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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助学贷款违约风险控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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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国家助学贷款是解决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确保高等教育入学公平的重要举措。然而,高违约率始终成为这一政策性贷款执行中最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对8所高校受贷大学生的调查数据分析,发现贷款偿还方式单

一、学生诚信意识不强、银行对贷款追缴管理不到位等多重因素影响着助学贷款违约风险控制的过程。针对以上因素,本文从政府、高校和学生三个层面提出了一些降低助学贷款风险的政策建议。

[论文关键词]助学贷款 违约 风险控制

一、国家助学贷款违约风险控制的理论研究

关于违约率,学术界一般采用伍德霍尔规定的概念,即“借款人拖欠贷款或没有偿还贷款的比例”。学生违约的影响因素纷繁复杂,不同学者研究虽侧重点各有不同,归纳而言主要有如下观点:

(一)学生因素对助学贷款违约的影响 2.学生就读院校的特征。沃尔克威等人对院校特征与学生贷款违约关系研究指出:与违约学生的个人特征相比,院校对违约的影响并不明显。不过,在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学习,并且成绩优秀的学生贷款违约率低;教学水平较低的私立学校的学生贷款违约率较高。但是,有研究则坚持认为,院校是影响学生违约的重要因素。比如来自德克萨斯学生贷款担保公司的研究发现,此前违约高的院校是影响学生违约的关键因素之一。可以看出,院校特征与违约的关系是一个极富有争议的问题,其相关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研究所选取的对象和时空等客观因素。

3.学生的个人特征。贷款偿还虽受客观因素的影响,但终究是由借款学生的主观意愿决定的,包括借款人对贷款的认识、所修专业和性别等。学生对贷款的认识对违约有明显的影响,借款人缺乏对还款责任的认同是违约的重要原因,借款人对自身的贷款选项有更好的了解则有助于降低违约发生的概率。在专业特征方面,迪勒和麦甘恩的研究发现:工程类学生的违约率要明显低于修其他专业的学生。斯坦纳和特齐勒的研究发现:“主修不同的专业的学生的违约率也有很大的差异。主修财政专业的违约率在1.8%,而主修普通专业的违约率则为14.7%。

关于性别因素对违约是否有显著影响方面则存在争议,迈克尔·波德格斯凯研究认为,在贷款的非裔美国学生中,男性的违约率要比女性高0。而斯托克哈姆和赫斯埃尔登兹的研究则认为,违约与借款人的性别没有很大的联系。

(二)银行和社会因素对助学贷款违约的影响

1.学生贷款方案的设计。索尔·施瓦兹的研究认为,贷款制度是一种违约激励制度。比如,在贷款资格规则上,不是贷给有能力偿还的,而是贷给有需要的;贷款回收上,取决与银行的努力程度;偿还方式上,缺乏灵活性。所以,很多违约学生不偿还贷款是由于贷款制度所致。我国不少学者指出,贷款制度的不完善与违约约束机制的缺失对学生违约产生重要影响。制度设计的缺陷是国家助学贷款风险的重要诱因,比如,学生贷款负担过重,还款方式单一,还款期限偏短等。而约束机制的缺失使得学生违约成本低,加大了违约的概率。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助学贷款的问题并非只是其本身的问题,而是社会制度的问题。

2.社会信用制度和学生信用意识。信用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沈红、王晓萍等学者认为:一方面是学生的信用意识差,缺乏诚信和履约还款的自觉性甚至存在恶意逃避欠款之举;另一方面是信用文化的缺乏,社会信用制度不完善,助学贷款采取信用方式申请,银行放贷必然要承担很大的风险,这与其商业运行模式是背道而驰的。国家助学贷款得以顺利施行的前提是贷款者个人信用的建立,如果没有良好的个人信用体系,政府如何设计制度,教育部如何采取强制性命令,都难以起到作用。

3.其他因素。国内不少学者认为,在约束机制不健全的社会体制中,由于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学生获贷后受到多种主客观因素影响,可能产生“道德风险”造成“还款难”。比如,失业、工资低等现实原因导致了学生偿还能力不足,进而导致了大批学生违约。同时,毕业生的流动性也加大了违约的可能性;法制环境较差,银行的管理体制欠缺,手段落后;借款学生没有可靠的信用和可提供的担保品等等,都有可能增大学生违约的机会。 "

二、国家助学贷款违约风险控制的实证研究

(一)样本的选取

2010年5月至8月,我们向中南民族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华中师范大学、武汉工交职业学院、安徽理工大学、广西工学院、山东理工大学、漳州师范学院等8所高校参加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随机发放调查问卷700份,回收635份,有效率为90.71%。调查问卷涵盖了我国东、中、西部地区,涉及不同专业、学制、学历,以及来自不同地域的学生。本研究选取了学生性别、学历、父母职业以及还款意愿等31个自变量,包含了借款人较为全面的个人基本信息,调查采用SPSSl6.0进行数据分析。

(二)银行方面的风险控制 目前助学贷款实行与同期银行贷款相同的利率水平,没有像国外那样制定随市场利率和通货膨胀而变化的弹性利率制。39。3%的学生认为助学贷款的利率水平“太高”,28.8%的学生认为“适当”,这说明应根据学生毕业后的收入水平和就业状况对利率水平适时做出调节。

在调查“你认为毕业后六年内还清贷款本金和利息?”时,18.9%的学生认为时间太短,无法保证在规定时间内还清贷款。从银行的角度看,国家助学贷款属信贷经济行为,其偿还资金唯一来源是学生的未来收入,一旦贷款利率过高、贷款期限短,受贷学生的负担将加重,银行按时收回贷款的风险将加大。

2.放贷后的管理。目前银行往往只重视学生贷款前的资格审查,而忽视贷款后特别是毕业后的还款管理,为此我们设计了“你认为下列哪些方式可以降低违约率问题”。选择比例最高的均与学生诚信有关,67.7%的学生认为应“加强诚信教育,树立诚信典型”,49.9%的调查者认为应“完善个人征信系统”。这说明诚信对学生贷款偿还非常重要,应加强诚信建设。中华民族自古讲究诚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是离不开诚信观念和诚信意识,在个人征信管理系统尚不完善、个人信用资料不能共享的现状下,银行的工作任重道远。

3.违约惩罚措施。目前国家助学贷款对违约的惩罚力度不大,往往只是公布欠款学生的“黑名单”,对违约的学生不在给予贷款汽车和房地产等。那么“银行对失信惩罚是否有强约束力呢?”39.9%的受调查者认为“约束力一般”,32.6%的受调查者认为“约束力不强,主要靠个人自我约束”。助学贷款中,银行相对学生而言信息不对称,因此必须引入失信惩罚机制,使学生违约成本变得足够大并成为可置信威胁。

(三)学生层面的风险控制

1.学生的诚信意识。助学贷款属于信用贷款,不要求借款人提供实物担保或担保人,因此学生的诚信意识对以后能否如期还款变得非常重要。在调查“为了成功申请到助学贷款,你会对家境情况……”问题时,5.9%的学生选择“对隐私部分会略有隐瞒”,7.1%的学生选择“稍加渲染”,1.6%的学生会“大肆渲染”。多达14.6%的学生为获得贷款采取不诚信的方式和手段,这表明一部分学生为获得贷款不择手段,放弃了诚信操守,这将增大违约风险。

在对“现在有学生心存侥幸毕业后不还贷,你有过这样的想法吗”进行调查时,10.5%的学生“存在侥幸不还款的想法”。如果受贷学生在申请贷款时就不讲诚信,毕业后贷款违约的风险势必很高。

2.还款预期。学生毕业后能否按期偿还贷款,很大程度上取决与毕业后的预期收入和可支配的现金流。在我们调查的“根据将来的预期工资收入,你是否可以按时还款”问题中,23.4%的学生选择“很乐观”,51.8%学生选择“较乐观”,5.6%学生选择“比较悲观”。目前大学生就业压力大,起薪工资很低,很多学生毕业后忙于生计,租房、交通和人际关系等生活成本大,受贷学生对还款的预期有些盲目乐观,一下冲淡了起初的还款预期,这使相当一部分人处于恪守信誉与维持起码生存的两难选择中。

在调查“你将如何解决毕业后还贷出现的困难”问题时,62.5%的学生选择“向银行申请延期还贷”,32.4%的学生选择“向亲朋好友借钱还贷”,只有3.8%的选择“不知道怎么办”,需要对他们加强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

(四)高校层面的风险控制

作为助学贷款的中介方,高校连接着银行和受贷学生,是助学贷款非常重要的一环。我们设计了“高校应如何加强和改进助学贷款工作”的问题,对此,65%的学生选择“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53.6%的学生认为“应建立助学贷款网站便于查询还款信息”,51.8%的调查者认为“完善助学贷款规章管理制度建设以保证资助工作公平”。这说明高校对推进助学贷款工作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特别是在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还款方式、协助经办银行通知学生及时还贷,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业、纪律和就业情况等方面,高校具有便捷的资源。

三、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违约风险控制的对策建议

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助学贷款是在国家征信体系逐步完善的背景下推出的,需要从多个层面防范风险控制:

(一)建立政府主导的贷款管理机制

按照“成本分担”理论,政府有义务保证贫困生的受教育机会,承担并化解助学贷款的风险,确保助学贷款机制运转顺畅。为此,必须完善政府主导调控机制,促使政府在国家助学贷款活动中承担担保、承担较大比例的贷款成本以及完善贷款法律法规的责任。

1.完善助学贷款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亟须建立一部《国家助学贷款法》,从国家层面立法使国家助学贷款走上可持续发展的轨道,避免现行政策文件缺乏连贯性和协调性的弊端。以立法的形式明确相关责任、权利和义务,如高校在审核贷款、联系学生方面的责任;明确学生工作单位协助收回贷款、协助欠款人还款的责任;明确欠款人催收、追讨欠贷的权利;规定“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使用、管理程序;明确借款人违约承担的经济和刑事责任。

2.建立国家担保制度。约翰斯通认为,“如果没用信用良好的担保人,学生贷款的违约会非常大。没有抵押,如果学生不还款,银行则无法挽回损失,因而学生贷款违约极高”。从国际经验看,担保是保障贷款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它既解决了银行发放贷款的后顾之忧,又增加了学生还款的责任感。作为具有政策性的商业贷款,政府应建立国家担保制度,担保或保险体系可由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省级及地方部门对助学贷款提供担保(保险),中央可对其进行“再担保”、“再保险”,构建多级部门分担责任和风险的机制,切实减轻银行负担。

3.建立政策性的中国教育银行。由于商业银行的“盈利性、商业化”的目的与国家助学贷款的宗旨是相悖的,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稳步推进。为了更好地发挥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性作用,应成立政策性教育银行——中国教育银行。中国教育银行应由政府发起组建,集政策、福利、教育与金融于一体,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以增进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具有政策性和金融性金融机构。

(二)寻找有效的贷款回收机制

助学贷款的国际经验表明,贷款的回收机制是贷款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建立有效的贷款回收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学生违约的问题。 2.采取更为灵活的还款方式。受贷学生往往刚毕业时还款能力弱,随着工作年限和经验的增加,收入越来越高,还款能力也随之增强。因此,可借鉴澳大利亚ICL(按收入比例还款)方式,根据毕业生未来的预期收入的一定比例偿还贷款,且收入超过最低收入标准才开始还款,甚至到了一定年限后可以免除还款。该方式最大优势是不会出现还款的违约与拖欠,也不会对借款者的信用名誉造成不良影响,避免了贷款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产生。

此外,还可以采取符合我国特殊国情的行为抵扣、实物抵扣等方式来帮助学生更加灵活地偿还贷款。如,学生自愿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或者义务献血、见义勇为等达到一定额度(次数),都可以适当减免其贷款偿还的额度;再者,受贷学生也可以用自己的发明专利或者具有经济转化性的创业计划抵偿部分贷款。国家实行助学贷款的最终目的就是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并回馈社会,最终成为社会主义的建设者,而回馈社会的方式是多元的,因此,拓宽还款方式,给当代大学生更多选择势在必行,也更符合于国家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双丰收的政策初衷。

3.加强诚信建设。调研数据表明67.7%的学生认为应“加强诚信教育,树立诚信典型”,这说明需要诚信模范对其起到提醒、规约的作用。高校和社会应加强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把诚信作为一门必修课,综合利用各种媒介手段,培育学生讲信用终身受益的观念。同时大力加强学生个人诚信体系的建设,利用完善的诚信数据库对学生的诚信行为和信息进行管理,如可以建立专门的中国大学生诚信网络系统,学生可以通过注册实时查询个人诚信信息,学校和社会也可以通过论坛、博客、微博等网络媒体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大力塑造诚信典型,批评纠正错误的观念和行为,构建诚信文化氛围,企事业单位可以查询就职或者应聘学生的诚信信息,并将学生的个人信用状况作为评先评优、入党晋升等的重要指标。

(三)建立违约惩罚机制

信用体系的建设,不能仅靠诚信、道德来支撑,还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行之有效的约束和惩罚机制,提高失信成本。只有让不讲诚信的人真正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才能真正建立起诚信意识。没有约束的助学贷款注定只会是昙花一现,助学贷款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一套完善和有效的制度约束。当前,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个人收入申报制度以及金融体系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这为学生贷款违约埋下了“定时炸弹”。当违约所带来的收益大于违约成本时,人们往往就会铤而走险选择违约。要从制度上防止学生恶意拖欠贷款,必须构建有效的违约惩罚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道德杠杆,健全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和失信惩罚机制,降低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其一,利用银联卡的全国联网的便利性,建立贷款银行和企业的合作,通过工资卡(各种缴费一卡通)开通还款提醒业务,定期提醒学生还款日期,多次提醒无效者,银行可以在征得企业同意的前提下冻结学生的工资直至其还款为止。其二,对有违约行为的学生在公务员录取、入学考试、消费贷款、办理绿卡等方面予以扣分等考虑,使学生由于切身利益受损而不敢违约。其三,对于恶意拖欠贷款并查实信息的,可以在其工作单位内部进行公开批评和处罚。尽管惩戒作为辅助手段不得已而为之,但是,作为有效降低贷款回收风险的措施,也必须加强其操作的可行性和对违约行为的震慑性,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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