信平台;版权保护 ;维权意识

[作者单位]田维希,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一、微信中的版权侵犯类型

微信公共平台为了获得更多的用户关注,必须以内容来吸引粉丝的眼球。然而,原创性的内容需要时间、精力和金钱成本,很多公共账号无法支撑原创性内容的持续生产,于是便倾向于选择通过整合、转载甚至抄袭其他平台内容的方式来获得阅读量和粉丝关注。目前,微信中主要有以下三种侵权类型:

第二,转载内容注明作者,注明出处,但未经作者或媒体授权。根据“权利人明示许可制”,使用他人的作品必须取得明示许可并支付报酬,否则不得转载。目前,许多微信公共号的侵权行为主要属于这一种类型。在现实中往往由于侵权的自媒体分散、侵权作品数量小和被侵权媒体难以进行有效制止和维权,导致此类侵权行为不断产生。

第三,不经允许摘录、整合媒体的报道也属侵权。在一些自媒体公共号中,常常能看到摘编、综合多篇报道的“作品”。“摘录、整合”属于著作财产权中的汇编权,摘录、整合媒体的报道必须征得权利人同意,并且注明所引作品的标题和来源,才能汇编在新作品里。而只要不侵犯著作权人的权利,汇编人将拥有新作品的著作权。因此,若微信公共平台未经许可摘录、整合他人作品内容,又并未构成新的汇编作品,则将侵犯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以上三种是目前微信阅读涉及的主要侵权类型。此外,一些不常见的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新的侵权形式也值得引起注意。比如,在未经作者许可的前提下,将原创微信作品转载到报刊等媒体上,或者图书出版商未经许可将大量微信作品编辑成书出版,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等。随着微信阅读的普及和平台背后商业利益的驱动,跨平台、多样化的侵权形式将会层出不穷,为版权保护带来更大的难度和挑战。

二、微信所带来的版权保护新难题

第一,微信作品形式新颖、繁杂,涉及主体广泛,给司法判定造成了困难。在现有的法律条例中,法律所保护的作品难以涵盖微信传播中各种各样的作品形式,通过抄袭微信作品而获利的商业模式隐蔽而多样,出现侵权行为后,难以根据法律条例判定该行为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同时,在侵权过程中,涉及平台服务商、原作者、侵权者和转发者等多个主体,也给保护工作带来了难度。

第二,微信作品的传播渠道多,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导致侵权行为不易被发现,取证、举证的难度较大。微信公共平台通过粉丝订阅方式传播信息,用户接受信息后,可以进行任意修改以及删除处理,也可以自由地进行转发和分享,甚至将微信中的文章以其他形式转发到其他的自媒体平台上去。很多网络作品经过多次复制和转载, 原文的出处很难查证。这样一来,原作者无法清楚地掌握其作品被利用的情况,也很难证明该作品的原创性,这给取证和举证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第三,维权意识薄弱,维权成本高,效果差。首先,多数用户将微信视作一个分享交流的平台,在传播信息时有很大的随意性,权利保护意识淡薄,对侵权内容进行转发和分享,事实上助长了侵权行为,自己却茫然不知;有时,作者出于传播目的,当他们的自身版权被侵犯时,也并不在意,不去追究相关责任。其次,维权诉讼过程漫长,举证烦琐,维权时间、精力和财力成本很高,赔偿标准不高,这些因素让很多被侵权者选择沉默,不继续追究。目前,通过向腾讯公司举报侵权行为,获得平台的相关处理是最常采用的、最有效的维权手段。然而,即使腾讯公司采取警告、删除原帖和封号的形式,也很难消除影响,挽回原作者的损失。

三、关于解决微信版权保护问题的几点思考

解决微信的版权保护问题,最重要的是在维护微信分享性、互动性和保护原创智力成果之间寻找到合适的平衡点。一方面,既要维护创作人的合法权利,激发原创动力;另一方面,也要维持微信自由、共享的活力,留存微信传播知识的积极功能。为此,需要政府、服务商和使用微信公共平台的机构与个人共同努力。

1.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出台新的管理条例

由于微信传播所呈现的新渠道、新形式和其本身的功能,现有的法律条例难以适用于管理此类网络平台,需要做出新的解释和修订。现行的《著作权法》对于“合理使用”行为采取列举式的方式,但显然其列举的使用方式已不适用于自媒体的传播方式。为适应自媒体的快速传播,可适当降低自媒体作品的“合理使用”范围,界定若传播人以非营利为目的,且传播范围较小,转发次数较少,在这种情况下,可不认定为侵权。这样既节省了执法资源,也可以为知识的传播营造健康的环境。同时,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关于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平台的管理条例,明确涉及的概念,界定具体的侵权行为,明晰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与义务,为维护微信中的版权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依据和支撑。 2.运营商建立授权机制,加强传播监管

腾讯公司作为微信平台的运营商,也必须承担维护微信中传播的信息版权责任与义务。首先,现行的《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需要进一步修改与完善,同时建立投诉平台,加大对投诉和制裁的处理力度,对曝光的侵权账号及其侵权行为,进行公开的严肃处理,起到威慑和保护的作用。其次,要建立微信作品授权机制。微信服务提供商要建立微信作品授权机制,微信用户在发布微信时可以选择设置不同的转发权限。比如,在界面上增设“原创”“署名”“随意”等“版权表情”备选,让使用者自己选择是否主张作品的版权。将转发设置的权利赋予作者,既能保护作者的选择权,也能发挥微信作品的传播功能。最后,还应利用技术手段对网络作品内容进行监管。建立强大的数据收集系统,利用比对识别技术将热门作品进行比较和审核,防止抄袭作品的肆意传播,从源头上保护创作人的著作权利。

3.树立微信版权概念,提升用户维权意识

解决微信的版权保护问题,不能仅依靠外部力量,更重要的在于使用微信的机构和个人。利用微信平台进行商业化运作的机构和企业,不能一味地通过大量转载他人的优秀作品来维持阅读量,必须要花力气,花心思,加大原创内容的制作力度,以优质的原创内容来吸引用户的关注。需要转载他人作品的时候,要事先征得他人的同意并主动标明来源与作者,充分尊重微信作者的版权。微信的普通用户,要提高版权意识,不对侵权作品进行盲目的转发和分享。同时,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采取积极措施防止自身著作权受到侵害,并在遭受侵害时积极维权。用户之间可以在腾讯运营商的推动下签订知识共享协议。根据此协议,只要用户遵循“署名”和“保持作品完整性”,就可以非商业性地使用他人的“微作品”,促进知识交流与共享。

共享、互动和免费是微信阅读的关键词,然而,在微信中的随意抄袭、违规转载现象,会扼杀原创的动力,影响到微信未来的健康发展。保护微信中的版权,唯有在维护好个人版权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保证微信平台的活力,才能实现个人原创和用户分享、学习与传播的良性互动。

[2]余张卓娜. 微博版权保护探讨[J]. 中国国情国力 ,2012(7) .

[3]江晓清. 自媒体转载勿忘保护著作权[N]. 天津日报,201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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