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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对当前农村养老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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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人口老龄化 农村养老保障 制度创新

论文摘要:论述了我国农村养老面临的诸多挑战,根据当前农村养老的实际状况,提出了改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对策和建议。

改革开放之后农村经济迅速发展起来,农村的经济基础与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民对社会保障的需求日益提高。然而与城镇老人优越的养老保障相比,数量庞大的农村老龄人口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绝大多数都只能依靠家庭的养老方式。目前我国农村占主要地位的养老方式仍然是家庭养老,但是这种单一的、传统的养老方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当今农村社会的现状。与此同时,我国农民长期游离于社会的保障体系之外,他们的生老病死基本由个人和家庭负担,多数情况下他们又无力承担。因此,农村养老问题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面临巨大挑战。

1农村养老面临的挑战

1.1人口老龄化的挑战

中国的人口老龄化不仅老年人口规模巨大、老龄化发展迅速,地区发展不平衡,而且城乡倒置显著、老龄化超前于现代化。其中最后两个特征对于农村养老保障的负面影响更显突出。其一,人口老龄化呈现明显的城乡差异。相比城镇,乡村人口不仅老龄化程度最高,老龄化速度最快,而且城乡老龄化差距在扩大。主要原因是随着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化的发展,大量农村剩余青壮年劳动力迁移到了城镇。其二,老龄化超前于现代化。发达国家的人口老龄化是伴随城市化和工业化而出现的,伴随经济高度发达和人口转变而发生的。中国人口老龄化是由于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而产生的结果,它是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未彻底改变,农村依然不发达的基础上出现的。

中国老龄化带来的最大挑战是养老问题。人口老龄柱挤寸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养老保障制度的压力巨大。由于我国人口老龄化与所需的社会经济条件严重错位,对人口老龄化的承受力较弱,加速的人口老龄化导致我国养老负担空前沉重,尤其是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由于生产力落后导致养老资源供给不足,难以承受众多老年人口的大量消费需求。农村地区整体经济水平低下与老龄人口众多形成尖锐矛盾,引发老年保障的许多问题,使原本有限的养老资源更加紧张。

根据家庭的社会化原理,可以把家庭划分为直系家庭、核心家庭、联合家庭和其他形式等4类。我国传统上是以直系家庭和联合家庭为主,也就是以通常所说的大家庭为主。大家庭由于几代同堂,人口多,劳力强,具有较强的养老能力。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大家庭的解体趋势日益加快,家庭规模不断缩小(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家庭平均人口仅为3. 32人),核心家庭越来越成为家庭的主要形式,但核心家庭的养老能力较弱。由于农村人口增长趋势减缓,农村生产力水平较低,赡养者的负担不断加重。另外,孩子的培养教育费用特别是高校高收费,可能就是经济落后地区一对农村夫妇一年或几年的收人。仅有的一点收人要在自己、孩子和老人之间作分配,无疑不得不作出痛苦选择,赡养老人的经济来源毫无保障。老年人不只是需要物质上的供养,他们更需要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工业化和城市化使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涌向中心城市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将老人滞留在农村,“空巢”家庭日益增加。由于这些流动劳动者常年离家在外,老年人的各种生活和精神照顾受到了客观条件的限制,这种情况给农村养老保障带来新的困难。

1.3农民价值观念开始发生变化

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的价值观念开始发生变化,自主自立和开拓创新的观念,自我追求、自我实现的观念,开始取代传统的封闭保守的观念。我国农村传统养老文化的主导地位正受到挑战。外出打工农民受城市人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的影响,对传统养老观念有极大的转变,维系家庭关系的“孝”道有所淡化,重经济利益、轻血缘关系的现象时有表现,传统的养老文化正在逐渐解体。农村家庭的“代沟’,现象也日益扩大。两代人在文化教育观念、生活方式以及兴趣爱好等方面的种种差异形成“代沟”,我国农村社会演变的加剧使农村家庭中的“代沟”呈现逐渐扩大的趋势,导致我国农村在养老问题上所发生的纠纷日益增多。"

1.4现行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缺陷

我国现行养老退休金制度社会化程度低,覆盖范围窄,保障功能差。养老保障制度的重心仍然在城市,主要局限于城镇事业单位职工,广大农民仍然被排除在养老保障体制之外。在我国农村老龄人口中,最为普遍的仍是传统的靠子女亲属供养的家庭养老和自身的劳动收人养老。在广大的农村,农民没有退休概念,只要还有劳动能力依然在田间地头劳作,以增加收人减轻养老负担。在农村经济普遍不发达、政府财力有限的背景下,社会养老保险难以扩展,保障水平难以提高。即使是目前已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地区(该制度采取基金累计式个人账户模式。即所谓“个人交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由于大多数集体无力或不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绝大多数农民很难得到任何补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过低,起不到真正保障的作用。

1. 5贫困人口缺少养老积蓄

我国农村目前还有不少的贫困人口,相当数量的家庭因收人低、负担重只能勉强维持生活。农村的合作医疗在有些地方名存实亡,农民看病完全自费,不少贫困农民得不到基本的医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层出不穷,农民完全无力承担养老保障。看病难、看病贵和上学难、上学贵等问题影响农民致富很突出。由于耕地面积少,无法实行规模经营,农民的文化素质低而无一技之长,再加上一些客观上限制农民转移的制度障碍,农民收人难以提高。收人水平低下是农村养老保障难以完善的关键,健全的养老保障不是建立在经济不发达的基础之上的。农民不是不想储蓄养老,也不是想“弃老”,实在是为生计所迫。

1. 6土地保障功能日趋弱化

我国的土地保障功能明显弱化,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首先,由于农民对承包的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农民用于养老保障的积蓄只能来自于土地的生产收人,而不能将土地变卖以供所需。其次,由于我国人均耕地不到1.5亩,而且还在不断减少,而农业比较效益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均农业产出率非常低,所以农民来自土地的收人比例也有所下降。另外,农村的大量耕地被征用,农民没有了土地,传统的农村家庭养老保障失去了生存的土壤。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过程中还存在一些违反法规和政策而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2改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对策和建议

我国的现实状况是:一方面农丰洲险会保障体系巫待建立,另一方面我国还没有达到能够短时间内为农村建立先进的保障体系的能力。这是一对矛盾,如果按照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自然进程,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将要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才能逐步建立。我们不能等条件完全成熟才着手建立,而应根据现有条件建立适应我国现阶段农村现实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必须从实际出发,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应该因地制宜,应该是多元化、多层次的。

2.1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种社会救济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收人难以维持最低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是对农村全体成员的最低生活保障。不仅经济发达地区需要,经济落后地区也同样需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能直接、及时、最大程度地解决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困难,而且比较容易建立。这一改革措施特别适合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实际。因为我国农村人口占有绝大多数,各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差悬殊,广大农民收人偏低,建立以缴费为核心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诸多困难,但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则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尤其对于贫困而又失去劳动能力的农村老人来说,这是比较有效的一种养老保障底线。

2.2继续倡导家庭养老

“孝”文化在我国仍然根深蒂固,养儿防老依然是大多数农民当前的期盼,我国国情也决定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家庭仍然是我国农村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主要承担者,家庭养老的基石地位在短期内还不能改变。我国大多数农村地区经济还很不发达,农民并不富裕,家庭养老作为成本较低、比较方便的一种养老模式应加以继续倡导,使其继续发挥积极作用。因此,应充分运用我国千百年来所形成的浓厚的、根深蒂固的家庭观念,弘扬孝道。政府制定扶持政策,再辅之以必要的立法,比如:设立专门针对农村的家庭赡养法,确保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强调家庭承担第一位养老保障责任,以使家庭保障发挥出应有的功能。农村的养老在目前及短期内应当以家庭养老为主,以农村养老保险体制以及国家救济为辅的综合保障方式。"

2. 3变革和发展农村敬老院

我国农村现在的敬老院对解决部分农村老人的养老具有积极作用,但它有两点不足之处:其一,养老对象单一,基本上只面向五保老人;其二,数量不足,远不能满足众多农村老人的实际需求。因此需要改革和发展:首先,扩大敬老院的养老对象范围,对全部老人开放,以家庭和养老院互相结合与支持进行养老。例如,在农村农忙时节和其他情况需要时,子女可以把老人送到敬老院照料并支付一定的费用(类似于托儿所)。其次,针对养老院数量不足的状况,需要积极发展,争取将敬老院建立到村一级。规模不需要太大,也不需要追求太高的档次,但是一定要能切实起到托老、敬老的作用。

2. 4增强土地的保障功能

人们的保障来源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其一是政府提供的保障,其二是自有资产。目前,我国农业正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要加速这一转变,必须使大批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土地合理流动起来,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然而在现阶段,对于广大农民来说,土地是其最大的生存保障。在没有其它保障的情况下,他们宁可将土地撂荒也不转让。当前应完善土地的流转制度,使农民既可以自己耕种获得收人,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如出租或出让人地使用权来获得养老保障。另外,征地补偿要以土地的市场价格为依据,保护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实行公正补偿,严禁在征地过程中牺牲农民的利益;规范管理补偿资金,形成良性的“以土地换保障”的机制。

2. 5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硬盖范围

与社会保障体系较健全的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社会保障,尤其是养老保障覆盖面过窄是最明显的差距。考虑到我国长期存在的二元经济的实际,暂缓把基本养老保险覆盖整个农村是可以理解的。国家应尽快着手研究和试验农村基本养老模式制度。随着我国国力的增强,应尽早将农村社会保障问题摆上正式的议事日程,政策可以适当向农村倾斜。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也很大,可以选择农村经济较发达的地区作为试点,成功后再推广。探索建立农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新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最终完全实现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当前我们可以将相对年轻的非国有企业职工纳人养老保险,可以将有意愿的农民工纳人城镇职工养老保障体系。基本养老保险当前应坚持低水平、广覆盖、量力而行、分类指导、逐步发展的原则。

2. 6鼓励农民参加个人商业性养老保险

在经济发达的社会,一般而言,每个人的养老保障由3个部分构成,一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二是企业为员工准备养老的企业年金,三是个人为养老准备的资金,包括保险、基金等。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可以由自己来决定是否购买,并可根据自己的能力进行灵活的自主规划和选择。我国农民目前还不能普遍享受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但是对于大部分已解决温饱问题的农民,可以鼓励他们参加个人商业养老保险。

建立农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还应鼓励农民参加商业性养老保险。首先,商业性养老保险本身就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目前农村经济发展很不平衡,而商业性养老保险适应性强,它适应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其次,商业保险公司由于监督体系比较健全,资金运用比较有效,养老金的保值增值是有保证的。

在具体操作方面,要注意几点:保险对象定位为非城镇户口,领取养老金年龄可以定在60岁,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如参保对象在60岁时还具有充沛的劳动能力)可选择在65岁。这使农民在有劳动能力时能自食其力,年老失去劳动能力后又可以领取相对丰厚的保险金;商业养老保险本着自愿原则,集体可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灵活地给予资助,以鼓励农民参加;在农村开展商业保险,其条款设计必须考虑到农民的实际情况,因为年龄不是农村老年人退出生产劳动的界限。参加保险的对象可根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健康水平等等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他们随着自身身体状况的变化而逐渐丧失劳动能力,从丧失劳动能力到离开人世这段时间很短。商业养老保险在条款设计上可将领取年龄适当提高,这样有利于农民积极参加养老保险。

2. 7加速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

提高农村养老保障层次的关键还在于增加农民的收入,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农民收人增长、影响农业现代化进程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当前,要继续大力做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工作。要让转移出去的劳动力能够离开土地而自食其力,让留在土地上的农民能靠土地达到富裕。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措施有: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各种中小型企业,这应成为当前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主渠道;推动小城镇进一步发展,协调发展大中小城市,充分发挥城市的集聚、扩散和辐射功能,从而有效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发展规模经营和外向型农业,进行农业内部挖潜;积极发展农村教育,努力提高广大农民和农村的人口素质,扩大农民的就业面。“十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这种模式可以继续倡导;创造宽松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的不合理限制,给农民平等的就业机会。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全局。应推进农村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尽快使广大农村面貌有比较明显的变化。总之,在我国当前经济还不发达、城乡差距很大的情况下,应该动员各方力量,各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措施进行组合运用,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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