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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地方中小学的教师轮岗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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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教师轮岗制是一些地方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新举措。当前教师轮岗制在缩小不同区域、不同学校师资差距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政策没有得到有效执行、轮岗教师待遇差距过大、师生稳定性受到影响等问题。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提出了加强制度建设、改革教师人事制度、加大政策倾斜力度等解决对策。

论文关键词:教师轮岗制;教育政策;教育均衡

由于小学升初中的统一考试被取消,地方中小学的“择校”现象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社会问题之一,也成为各地政府面临的巨大压力。因此,各地都开展了一系列的探索活动,教师轮岗制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探索。例如江苏省政府在《江苏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中就提出:“在示范区推动教师轮岗制,按照每年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15%、骨干教师按照每年不低于骨干教师总数15%的比例进行交流。”

教师轮岗制,即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轮岗制度,是指由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以实现区域内校际师资的均衡配置为目标而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在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中心学校和周边学校、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合理有序流动的一种制度设计与制度安排。应该说,教师轮岗制的实施在优化配置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果。然而,当前教师轮岗制的实施状况不尽如人意,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教师轮岗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任何新制度都是随着人们认识的不断加深、实践经验的不断丰富而逐步完善和发展起来的。目前,教师轮岗制在实施过程中也正面临着由制度体系不完善、实施过程不合理而导致的各种形式的消极应对或抵抗,实施难度较大。

1.教师轮岗政策没有得到深入执行

一项教育政策要想得到很好的执行,需要执行者具有较高的素养,能够深入领会政策的精神,担负起执行政策的责任。但是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地方教育政策执行者往往同时也是利益关系人,在执行过程中必然会考虑自身的利益,因此也就无法深入地执行教育政策了。

目前,在我国一些地方中小学,教师轮岗制就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很多重点学校的校长不愿意把优秀的教师交流出去,他们总是千方百计地把各学科的骨干教师留下,而把一些教学水平较差的老师交流出去。即使是普通学校的校长也不情愿把教学水平高的老师交流出去。因为对于很多学校,尤其是优质学校而言,教师轮岗政策涉及到学校自身的利益,为了不让自己学校的利益受损,管理者对于教师轮岗制大多采取敷衍的态度,并没有认真地执行。因此,教师轮岗制未能发挥优化配置师资等作用。

2.轮岗教师工资待遇差距过大,教师积极性不高

推行教师轮岗、教师流动所遇困难之所以如此之大,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不同地区的学校之间教师工资待遇差距过大。在我国现阶段,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教师的工资待遇相差很大,这种差距不是直接表现在工资上,而是更多地表现为学校内部的预算外收入分配所得导致的差距。[1]而教师轮岗制在现阶段也无法做到统一工资标准,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教师执行轮岗制度的积极性。

正所谓“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在这种思想背景下,重点学校、城镇学校的老师显然不愿意去一个工资待遇较低、工作环境相对较差的学校任教。而薄弱学校、农村学校的优秀教师则总是想方设法调入优质学校、城镇学校工作。因为在重点学校、城镇学校任教,不仅有更好的收入和更优越的工作环境,同时也有更有利于教师自身的专业发展。结果,一些薄弱学校、农村学校甚至发展为向优质学校、城镇学校输送优秀教师的培养基地,区域、校际之间的师资差距越来越大,最终很可能出现“马太效应”。这就偏离了教师轮岗政策的初衷。

3.良好师生关系受到影响,师生之间的稳定性遭到破坏

众所周知,良好的师生关系对于教育质量的提高有很大的帮助,而这种关系的构建是师生长期共同努力的结果。师生关系一旦形成,将会长期影响学生。而教师轮岗则意味着老师和学生需要不断地认识新的学生和老师,不断构建新的师生关系,这需要老师和学生付出更大的心力来适应这种不断变化的师生关系。此外,教学与效果之间的滞后性、师生相处的过程性,都需要教师与学生之间建立较为稳定的师生关系。轮岗往往给教师造成一种短期心理,他们很难真正融入到薄弱学校的教学中去。如果说在官员轮岗中,上下级之间只是一种纯粹的工作关系,轮岗对工作不会产生太大影响,那么在师生相处过程中,教师与学生相处则是是一种逐渐建立信任和关爱关系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和学生都得到了成长和升华。因此教师的短期心理很难让薄弱学校的教学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也就难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了。

二、教师轮岗制缺乏实效性的原因分析

1.教师轮岗制的政策目标超出其政策能力限度

教育政策的能力限度是指教育政策力所能及的范围和解决教育问题所能达到的程度。教育政策能力存在着限度,能否认识和把握教育政策的能力限度对教育政策的制定与选择、教育政策的执行以及执行政策产生的结果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实行教师轮岗制的最终目标是通过教师轮岗来解决义务教育的非均衡发展问题。但是我国义务教育的非均衡发展的原因并不只是师资分布不均衡,而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仅仅依靠教师轮岗这个单一政策显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这远远超过了教师轮岗政策的能力限度。要想实现我国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除了实行教师轮岗外,还需要制定其他政策以及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

2.教师是“学校人”

《教师法》第十七条规定:“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同时,《教育法》第二十八条也规定,学校有“按照章程自主管理”、“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等方面的权利。由此可知学校和教师之间的关系是聘任合同关系。正是由于这种聘任合同关系,学校就有权对教师进行全面管理,包括日常管理以及对教师进行任用、安排教育教学任务、依法进行续聘或解聘等等。学校拥有的这些权利,教育行政部门是不能干涉的。因此,在现行的教师人事管理体制下,教师人事关系是属于学校的,学校有权安排教师的工作。在执行教师轮岗制过程中,学校有权自主决定参加教师轮岗的人员、教师参与轮岗的先后、教师轮岗的时间及其回原学校的时间、提供给轮岗教师除国家所拨工资之外的相关待遇等等。现行的教师轮岗制受制于现有的教师人事管理体制而无法真正使教师合理流动起来,也就谈不上达到均衡配置教师资源的目的了。 "

3.教师轮岗政策缺乏人文关怀

学者周继坚说:“推动教师流动知易行难,如果不考虑教师个人职业和生活诉求,不明确教师流动的权益保障,有可能产生对教师的不公平。”教师轮岗涉及到教师工作、生活等多方面的变动,针对这种情况,政策实施者应该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动员和宣传工作,引导广大教师转变思想观念,使其自愿加入到轮岗的队伍中。但事实上,很多政策执行者都没有做到这一点,有些地方甚至采用“抓阄”的方式决定轮岗的人选,被抓到的教师必须去,也有些地方硬性指派某些教师去轮岗,这都没有考虑到教师的实际情况,而且对于轮岗教师的权益也没有明确的制度加以保障。

4.教师工资没有达到统一标准

很多教师不愿去薄弱学校或是农村学校轮岗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工资待遇差距大,而造成这种差距的原因是教师的工资水平没有达到统一的标准。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虽然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东西部以及城乡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还是存在着很大的差距的,所以全国各地教师工资标准还不统一,甚至在同一个地区内都存在着多种工资标准。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教师的工资水平已经接近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而在西部或是贫困的农村地区,很多教师甚至无法按时拿到工资。不能做到同工同酬,教师显然难以接受轮岗位制度。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1.进一步加强教师轮岗政策的制度建设 2.建立健全政策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政策监督机制是教育政策得到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一项教育政策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往往由于政策执行者存在认识上的偏差,造成对该项教育政策的错误理解,或者由于教育政策制定者与政策执行者之间存在利益冲突,使得教育政策的执行偏离原来的政策目标,因此必须对教育政策的整个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以保证教育政策的正确、有效实施。对于教育行政部门来讲,提高政策执行者自身的素养,加强对教育政策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对于出现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畅通沟通渠道,提供民众发表意见的平台,这些都是保证教师轮岗制能够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

3.解决教师的实际问题,使教师无后顾之忧

在教师轮岗制的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只有解决与教师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实际问题,关注教师的需求和精神体验,改善教师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条件,才能激发教师对于轮岗的积极性。此外,教师的情感与心理状况对教师的专业成长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学校应该关注教师心理和职业幸福感的问题。例如,四川成都市青羊区将2005年和2006年分别定为“教师关爱年”和“教师发展年”,实施关爱教师工程。在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的过程中,稳步提升教师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只有切实解决好轮岗教师的实际困难,才能顺利地开展轮岗工作。

4.改革教师人事制度,确立中小学教师公务员地位

教师应该由单位人变为系统人,由学校人变为社会人。改革原有的人事管理制,通过修改相关教育法律法规,赋予中小学教师公务员的法律地位,这既有利于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为中小学教师的流动、师资的均衡配置以及择校问题的解决奠定法律基础,同时,可以进一步理顺教师与学校、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的关系。如果中小学教师成为公务员,那么教育行政部门便可在其管辖范围内统一招聘教师、统一同级别教师的工资待遇,同时也有权要求教师接受政府规定的轮岗和调动安排,使教师由“学校人”变成“国家人”。这样,教育轮岗就属于公务员的人事流动,具有强制性。在此前提下,学校就必须服从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调配,轮岗教师的权益也就有了法律保障。

5.规范教师工资标准,加大政策的倾斜力度

为了更好地开展教师轮岗,并最大可能地调动教师积极性,政府应增加财政投入,全面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在提高工资待遇的前提下,规范一定区域内教师工资待遇,实现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同级别的教师同工同酬。此外,应严格控制学校预算外收入,并且按照国家公务员的基本要求来规范教师的行为,规定中小学教师无论是寒暑假还是业余时间都不得兼职,不得获得除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之外的其他收入。这样,便可实现不同区域、校际之间教师工资待遇均衡的目标,为教师轮岗的顺利推进奠定基础。

四、总结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造成了各地教育发展水平的差异。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低于东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远低于城市。国家对西部、农村地区教育投入的不足,导致这些地区教师的收入和待遇都处于中等偏下水平,这必然影响到教师队伍的稳定,造成优秀教师资源流失严重,进而导致农林师资短缺。要实施教师轮岗制,国家必须加大政策倾斜力度,提高输往这些地区的教师的工资及待遇。国家可设立专项资金,建立西部、农村地区教师的特殊补贴制度,使西部和农村地区教师的年收入不少于,甚至高于东部地区和城市的同类同档次教师的年收入;同时将教师在农村(山区)学校任教的经历作为教师晋升中、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并将它作为在同等条件下教师提干、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的重要依据。国家加大政策倾斜力度能够解决轮岗教师的实际问题,进一步激励优秀的青年教师加入到轮岗的队伍中来,这对于教师轮岗制的有效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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