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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的主体性问题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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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主体;客体;主体性原则;普遍必然性

论文摘要:主体性问题是近代西方哲学的基本原则,对它的论证和研究,构成了认识论的主要内容。本文通过对主体问题产生、形成的历史必然性,以及主体性原则的内在本质和基本特点的论述,对主体性问题在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上给我们带来的正反两方面的启示进行了探讨。

西方哲学自从古希腊哲学发端以来就确立了它的基本原则,这就是学以致知,以知识作为把握其对象的主要手段。因此,理性主义、科学主义以及认识论就构成了西方哲学的传统观念或基本学科。与此相应,主体性问题也就成了它的基本问题之一。但是,主体性问题真正的脱颖而出,并为哲学家所重视,却主要是近代哲学以后的事。因为古希腊哲学家们在追求知识的同时,尚未脱离朴素性和直观性,他们还没有注意到主体性问题。随着近代科学的进步,人类的知识领域的迅速扩大,并且向更深层次扩展,认识论的问题成了科学和哲学的当务之急。相应于近代的启蒙主义,主体性原则终于成了哲学的基本原则。

当然,需要说明的是,主体性问题不仅仅是认识论的问题,也是伦理学、存在哲学、历史哲学等等学科的问题。我们在这里主要就认识论方面来探讨主体性问题。

什么是主体?什么是主体性问题或主体性原则?要搞清楚这个问题,首先必须探讨主体性问题产生的必然性。

如前所述,古代哲学中虽然已经蕴藏着主体性思想的萌芽,但主体性的正式确立,主体性问题的正式提出及研究却是近代哲学的事情。近代西方哲学发生了一次重大的转变,即所谓的“认识论转向”,正是这一转向才使主体性问题凸现出来。为什么?因为西方自近代以来,科学进人了飞速发展的时期并逐步走向成熟,为人们提供了确实可靠的知识。面对这些科学知识,人们自然会提出这样的问题:科学知识的基础在哪里?获得科学知识的认识是如何可能的?这类问题不是科学本身所能回答的,而只能由哲学来回答,即是说,这是哲学的任务。因此,解决认识的基础和可能性问题成了近代哲学家的主要任务,认识论研究也就成为近代哲学的中心。与此相联,在认识论的范围内就必然要区分认识的主体和认识的客体。因为客体的性质和特点是具体科学研究的对象,而构成哲学主题的只能是主体的性质和特点,所以,近代哲学家在区分了认识的主体和客体之后,进一步要做的事情,就是探讨主体的地位、能力、特点等问题,即主体性问题。由于近代哲学是从认识论角度来探讨主体性问题的,这样,映入近代哲学家眼帘的主体性就是意识、思维或理性的认识。因此,把意识、思维和理性设定为主体性,是近代西方哲学的重要特点之一。

法国哲学家笛卡尔是近代主体性问题的肇事者。在笛卡尔看来,追求知识的可靠性关键在于我们能够为知识找到一个确定的基础或基点,如果不能的话,我们将陷入无穷的荒谬和怀疑之中而无法自拔。笛卡尔通过怀疑原则,得出了“我思故我在”这个命题,找到了这样一个至关重要的基础或基点,这就是我,或主体。从此,主体这个概念成了近代西方哲学的轴心。"

但是,当人们把自己确立为一个知识出发点的主体时,实际上也就把世界作为在自己之外,与自己相对的客体设定了。知识的任务便是如何达到这客体,认识这客体。但是由于主体和客体根本属于不同的范畴(一个属于认识论,一个属于本体论),它们之间没有内在的关联,这样,主体关于客体的知识并不能由于知识起点的可靠而得到保证,即起点的可靠不等于结果的可靠。怎么办?笛卡尔通过上帝的存在来保证主体关于客体的知识的可靠性。但对于别的哲学家来说,特别是对于经验主义哲学家来说,这种解决办法是无法令人信服的。因为在人们的感觉经验中经验不到上帝的存在。然而,经验主义哲学家同样也面临着如何证明知识的可靠性问题,虽然诉诸经验看起来要比诉诸上帝更可靠,但实际上经验主义却导致了怀疑主义和不可知论。因此,从踌躇满志地追求可靠的知识,到承认可靠的知识不可靠,近代西方哲学的内在矛盾在英国经验主义那里拉响了第一声警报。

如果把主体的觉醒与笛卡尔联系在一起,那么,主体性原则的最终确立和完全阐明却与康德的名字联系在一起。康德被休谟从“独断论的迷梦”中惊醒,试图通过他的批判哲学将西方哲学从这种困境中解救出来,为此,他提出了“先天综合判断何以可能?”在康德看来,我思即自我意识,即是作为执行认识功能的主体,又是作为主体的认识功能。他说,外在世界是一个没有任何秩序的世界,只存在着“杂多”的认识材料,只有通过感性的认识形式(时空形式)把它们整理成经验现象,然后再通过理性的认识形式(知性范畴)把经验现象整理成知识。由此可见,知识的普遍必然性不是来自外在世界,而是来自于“自我意识”的“综合统一”。这样,康德就把近代哲学的内在理路推到了极致。世界的秩序出于理性,主体是认知者,也是立法者,理性给了主体认知的条件和能力,理性本身的普遍性保证了主体认知知识的可靠性。

康德虽然以其独特的方式证明了科学知识的普遍必然性,突出了主体在认识论中的地位、作用和能动性,但与此同时,也产生了极其严重的消极后果,即人们认识的对象只是现象界,而对现象界后面的物自体却是无法认识的。这样,康德只是在现象界的范围内解决了主客体对立的问题,但真正的本质、绝对的本质,即世界本身,仍然在主体之外,说白了,还是没有解决。

黑格尔受斯宾诺莎“实体就是主体”思想的启发,认为“一切问题的关键在于:不仅把真实的东西或真理理解和表述为实体,而且同样理解和表述为主体。”在黑格尔这里,主体已不再是笛卡尔意义上的“我思”,也不再是康德意义上的“先验主体”,而首先是绝对精神。人虽然也是主体,但他的主体地位是相对的。相对于表现为理性过程的历史世界即绝对精神,他又是客体,是绝对精神这个主体实现自己目的的手段或工具。而且,在黑格尔那里,主客体之间并没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人既是绝对精神的工具,又是它的体现;精神对人而言是主体,又是它的目标和完成。客观世界或客体本身也不是绝对的客体,劳动将它们变成人自我发展或自我表现的中介:当对象由劳动产生和形成后,它们就成了主体的一部分,主体从它们那里看到自己的需要和欲望。主体和客体统一于自在自为的历史过程,统一于绝对精神。知识从根本上来说,不是一个与客体相对的主体对客体的认识,而是绝对精神在历史过程中展开的自我认识。这样,黑格尔就根本取消了近代西方哲学关于知识如何可能和是否可靠的问题。但是,他并没有突破近代西方哲学的理性主义立场,相反,通过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最大程度地加强了这种立场,因而也就将近代西方哲学的内在矛盾极端化了。

当把主体性原则推到极致,也就应了“物极必反”这句老话。在十九世纪下半叶,马克思、尼采和弗洛伊德等思想家不约而同地揭示了理性主义的局限性,他们分别在不同的领域得出了同一个结果,那就是理性并不是至高无上的主宰,相反,它是被决定的。在社会经济领域,马克思以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唯物史观使唯心主义风光不在;在哲学领域,尼采以酒神精神对抗日神精神,要求恢复人的内在生命力;在心理学领域,弗洛伊德发现了本我,说明人不是受理}生所支配,而是无意识或潜意识的奴隶。进人20世纪之后,这种反唯心主义、理性主义和主体性的潜流终于汇集成为滔滔洪水,成为西方哲学的主流。"

尽管在2O世纪的西方哲学中,主体性原则似乎不再风光,但是我们应当看到,作为在较长的时间内占据西方哲学主导地位的主体性原则,必定有它自身特有的价值。因此,把握它的基本特征,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主体性原则的内在本质以及它的当代走向。概括起来,主体性原则有以下特征。

第一,理性原则。主体性哲学认为,人是一种理性动物,理性是人的本质,是人之为人、人高于其它动物的内在规定性。这种本质或规定性的一个显著体现就在于人具有运用理性来改造自然和社会的能力,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他人之间都可以按照理性的原则建立起一种理想的和谐关系,甚至于个人自身也必须遵循理性的指导,用理性来调节或克制生命内部的各种感情、欲望和意志。“做理性的人”,这就是理性时代人性的典范。

第二,目的论原则。主体性哲学不仅把人设定为一个理性的主体,而且还把人类历史也规定为一种理性主体的历史。历史是人创造的,历史的发展必能体现人的主体性本质,体现人类的最终目的。因此,虽然在这个世界上,还有自私、野蛮、残暴和倒行逆施,但历史的脚步是不可阻挡的,人类的最终理想——一个文明、和谐和进步的世界终究会实现。

第三,人类中心原则。只有人才有主体性,人才是这个世界的中心和主人,即便是在神学中心论的时代,宗教世界观在把上帝看作世界的主宰的同时,也要通过神的特别关照而使人类成为地球的主人。人类中心主义不仅表现为将人理解为世界的中心,还表现为把人看作是世界万物的目的,即世界万物是为人而存在的。正如德国哲学家舍勒所说,这种万物为我而存在的目的论倾向,不过是人类的一种狂妄自大。

第四,自我完善原则。人是能够自我创造、自我完善的,这是人的主体性最鲜明的体现。创造性和自由是人类完成自我完善的两大动力:人为自由而去创造,人创造就因为他是自由的。动物没有创造性,因为它们的本性是现成所予的存在,它们的生活仅仅是重复演奏物种已经谱写好了的行为乐章而已,而人的本质则是尚未成为现实的理想性的存在,因而人在创造性地实现他自己。总而言之,人是自我完善的。正是为了实现自我完善,人创造了文化和各种见证其本质力量的文明。

主体性原则的这些特征,使主体性原则被确立以后,在一段时间,为人类更进一步的认识自然、改造自然以及利用自然为人类服务,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依据和现实保障,为西方的资本主义现代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然而,由于主体性原则自身的内在矛盾,随着社会的进步,科学的发展,不仅没有得到解决,反而日益尖锐化,最终导致它的衰落,也成为一种历史的必然。但是,当我们说主体性原则退出了历史的舞台,并不是说不存在主体或主体性了,而是说作为世界观和方法论,作为传统观念,在意识形态领域不再占据统治地位了。

主体性原则的衰落如同主体性原则的兴盛一样,具有内在的必然性。虽然,主体性的觉醒是人类成熟的标志,但是,主体性原则却是建立在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自我与他人相互区别的基础之上,更为重要的是它表现为人对自然、主体对客体、自我对他人的统治。其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人类中心论”的确立和蔓延。"

在高扬的理性主义旗帜下,人与自然的关系被抽象的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所取代。特别是主体性原则的确立,在人们的观念上树立起了人是自然的主人的信念,自然变成了人类征服的对象。与此同时,从神学教义中解放出来的自然科学也在理性思维的基础上,在对自然过程控制和干预中建立起探索自然奥秘的实验研究方法,从而使远离经验的科学与技术相结合,具有了强烈的工具性和可操作性特征,科学由此获得了新的力量。19世纪电力技术革命的诞生再次显示了人对自然力的支配,表明人类不仅能驾驭自然力,而且还能利用被改造了的自然力去控制其他自然物质过程。

这样,人对自然的支配能力急剧扩大,人在自然界中的地位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科学技术的作用消除了人类对黑夜的恐惧,使人不必再为获取基本的生存物品而犯愁。人类可以任意涉足地球的一切地方,甚至可以越出地球,千里之遥的交流如同面对面的交往,这一切无不显示出人的主人地位。在短短的几百年间,人类从巨大的物质利益和精神享受中,切身感受到科学技术赋予自己的征服自然的巨大力量。科学技术为现代文明所做的一切贡献,使人们似乎有理由相信,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人是自然界的主人,只要依靠科学技术,人类在征服自然的道路上就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障碍。

建立在主体性原则之上的“人类中心论”,导致了人类的自我意识的极度膨胀。它漠视人类对自然的依赖性,对科学技术一味地采取实用主义态度,从而进一步加剧了人与自然的对立,进而威胁到人类自身的生存。

面对夸大或滥用主体性原则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不能不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使人们重新来审视人的主体性原则。特别是在处理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问题上,不应当偏颇哪一方,而应当辩证的对待。因此,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人们意识到必须反对无条件的夸大“人类中心论”的思想;同时也必须反对无原则的“非人类中心论”的思想,而应当主张一种可持续性的发展观。可持续发展观,即是指当代人的活动不能破坏或损害后代人的生存环境和生存能力。它主张在确证人的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人的主体性,通过人的能动活动“自觉地”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在这种和谐方式中,和谐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人的合理生存和人的全面发展,才是人与自然和谐的最终目标和目的。而且,可持续发展不仅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还要实现人类自身代际之间和代内的和谐。可见,可持续发展中既包含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也包含和处理人与人的关系,它为正确的理解和确立人的主体性原则指明了方向。

因此,可持续发展观是以人为主体的辩证发展观,它克服了“人类中心论”和“非人类中心”论在人与自然关系上的片面性,整合了其中的科学、助理的成份而确立的更科学的发展观。从方法论层次上看,“人类中心论”发展观的缺陷,不是它看重人的需要、人的利益和人的实践的能动性,而是它没有摆正人在自然中的位置,把人与自然的关系,看成是“主一仆”关系,未能重视和恰当地把握自然界的存在及其对人的价值和意义;而“非人类中心论”发展观的偏颇之处,也不在于它强调自然界的价值和意义,而是从根本上否定了人在自然界面前的主体性和人在与自然界关系中的主体地位,把人与自然的关系看成是“主一主”关系,对自然进行“拟人化”描述和“人格化”理解,在所谓“平等”原则下彻底否认了人之为人的本质属性。与前两者不同,可持续发展观把人与自然的关系放在“主一客”相互联系的框架内进行分析理解,认为人与自然是在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中分别获得主、客体的地位、作用的,人与自然之间相互作用、互为因果、相辅相成,进而实现的与自然的协调、共生与互利。

总的说来,主体性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它在代西方哲学反主体性的潮流下,从辉煌走向衰落的必然性,带给人们以深刻的启示:必须消除“自我或主体”的先验性、绝对性,把自我或主体和他我或客体建立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平等视之,以新的主体间性来代替意识的主体性。只有这样,才能最终的解决主体的生存和主客体之间的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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