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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案是怎样炼成的

小编:

这里,我们不妨假设一下,即呼格案的真凶一直未落网,或者落网了却并没交代有关呼格案的实情和真相,或者虽有交代但相关证据有所缺失,或者尽管有了充分确凿的相关证据,却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偷偷销毁或“不慎丢失”,那么结果又将如何呢?恐怕错案还得继续错下去,冤案还得继续冤下去,即使明明知道是错案冤案,因证据不足也只能当作疑案悬案搁置起来。在一个人治社会里,冤假错案的出现并不奇怪,而在法治的名目下,为了所谓的完成破案指标,为了所谓的“立功”和个人升迁,任意“破案”,匆匆结案,无视程序,草菅人命,这又将法治置于何地呢?相比之下,2月15日晚央视“面对面”栏目报道的河北顺平县“王玉雷‘杀人’案”,检方的处置方式和结果就截然不同了。

当地警察怀疑报案人村民王玉雷即是作案人,于是便以非法取证的方式逼迫王玉雷招供;可顺平县检察院却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拒绝签发逮捕证,仅出具了一份“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这就不能不令人刮目相看了,否则,很可能又制造出一起新版的“呼格案”。

疑罪从无和程序正义乃是司法的两个基本原则。上文谈到的两起案子,前者正是公然违背了这两个原则,结果酿成甚至可以说是人为制造了一起错案;后者却由于检察官严格遵循了这两个原则,结果就避免或者说制止了一起错案。

不必讳言,这些年来见诸媒体的呼格案之类的错案,恐怕要比及时得以纠正的王玉雷案多得多,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觉和重视。有案当然应该侦破和审理,这原本就是公安部门司法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但事实是有案未必都能破,因为不是每个案子都能取得充分确凿的证据的。

像上个世纪末轰动美国乃至世界的“辛普森杀妻案”,这场所谓的“世纪审判”,由于“警方的几个重大失误导致有力的证据失效”,疑罪从无,最终只能宣判辛普森无罪。法的使命是神圣的,绝不容许玩忽职守,但也不能规定出破案率之类的指标。

否则,为了完成“指标”,为了上报“政绩”,为了立功、受奖和提升,便难免不择手段非法取证,制造出一起起冤假错案不说,还让一个个真凶逍遥法外,继续作恶,肆无忌惮地危害社会。

如今周志红伏法,呼格吉勒图冤伸,但这并“不是‘呼格案’的终结”,因为造成呼格案的种种原因,其中一个个真实的细节都尚未彻查清楚。这些“暗箱”里的污秽,如果不彻查清楚一一涤净,就很难杜绝冤假错案的再次出现。

上述“辛普森杀妻案”,“有力的证据的失效”,不知美国司法部门对此有没有彻查?好在辛普森当时虽判无罪,但毕竟引起了警方对他的格外“关注”,2009年,辛普森还是以绑架、武装抢劫罪被判处33年监禁,这也算是还了社会一个公正,给了公众一个交代吧!因此,“赵志红案,不是呼格案的终结”,这话实在是掷地有声,充分体现了我们构建一个“法治中国”的理念和决心,而且这个理念和决心已经付诸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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