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字典论文网 >> 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中的若干新问题和新动向

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中的若干新问题和新动向

小编:

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中的若干新问题和新动向 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中的若干新问题和新动向 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中的若干新问题和新动向 精品源自作文园地

一、社群主义并不与自由主义截然对立

在20世纪70年代,以罗尔斯的《正义论》为标志,西方政治哲学中的自由主义重新恢复活力,迎来了又一个鼎盛时期。在80年代,自由主义受到全面、集中的批判,在批判中形成了社群主义的新理论。从此之后,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之争成为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主要内容。

今天,从大量的最新文献看,自由主义在发展、变化,社群主义也在发展、变化。而最值得注意的情况是,不少人认为社群主义并不与自由主义截然对立,它们有共同之处,或者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在争论中,双方不断对自己的立场进行调整,因此共同点越来越多。 尽管许多书籍和论文都包含了“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之争”的字眼,而且人们似乎公认麦金泰尔(Alasdair MacIntyre)、桑德尔(Michael Sandel)、泰勒(Charles Taylor)和沃尔泽(Michael Walzer)是社群主义的重要代表,但明确持社群主义立场的丹尼尔·贝尔在其着作《社群主义及其批评者》中却引证上述4人的原话,说明他们并不认为自己属于社群主义阵营。(注:Bell,Daniel,1993,p.17.)沃尔泽说,他的立场比一般流行于美国的社群主义观点要弱,更容易合并到自由主义的政治学中。他还说,自由主义是自我颠覆的学说,它确实需要社群主义周期性的矫正,但如果说自由主义不一致,或者它可以被某种前自由主义或反自由主义的社群取代,那么这样的矫正并不是特别有助益。社群主义对自由主义的矫正只能加强自由主义的价值,而不能起别的作用。(注:Walzer,M.,1990,pp.7~15.) 现在来看看一些重要的哲学家是如何具体分析所谓“自由主义-社群主义”之争的。

在一篇题为“社群式自由主义”的论文中,作者斯泊瑞根斯声称,他深深地服膺自由主义的真实性,同时也深刻地同情社群主义的主张和关怀。人们普遍认为社群主义理论是对自由主义的批判性替代,他认为原因部分在于“自由主义-社群主义之争”一直表现出对自由主义的曲解,他要通过重新表述自由主义传统来使它复原和恢复名誉。他认为自由主义是一种复杂的规范性学说,信仰自由和贸易自由对于人的尊严有内在的价值,同时也有助于平等、繁荣、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像洛克、密尔、亚当·斯密等古典自由主义者,绝不赞成海盗式的、极端的个人主义,而是认为个人只是在完成义务的条件下,在衍生出相互依存和责任、道德秩序的有效限制和人类同情力量的情况下才享有自由。到了20世纪,古典自由主义的两大因素:自由和平等孰为第一的紧张日益明显,由此衍生出自由至上论和平等主义两大阵容。他认为双方都不太重视人类德行和社群目标的问题,两翼各执一端,但只拥有部分真理。他主张,可以认为博爱是自由社会的最高目标,这样,他所喜欢的那种自由主义也完全可以说成是社群主义。他希望社群主义者和其他人一样支持以下目标:代议制政府、通过同意取得合法性、法治、公民权利和公民自由,社群主义者和其他学说的支持者一样有权分享自由主义传统,他们应该把自己视为这个传统的改革者,而不是革命者或离异分子。(注:Spragens,T.A.,1995,pp.37~51.)

不少人指出,在“自由主义-社群主义之争”中,存在着混淆与错位,查尔斯·泰勒在“交叉目的: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之争”一文中对这个问题作了精彩分析(他作了说明,文章基本观念得自一位博士生未发表的论文)。他说,在争论中两类完全不同的问题很容易混淆起来。一类是本体论问题,说的是你认为什么是用以说明社会生活的要素,即你当作说明顺序中最后的东西,在这方面,原子论和整体论争论了好几百年,原子论常常指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另一类是倡导什么的问题,关系到一个人的道德立场和所采取的政策。在后一类问题上,人们有各种不同的主张,在一个极端,最重视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在另一端,则把社群生活和集体的善放在首位。采取某种本体论立场并不等于倡导某种生活价值,而这在争论中最容易发生混淆。比如,坚持认为不存在原子式的社会,人们仍然需要在多大程度上的自由社会之间作选择。社会本体论的原子论并不等于生活价值中的个人主义,泰勒指出,原子论-整体论之争的每一方都可以和个人主义或集体主义问题的立场相结合,不仅有原子式的个人主义者(Nozick)和整体论的集体主义者(Marx),而且有整体论的个人主义者 (Humboldt),甚至有原子论的集体主义者(B.F.Skinner)。在当今英语国家,有一大类影响极广的自由主义学说,比如罗尔斯、德沃金等的理论,泰勒将其称为“程序自由主义”,批评者往往把它们当成本体论的原子论,理由是这些理论谈到了个人生活计划,但这是误解和混淆,它们完全可以是整体论,甚至可以说,只有从整体论的角度才能更好地把握最接近这些理论的社会实践。(注:Taylor,C.,1989,pp.159~176.)

自我定位为社群主义者的大卫·米勒在其论文“社群主义:左、中、右”中说,谈论社群主义者和自由主义者的争论是误导人的,被称为社群主义者的政治思想家的立场、观点大不相同,与社群主义形成对比的不是自由主义,而是个人主义。那么人们为什么又爱说“自由主义-社群主义之争”呢?米勒认为,因为主流自由主义 (这是方便的而不是准确的说法)和个人主义有天然的密切联系,但这并不是逻辑关系,因为持个人主义观点不是采纳自由主义政治学说的必要条件,也不是充分条件。这里可以想想霍布斯,他从个人主义前提得到的是权威主义的结论。当社群主义者批评自由主义时,他们所反对的大大超过了应该得到的结论,除非使人误入歧途扩大自由主义的含义,不然他们批评的就不是自由主义。米勒大致划分了三种社群主义:中间派或自由主义派,坚持个人价值、自主选择和文化、道德的多元性;右派,把无所不包的社群看成社会团结的来源和权威的来源,社群不是志愿结合,是权威机构、等级体系,不能脱离;左派,强调社群应平等形成,应积极地自决。(注:Miller,David,1999,Communitarianism:left,right and centre,in Avnon,D.et al.(s.),pp.170~180.)

二、新自由主义 1993年在华盛顿召开的美国政治学协会第89届年会上有一个关于新自由主义的专题小组讨论,后来论文汇编成书,名为《新自由主义:调和自由与社群》。论者大力发掘和弘扬新自由主义的思想资源,以求被忽视的自由主义传统恢复生命力。这既能让当代自由主义者和社群主义者理解他们共同的精神遗产,又能促进彼此的沟通和理解。 当今的新自由主义者特别重视发掘和弘扬格林的思想遗产。在该论文集内题为“格林论个人权利和共同善”的文章中,马丁论证说,一般人容易认为个人权利和共同善是对立的,而格林从自由主义的立场出发对这两个方面加以调和。格林发挥了一种与共同善相容的个人权利的概念,它为从较老的、19世纪英国大写的自由主义过渡到20世纪民主“福利”的“新”自由主义奠定了基础。他的理论强调两个根本因素:

(1)要求社会承认;

(2)共同善的理念。这两种因素是截然相反的,因此格林的整个理论存在一种内在的紧张,但这种紧张可以化解,这两种因素可以整合起来

热点推荐

上一篇:论朱熹民本思想对朱子学者的影响

下一篇:如何对幼儿进行德育教育论文 幼儿园关于德育教育之类的论文

120急救中心护士个人工作总结 120急救医生工作总结(5篇) 产科护士心得体会300字(汇总四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