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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的公正价值及其向度

小编: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目标向度在于公正是其内蕴价值和现实价值追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发展价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公正的实践向度在于以科学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彰显公正价值;以清理完善不公正的制度体系实现对生态领域公正缺失现象和问题的矫正。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公正;价值追求

作者简介:廖小明(1975-),男,四川泸州人,云南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流动站博士后,云南师范大学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生态文明、社会公平正义、思想政治教育。

自胡锦涛在2005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生态文明”概念以来,10年间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越来越受到重视。然而,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生态文明制度的制约和惩戒作用尚未能充分发挥。究其原因,一是既有制度体系的不完善,二是公平正义目标的模糊和价值的缺乏。罗尔斯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1]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实践,要求我们必须重视其公正向度。

一、制度公正的生态文明视界

一般说来,制度就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美国新制度经济学派代表人物之一道格拉斯・C・诺斯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2]按照诺斯对制度的理解,可将制度分为三种类型: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和这些规则的执行机制。由此可见,制度内涵丰富,外延宽泛,在这个内容体系中涉及责任规则、惩罚规则、度量衡规则以及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和意识形态等。当然,在其他学科中,对制度的理解略有差异,比如在政治――伦理学的角度上,制度是“规范化、定型化了的正式行为方式与交往关系结构,这种规范化、定型化了的正式行为方式与交往关系结构,受到一定权力机构的强力保障,它表现于外则体现为具有管束、支配、调节作用的行为规则、程序”。[3]27按照上述对制度的理解,制度公正则可以理解为“规范化、定型化了的正式行为方式与交往关系结构的公正性。……其一是指制度的公正,强调制度本身应当是公正的;其二是指公正的制度化,强调公正的理念与要求应当具体化为制度,旨在揭示制度化了的公正才是具有真实客观性的公正,这种制度化了的公正就类似于罗尔斯所说的公正的社会结构背景”。[3]30在抽象意义上说,公正是以权利――义务关系为核心的人们相互关系的合理状态,而这种相互关系要受制于包括社会历史条件在内的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正所谓“权利绝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4]因此,制度公正本身也是历史地发展着的,“制度公正既是一种现实秩序,又是一种社会理想或社会意识。制度公正作为现实的社会关系状况,是一种现实秩序,作为人们的自觉要求与价值目标,则是社会理想。作为社会理想的制度公正,是对现实社会制度的批判性反映。”[3]33

那么,制度公正之于生态文明到底有什么深远意义和现实指向呢?在我们已经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五位一体”中的重要“一体”,要求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全过程,要求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当下,审视这种意义、阐明这种指向显然是必要的。

首先,一方面,制度公正之于生态文明,内在于社会整体公正,外显于生态文明的价值。由于公正本身不是永恒的,而是历史的、发展的,因此,现实的社会制度下,追求社会的整体公正是一种可行的、必要的选择。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我们“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5]13-14生态文明要靠制度建设,而建设的制度应该是公正的制度,应该是能够有效保护和实现每个公民平等的生态权益的制度。因此,制度公正之于生态文明既是实现和维护社会整体公正的要求,也是彰显生态文明价值的现实需要。另一方面,制度公正本身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价值目标,又是其伦理原则的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实现,核心内容之一就是要建立起公正的社会制度体系。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建设当然也要体现这种要求,整个社会的公正制度体系的建立也离不开生态文明这个“五位一体”中的重要“一体”。

其次,生态文明建设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处理好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人与人的关系,而这种关系的处理本身是生态伦理学考量的范畴,是生态伦理道德集中要调整的关系。因此,制度正义之于生态文明而言,自然具有伦理道德的维度。

最后,制度正义之于生态文明是整个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建设的扩展性内容之一,具有全局性意义。如前所述,我们要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就要扎实推进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的建设,而这种制度体系的建设不能够超脱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之外,相反,我们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既要有独立性思考,又要有扩展性思维;既要着眼于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建立相应的制度机制,又要将这种制度机制建设扩展到包括生态在内的各个方面。因此,制度正义之于生态文明本身也是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扩展到生态领域的必然要求。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的公正目标向度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5]13这既是一种应然目标,也是一种现实追求。我们按照“五位一体”布局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也就是将公平正义的应然目标转变为现实价值的过程。相应地,我们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进程,构建公正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既是一种内蕴于生态文明的价值,也是一种现实的价值追求,还是一种发展性目标。 1.公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的内蕴价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本质上讲,它是社会主义,为此,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也自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但是,由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立足于中国实际的处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因此,它又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最初设想的社会主义有显著的差别。这种客观情况决定了原本在“理想”社会主义阶段成为一种“自然状态”的或者“超阶级”的公平正义价值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里“成色不足”:在现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由于诸多客观条件和原因,我们必须不断强调和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因此,我们说公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的内蕴价值至少有三个层次的指向:一是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值得注意的是,公正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的内蕴价值并不是“天然生成”的,也不是仅仅提出生态文明才使它成为内蕴价值。它是生态环境问题上升到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而使其得到彰显和认可的。在西方,早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生态危机就使全社会认识到生态环境问题不是单个人或某个组织或集团的问题,而是全社会的问题,而且这个问题不能仅仅靠技术进步等某种单一的方式或手段予以解决,它实质上是一个既“顶天”又“立地”的问题。所谓“顶天”是指它关系到全体人们环境权利的实现和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彰显;而所谓“立地”,是要着手解决一系列关系人们生存健康和公平权利的实际问题。对中国而言,人们的认识和观念的嬗变大致相似,也是随着环境污染等具体问题上升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全局性大问题后,人们才越来越认识到这个问题既关乎个人平等的环境健康权益,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过程,也就是“发掘”生态文明和生态制度“公正”价值的过程。

表面上看,生态环境、生态文明建设问题是一个方面或一个领域的问题,但实质上,它是一个涉及面广、内容繁杂的问题。生态问题表现为人与自然关系的不和谐甚至矛盾,实质上体现了人与社会、人与人关系的失调。因此,一定程度上说,生态领域的不公正、生态文明制度的不公正,是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各个领域的不公正的反映和体现,是社会其他领域相关制度体系不够公正合理的反映和体现。因此,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要体现公正价值,实质上是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价值外显的需要,是整个社会共享公正价值的要求。

2.公正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现实价值追求。一般说来,生态文明是指“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是指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6]进一步看,生态文明包含生态意识文明、生态制度文明和生态行为文明等诸多要素,其中,生态制度文明是核心和关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7]这不仅说明了制度建设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而且也体现了公正的价值追求,因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本身就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合理关系的复归,本身就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应有境界和状态。中国是有十三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也是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和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十分明显的国家,但是,我们的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们努力的方向是建成“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8]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因此,一方面,我们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彰显公平正义,要按照公平正义的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构建和完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方面的制度体系,使公平正义真正比太阳还要有光辉;另一方面,我们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为抓手,以体现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公平权利为着眼点,构建公正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生态权益,并以此带动其他领域公平正义权利的实现,促进其他领域公正的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3.公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发展价值。中国作为后发国家,有学习借鉴其他国家生态建设方面的有益经验和方法的“后发”优势,但是,中国建设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过程中也有自身的“先天”不足,这不仅体现在生态文明意识观念的滞后和人们生态文明意识行为的缺乏,更体现在制度建设方面有不少“软肋”,如制度建设更多体现为单一的行政行为,缺乏生态民主意识,缺乏民间人士和专业人士的有效参与等等,这就要求我们在按照社会主义公正价值目标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过程中,要有发展性思维和眼界,将公正价值目标在制度建设中的实现看成一个发展的过程。同时,要用公正的价值引领公众的生态意识和观念,凝聚起更大的社会共识,在发展过程中提高群众参与度,提高相关组织和专业人士的参与度。此外,在学习借鉴国外生态文明建设的有益经验方面,吸取诸多生态思想、思潮的积极要素,吸取生态正义的价值理念。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生态社会主义今天给我们的最大启示主要在思想文化方面,即社会主义的内在本质要求它必须领导全世界从工业文明向新型文明的伟大转型。我们正处于一个新型文明的前夜。这就是生态文明。”[6]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我们要将一切体现社会主义发展价值、符合中国实际的先进思想和价值理念融入中国生态公正观念的建构,融入中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全方位和全过程,从而真正实现按照公正价值目标推动发展,又在发展中建构更加丰富全面的公正价值目标,最终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彰显生态公正的意义和价值。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公正的实践向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实践中探索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总结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建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体系。当前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根本手段也在于实践。公正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题中应有之义,但要转化为现实价值,要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彰显出来,为人们所感知,给人们带来实惠,都离不开实践。因此,全面认识和把握公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的实践向度,意义重大而深远。 1.以科学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彰显公正价值。如前所述,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在整个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如何科学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却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更是一个实践中的难题。这一方面在于制度体系的构建是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影响方方面面影响长远的大问题,另一方面也在于制度的构建受到主客观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但不管在实践中有多大的难度,我们首先要明确基本思路和方法。在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过程中,我们至少要思考这样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指导思想是什么?这实质上关系到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也关系到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成败。从实际出发,着眼长远,我们认为科学发展观是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根本指导思想。其次,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原则和标准有哪些?我们认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构建至少要有系统的思维和统筹兼顾的原则,要体现公平正义的价值标准,体现以人为本的价值标准。最后,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主导力量和依靠力量是什么?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出发,我们认为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主导力量必须是党和政府,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要求,自然也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但是,仅有党和政府的主导是不够的,还需要集中各方面智慧和力量,这不仅是科学设计制度体系的要求,也是更好地体现和彰显公平正义的要求。实践证明,最大限度地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公正权利和利益本身离不开人民群众最大限度的参与,这其中包括专业人士的介入与参与。

2.以清理完善不公正的制度体系实现对生态领域公正缺失现象和问题的矫正。客观上说,任何国家在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方面的具体制度体系都既有稳定性的一面,但又不是一成不变的。因此,制度体系的改革是推动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方式,而制度体系改革本身既有实践的要求,也有价值实现的要求。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对已有的制度机制进行改革和完善,既有生态文明实践进程发展的需要,也有彰显包括公平正义价值在内的价值实现的需要。同时,我们应该看到,中国作为后发国家,生态文明制度机制建设非常滞后,许多方面的制度机制适应了阶段性或局部性的要求,具有“应急”的特点,显然,这些制度机制在设计之初就没有全面权衡公平正义的价值,因此,修正和完善这些制度机制的过程,也就是矫正其公正价值缺乏的过程,也是治理生态领域公正缺乏的现象和问题的过程。比如,我们的生态补偿制度,虽然在相当程度上是为了兼顾“利益”损失,但是,由于过去更多出于宏观和全局考虑,而对局部甚至个人的利益照顾不足,因此,在更加全面科学衡量的基础上,健全和完善生态补偿制度本身也有进一步彰显生态补偿价值公正的作用。又比如,适应公共生态利益维护的需要,我们急需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机制,以防止出现“公地悲剧”的现象和问题。

参考文献:

[1]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3.

[2]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杭行,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3.

[3]高兆明.制度公正论――变革时期道德失范研究[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1.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05.

[5]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G]//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6]潘岳.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J].绿叶,2006,(10).

[7]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改革再出发――十八届三中全会学习读本.北京:新华出版社,2013∶9.

[8]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06-10-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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