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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国城市环境管理与综合整治年度报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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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述

(一)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与城市环境管理总体情况 2007年,我国城市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截至2007年底,全国城镇人口达到5.94亿,城镇化水平为44.9%,比上年提高了1个百分点。2007年,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所覆盖城市范围进一步扩大,参加“城考”的城市总数达617个,比上年增加了22个,其中地级以上城市283个,县级城市(含地、州、盟首府所在地)334个。

“城考”结果表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有所提高,公众参与程度明显加强,城市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稳定。 2007年,是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确立的“加强地方环保工作年”,城市环境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两项重要制度,发挥其约束和激励作用,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建立起“城市政府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公众积极参与”的城市环境管理机制,促使地方城市环境管理水平稳步提高,取得积极成效。

2007年,总局首次将《2006全国城市环境管理和综合整治年度报告》考核结果通报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级环保部门和各国家环保重点城市政府,“城考”结果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一些省、市政府领导对“城考”落后情况作了专门批示,强化整改措施,不仅促使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高、城市环境改善,同时,也对提高地方环保部门的地位和加强环境管理能力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一些城市的环保机构、办公条件和监测设备条件等得到了较大改善。 2007年,总局首次将“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指标纳入考核范围,并委托国家统计局调查队按照统一的规范进行调查统计,充分发挥公众监督在城市环境管理中的作用,客观反映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程度,使得“城考”工作与百姓的生活更加贴近,取得良好的效果。

2007年,总局进一步加强城考的基础工作和调查研究,组织专家对四川、内蒙古、山西、河北等省(自治区)“城考”工作进行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地方需求,进一步完善制度、制定政策、措施。同时,针对很多城市(特别是新纳入全国“城考”范围的城市)不熟悉工作、缺乏经验和技术手段等问题,总局组织了三期“城考”培训班,对地方城市环境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取得良好成效,参加培训的人员达600多人。

(二) 各省、自治区“城考”工作的情况 2007年,各省、自治区环保局(厅)按照总局对“城考”工作的总体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各城市开展“城考”工作,加大“城考”信息公开力度,健全和完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管理体制,“城考”工作各具特色,稳步推进。四川、福建、安徽、广东、海南、江苏、山西、陕西等省环保局(厅)认真核实“城考”结果,数据报送规范、及时;河北、浙江、内蒙古等省(自治区)参加“城考”的城市数量有所增加,其中,河北省首次将22个县级市纳入考核范围。

四川省政府以办公厅发文方式,统一安排全省“城考”工作和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活动。“城考”考核组成员由省政府办公厅、省环保局和省建设厅等省直部门组成,真正实现了对市政府的考核。

省环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同时在网上公布“城考”结果,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响。对“城考”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起到了很好的鼓励与示范作用。

广东省将“城考”与省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有机结合,把考核与日常的监督管理、抽查和抽测结合,提高了“城考”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城考”结果参与到对各市政府环保工作年度考核的综合评价中,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加强分类指导,解决环保重点难点问题,全面推进了基层环保的能力建设。

河南省立足本省基础,以“城考”、“创模”为抓手,通过“抓两头、促中间”,强调政府牵头和多部门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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