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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失范、道德腐败与常德缺位

小编:

近二十年来,关于道德滑坡问题一直论争不休。笔者认为,笼统谈论道德滑坡并不准确,譬如在政治道德领域中便有大的进步。但社会公德失范现象日益严重,却是不争的事实,否则,我们便无法解释各类腐败现象正向纵深蔓延的现实。当下紧迫的问题已不是如何描述评价这一道德危机现状,而是探寻造成文明失范、道德腐败的根源,寻求有效的道德药方。恰恰在这一点上,既往伦理学由于其自身理论黑洞或盲区,难以对症下药,而以倡导传统美德为旨归的道德建设努力更是归于无效,这些客观上都加剧了道德失范的局面。因此,笔者认为,尽快填补"黑洞"走出"盲区",需求公德建设的合理路径,是伦理学面临的迫切任务。本文就是这种努力之一。

关于常德、美德、圣德的层次划分

现代道德是复杂的系统构成:它既有不同领域中道德性质(政治道德、经济道德、公共道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等等)区分,又有不同层次的道德规范(常德、美德、圣德)划分。笔者先将不同层次的道德规范划分如下:

道德品格 道德品行

(圣人) (英雄)

┋ ┋

圣 德 无 私 __ __ ___ __ __ __ __ __ 牺 牲 壮 举

┋ 忠 诚 意 志 觉 悟 水 平 奉 献 ┋

┋ ┋

┋ ┋

美 德 仁 慈 __ __ _ _ ___ _ __ __ __ _ 博 爱 善 行

┋ 善 良 情 感 觉 悟 水 平 助 人 ┋

┋ ┋

┋ ┋

常 德 正 直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公 正 德 行

┋ 自 律 理 性 觉 悟 水 平 守 法 ┋

┋ ┋

┋ ┋

常 德 诚 实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信 义 德 行

┋ 良 知 感 性 觉 悟 水 平 怜 悯 ┋

(良民) (好人)

这一图表涉及的相关问题,笔者已在拙著《审美价值系统》 中作了详尽论述,此处不赘。一般说来,道德的层次性划分,主要体现在公德或政治道德领域中,因为在其它道德领域中,譬如在市场道德中,一般不需要舍己为人的圣德。但在特殊情况下或在特殊领域中,一些职业道德行为也具有圣德性质,譬如警察和军人的牺牲精神,既是职业道德,也具有崇高性质。不过,通常情况下,职业道德、市场道德、家庭道德等等,大都是以常德规范构成,如诚信自律正直守法等等。所以,现代职业道德、市场道德、家庭道德等等,皆可涵盖在常德之中。常德所规范的领域宽大,圣德所规范领域狭窄,这也符合道德自下而上金字塔形构成规律。我们从表中可以清晰地看出,由常德向上到美德再到圣德,所赖以生成的心理基础是不同的,个人道德实践的难度也是不同的。在现代社会中,通常应当是常德被全体社会成员实践、美德被多数社会成员实践、圣德由少数社会成员实践,由此形成金字塔结构,正好构成文明社会稳定的道德基础。但我们既往的伦理倡导正好逆反:常德被忽略、美德被拔高、圣德被泛化。限于篇幅,本文只从常德的缺位切入,兼论相关的道德层次混淆问题。

一个不会自动排队的民族,是必然会文明失范的

近些年来,每个到过欧美发达国家的中国人,最感震撼的已不是西方的物质文明水平,而是人家的精神文明程度。例子可举许多,但最令国人钦服的,一是行人横穿马路自觉等待绿灯,二是地铁站乘客自觉排队候车。这自然都是些小事,都是我们所谓的小节。但小节不小,这些小节体现出的正是公民自律守法的常德觉悟,而这恰恰是现代文明大厦的道德基石。甚至有理由这样说:一个不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民族,一群不会自动排队的公民,要实行真正的法治,要实践自由和民主,难矣哉!

当然,我并不认为凡能自觉排队的人就不会犯罪,或者随意横穿马路的人就一定贪赃枉法。缺德与违法毕竟是不能直接划等号的。但能否自律守法,却是检验一个国家公民道德水准的试金石,因为自律守法居于常德乃至整个社会道德的核心位置。在现代社会中,一个公民的诚实与正直品格、信义与公平品行,最终都要体现在自律守法上。一个自认为诚信的人,却不遵守公共秩序,他的诚信便要被打折扣;一个决心捍卫正义的人,却随意践踏游戏规则,他的正直便令人质疑。当行人站在没有车辆的街头等待绿灯时,他所表现出的正是一种法律至上的价值理念。这种价值理念使其将个人利益追求严格限制在法的范围内,自觉不越雷池一步;这种觉悟也使他能将法作为评判他人行为的准绳,自觉维护法的尊严。这即所谓:人人管我,我管人人。当全社会普遍具有这种道德修养时,其功能并不仅在阻止违法犯罪,而是形成一种孤立贬斥违法犯罪行为的正义舆论。这才是法治社会所需要的道德环境。

而我们目前所稀缺的,正是这种道德环境。在无视交通法规或漠视公共秩序的背后,表现出的是国人对各种游戏规则的游戏态度。当这种游戏态度主宰舆论时,即便法治再健全,也难免会失范甚至异化走向其反面。当今中国种种吏治腐败现象,大多不是由于无法可依,而是因为官员们目无法纪,徇私枉法,丧失职业道德。但如果再追根寻源,它也并非一个简单的官德腐败问题。笔者曾专题调研过,深知一个正直法官是如何办案难。难的关键不在法律自身有缺陷,而是整个社会缺少法律神圣的道德观念。即便铁板钉钉的案例,上级领导或亲朋好友也会出面说情硬要将法律撬弯。法官就是铁了心避开"权"的干预,也避不开"情"的缠绕。这使正直的法官动辄便会遭到"六亲不认"的谴责。而法官一旦默认这些人情,亲戚的亲戚、朋友的朋友又无穷尽焉,执法便难以公正。至于那些"原告被告都吃完,还说法律不健全"的恶吏,则任何良法都会在他手中变成包庇罪恶的渊薮。学界有人寄希望于改变审判制度,试图靠陪申团来根除司法腐败。恕我直言,这也属自由主义者的天真。因为陪审团成员只要是中国人,就有三朋六友,就避免不了投人情票,就象今日准教授们行贿高评委投黑票一样,无非是增加些腐败成本而已,其执法结果可能更为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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