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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1)

小编:

一、审计机关应积极参与招投标工作,共同把好合同关

二、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初审竣工决算

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长、工艺复杂、体积大、计价高,具有单件性和特殊性,同时涉及建设、施工、设计、监理、材料采购等多个单位,因此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尤为重要。管理的优劣直接影响造价的高低,一旦未能在建设过程中取得第一手真实、完整的原始资料,将无法合理确定工程实际造价。审计工作实践反映,建设项目普遍存在“重立项,轻管理”现象,部分项目未能建立健全造价、施工、质量、进度、设备材料采购、后期管护及验收等工程管理内控制度,造成监理、技术人员未能认真进行原始测量和隐蔽工程验收,难以控制工程造价。如某项目审计中因建设内容调整较多,监理单位未严格履行职责,导致工程原始资料不齐全,项目质量、进度和管理不力,对此不仅要追究建设单位的管理责任,还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监理人员的失职行为,依合同规定扣减监理费用。因此审计机关应与财政、发改委等项目主管单位共同督促建设单位建立健全工程造价审核、现场验收签证等制度,明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技术、造价、财务人员之间的责任。建设单位还应在报审前组织建设、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对项目竣工财务总决算,包括工程结算、竣工报告等进行初审把关,并对所有工程项目资料归档管理,为开展工程造价审计工作奠定良好的资料基础。审计人员通过审阅工程档案,能够熟悉工程总体情况,掌握变更等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事项,并与合同价进行对比分析,初步审查增加或减少投资的主要原因。

三、严把工程竣工决(结)算审计关

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竣工决(结)算实施审计监督,笔者认为具体要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二是重点审查变更调整项目。前提是建设单位必须提供完整的变更资料及工程量计算书,以确定变更事项及造价的准确性。在招投标环节,施工单位中标后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若招投标活动及合同内容合法,则中标价受招投标法和合同法的保护,一般情况下不予变动。但因建设项目的复杂性,难免会有变更调整事项,此时施工单位根据相关合同条款编制的补充工程结算即变更造价就是审计人员审查的一项重点。在实践工作中,对隐蔽工程、不可恢复原状的变更项目的真实性审计具有一定的难度。对变更部分的审计不能独立进行,必须结合构成合同价的投标书内容进行核对,注意有无重复列项,多计工程量。对于单价承包合同尤其如此,不仅要对比分析投标书和工程结算的各项内容,审查有无加大工程量,还要结合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重点审计大额变更增加项目。如某单价承包合同审计中,通过对比分析发现工程结算比投标书增加了道路、回填旧渠等项目,但无设计变更签证,通过审查原始资料、复算,调查建设、施工单位现场技术人员,并经现场实地察看和测量,审计调整了工程量和个别项目,审减造价23.4万元,占送审价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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