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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历史中的主体作用:对马克思历史分期理论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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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对中国和西方传统历史分期方法中的“人”进行了整理,指出其无法代表现实而全面的人类群体,无法真实地体现人的一般本质,在研究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方面存在缺失。马克思历史分期理论的重要意义,就在于以唯物史观为基础来揭示人在历史中的主体作用,即通过创造性实践活动来推动历史发展。在当代,这种主体作用更多地体现为“创和”实践。

关键词:马克思;历史分期理论;主体作用;“创和”实践

以往对于马克思历史分期理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历史分期本身,包括历史分期理论的依据、对不同历史分期的界定、马克思不同时期的历史分期理论等,然而,“人”这一马克思历史分期理论的重要维度往往被忽略。事实上,马克思历史分期理论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全面而现实地从人出发考察历史,从而揭示出人在历史中的主体作用,这也是马克思历史分期理论区别于其他历史分期方法之处。

一、中国传统历史分期方法中的“人”

中国传统的历史分期方法主要有两大类:一类以王朝断代为分期单元,把王者世系作为历史发展的线索;另一类把不同的政治主体作为划分历史时代的标准。前者是传统历史著述最常采用的方式,利于历史记载、编纂,但不利于对历史发展规律的总结,后者则更合乎历史哲学的研究视角。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商鞅学派的“三段说”,把历史划分为“上世――中世――近世”三个阶段,“描述了‘血亲政治――贤人政治――君主政治’的进化过程”,[1](P86)韩非子的“四世说”在分期方式上有类似之处,指出每一个时期的民众生活的不同特点以及主要社会矛盾,如“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重”,“近古之世,桀纣暴乱”(《韩非子・五蠹》)。

还有一个特别的例子,即东汉《越绝书》中记载的风胡子的“四时说”,与其他分类法截然不同的是,它以兵器作为划分时代的标志,这应该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以生产工具作为历史分期标准的说法。其他的还有“公羊三世说”,《礼记・礼运》中的“大同”、“小康”说等等,这些说法基本上以社会的进化状态作为历史分期的标准,多为后世史家所借鉴。

在康有为之后,梁启超痛陈中国旧史学“四端病源”,提出新史学的思想,指出要重点研究“人群进化之现象”,而不能停留在王朝更替和一姓之兴亡上。同时,他将中国历史分作“中国之中国、亚洲之中国、世界之中国”三个阶段,这体现了其具有积极意义的世界历史思想。

概括起来,中国传统历史分期方法中的“人”以群体形式出现,或是君王、统治集团为代表的政治群体,或是特定的生产群体、军事群体。在历史学家眼中,这些群体在整个社会中具有核心作用或基础作用,如君主的执政方式可以决定时代的制度变化、社会生活的自由程度,特定的生产群体对待自然的方式决定着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等等,群体的实践方式差异成为历史分期的界点。

然而,这些历史分期方式的弊端显而易见。首先,无论政治群体、生产群体还是军事群体,都只代表人类群体的一部分,当把某个或某类群体作为历史主体时,其他人类群体必然被排除在历史考察范围之外,无法体现人类自身发展的全部意志;其次,把群体作为历史主体,自然会把该群体的组织结合方式当作社会结构的基本框架,从而把社会发展特征局限于该群体的特定特征中,从政治史、生产史、军事史等等角度解读社会历史发展,难以延伸出历史发展的综合性;再次,无法同时容纳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要么在体现人与自然关系变化时忽略其社会属性,要么侧重人的社会属性,尤其是政治属性。

总而言之,当中国传统历史分期方法以群体作为历史发展主体时,过于笼统、宏观,容易停留于历史发展的表面或局部,无法探及社会变迁的原因、动力等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的问题。

二、西方传统历史分期方法中的“人”

西方传统的历史分期方法明显地划分为以下几类。

一类是神学史观的分期方法,以宗教传说为背景,“把人类历史视为上帝拯救人类的过程”[3]。代表人物有基督教神学思想家奥古斯丁,他把人类历史分为两个时期,以基督降生为标志,之前为“福音准备时期”,之后为“福音传播和胜利时期”,他也曾“依照人的成长过程将历史分为婴儿期、少年期、青春期、壮年期、半老期和老年期六个生理阶段。老年期之后意味着地上之城的消亡与上帝之城的降临。”[4](P81)

另一类是对历史模式进行抽象概括的分期方法。“历史哲学之父”、意大利学者维柯认为历史发展是一个从低级向高级进化的过程,要经历三个阶段:神时代、英雄时代、人的时代。神时代即原始时期,英雄时代指的是贵族政体时期,而人的时代则是民主制度时期。同奥古斯丁相比,维柯实现了历史由神圣向世俗的回归,同时揭示了这三个时代的周期性运动与社会变革之间的联系,社会变革又通过阶级斗争的形式表现出来,由此推动人类历史不断前进。与此同时,维柯认为世界是人类创造出来的,历史发展具有规律性,而人类能够认识自己所创造的世界。法国重农学派思想家杜古则根据知识进步的程度,把历史划分为神学、哲学、自然科学三个时期。在杜古的基础上,法国启蒙思想家孔多塞把历史分成十个阶段,即从原始时代、畜牧时代开始,经黑暗时代、文艺复兴时代等等,至社会空前繁荣和幸福的时代。虽然这样的分期方法不免繁杂且缺乏对时代本质特征的把握,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孔多塞强调了科技对历史进步的推动性作用,给后来者以深刻的影响和启发。 辩证法大师黑格尔的历史分期方法带有强烈的思辨色彩,他把自由意识的发展程度作为区分世界历史不同发展阶段的标志。“在第一个阶段,‘精神’汩没于‘自然’之中’,只有一个人的自由;第二个阶段,精神进展到了它的自由意识,这时,一部分人是自由的;第三个阶段,精神的自由提高到纯粹的普遍性,提高到了精神性本质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一切人都绝对自由了。”[4](P254)这种分期方法以人自身在精神领域的发展作为判断标准,把对历史的考察从经验的层面提升到普遍的层面,虽然这种提升建立在唯心主义的根基上,但是它毕竟充分强调了历史发展的连续性和规律性,对后来马克思早年的历史分期思想产生了较大影响。

可见,西方传统历史分期方法中的“人”大致分为三种:唯心主义前提下的神;以英雄、君主、贵族为代表的个别人;淹没在历史洪流中的一般人。

当把神的旨意当作历史发展的唯一理由时,神成了整个历史视野中唯一可见的“人”。真正的人显得微不足道,只是被动地接受历史变革、俯首神恩而已,人类史被神史取代,这是对历史发展的客观性、物质性的否定,也是对人本身的主体地位的否定,更是对研究历史的必要性的否定。即使黑格尔的逻辑精致严密,也不可避免地落入这种用研究历史来否定历史的悖谬。然而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以及科技水平的进步,人改造世界的力量逐渐强大,用神意解读历史愈发显得不可取。相较于神,以君主、贵族为代表的“人”是具体的、真实的,然而同中国传统历史分期方法中的“人”一样,无法代表人类群体,无法体现一般的“人”的本质,具有很大局限性。第三种“人”涉及一般人,但与现实存在一定距离,人的主体地位是模糊的、静态的,无法以此发掘人自身的需求、追求与历史发展之间的联系。

三、马克思历史分期方法中的“人”

马克思的历史分期理论实际上是非常复杂的,学术界在该领域也颇存争议,并没有达成普遍共识。主要原因是在马克思不同历史时期的文本中出现过多种对世界历史进行阶段划分的标准,并没有提出一个人类社会的一般发展模式。但可以确定的是,马克思的历史分期方法从一开始就把“人”作为首要考虑因素,用人的存在方式变化考量历史发展。随着唯物史观的建立,马克思对“人”的本质和定位也逐渐清晰,在唯物史观的准备阶段,即1845年《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问世以前,马克思对历史的划分明显受到黑格尔的影响。在1839年《关于伊壁鸠鲁哲学的笔记》中,马克思把世界历史区分为两个阶段,即自然力量占主导的古代社会和人的主体精神起主导作用的现代社会,这显然是受到了黑格尔以自我意识的发展程度作为世界历史发展的阶段性标志的思想的影响,以人类主体对理性精神的持有为标准做出初步的划分。透过这种认识可以看到,青年马克思虽然还处在偏于唯心主义的思想阶段,重视理性的人,把理性作为历史的本质,但是从他对历史发展的内在联系和规律性的考察中,已经采取了把人作为历史主体的视角,以此出发来探究历史演进之本质。

在1843年《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摆脱黑格尔哲学的局限性,开始关注人的现实存在。他对个人利益体系和普遍利益体系之间的矛盾进行衡量,认为家庭和市民社会才是历史的现实性主体,社会制度是人的外在生存境遇之关键,因此,他以民主制为基准把历史分为古代社会、中世纪和新时代。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对人的存在方式进行了进一步揭示,私有财产和异化劳动成为思索的主线,他把社会历史分为私有制和劳动异化产生前的时期、私有制和劳动异化时期、私有制的扬弃和异化劳动的消灭三个阶段,从人所在的社会关系来界定历史。《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历史分期思想更为明确,把历史分为部落所有制、古代的所有制、封建的所有制、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和共产主义几个阶段。

其后,马克思又先后提出了几种历史分期思想。如《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著名的“三大形态”理论,即把社会历史划分为三个阶段:“以人的依赖性为基础的”社会、“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社会、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社会。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又根据生产方式,把世界历史分为人类社会的史前史时期和真正的人类社会时期,“大体来说,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人类社会的史前史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5](P33)特别需要强调的是,马克思的最后一种历史分期思想是在1881年给查苏里奇的复信中体现的: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可以分为三个大的阶段──原生的社会形态、次生的社会形态和再生的社会形态。

至此,马克思的历史分期思想已经成熟,即建立在生产关系、社会关系基础上的不同社会形态决定了历史发展的面貌,其中蕴含着的人的本质力量的发展进程推动了人类社会的历史进程。马克思的历史分期理论紧密地围绕“人”而展开,容纳了人的实践活动、经济关系、生产关系网络,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具有充分的现实性和全面性,体现了历史和逻辑的高度统一。与此同时,马克思所指的“人”是最具普遍性和一般意义的人,是处于现实社会关系约束中的绝大多数人,这样的“人”推动了社会历史飞快发展,代表了历史变迁的方向。由此出发的历史研究才是科学的、具有前瞻性的。

四、人在历史中的主体作用

如果说个体研究者的历史分期理论难免带有主观色彩,那么,多个研究结论的相似性则往往与客观规律相联系。这种相似性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历史客观性,背后隐藏着历史发展的某种必然性。通过对历史发展宏观图景的考察和对历史分期思想的梳理与分析,特别是通过对马克思的历史分期理论的内在联系的考察,可以得出一个重要的启示,即人类社会的发展经历了几次大规模的矛盾转型,每一次转型都以人的实践活动的创造性突破为基础,这充分证明了人在历史中的主体作用。

通过观察历史分期思想的共性特点,可以发现人们对早期历史的定位主要基于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中期和近期历史的定位则基于人与社会(或者说人与人)的关系来进行,至于到了当下以及面向未来的历史期段,则多是用人与发展的关系作为分期标志。例如,对于早期历史,其标志性词语多为“原始”“原生”“自然主导”等等,即便用神时代、神学时期来指代这段历史,也可以理解为“神”即是自然的化身。在历史的中期阶段,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们面临的难题转变成为改善生产关系,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们必须建立某种相互的组织关系,制定有序的规则,以便遵照公约进行管理,于是阶级、国家机器、政治结构、制度、法律等等应运而生,与此同时,每一次社会关系的改革也都离不开人的创造性实践。 在马克思的视野中,人的主体性在于对现实约束的不断突破,在早期历史中,突破的对象是自然约束,在中期历史阶段,突破的对象是异化的生产关系、社会关系等等。对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而言,现实的实践主体就是无产阶级,它代表着人类的前进方向,承担着社会革命的历史使命,通过社会革命来否定私有财产,消灭异化的社会制度,实现人之为人的最高原则,这也是人的解放和人的本质的复归。 从人的主体性作用角度进行审视,失和的困境与求和的实践相交织,人类历史的演进总体上是一个“失和”与“求和”交织并进的过程。这里用“失和”与“求和”来描述历史的演进过程,主要是侧重于从主体的角度出发,侧重于对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彰显,因为它们本身已经内含了实践的客观性,所以综合起来更利于探讨和谐的实现问题。一方面,正是因为社会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中始终存在着矛盾,而矛盾时有显化甚至激化,所以历史中存在的不和谐局面不仅是经验的事实,更是一种必然。另一方面,随着人们对自然规律、社会规律的不断认识,利用规律去调节生产、生活中的矛盾问题也成为可能,加之偶然因素的作用,历史上也不乏出现相对和谐的局面,因此,人们的“求和”实践就不仅是一种理想,而且是具备物质基础的现实要求。当然,就具体的“求和”行动而言,有自发性求和,比如因生存需要引起的人工用火技术的出现、粮食作物的最初种植等等,也有自觉性求和,比如对生产工具的改良、对科学技术的探索、对某种束缚性关系的冲破与颠覆等等,但是无论怎样,求和实践中都内含着人的创造性活动,这正是人的本质力量之体现,在某种意义上,不妨也可以将之概括为“创和”。

“创和”是人的主体性的重要体现。人虽然是作为实践的主体或者说社会的主体存在的,但人的主体性的实现并不是自发的,而是需要一个自觉的过程。对于具体的个体而言,证明自己具备作为主体的能力、实现自己的主体性,与创造的过程是分不开的,“创造性是人所特有的主体性,是对重复性的主体性的扬弃,是人之主体性的最高表现。”[6](P188)当然,“创和”不是随心所欲的,它必然要受到自然和社会规律的制约。在尊重规律、尊重科学的前提下,采取“创和”的态度,较为符合当前的时代要求和人的自我发展的要求。“创和”不是一次性的历史活动,而是可持续的历史实践过程。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创和”的物质基础会越来越坚实,手段会越来越丰富,成果也会越来越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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