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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中国近代职业教育学制立法的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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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中国近代形成了较完整的职业教育学制法律体系,其发展经历了确立、改革、发展和形成四个阶段。在学制法律内容上,每个阶段都有各自的特点。中国近代职业教育学制立法经历了从模仿到本土化的过程,在政府与社会双重推动立法、适时的法律调整以及法律文本的构成等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论文关键词:中国近代;学制立法;嬗变

中国近代职业教育学制立法发端于20世纪初。“壬寅·癸卯学制”中关于实业教育学制的一系列条款,是第一套由国家正式颁布的实业教育学制文本;学部对“壬寅,癸卯学制”的补充和调整,共同构成该时期实业教育学制的基本内容。该时期实业教育学制立法在中国职业教育学制史上具有奠基作用。

(一)“壬寅·癸卯学制”对实业教育学制的设计 将中国职业教育学制送入早期现代化轨道的是1904年颁行的“癸卯学制”。该学制共有23个法律文件,专属实业教育类型的文件有7个:《实业学堂通则》、《初等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中等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高等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实业教员讲习所章程》、《实业补习普通学堂章程》和《艺徒学堂章程》。这套制度文本将实业教育设计成与普通教育、师范教育平行的独立的教育体系。实业学堂层级为高等、中等、初等3级;种类为实业教员讲习所、农业学堂、工业学堂、商业学堂、商船学堂5类,水产学堂归属农业,艺徒学堂归属工业。内容涵盖了实业学堂性质、各学堂间递升次序、入学资格以及各级各类学堂的培养目标、修业年限等与学制有关的内容。“癸卯学制”的颁布,使实业教育学制获得了法定地位。从文本数量来看,是所有教育类型中最多的(普通教育6个、师范教育2个)。足见对实业教育的重视。“癸卯学制”中实业教育虽然是模仿日本学制制定的,但在有些方面比其临摹的范本更合理些,与其他教育类型相比,更接近中国的实际情况。

(二)学部对实业教育学制的调整

1905年学部成立后,即开展了对实业教育法律制度的调整。对实业教育学制的调整主要是实业学堂种类设置、入学资格和修业年限。 实业学校分甲种乙种:甲种实业学校施完全之普通实业教育;乙种实业学校施简易之普通实业教育,亦得应地方需要授以特殊之技术。实业学校之种类为农业学校、工业学校、商业学校、商船学校、实业补习学校等。蚕业学校、森林学校、兽医学校、水产学校,均视作农业学校。艺徒学校视作乙种工业学校,亦得参照工业补习学校办理。女子职业教育得就地方情形与其性质所宜,参照各项实业学校规程办理,修业期因学校种类不同稍有差别,一般是甲种实业学校预科1年,本科3年,但得延长1年以内;乙种实业学校3年以内。

(一)“壬戌学制”中有关职业教育学制的规定 “壬戌学制”与“壬子·癸丑学制”相比,职业教育学制立法有很大的发展:一是将过去沿用的实业教育改为职业教育。职业教育更注重技能的培养,以“为个人谋生之准备”。二是学制的转变,由双轨制变成单轨制。在此之前的学制,在初等小学以后即区分为普通教育与实业教育,实业教育作为一个独立的体系存在。而“壬戌学制”则由小学、中学、大学一线相承,将职业教育与普通中学混合成一种“综合中学”。三是实施职业教育的途径分为二类:专门的职业学校和普通教育学校,如小学高年级的课程、初级中学的职业科、高级中学的农工商家事专科,后者是职业教育的主要实施者。四是职业学校的入学和学制具有弹性,对职业学校的修业年限未做硬性规定,入学时只有最低年龄的限制而没有程度限制。五是兼顾了升学与就业。如小学阶段的职业教育准备以及中学开设的职业科,使学生既能准备升学,又能尽快就业。

(二)“戌辰学制”对职业教育学制的修订 职业学校分为初级和高级,种类为农业、工业、商业、家事及其他职业。初级职业学校招收小学毕业生,或从事职业而具有相当程度者,修业年限为1至3年。高级职业学校招收初级中学毕业生,其修业年限为3年;招收小学毕业生,或具有相当程度者,其修业年限为5年或6年。职业补习学校附设在各级学校,入学资格为曾受识字教育,年龄在12岁以上;修业期限由学校依地方情形及职业性质订定。

该学制与前一时期相比,最大的不同是将职业教育与中学、师范教育重新分开设立,各自独成体系,但又不是民初学制简单的回归。职业教育学制在该时期改进很多,具体表现为:第一,高级职业教育的学生来源更广,扩大至小学毕业生;第二,学制年限更具灵活性,初级职业教育是1至3年,而乙种实业学校为3年;第三,职业学校之间不存在递进关系,即初级职业学校毕业后不可进入高级职业学校继续学习,是一种终结性的学习,毕业即就业;第四,职业学校种类分科要复杂得多,职业学校的种类除其他职业者视地方情形设立外,农业、工业、商业、家事四类的分科,远比以往各时期分科更细;第五,职业教育实施的形式日趋多样,除职业学校外,还有职业补习班、职业补习学校。"

(二)抗战时期的补充 1938年7月教育部颁布《创设县市初级实用职业学校实施办法》,决定创设初级实用职业学校,设置农艺、农产制造、纺织、机工、畜殖等九科,以培养实用技术人员,以解决一县人民食、住、行、日常生活必需之供给。修业期为1至3年。战时技术人员匮乏,教育部颁发《教育部指定职业学校设置中等机械电机技术科办法》等相关制度,加强战争急需职业教育科类人才的培养。从1940年起,开设机械、电机、水利以及农工医等各种中等技术科,招收16—20岁的男性初中毕业生,在校学习三年后再到工厂实习一年。

五、中国近代职业教育学制立法演进的特点

近半个世纪的探索,中国近代职业教育建立起了较完整的学制法律体系,在发展完善的过程中,呈现出下列特点:

(一)中国近代职业教育学制的建立,经历了从模仿到本土化的过程

(二)政府重视和社会参与推动着中国近代职业教育学制的不断完善

(三)中国近代职业教育学制文本的构成,基本上是总法加分法的形式

(四)在入学资格和修业年限的设计上,富有特色和弹性

(五)对职业教育学制进行适时的制度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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