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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的根在哪?

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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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的探寻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中国农村在家庭承包责任制下发生了自建国以来最为显著和最为深刻的变革,农民生活和农村面貌焕然一新。然而,好景不长,在经过短暂的繁荣后,农村经济陷入徘徊和停滞状态,以致到九十年代初以来,农村改革所取得的成就在日益严峻的问题面临显得暗淡无辉,“三农”(农民、农业、农村)问题逐渐取代家庭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发展等问题成为人们关注和讨论农村的主流话语,农村再一次以中国现代化的阴灰面和落伍者而不再是改革的火车与光亮点成为全社会注目与同情的焦点。李昌平以“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来表述“三农”问题及其严重性,这是对目前农村形势的准确把握和清醒认识。“三农”问题为什么在中国现代化取得巨大成就时日益凸现出来?有人认为是分散的小农经营导致了农业的不发达;有人认为是负担的加重妨碍了农民的致富;也有人认为基层干部的腐化是农村不发展的根源。

这些理论无疑对于农村个别和局部现象具有解释力,但是对于整个农村和中国现代化进程却很难有说服力,因为,农村的凋敝和农民的贫苦是自上个世纪初就是事实,这有R.H托尼的“(中国)有些地区农村人口的情况,就像一个人长久地站在齐脖深的河水中,只要涌来一阵细浪,就会陷入灭顶之灾”的论断和黄宗智对华北“贫民经济”的描述作证。“三农”问题(尽管各个时期表现形式不一样),是中国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过程中的问题,它的产生和发展与农村资源结构和中国现代化方式和过程密切相关,而不仅仅是一个现实问题。所以,要真正把握“三农”问题的根源,仅从现实去分析是不够的,应该放宽探寻的视角,从历史的逻辑和中国现代化的过程去把握。

秉持着“一切历史都流传到当代,当代只是历史的一种延续”(曹锦清语)的理论视野,吴毅先生的近著《村治变迁的权威与秩序——20世纪川东双村的表达》在“历史与现实的话语对接”中,敏锐地洞察到,“在20世纪整整一百年的现代化变迁中,中国农村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然而,在完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缠结着20世纪上半叶中国政治发展的乡村治理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为了理清中国一百年农村的发展变化和乡村治理演绎逻辑,吴先生经过长期的实证调查,集多年研究之思力,以川东的双村为文本,将现代性、国家和地方性知识三维变量置于20世纪村治变迁的场景中,从中国社会的“后革命”时期和改革开放以来两个阶段对中国农村现代化过程的细描,以深邃的历史眼光和政治人类学的方法对困扰中国农村发展的“三农”问题进行了独特的探索。

传统中国在重农轻商和重本抑末的政策导向下,整个社会经济结构单一,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居主导地位,仅有简单手工业也只能与家庭紧密结合形成男耕女织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模式。随着农业知识的积累、耕作技术的改进以及新作物的引进,中国农耕文明向成熟化和精细化的方向发展,但是,不断膨胀的人口吞噬了大量新增社会财富,农业内部不能积累足够的资金实现经营方式和生产途径质的突破。大量的农村人口堆积在有限的土地上,中国农业生产只能在“内卷化”的小农经济困境中勉强维持耕作者的衣食之需。1984年后的中国虽然经历了近一个世纪的战乱,但人多地少的矛盾仍然得不到缓和,以致到新中国建立时,《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中的双村人均耕地仍只有1.88亩。农业生产资源的不足,导致农民生活水平的低下和农村的贫困,任何统治者要想得到农民的拥护就必须首先改善农民的生活,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在中国农业单位面积已经很高的情况下,要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就只能靠改善人力资源和土地资源的紧张关系,将大量剩余劳动力转移出去从事其它行业。人地比例关系解决的好坏,直接影响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将最终决定农村的发展与否。可以说,人多地少的矛盾是中国农村现代化过程中非解不可而又难解的结,也正是“三农”问题的自然历史性根源。

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结束了近一个世纪中国战乱和衰败的局面,社会进入大规模现代化建设时期,农村开始了自己的发展历程。经过革命运动和社会改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政权深入村庄,改变了几千年来“皇权不下县”的成例,国家政权成为农村发展的设计者和组织者。人民公社化运动后,农村所有的生产资源(包括人力和物力)都以公有的形式集中,由各级集体经济管理者统一组织和支配,集体化成为农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这样,国家通过行政权力将农村中有限的资源用于大型的生产设施建设,使农村的水利建设和其它生产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整体性地增强和提高了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而且,在集中经营和统一分配体制下,强制性的低消费和高积累使农村的再生产储备和发展基金得到了保障,大量先进耕作技术、优良品种、农药化肥和机器设备等标志农业现代化的因素引入农村并被大量运用,出现“被人们从价值上否弃的人民公社时期恰好也是各种现代性要素前所未有地大规模进入双村的时期”的悖理局面。

但是,当农村的发展被纳入整个国家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宏伟目标之中后,由现代化因素进入农村创造的社会财富,不仅被失误的生育政策带来的大量新增人口消费掉,农民的生活水平不能实质性地提高,农村面貌几十年难以改变;而且经过国家的统购统销政策和工农产品“剪刀差”价格体系流入到工业和城市,为工业和城市的发展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而农村和农业本身却难以积累足够的资金以继续发展,导致了农民和农村的绝对贫困。为了将有限的资源用于发展工业和将不多的机会留给城市,国家实行了严禁农民自由流动的城乡分离的户籍制度和相应的社会福利体系,形成分裂的城乡二元经济和社会格局。在这种体制下,被城里人视为“乡巴佬”的农民虽然付出了巨大代价却不能分享现代化带来的成果。更为严重的是,在城市和工厂大门向农民关闭后,农村多余的劳力只能被积压在土地上,困扰传统农业的“内卷化”问题在新的生产方式下进一步加剧,集体化的社会大生产重复地演绎着小农经济的逻辑,劳动的单位效率始终无法提高。

国家主导的、以变革生产关系为第一要务的集体式现代化,仅仅通过强制性的农村和农业的内部积累,使农村经济条件和农业生产设施得以改善,而没有为农村和农业的发展提供便利的政策环境和体制框架,农民在这种没有自由和劳动收益不能直接与劳动报酬相联系的生产中,通常的选择就是懈怠和磨洋工,使农村的微量的现代化因子不能为提高农业生产率、改善农民生活发挥应有的作用。为了实现公有化的乌托邦理想和重振农民集体化的热情,国家不得不发动一次接一次的阶级斗争和群众运动。但是,热闹而残酷的阶级斗争和群众运动,除了提供发泄怨恨的洞口,耗蚀农村多余的劳力外,留下来的就只有农民对政治的政治逐渐冷漠和对人民公社的厌弃,并最终化为安徽小岗十八位农民的红色手印,宣判农村集体化道路的死刑,取而代之以分散经营的家庭承包责任制。



家庭承包责任制承认生产者对农村生产资源和具体耕作过程的自主权,明确了劳动者自由劳动权和对劳动成果的支配权,这样一来,激活了集体时期被懈怠的生产力,家庭将所有的劳力和财力积极地与现代性生产因素相结合,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率,农民生活水平得到前所未有的改善,农村的奋发着生机活力,农村一间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光亮点,给人们带来无限的憧憬。同时,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和市场经济的引入,农民逐渐兼业化,农民的收入渠道增加了,国家和政府对农民和农村的控制也日益减弱,农村出现了繁荣的景象。但是,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带给农民的福音是有限的和短暂的。因为,从根本上说,这种方式只是千百年来农村生产方式的一种变象复归,它无法解决农村生产资源不足而带来的农业生产低效率的问题,分散的小生产者也无法积累农业现代化的资金,更无法抵抗日益频繁的自然灾害。而且,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农业的地位仍然低微,在歧视性政策仍大量存在的同时,市场经济对小农组织带来的风险和挑战更难以应对。在现代经济体系中,农业的比较效益低下,种田几乎无利可图,农民在求生存、图发展的梦想中,纷纷脱离土地来到城市成为工作不固定、地位低下的“民工”。但是,农村人口的流出,在不断强调土地承包权不变的政策框架下,并不能使农村的生产资源合法流通,实现规模经营,小农经济的逻辑仍无法打断。

人民公社解体后,在“乡政村治”的格局下国家政权上收至乡,在村委会一级实行村民自治。但在,在当前县乡“压力型体制”下,村委会很难正直享有自治权,仍然充当着乡镇政权腿脚的角色,将主要精力用于完成各种行政性任务,而不是用于村庄的建设和发展。而且,乡镇政权和村委会的管理和建设费用,并不像城市那样由国家财政支付,而是由农民在国家税金之外上缴各种合法与非法的费和集资来开支,这导致两个相悖相存的后果:一方面,为了能够使农村的生产设施得到维修和建设、公共建设和公益事宜能够开展,乡镇政权不得不从对农户摊派和收费,这势必加重农民的负担;另一方面,在农村经济普遍下滑、农民收入减少以及收取成本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可以用于管理和建设的费用日益减少,乡村生产建设和公益事业无法开展,甚至连人民公社留下来的生产设施都得不到有效的维修,农业生产能力不断下降,使农民对政府的这种无所作为的行为日渐不满。另外,在意识形态约束日益减弱,体制性的监督体系没有建立起来的情况下,基层干部以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为管道,逐渐向“赢利性经纪人”品格发展,这不仅加剧了他们对农民的剥夺,导致了农民的进一步贫困;而且,基层干部也缺乏履行公共职能的动力和压力,使农村的公共产品极为缺乏,社会秩序和公正难以维持,民怨沸腾。

正如《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以人类学的“主位”立场所观察和分析的那样,处于困境下的中国农民能以他们特有的智慧和坚忍不拔的精神,运用“地方性知识”维持家庭的生存延续。尤其是在改变开放以后,他们能从传统的人情网络中寻求互助与合作,以抗拒强大的权力和资本的侵蚀,在衰败的小农经济中艰难的挣扎。农民的理想和行为只能根据他们所处的资源环境和社会空间去理解,动则以保守、落后、愚昧等“救世主”的姿态斥责农民,实际上是对农民和农村现实陌生的掩饰。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三农”问题是农民、农村和农业的问题,但这个问题的产生根源并不完全在农民、农村和农业本身,它是中国几千年社会发展所累积起来的,为当代中国现代化的方式和政策选择所强化,并在改革开放后的城市和整个国民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全面地暴露出来。“三农”问题,既是一个历史的问题,又是一个现实的问题;既是一个自然的问题,也是一个政策的问题;既是一个政策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三农”问题的最终解决,必须依赖社会的充分发展。在解决问题的漫长过程中,仅仅依靠农村自身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需要一个广阔而平等的宏观环境和便利的政策条件,而这一切又与政府的积极作为分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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