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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作品中正面人物的死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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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试论 美的追求与人的解放 我对美学方法、学科定位及审美价

艺术作品中正面人物的死本能 文章来源自3edu教育网

生的本能与死的本能共同构成了人的本我,从个体生命一开始,两种本能就同时存在、互相碰撞。死本能有两种表现方式,外向型即能量向外投放,如破坏性、攻击性、战争等,和内向型即能量向内投放,如自责自罪、自残自戕、自我毁灭等。我们要分析的人物是小说《挪威的森林》中的直子和电影《导火线》中的马军。笔者认为,两个角色分别代表了死本能的两种表现方式。

一、直子——死本能的内向型表现

我们首先看的是小说《挪威的森林》中的直子。村上的作品我们大家都读过很多,他在中国最有影响力的作品当推《挪威的森林》,我们在阅读的时候,应当都注意到了里面主人公面临的死亡的诱惑,或许在年幼初次阅读时还曾被其所吸引。

直子是主人公渡边死去的好友木月的女朋友。木月的死,对渡边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使得年纪轻轻的渡边早早就领悟到“死并非生的对立面,而作为生的一部分永存”。那么对于直子来说,青梅竹马的已经视为自己生命一部分的男朋友的离去,会是多么大的打击呢?我们知道世界上存在一种叫做“自杀传染”的现象,如此亲密的人用如此决绝的方式离自己而去,抛弃包括自己在内的整个世界,这种行为肯定会给直子的心理笼上一层巨大的阴影。

木月的死还不是直子问题的起点。渡边去疗养院看望直子时,她讲述了自己姐姐的事情。“姐姐属于无论干什么都拿第一的那种类型”,“差不多所有的事情都能自己一手处理”,姐姐连不高兴的时候都没有,“在她身上,是用消沉来代替的”,“往往两三个月就来一次,一连两三天闷在自己房间睡觉”,这两三天一过,就会恢复。然而毫无征兆的,优秀的姐姐上吊自杀了。上小学六年级的直子第一个发现姐姐的死,由于刺激过重,她连续三天处在无知觉状态。

对于直子来说,姐姐和木月,就是死的诱惑。直子说:“木月和我就像被抛在孤岛上的孩子”,木月因为脆弱孤独无法适应现实世界或者我们永远不可能知道的原因自杀了,留下早已有心理创伤的直子一个人生活。直子晚上无法入睡,觉得木月似乎在黑暗中对她说,“直子,我们可以不分开的”,于是她觉得自己应当去木月所在的那个世界。

按照我们一般人的体验,我们或许会在某一刻爆发出强大的死亡本能,无论是破坏物品还是毁伤自身。但是事后,物品损坏的经济损失和身体上的疼痛又会唤起我们的生本能,使我们继续原来的生活。然而直子所代表的抑郁患者会长期在生与死之间徘徊,他们的生本能不能正常的抑制死本能。渡边很轻易的就能让直子的身体产生性反应,是直子生的救赎。然而直子无法面对自己对相恋十四年的青梅竹马的男朋友始终不能产生性反应这一事实,所以最终,她没有选择生,而是追随了亲人(或像亲人一样的木月)的脚步,通过死本能的胜利完成了对他们的认同,通过与他们选择同样的道路实现了潜意识中的忠诚。

二、马军——死本能的外向型表现

接下来我们将眼光转向电影,电影的直观性使其更容易表现人类的死本能。比如看过《电锯惊魂》系列电影的人估计一辈子都忘不了那些折磨人的残忍手段,“竖锯”的愿望是让人们懂得“cherish your life”,但是难以掩饰他以“上帝”自居带有审判意味的变态复仇心理。而且之后的继任者更是赤裸裸的对受害人进行摧残。对待这种级别的恐怖片,“暴力美学”的称呼显然是太过温柔了。

我们在这里想重点讨论的是叶伟信的《导火线》中的人物马军。《导火线》是一部主张“拳拳到肉”的动作片,一般来说,讨论动作片中的死本能,人们往往关注的是导演对暴力的表现手法,反面人物死本能的向外释放,或非反面人物死本能的向内释放。但我想做的,是将马军这个人物从导演手中“夺来”,单单分析故事中的这个信奉“警察抓贼”信念的正面人物死本能的向外释放。

弗洛伊德认为,死本能的外向型表现是破坏性、攻击性、战争等。抓贼,毫无疑问,是警察的职责,但是马军的“警察抓贼”似乎没有他自己所认为的那么简单。华生抱怨他“带队抓人就抓人,总是跟人打架”,可见他的性格中存在明显的好斗特点。影片中最能反映马军死本能的就是小吃摊的那一场打斗,这场打斗是马军积攒的怒火的一次集中释放。犯罪三兄弟中的野虎意图潜入医院杀死华生,被马军发现,搏斗过程中野虎射杀了一名年轻女警官并逃窜,马军一路追赶到小吃摊,此时野虎又杀死了一名无辜儿童,这终于使得马军怒发冲冠,并最终用双拳将野虎打烂(在野虎丧失抵抗能力时,他用连续的重拳机械性的打在野虎身上,最终导致野虎的死亡),在这一切结束后,马军用自来水冲洗自己血肉模糊的双手。我们在看到马军占据上风殴打野虎的一开始,仍然会有快感,但随着野虎的身体渐渐停止运动,心中就会慢慢出现不适感。因为我们在思考马军是否有必要将罪犯打死。

导演用野虎的滥杀无辜为马军的以暴制暴找理由,但是以暴制暴模式是否存在这样的问题:正义的那一方获得了了合法外衣,于是可以尽情宣泄心中隐秘的负能量。马军将人活活打死,与恶人残害他人生命的行为,区别究竟有多大?如果用这种方式来判断,那么马军是要受到指责的。

但是,无论警察还是犯罪分子,大家是都具有死本能的,犯罪分子的破坏欲可以任意发泄,那么警察呢?警察积累的仇恨只有在相应犯罪分子的身上存在发泄的可能性,而马军恰恰这么做了。他对犯罪分子实施了畅快的复仇和摧残,在对方身体的毁灭中实现了情绪的发泄。作为观众的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有时候也会有想暴打某个人的冲动,但由于受现实原则的约束,无法真正实现。那怎么办?我们只好在脑海中想一想过过瘾,获得一种替代性满足。

抛开沉重的伦理道德枷锁,回过头去再看那个电影场景,或许会体会到一种更大的快感,因为马军代我们实现了我们不能实现的愿望。

结语

死本能理论本身更像是一种哲学,直到今天,它既未被推翻,又未被证实。它只是提供了一种视角,使我们能够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待自身,看待他人。我想,它存在的其中一个意义就是消解某些习以为常的概念,比如崇高,当我们重新审视那些崇高行为时,或许会发现主人公其实真正想做的,是满足自己的欲求。它在消解的同时,也会增进人和人的理解,“原来他与我一样,只是一个拥有欲求的人而已”,从而使我们建立一种心理层面上的人人平等的观念,不去强求他人。

在充分认识了死本能后,我们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和转移死本能,最终获得一个全面意义上的健康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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