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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保候审人适用禁止令问题研究

小编:

摘 要 现行《刑事诉讼法》,在原有的基础之上进行了很大程度的修改,但总体上体现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思想。在对刑事强制措施的修改方面,为了加强对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的监管,增加了采取取保候审后适用禁止令问题,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2款新规定的内容来看,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

(八)》)中新增加的禁止令相呼应的。

关键词 禁止令 刑事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

基金项目:贵州民族大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校学生科研2013(030)号。

作者简介:陈左香,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院2012级诉讼法硕士研究生。

一、 禁止令的内涵

二、 现行《刑事诉讼法》对于禁止令适用规定存在的问题

(一) 禁止令适用条件存在的问题

分析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65条的相关规定,采取取保候审的部分被取保候审人在适用禁止令时其法律状态还处于不确定中,被取保候审人的刑事责任在法律层面还没有得到解决。因此,在适用禁止令时公安、司法机关在可以采取取保候审,必须对被取保候审人作出禁止令时,要客观全面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而这一法律规定并没有对适用条件中的案件具体情况作出细化规定。而《刑法》中的对于禁止令适用条件问题,有相关观点“人民法院作出禁止令,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精神,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预防犯罪的需要出发。”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指出“人民法院要根据犯罪分子有无再次危害社会的人身危险性决定是否适用。对罪行虽然严重但是几乎没有再犯可能的,就不需要,也不应当决定适用禁止令。” 禁止令作为现行《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内容,在实践过程中还没有得到广泛的的实施,还处于尝试的起始阶段,因此在对禁止令适用条件上,还没有成熟的理论观点和实践经验。

(二) 禁止令监督措施存在的问题

(三) 禁止令救济手段存在的问题

三、 对于完善取保候审中禁止令适用的建议

(一) 对适用禁止令的被取保候审人进行危险性评估

刑事强制措施,作为一项与公民人身自由权利高度相关的诉讼制度,其在采取时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到刑事诉讼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职能能否很好实现、刑事司法中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配置能否得到很好的平衡。而对被取保候审人适用禁止令,不仅要符合现行《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且公安、司法机关还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才能对被采取取保候审的人适用禁止令规定的一项或多项内容。而案件的具体情况就笔者看来,分析的最关键因素应当是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人身危险性是否可以评估,关系到人身危险性理论、人格刑法、矫正刑、保安处分等一系列刑法理念的生死存亡。英美法系已经发展出许多度量各种具体的人身危险性工具,并且实践证明,这些工具的有效性比较高。R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国家之间在各个领域的交流也越来越深入,对于好的制度的借鉴已经屡见不鲜,因此我们可以将英美法系中对人身危险性的先进东西,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运用到司法实践中去,为我们的司法制度服务。

(二) 设立专门的机构对适用禁止令进行监督

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2款的规定,公安、司法机关都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被取保候审人作出禁止令有关内容的一项或者多项规定。而对于如何监督公安、司法机关适用禁止令问题上,法律并没有作出任何规定。由于公安、司法机关都有权适用禁止令,因此不能由其任何一方拥有监督的职权,也不能让他们之间相互监督。无论是上述的哪一种监督,它们之间的微妙关系,对适用禁止令的被取保候审人都是不公平的。禁止令作为一项新增的法定内容,正处于发展阶段,还有极大的上升空间。因此规范其适用是有必要的,而规范适用就必须有监督存在。由于公安、司法机关的特殊性,拥有监督职权的主体就必须处于公正的中立地位。所以笔者认为可以在司法机关内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来监督公安、司法机关的禁止令适用,让原本就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取保候审人拥有法律制度上的公正。

(三) 赋予对适用禁止令异议的被取保候审人的司法救济权利

《刑法修正案

(八)》规定被告人对禁止令不服的,能否提出上诉或者申诉,均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在实践中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禁止令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职权作出的关于处罚判令,并非特定的刑罚处罚措施,对此当事人没有提出上诉的权利。另一种意见则认为,禁止令虽然是处罚执行方式,但也涉及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和日常活动自由的一定程度的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禁止令判决不服的,应当允许其利用上诉程序寻求救济。S笔者认为对被采取取保候审的人适用禁止令的主体与《刑法修正案

(八)》中被适用禁止令的主体不一样,但被适用禁止令的主体能否拥有法律上的救济权利的理由,与上述的第二种意见是极其相似。因为赋予被适用禁止令的被取保候审人上诉或者申诉的权利是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的必要。禁止令虽然依附于取保候审,但毕竟涉及到被取保候审人的日常活动或者生活方式等限制,相当程度上影响其人身及行动的自由。此外,赋予被适用禁止令的被取保候审人上诉或者申诉的权利可以规范适用禁止令主体的自由裁量权。

禁止令适用问题作为取保候审新增内容,还处于发展阶段,在理论与实践方面都还不成熟,但不能否认其在刑事强制措施制度中的重要性,有针对性的研究是十分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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