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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与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关系新论

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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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世纪二三十年代苏、浙、皖三省农村为中心

【内容提要】高利贷作为一种广泛的社会经济现象,对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农村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但是,高利贷也维持了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运转,尽管这种运转十分滞涩和残酷无情。从较长的时段看,高利贷猖獗不仅意味农村贫困化,而且也反映了商品经济发展引起的货币资本需求,并且小农借高利贷经营副业也获得了相应的比较利益。从全社会看,高利贷还在某种程度上维持了小农经济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小农经济是高利贷存在的前提条件之一,高利贷对社会经济的破坏作用是表层的,在社会经济衰落过程中,高利贷只会起到加重的作用。

【关 键 词】高利贷/小农经济/农村金融/社会再生产/商品经济

【 正 文】

此外,虽然平常年份农户所借高利贷资金主体来自农村内部,由于农产品与工业品交换较为顺利,还是有相当数量的现金在城市和乡村之间流动,但是20世纪30年代前期工农业产品不等幅跌价,在价格剪刀差迅速扩大过程中,农民用农产品换回的现金(或工业日用品)大幅度减少,从而对农村固有资金依赖更加严重,高利贷虽然更加苛刻,但对小农的重要性却比从前大大加强了,高利贷在对农民剥削加重的同时,对维持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运转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大大加强了。

维持小农经济的连续性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第一,现有劳动力的生存及其再生产,这就要求小农口粮和日常生活费用必须有保障;第二,生产资料必须能得到及时的补充,如果种子、肥料、耕畜、农具乃至雇工费用缺乏,小农再生产过程就不得不中断。高利贷在这两个方面都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它不仅维持了农民生存,而且在宏观上维持了小农再生产过程连续不断地进行,尽管小农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并过着极为贫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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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高利贷在维持小农再生产过程中发挥一定的作用。小农经济地位的脆弱性,决定了除去维持劳动力生存及其再生产费用后,一部分小农往往只能部分甚至完全不能自给生产成本,于是借贷种子、肥料、耕畜、农具乃至雇工费用,便成为完成再生产过程必不可少的内在要求。明清以来小农依赖借贷完成再生产过程的实例已不鲜见,近代依然流行,但在本文讨论的时空范围内,小农借高利贷能否使农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呢?我们举例说明。

下面就小农借高利贷能否维持再生产过程的主要因素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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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世界经济大危机的影响。由于世界经济大危机的冲击,中国农副产品大幅度贬值,而生产资料和工业日用品却不等幅下降,农户收入减少,还债能力减弱。同时,二三十年代大小战争不断,内忧外患交相而至,水灾旱灾迭踵为害,农村迅速贫困化,在这种形势下,小农借高利贷维持再生产过程自然难乎其难了。

最后,从较长的时段看,近代以来,随着自然经济逐渐解体,对外贸易日益扩大,商品经济日益发展,经济作物种植范围日益广泛,小农借高利贷业此获得了比较利益(详后),尽管风险增大,但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还债能力,从而也有可能弥补借高利贷进行传统粮食作物生产造成的亏空。

总之,高利贷虽然吮吸着小农的膏血,但也不是一借高利贷,小农就必然破产。相反,如果断绝这种借贷关系,小农不但无法得到解放,反而有加速破产的可能。事实上,小农经济是高利贷赖以生存的前提条件,只要这个前提不发生变化,高利贷就还有其存在的条件,甚至在小农经济运转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从全社会看,通过高利贷实现了现金和实物(主要是粮食)的再分配,尽管此次分配中小农再次受到剥削,但从维持整个社会再生产看不仅是必不可少的,而且高利贷在宏观上维持全社会小农再生产过程也是可能的。



高利贷不仅能促使小农经济破产,而且也能促使商品经济发展,从一个较长的时段看,高利贷猖獗不仅表示农村经济的衰败,而且也体现了商品经济急速发展的内在需求。一般而言,高利贷盛行的地区,均是经济作物种植较多的地区,同时,相比较而言,也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在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小农借高利贷经营副业,充分利用劳动力,获得了一定的比较利益,尽管小农为此付出了超负荷的强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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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评价高利贷在农家副业中的作用,我们不应忘记以下几点:第一,农民获得的比较利益是多少,或者说是否能获得比较利益;第二,农家多余劳力就业机会有多少;第三,20世纪30年代前期农村经济凋敝,生存成为农民首要的问题,如果把这些因素都考虑进去,或许我们得承认高利贷在农民艰难活命的挣扎中,还是有一些正面作用的。

高利贷是一种古老的生息资本,在不同国家的不同历史阶段广泛存在。在前资本主义社会,高利贷存在的典型方式有两种,其中之一就是“借给那些有劳动条件的小生产者,其中包括手工业者,但特别是农民”(注: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696、707、700、699、689页。)。因为“小农民和小市民的生产中,货币会当作购买手段来用,主要的是由于劳动者由于偶然的事故或异常的事变把他的生产条件丧失的时候,至少是在他们不能由通常的生产过程得到补充的时候”(注: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696、707、700、699、689页。),高利贷就会乘虚而入,由此可见,小农经济是高利贷存在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

高利贷对社会经济有强烈的破坏作用,马克思说:“高利贷资本有资本的剥削方式,但没有它的生产方式”(注: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696、707、700、699、689页。),“它不改变生产方式,而是紧紧地寄生在它上面,使它穷乏,并吮吸着它的膏血,破坏着它的神经,强使再生产在日益悲惨的条件下进行。”(注: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696、707、700、699、689页。)马克思还说:“高利贷和商业资本一样,是剥削已有的生产方式,而不是创造这种生产方式,它是从外部和这种生产方式发生关系,高利贷力图直接维持这种生产方式,是为了不断重新对它进行剥削。”(注: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696、707、700、699、689页。)这也就是说生产方式的变革与否不应由高利贷来说明,而高利贷资本是否发生质变,应该由生产方式的变革与否来决定。以此推理,高利贷对社会经济的破坏作用也应该是表层的,在社会经济衰落过程中,高利贷只会起加重的作用。换言之,高利贷不是近代中国农村经济衰败本质的、或者说主要的原因。

近代中国农村经济一直处于慢性危机之中,20世纪二三十年代,尤其是世界经济大危机期间,农民生活急剧贫困化,高利贷异常猖獗。因为高利贷剥削程度较从前加重,涉及的范围又十分广泛(它远比租佃关系牵涉的面广),特别引人注意,从而成为众矢之的。事实上,高利贷在中国有几千年的历史,近代以来也十分流行,但因没有受到外来突发事件巨大而猛烈的冲击,农村经济尚可维持,所以,同样是重利盘剥的高利贷,却没有像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一样,受到社会各界舆论一致而猛烈的谴责。从某一个角度说,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农村高利贷猖獗,不是农村破产的原因,而是农村破产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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