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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制度对高校内部审计影响

小编:史东岩

一、内部审计视角下高校新制度变化分析

(一)会计确认基础方面的变化新制度引入权责发生制,要求高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更真实地反映高校的资产状况,更全面地反映高校的资金运行及财务状况,使高校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二)预算决算方面的变化新制度要求基建业务并入高校财务大账进行核算,要求在编制预算时考虑在建项目、新建项目贷款数与还款数等内容,增加了预算编制工作的内容和难度,要求预算编制更科学、更全面。

新制度要求平行设置财务会计科目与预算会计科目,既提供绩效评价需要的财务信息,也提供预算管理需要的预算收支信息,便于预算执行分析。新制度将全部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基建会计纳入统一核算,实行全口径综合预算,提高了高校预算的真实性与全面性。

新制度要求基建会计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合并编制,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会计信息纳入高校财务决算报表,并通过会计报表附注披露学校整体财务状况、业务活动、重要资产处置、重大投资、借款活动,重要项目的情况说明等信息,新制度对财务决算编制要求更高。

(三)会计核算方面的变化为增强会计信息的完整性,新制度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新制度引入了无形资产摊销及固定资产折旧,要求基建业务数据定期并入高校财务大账进行核算,这些变化使高校会计核算内容增加,难度加大。新制度全面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和账务处理规定,对收入支出类会计科目的设置进行了调整细化,增设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等科目,更详细地反映高校的收支情况。为增加对财政资金的掌握,新制度按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不参与预算单位的结余分配、不转入事业基金等部门预算管理规定,将财政资金和非财政资金分开核算,全面规范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的会计核算。

新制度系统完善了财务报表体系,重新设计了报表的项目构成,改进了报表格式、优化了财务报表结构,进一步提高财务报表的通用性和有用性。新制度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会计信息纳入高校年度财务报表反映,增强高校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可比性,更全面准确反映高校的资产状况。新制度的这些变化对高校内部审计的职能、类别、内容都产生了一定影响。

二、新制度对高校内部审计职能与类别的影响

(一)新制度对高校内部审计职能的影响早期高校内部审计职能定位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将教育系统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为对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监督和检查,以促进高校内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 高校新制度的实施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内部审计工作应树立防范胜于纠正的理念,拓展审计职能,从传统的监督和检查职能向确认和咨询、管理和服务等职能转变。通过内部审计职能的转变,向学校管理层提供有价值的审计信息,从制度和程序上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设性建议,对高校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向高校管理层提供咨询、建议。通过拓展内部审计职能,提升内部审计的咨询、管理、服务等职能,为学校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和助手,促进高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二)新制度对高校内部审计类别的影响根据审计内容,高校内部审计分为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基建修缮项目审计、固定资产审计等类别。新制度的变化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财务收支审计是高校内部审计两大基本审计工作,审计内容是高校的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必然受到新制度变化的影响。

三、新制度对高校内部审计内容的影响

(一)预算执行及决算审计的变化新制度增加了决算的有关规定,对预算编制的依据、原则、程序和预算调整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第一,预算执行审计的变化。新制度下预算执行审计应对资金收入、支出、分配的预算全过程进行审计。通过对预算编制依据、编制原则、编制方法等进行审查,对预算执行的客观性,全面性、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全面分析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预算执行的合理性、合法性,为学校管理和决策提供信息服务,不断优化资源配置。高校应根据新制度的变化,除对预算执行进行审计外,还可开展预算执行的效益审计,强调预算激励机制,注重绩效考核。

第二,预算决算审计的变化。预算决算审计应对高校年度决算编制的业务规程,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计,对学校年度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评价。决算审计是整个预算审计的事后审计阶段,通过审计促进学校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健全预算管理制度,规范预算管理及各项经济活动的运行,提高高校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益,不断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财务收支审计的变化新制度收入支出会计科目及核算内容发生了较大变化,在财务收支审计中,应结合新制度中收支科目及其相关核算规定,科学、规范的对高校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在教育事业收入中,审查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的款项是否及时入账,是否按照规定及时上交财政等;审查财政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收入科目使用是否规范,科目的核算内容是否符合新制度的要求。

(三)固定资产审计的变化审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是否正确。固定资产计价一般以审查实际成本为标准,但固定资产取得的途径不同,入账价值也不同。新制度对购入的、自行建造的、融资租入的、接受捐赠、盘盈的入账价值分别作了规定。在审核固定资产计价时,应区别不同情况,逐项审查,审查入账价值真实性和合理性,确定计价是否符合新制度的规定要求。

审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的执行情况。审查高校是否建立内部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审查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用的合规性,是否按新制度要求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审查是否按新制度规定的范围计提折旧;审查折旧计算的正确性;审查是否按计提的折旧额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的金额;审查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

(四)财务报告审计的变化新制度规定,财务报表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其中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按照新制度的要求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审查是否按新制度要求将基建会计数据纳入统一报表体系,在决算报表中单独进行列不;是否按新制度要求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会计信息纳入学校财务决算报表,是否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结转结余及年末非财政补助结余的分配情况并入决算报表的相应项目,学校内部业务或事项是否作抵销处理。

四、结论

新制度的实施,有利地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高校加强财务管理,促进高校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同时,对高校内部审计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挑战。高校内审机构和审计人员应根据新制度的变化,加强学习,掌握新制度的内容、特点以及变化,转变思维方式,调整工作思路,扩大内部审计视野,拓展内部审计职能,积极探索新制度下的审计内容、审计方式和途径。结合新制度中的财务管理及核算规定,科学、规范地开展内部审计、对高校资产负债情况、各项经济活动、收支情况进行审查、客观评价,使高校内审工作的价值得到充分实现,不断提高高校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高校发展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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