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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文化产业政策及其对中国的启示研究

小编:

[摘要]文化产业政策就是指将文化产业当做对象的一系列针对其而出现的政策总和。这是一个结构复杂、内容丰富的政策群,它不仅包括了在文化这个产业之上总的政策,同时也包含了其中所有行业以及针对该行业的具体政策。虽然各种政策之间存在区别,但也都有着一个共同的特点,即为了更好地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引导和规范、监督作用。以下通过对美国文化产业政策的分析,对我国的启示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 美国文化产业;启示研究;政策

目前我国对于美国方面的研究还大多集中在政治之上,比如对美国外交政策、战略、中美关系等方面的内容研究。因此对于美国文化产业政策的研究,能够有效的丰富研究的内容,对我国的相关发展也是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而且文化产业政策属于文化政策的其中一部分,而我国对于国外文化政策的研究还较少,对于美国文化产业政策的研究正好丰富我国文化政策学的内容,使其结构更加系统和完整。以下主要通过对美国文化产业政策的研究,分析了其对我国相关产业的促进作用和引起的思考。

1 美国文化产业政策的研究

1.1 形成和发展的分析研究

1.1.1 第一阶段

1791年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产生和通过,对于美国的文化产业以及相关政策而言,有着巨大的意义和长远的影响。修正案的出现让美国在自由和监管之间,通过各种方式而不断地寻求一个平衡。其中规定了人们具有宗教、言论、出版、机会和请愿的自由。这为之后的美国新闻面向自由化方向发展,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基础条件。在短短的一年之内,整个美国就有超过四十家的报纸失去了邮寄权。在这之后美国又相继颁布了《与敌贸易法》、《煽动法》、《间谍法》等。这些法案的出台都不同程度的影响了言论自由的发展,对于内容的控制、思想的抑制等方面加大力度,从而严重影响了文化产业的发展。

20世纪20年代之后,随着无线电技术、放映机等设备的完善和发展,广播业、电影业也进入了萌芽状态,在之后又迅速的发展了起来。随着文化产业发展渐渐壮大,相应的政策规范也在不断地完善和建立,与此同时各种相关机构也被逐步建立。随着《无线电法》的出台,五人联邦无线电委员会成立,并且对无线电的通信进行有序的管理。1934年《通信法》出台,委员会的成员增加到七人。委员会的权力也有所扩大,既能够对无线电广播进行管理,又能够对电信的联络事物进行管辖。由于法律上委员会是无法进行直接的干预的,所以通常使用间接的方式进行,直接吊销执照的情况较少。在“二战”期间再一次加强了管制的力度,实行更加严厉的检查。美国的法律体系结构十分复杂,既有成文法,又有判例法。通过《尼尔诉明尼苏达州案》最终最高法院的判决,从而确认了禁止事先限制的原则,具体说来就是避免了对言论和出版自由的事先限制。美国最初的文化产业政策主要集中在“自由”二字之上,并且力求在自由和监管二者之间找到平衡。

第二阶段包括了“二战”结束一直持续到冷战结束之后。在这个时期美国的文化产业政策,具有很强的扩张特点。在这个时期,美国先后成立各种相关机构,以及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在美国进行对外文化扩张的时期,同时对国内的管制开始放松。在这期间增加了播放商业广告的时间,营业执照也从之前的仅仅三年有效延长到五年,而电台则是从三年有效延长到七年。1987年公正原则被废除,政策变得更加宽松。在如此宽松而自由的政策环境,使得美国的文化产业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在这个时期美国更是发展起来诸多大集团,这些文化产业当中的大集团不仅规模巨大,而且实力十分强大。这也为之后美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1.3 第三阶段

第三阶段主要是从冷战结束直到现在。这个时期对于美国而言是属于一个政策的调整,以及对新领域的开拓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内国外美国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新局面,国内在进行信息革命的洗礼,传统文化和新兴文化出现冲突,一面要保护优秀的传统文化,一面又要解决新兴文化带来的诸多问题。而国外主要面临全球文化产业的巨大的冲击,多个文化大国快速崛起,国际文化市场的竞争激烈化。在这个时期,美国逐渐完善对知识产权的政策保护体系,从而进一步促进了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如今网络业的发展,随之而来又出现了诸多问题需要解决。通过不断地完善和制定新法,逐渐规范网络业,推动其的健康稳定发展。如今在国际之上比的不仅有硬实力,还有软实力。而所谓的软实力就是指文化的实力,不仅要不断地推动文化的发展以此提高综合国力,而且还需要提高文化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美国在制定文化产业政策之时,主要的出发点还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利益。而其中的重中之重又是维护文化利益,以及文化的安全,并且向全世界推行美国式的价值观。这不仅是其主要的出发点,同时也是美国实行相关政策的一个主要目标。具体说来其制定的经济目标就是,要保障文化产业的经济效益、推动分配的公平性、促进产业的发展等。而其的政治目标,对内是为了让美国基本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对外则是为了推行文化帝国主义。文化目标就是,促进对文化艺术的创作、提高文化消费、强化对于文化的认同、促进优秀文化的继承、发扬和保护。

2 我国文化产业政策的启示

虽然我国将文化产业放在了相对重要的位置,除了有专门主管文化的部门以外,还有许多与文化有关的政策和法律,但是从总体上讲,我国的文化产业发展水平远不如美国。

2.1 我国文化产业的定制

对于美国而言,文化产业政策的制定并不是国会的事,美国各行各业上至政府、法院,下至文化企业、行业者协会以及消费者都是美国文化产业政策制定的参与者。美国这种多方参与的机制有好有坏,但是从总体上讲利大于弊。无论哪种政策和法规的设立,必须征得参与者的同意,这样可以从根本上减少立法过程中的失误。我国文化产业政策的制定同样朝着不同方向发展。相关部门、全国人大以及中央政府等都参与了文化产业政策的制定。其中政府和中央的相关部门包括了新闻出版总署、文化部以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以权力部门为主。中美两国文化产业中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我国的相关法律较少,政令以及法规相对较多。 2.2 我国文化产业并未受到文化产业政策的保护

我国文化产业政策对文化产业的保护力度不够,主要体现在:第一,进口限制力度过小。第二,对外投资受到限制,最终导致我国文化政策对国外文化产品进入国内的限制太小,使得我国文化企业在进入国外市场时,严重缺少有力的保护和支持。

2.3 我国的文化产业政策严重缺乏稳定性

在我国,由于文化政策一改再改,使人们觉得变数太大。其主要原因是由于文化产业发展较快,国内外局势变化太快,之前所制定的文化产业政策早已无法满足当今我国的现状,使我国文化产业政策极度缺乏稳定性,使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受到了一定影响。各个部门之间严重缺乏协调性。现如今,我国文化产业具有多头管理、多条分割以及多头执法等诸多特点。从整体上讲,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以及中宣部等单位都具有管辖权。但是这些部门都互不相属,部门与部门之间严重缺乏协调性。使得地区之间的政策不同,很难进行统一管理。而且政策的可操作性相对较差。现如今,我国有很多政策只停留在口头上,并没有实际行动去做,严重缺少可操作性。曾经虽然出现过不同的文化产业政策,可是由于缺少有力的配套措施,导致形同虚设。为了能够进一步提升文化产业的效果,要对政策的可操作性进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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