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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审计服务实体经济的路径研究

小编:

金融审计服务实体经济的路径研究

一、金融审计目标与实体经济的关系

《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金融审计以维护安全、防范风险、促进发展为目标,服务国家宏观政策,推动金融改革,维护金融稳定,完善金融监管,推动建立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上述目标的制定均是以实体经济为基础,与实体经济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

(一)安全目标与实体经济的关系

金融安全是在金融全球化条件下,一国金融发展过程中具备抵御国内外各种威胁、侵袭的能力,确保金融体系、金融主权不受侵害,使金融体系保持正常运行与发展的一种态势。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是保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金融审计应提高前瞻性和敏锐性,及时跟踪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关注金融行业治理结构、内部控制等自身制度环境的完善程度,促进金融监管机制的完善,促进建立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和处置机制,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安全。

(二)风险目标与实体经济的关系

金融系统既不能滞后于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从而导致金融压抑;也不能过分超越实体经济的需要自我膨胀,其可能出现的不良影响表现在:因金融总量失控出现信用膨胀导致社会总供求失衡,挤压创造财富的实体经济活动;因金融运作不善使风险加大,一旦风险失控将导致金融危机、引发经济危机;因信用过度膨胀而产生金融泡沫,膨胀虚拟资本、刺激过度投机、破坏经济发展。应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审计,促进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金融宏观管理政策及措施,约束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减少由此带来的机构风险;加大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督力度,及时揭示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所开展的准金融活动存在的风险,有力 打击高利贷、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等违法犯罪活动,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关注财政债务的隐性化、金融机构的国际化、国际资本流动、房地产市场的资产泡沫等突出问题。

(三)发展目标与实体经济的关系

金融发展有助于实现资本的积聚与集中,实现规模经济的效益,促进经济资源在空间和时间上的有效分配,从而提高社会经济效率。当前,金融资产结构不够合理,间接融资比重偏高,存贷利差仍是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这种金融结构难以适应实体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金融审计应当着眼于提高金融行业核心竞争力,推动金融改革的深化,促进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金融结构优化,进而推进实体经济的发展。

二、金融审计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路径选择

(一)以信贷业务为抓手,关注金融业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1、关注金融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中的作用。审查金融业在支持实体经济,促进产业结构、经济结构、区域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方面的信贷政策及其实际的效果,关注其是否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纳入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是否建立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科技创新、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对其信贷投放情况及其效果,是否严格控制了“两高一剩”行业贷款。

2、关注对民生领域的金融支持情况。一是关注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贷款情况。根据相关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向资本金充足、治理结构完善、运作规范、自身经营性收入能够覆盖贷款本息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放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贷款。应调查此类贷款的发放及利率情况,银行是否因风险控制和回报率的要求,对公共租赁住房贷款的期限较短、规模小、利息偏高,分析其制度性原因。

二是关注微小企业贷款情况。审查金融机构是否根据工信部等四部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在统计科目、贷款要求、监管指标等方面制定调整和落实细则;是否建立适合微小企业特点的风险控制体系;对于申请发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的商业银行,应审查其是否将发行金融债所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发放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审查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网点覆盖面情况;审查是否存在以微小企业贷款的名义向中型规模及以上企业发放贷款的情况。

三是关注涉农金融业务。审查监管部门是否针对涉农金融业务制定差别化监管政策,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农林水利设施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关注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两家政策性银行以及商业银行在农林水利设施的贷款投放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因农林水利设施没有稳定持续的现金流,以营利为目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农田水利建设支撑不足的情况,关注水稻、小麦、油菜、玉米、能繁母猪、奶牛、设施农业、农机具等农业保险的保费筹集使用和管理、承保和理赔情况;关注支农再贷款的实际效果,农村信用社在支农再贷款使用中是否存在闲置以及通过转存定期存款、投资理财等获取利差,造成未实际达到支农的政策目标。

(二)从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入手,关注创新和风险对实体经济的影响

1、关注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影响。系统性金融风险是与整个系统的整体健康有关的风险,它往往是系统中积聚大量的风险因素以至无法处理造成的,具有宏观性、较强的外部性、极强的蔓延效应以及极大的破坏性等特征,系统性风险通常会危及国家利益和主权信用。应当主要审查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审查金融机构顺周期行为的影响。系统性风险的来源之一是金融机构的顺周期行为。金融机构存在聚集倾向和羊群行为,在经济周期中,金融机构面对相似的风险,常常会做出相似的反应,同质化的行为又强化了市场波动的效应,从而使得金融系统的顺周期性成为系统性风险的驱动器。在对金融机构的审计中,应关注金融机构是否存在顺周期行为,以及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审查金融机构是否存在通过扩张资产负债、提高杠杆比率以提升经营业绩的情况,以及由此过度承担的风险;金融机构风险策略和管理工具的设计中是否主要针对了短期风险,是否低估过度损失事件的概率和可能产生的结果;近年来衍生品交易和担保融资交易中抵押保证金比例的变化,是否因经济上行而条件放松。

2、关注金融机构的证券化、衍生化创新是否以实体经济的需求为基础。G20会议、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等国际组织和各国金融当局已在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衍生产品的集中清算,以及对衍生产品交易的资本要求等方面,提出了改革的要求,一方面是加强控制衍生产品的风险,另一方面则强调衍生产品应该主要着眼于服务实体经济。应当审查金融产品设计是否考虑了产品的实际资产背景,是否存在为金融机构自身的投机风险和高杠杆融资提供服务,或只为其交易部门自身服务的问题。当前,受实际负利率的影响,资金流出银行迹象明显,为了达到吸存的目的,银行发行了巨额短期高收益理财产品,应关注资产负债的错配风险。

(三)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着手,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审查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的履行情况。审查金融监管部门是否履行了相应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职责,搭建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平台,构建金融消费者教育网络,审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诉讼等方面存在的制度性缺陷,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2、审查金融机构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情况。审查金融机构是否建立合格的金融消费者投资制度,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服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向消费者提示其购买、使用产品或所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情况;金融机构在向金融消费者提供服务时,是否自定规避风险和违反自由选择的条款。如是否存在在贷款时要求金融消费者同时投保财产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情况;是否及时向客户、监管部门充分披露创新产品的交易结构、资金投向、潜在风险等信息;是否完善公平金融服务,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网络,各项收费条款是否遵循了透明性和简单性原则;金融机构是否存在对基层营业网点不经告示、听证或征求周围金融消费者意见随意撤销合并,不经告示随意关门停业或歇业,缩短营业时间,随意拒办某种业务情况以及对消费者金融服务权的影响;金融机构是否存在违规办理查询、冻结业务,随意泄露、披露客户信息,电子银行业务安全防护措施不严密等威胁消费者资金安全的问题。审查金融机构是否存在向小企业收取咨询费、常年财务顾问费、投融资财务顾问费、账户服务费、托管费、担保费、贷款承诺费等贷款附加费用的情况,审查附加费用的收取标准、收费项目与所提供金融服务的匹配程度,是否存在通过贷款附加费用,人为将利息收入转成中间业务收入,以此调节收入结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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