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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传统和谐思想的哲学基础与现实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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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对立统一 原则 现实启示

论文摘要:中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蕴涵着非常丰富的哲学思想。“和谐”是中华传统文化的内核和精髓,从哲学角度看,它揭示了社会事物是多样性的统一。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对传统文化和谐思想作一番哲学审视和梳理,可以彰显传统和谐思想中的现代意蕴,并为当下和谐社会治国理念的构建提供文化支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和”与“谐”两字同义,“和,谐也”。(《广雅·释诂三》)“和谐”在中国古代是以“和”的范畴出现的。“和”在中国古典哲学中由来久远,有其深厚的历史渊源。作为古典哲学的核心范畴之一,“和”积淀和凝聚为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是中华民族智慧的集中体现。从哲学的角度看,它揭示了社会事物是多样性的统一。

一、传统和谐思想的哲学基础

1.“和”思想体现了事物既对立又统一。“和谐”意义的形成与“阴阳五行”等观念的产生和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易传》明确提出:“一阴一阳之谓道”。所谓“道”,是指万物的普遍本质和普遍规律。这就是说,它把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概括为阴阳这对范畴,认为阴阳两者既对立又统一,它一方面说两者“分阴分阳,迭用柔刚”(《说卦》),强调差别和对立在错综复杂的变化中的作用;另一方面又说“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系辞下》),强调综合统一在事物形成中的作用,认为在这种分合作用中,正是阴阳这两种既对立又统一的因素的“相推”、“相摩”、“相荡”,促成了世界的无穷变化。五行是人们日常生活接触最为频繁的五种元素。箕子在对《洪范》九畴第一条予以阐释时,首次将五行表述为“水、火、木、金、土”。史伯将五行视为产生“百物”的物质元素,并以“和实生物”的概括突出了“和”在其中的作用。很明显《易传》把和谐概括为阴阳之道,《苟子》指出:“天地合而万物生,阴阳交而变化起。”指万物因和谐而生,因和谐而长,因和谐而变化,因和谐的流失和缺损而消亡。“和”即是这种对立统一的平衡、稳定状态。

“和”思想说明了宇宙万物存在是以“不同”、“差别”为前提和基础的,没有差别就没有一切事物的存在;但又不是绝对的等同,是同中见异,异中有同。“和”是以承认事物的差异、杂多、矛盾、对立为前提的,是差异的综合、多样性的统一。“和”是万物的根本,“同”就是单一事物的相同,不可能产生新事物。这些都说明,在对“和”与“同”的认识上。中国传统文化中包含着朴素的辩证法思想。

2.“和”思想体现了事物多样性的统一。“和”是多样性的存在,是多元统一的整体,本质上,是一种关系与秩序。在我国古代典籍中,“和”字最早出现在甲骨文和金文中。《说文》“和”字是由“禾”与“口”合并而成的,“口禾”,“口禾,相应也”。其本义是声音相应和谐,“和,声相应”,后用作“和谐,协调,和顺”之意,如“和,调也”;“和,谐也”;“和,顺也”,“和”主要强调的是人为的调剂所达到的统一与和谐。正是在这一基本含义的引发下,才有春秋战国时期晏婴提出的“相济”、“相成”的和谐思想:“和如羹焉,水火醯醢以烹鱼肉,禅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昧,济其不济,……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君子听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左传》。所以,“和谐”就是指事物协调的生存状态与发展状态。

《国语·郑语》载史伯之言日:“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可弃矣。”史伯认为“和”就是“以他平他”,用现代哲学话语来解释史伯所说的“和”就是指不同元素共时存在的均衡状态,是多样性和矛盾的统一。"

由上可见,和,乃不同之和。世上事物形形色色,千差万别,有的一物多体,有的一体多物,有的异质同构,有的异构同质。正是事物纷繁复杂的多样性,构成了五光十色、气象万千而又和谐统一的大干世界。统一是多样基础上的统一,多样是蕴含着同一、体现着统一的多样。如果是完全相同的事物在一起,那就不是和,而是“合”了。因此,这个思想体现了哲学多样的统一的理念。

3.“中和”思想体现了事物度的哲学方法。在儒家文化中,“和”并不是一个孤立存在的概念,而是与“中”“同”并行而、密不可分的。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和”又多表述为“中”以及“中庸”、“中和”、“中道”等概念,“和”与“中”密不可分。实现“和”的理想,最根本的途径是“持中”。“中”的主要内涵是“度”,朱熹《论语集注》注云:“中者,无过、无不及之名也。”就是说,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对于实现一定的目的来说,有一定的标准;没有达到这个标准叫“不及”,超过了这个标准叫“过”;只有“无过无不及”,能实现原有的目的。子思作《中庸》篇,第一次将“中”与“和”结合起来构成一个哲学概念,提“中和”之命题:“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和,须容纳多种因素,但这多种因素不是随便凑在一起的就有“和”的局面,而是必须坚持一定的配比关系,等级差别,符合~定的度和量,无过无不及,才能达到“和”。所谓“发而皆中节”,谓之“和”,即符合一定的关系准则,做到恰到好处,不偏不依,恰如其分,无过无不及,才是和,和必守中。所以一切处置恰当、恰到好处,是“和”的应有之义,体现了哲学中“度”的方法论原则。

4.“和”体现了事物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宇宙是一个和的世界,它体现一个生成的发展过程恩格斯说:“世界是过程的集合体”。宇宙万物的“和”的内部,都是包含冲突和斗争的。事物发展总是包含和谐与斗争两个方面,两个方面各有其意义和作用。事物内部的斗争促使事物变化、发展,旧事物灭亡,新事物产生。而一切事物存在的基础是“和”;和的破坏,是旧事物死亡的标志;一旦和被破坏,事物也就死亡,新事物就产生。世界之所以呈现五彩缤纷、丰富多样是囚为宇宙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的一个过程。

因此,和谐是一个过程,“和而不谐”甚至“对抗冲突”只是走向“和谐”的必要过程。

二、传统和谐哲学思想的现实启示

传统和谐思想几千年来生生不息,历久弥新,不仅闪烁着东方式的哲学智慧,显示出独特的理论价值,而且在维系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进卒_卜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并为丰_卜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了极富价值的重要启示。

1.和而不同,尊重差别,承认矛盾。矛盾运动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不断前进的过程,就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和谐囚素的过程。

改革开放以来,围际国内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在社会生活中,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各种观念相互激荡,新事物、新观点、新问题层出不穷,整个社会处于激烈的变迁之中。怎样处理好这一阶段出现的一些影响社会和谐、政治稳定的突出矛盾和潜在隐患;如何协调好社会利益,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稳定,“和”仍然是关键。“和”并不是回避矛盾,它以认可“不同”为前提,“不同”本身就是差异,就是矛盾。在我国现阶段,“不同”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正是有了这些不同,才使我国社会更加充满生机和活力,这是我们应该看到的。“和”就是在承认不同,承认差异,承认矛盾的前提下去协调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诸多要素的关系,使之由“不同”达到“同”,也就是达到和谐。"

2.求同存异,用辩证的思维方法解决矛盾。“和谐”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对立面的统一,即任何对立的两个方面,既有差别性、排斥性、反对性、否定性,又有相互依存性、包含I生、一致性、合作性。在处理矛盾时坚持寻求共同基础、保留意见分歧、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求同”就是寻找共同思想、共同要求、共同利益,是构建和谐的基础;“存异”就是保留不同观点、不同主张、不同利益,是构建和谐的条件。“和谐”并非指万物归于一律,而是正视差异、承认差异、尊重差异,求得社会系统中的各个要素相济而伴生。“求同存异”原则既体现了同中有异,同时又包含异中有同;既要求在同一中把握对立,又要求在对立中把握同一。

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有自己独立的特殊的存在形式、方式和模式。自然有自己的生存方式、社会有自己的选择发展道路;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活动方式;各个民族有自己不同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风俗习惯、语言文字等等。对此,必须建立和谐意识。现代“求同存异”原则既要求做到“同中有异”,又要求做到“异中有同”,尤其强调在对立中把握同一。不能惟我独优、惟我独尊、霸权主义。要以开放包容的胸怀,接纳自然、社会、他人,按适合各自特性的生存方式、模式确立各自的发展道路,选择各自的制度,彼此相互尊重,求同存异,他立才能己立。只有这样,世界的丰富多样性,才能发展为多样、多元的文化交流、文化互补,发展为更加丰富多彩的多样性的世界、社会和人生。

3.善用中和中庸之道,化解社会矛盾。当前,我国正面临改革的关键期和矛盾的凸显期,矛盾呈现出多种多样的特点,特别是不同阶层、群体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贫富差距利益矛盾的加大。这些矛盾,如果处理不好,就可能激化矛盾,甚至破坏整个社会的团结与和谐。因此,必须以高度的辩证思维智慧,学会善于运用民族的中和中庸之道,统筹兼顾,互利双赢,注意把握事物的“度”,处理好社会发展中方方面面的关系。中庸要求处理问题不偏不倚,恰如其分,恰到好处。也就是把握准确的度,既不要不到位,也不要太过分,“过犹不及”。“中”,要求事物出现一个平衡状态,但它乃是一个动态的平衡点。即在处理事情时,坚持公正原则,不偏不倚,恰到好处,坚决反对拉帮结派,任人唯亲。这有助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重要的就是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当前,处理矛盾时尤其要注重社会公平,以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安定团结,创造和谐相处气氛,促进全社会共同发展。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一。

4.共生共荣,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和谐是矛盾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体现着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和谐的本质在于协调事物内部各种因素的相互关系,促成最有利于事物发展的状态。我国目前存在的诸多社会矛盾,解决起来难度都很大。既要注重公平缩小差距,又要保持活力提高效率;既要推进城市化,又要从各方面反哺农村;既要推进市场竞争,又要关心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既要发展对外贸易,又要千方百计扩大内需;既要解决国内矛盾,又要处理好国际关系;既要处理好人与自然,还要处理好人与社会等。因此,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面对这些矛盾只要大家有共生共荣、共荣共富的意识,这些矛盾都是可以得到妥善解决的。当代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充满了竞争,但这个竞争不是你死我活而是一种合作。现代人更关注的是合作性战略,怎样在对立中把握同一,怎样把“对手”关系变成“朋友”关系“伙伴”关系,即通过共立关系,实现互惠互利,促进“双赢”,在复杂的情境中协调、平衡、和谐,以达到共生共荣、共荣共富的目的。

总之,我们应该看到,和谐是一个过程,种种不和谐的现象,只是我们走向和谐的一个阶段,人们总是从不协调走向协调,从不和谐走向和谐,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要依靠一代又一代人持之以恒的不懈努力,才能到达和谐。人类社会就是在这样一个循环往复、螺旋上升,日趋和谐的过程中不断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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