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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国家审计职业化现状分析及对策

小编:孙军帅

所谓审计职业化,是指构建一个拥有共同或相关专业的知识结构、独特的工作思维方式、独立的社会地位,具有社会正义感和公正信仰的审计职业群体。审计职业化建设,主要包括审计职业化素养、审计职业化行为规范和审计职业化技能三个方面的内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都明确提出要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审计职业化建设已成为审计理论与实践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当前国家审计职业化存在的问题

当前,国家审计的职业化发展程度仍然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审计职业化的道路依然困境重重。

(一)国家审计的独立性存在体制性弊端

《审计法》明确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目前,审计机关受各级政府领导,属于政府职能部门,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进行财政审计监督。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审计实质上变成了内部审计,审计机关既无法摆脱业务工作的局限性,又无法降低与其他政府部门在行政和财政上的联系,并且在经费保障、人员选用与提拔上,与本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受到极大削弱。

(二)审计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

当前我国审计法律法规还存在一些疏漏和不足。如《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权限有要求报送资料权、检查权、调查取证权、采取强制措施权、建议处理处罚权、通报公布审计结果权等,但调查取证权的规定还不够健全,报送资料权这一规定不具体,没有表明意见权;环境审计尚未形成有效的模式,没有全面、系统的法律制度支撑等。

(三)审计队伍专业素质不高

目前,国家审计机关的工作人员是按综合类公务员而不是专业技术类进行管理,审计人员的准入一般是按照普通公务员的选人用人标准,未对审计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全面深入的考核;在职务晋升上,优秀审计人员受到公务员行政职务晋升资格和职数的严格限制,导致了审计人才的流失。另外,也存在大量由财会或其他部门转岗的人员,他们的年龄结构、审计技能、知识面及职业素质均不能满足审计需要,因此在现有的审计队伍中,审计专业人才少、复合型人才更少。

(四)审计方法有待进一步提高

当前,很多基层审计人员的审计技术手段缺乏创新,还主要依靠翻阅账本凭证,较少采用计算机辅助审计等手段;在审计内容上,以查错纠弊为主,绩效审计、制度审计、生态环境审计、风险导向审计还处于摸索阶段,没有形成行之有效的模式、经验和制度方法,审计质量不高,审计工作深度不够。

二、推进国家审计职业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立法提升国家审计的独立性

修改《宪法》和《审计法》,改革现行的审计体制,使国家审计机关直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开展独立的审计工作,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长和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的负责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任免。地方政府不得干预审计工作,也无权随意撤换审计机关负责人。在经费保障上,建立国家审计机关经费预决算单独审议制度,国家审计机关年度经费预算和年终决算都由本级立法机关审议通过。另外,审计机关的人员进出、计划管理以及结果公告等,应在本地区出台相应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提高国家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充分发挥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权力监督与保障作用。

(二)完善我国现行审计法律制度

我国现行的审计法律制度还存在诸多缺陷,有的已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如在审计对象上,《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主要对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进行审计,而一些党群团体则游离于审计监督之外,审计法律制度应针对这种情况进一步健全。如关于审计机关调查取证权的规定,应赋予审计机关请求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协助进行调查取证的权力。另外,还要建立完善绩效审计、生态环境审计、风险导向审计等制度,以法律制度的形式进行明确,探索新思路、新方法,进行经验总结,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水平。

(三)实行审计署对全国审计系统的垂直领导体制

实行审计署对全国审计系统的垂直管理,即省级审计机关接受审计署的直接管理和业务指导,省以下市、县(区)审计机关的人、财、物由省级审计机关统一管理,经费列入省级年度预算。

(四)建立完善国家审计职业准入制度

应进一步完善审计职业考试制度,严格规定取得审计职业资格证书是从事审计工作的必备条件,也是社会人员报考审计机关、其他单位人员调任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前提条件。审计机关现有在职人员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取得国家审计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审计业务工作,否则应调整到其他岗位或调离审计机关。

(五)加强审计职业化人才管理

一是根据审计工作需要,按照行政、业务、行政+业务对审计人员进行分类,确定不同岗位、不同职称水平的薪酬待遇。如对行政领导职务,可设置为正职领导、副职领导、总审计师等;对审计人员实行等级设置,可分为首席审计师、主任审计师、高级审计师、助理审计师等,每个等级又可根据工作年限、业务能力、业务实绩等因素,明确享受相对应的行政级别待遇;综合服务保障类岗位,可按公务员标准统一招聘录用和管理。

二是建立审计人员教育培训常态化机制,加快专业人才培养。通过综合采用专题讲座、培训班、课题调研、案例研讨、兴趣小组、审计项目实践、专业职称考试、职业道德教育、审计文化活动等形式,强化审计业务技能培训学习和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审计核心价值观教育,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廉洁奉公的审计队伍。建立绩效考核评价和奖惩激励机制,在德、能、勤、绩、廉公务员考核基础上,强化对审计人员业务水平和审计工作质量的考核,实行末位淘汰,奖优罚劣,促使审计人员不断进取,在审计队伍内部形成良性的竞争机制。

三是采取主审(审计组长)负责的审计业务项目制管理。这种管理模式应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首先,在人员组织及管理上,要改变过去以业务科室为主进行审计的做法,实行主审(审计组长)公开竞争上岗,通过设计科学合理的审计实施方案、任职资格能力考核等方式,在公开竞争评选中确定主审。其次,赋予审计项目主审(审计组长)权限。按照权责对等原则,主审(审计组长)应具备组织实施权、取证审核权、审计情况汇报权、审计组成员调整权、对审计组成员业务完成情况评价和上报权。最后,实行主审(审计组长)负责的审计质量监控制度,主审(审计组长)是审计项目总负责人,对审计小组进行有效分工、业务指导、质量监控及难题处理,审计项目一旦出现质量问题,首先对主审(审计组长)进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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