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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学教师受雇者角色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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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在大学环境限定下,大学教师同时扮演教育者角色和受雇者角色。受雇者角色是大学教师以教育教学工作这样一种特殊的文化劳动换取经济报酬的行为过程,具有行为制约性、规范性和自律性等特点。受雇者角色与教育者角色冲突是大学教师角色基本矛盾冲突,伴随大学教师职业终生,影响大学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制约大学师资队伍建设。建构动态平衡的受雇者角色与教育者角色关系,加快大学去行政化进程,发挥大学教师受雇者角色功能,对大学和谐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论文关键词]大学教师 受雇者角色 教育者角色

一、大学教师受雇者角色本质特征

角色和地位是社会组织结构体系的重要组成要素。社会地位是指个体在社会群体或社会组织结构体系中被社会性地定义的位置,而社会角色是指对应社会群体或社会组织体系中拥有某一特定地位的人的行为期待,个体可能拥有许多社会身份,也可能涉及扮演许多社会角色。大学教师既是一种社会职业,又是一种社会角色,一个拥有大学教师身份的人,可能要扮演多种角色。在大学背景下,大学教师拥有两种角色,即教育者角色和受雇者角色,这是大学教师在大学环境限定下的基本角色,大学教师职业生涯围绕这两类角色生发、成长和成熟,这两类角色伴随大学教师职业活动终生。受雇者角色是指大学教师以教育教学工作这样一种特殊的文化活动换取经济报酬的行为过程。从教育活动的本体属性看,教育者角色反映教育活动本质规定,是第一类基本角色,而受雇者角色则是实现本质规定性的外部条件和必要条件,是第二类基本角色。从教师作为教育教学活动的主体看,这两类角色同时在大学教师身上起作用,两者不能截然分开,教师的许多行为实质上体现教育者角色和受雇者角色的统一。受雇者角色终止实际上说明教师教育者角色业已不存在,而教育者角色终止反映受雇者角色合法地位已经丧失。从教育理论和教育实践角度看,教育者角色和受雇者角色有主次之分,在大学教育中更看重教育者角色,教育者角色日益扩张,集中表现为社会和学校组织体系对大学教师作为教育者角色责任无限扩充和对教师职业的高度赞扬,这反映了知识的价值和作用,是人们对教育者角色的广泛认同。但同时,我们也遗憾地看到,大学教师教育者角色的光芒遮蔽了受雇者角色的合法化危机,人们很少或者根本看不到大学教师受雇者角色的意义和价值,而大学校园中日益弥漫的功利主义色彩实质是对受雇者角色的歪曲反映。因此,进一步厘清大学教师受雇者角色的本质特征,使受雇者角色回归本质,体现其对大学及大学教师和谐发展、科学发展的促进作用无疑有深远意义。

大学教师受雇者角色行为特征如下:一是大学教师受雇者角色行为具有制约性。从人类社会运行规则和大学教育制度来看,大学教师和大学是一种被雇佣和雇佣关系,是在制度规则下建构的契约,是双方都必须共同遵守的一种合同关系,因而,大学教师的受雇者角色行为要受到契约的规制。一方面大学教师受雇者角色行为要符合契约规定,完成契约内各项具体事务;另一方面大学教师受雇者角色行为又受到一定限制,即规定大学教师哪些行为不符合受雇者特征,教师本人不能出现违规行为。这种契约关系是对大学及大学教师行为的责任约束,对两者都有好处。二是大学教师受雇者角色行为具有规范性。受雇者角色不仅仅是一个专指词汇,还具有丰富的内涵,对受雇者角色必定有相应的行为规范要求,作为受雇者角色行为要符合组织管理、学校运行、学校群体秩序和教育教学过程的规范化要求,体现作为受雇者教师行为对规范的内化。大学教师要在受雇者角色规制的范围内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另外,大学教师受雇者角色行为也是学生行为规范的楷模,为学生树立一个遵守法则、尊重秩序的积极形象,因而,教师自身的行为必须合乎规范,所谓“身正为范”不仅是对教师教育者角色行为的诠解,还是对受雇者角色行为的最好注解。三是大学教师受雇者角色行为具有自律性。受雇者角色行为虽然强调规则和规范,但更加注重教师行为的自律。因为,学校组织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政治组织和经济组织,它实际上是一个比较宽松和自由的文化社团,其独特的组织运行机制决定大学运行必然缺乏严格的监督、监管机制,很大程度上依靠大学成员的自觉和自律,所以,大学教师受雇者角色行为在学校科层制他律的基础上,仍然依靠教师个人自律,是他律与自律的结合。如,大学教师的课堂教学,不仅体现教育者的道德性、责任性,不仅遵循大学课堂教学规则,更重要的在于大学教师对自己作为一个受雇者角色行为的严格自律。四是大学教师受雇者角色行为具有相对独立性。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由于大学组织的松散性特点以及大学教师劳动的分散性特征,导致大学教师职业活动呈现相对独立性,在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中,大学教师基本为“孤军奋战”,其受雇者角色行为表现为相对独立性,虽然缺乏监督,但由于大学教师行为具有自律性,受雇者角色行为仍能够很好完成。第二,大学雇佣大学教师的劳动,不能等同于雇佣劳动,大学教师更不是雇佣劳动者。雇佣劳动和雇佣劳动者是资本主义在资本原始积累阶段出现的,雇佣劳动是工人直接生产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雇佣劳动者更是被剥夺生产资料,靠出卖劳动力换取工资谋生的劳动者,和雇主是人身依附关系。我国社会主义大学雇佣大学教师的劳动不是剥夺大学教师的生产资料,大学教师的劳动不能直接生产剩余价值,大学教师和大学更不是人身依附关系,其受雇者行为是建构在独立自主基础之上的。

二、大学教师受雇者角色冲突

社会角色理论认为,角色是人们社会地位的外在表现,是人们权利、义务的规范和一整套行为模式,是人们对处在特定地位上个体行为的期待,是社会组织的基础。大学教师的受雇者角色实质反映了社会对大学教师行为完善的期待,是大学教师自身权利、义务、责任等行为模式的统一。大学教师受雇者角色是自致角色,反映大学教师个人的努力,其晋升职务、职称是大学教师遵守教育者角色和受雇者角色规范要求并通过个人努力获得的结果。假如,大学教师受雇者角色行为不符合大学发展要求,并出现受雇者规范丧失、职业操守失范等问题时,大学教师在职务、职称晋升等方面必然要受到影响。大学教师受雇者角色是自觉的角色,大学教师能明确意识到他的责、权、利,意识到学生、教师和管理人员的期盼,并努力用自身的行动感染他们。同时,大学教师受雇者角色也是表现性角色,不完全以经济报酬为目的,表现教育理念、反映教育规范,体现教育秩序,是教育公平、大学稳定和大学道德忠实的维护者。这些集中体现大学教师对受雇者角色的领悟与实践、建构与建设,深刻反映了大学教师的主体性。"

虽然社会学大师特纳对结构角色理论进行了广泛批评,强调要把米德的角色领悟当作角色理论的核心,倡导角色理论要研究人类互动常态过程,而不要集中在建构失范的社会过程。但我们也看到,大学教师教育者角色和受雇者角色普遍存在角色冲突和角色紧张问题,弱化了两类角色功能,冲击了大学教师角色行为。大学教师既扮演教育者角色,又扮演受雇者角色,所以,要面对大量的角色冲突。日本教育社会学家新堀通也对这两类角色冲突提出三种基本分类,一是大学教师教育者意识和受雇者意识的冲突,也就是大学教师自身不同意识之间的冲突。教育者意识和受雇者意识是对教育者角色和受雇者角色及其行为的认识,是建构和规范两类角色实践的重要条件,两类意识的此消彼长影响教育者行为和受雇者行为的平衡。二是大学教师职业规定和社会对教师角色期待的冲突。大学教师要遵守受雇者角色职业规定,全面完成“雇主”与其达成的契约规定任务,尽职尽责地保证每一个大学生掌握知识,形成基本技能和价值规范,保证每一个大学生健康和谐发展。然而,作为地位教育的大学教育必定不是生存教育,社会在客观上要进行筛选和淘汰,只有那些智力和能力更胜一筹的大学生才能脱颖而出,尽可能不让每一个学生掉队的理想和现实存在严重冲突,这恰与学生家长尽可能使每一个孩子都获得向社会上层流动的要求和想法相矛盾。三是社会对大学教师教育者角色和受雇者角色期待之间存在冲突,在个体承担大学教师角色时,首先遇到的是社会对大学教师角色的期待,而大学教师角色扮演为教育者角色和受雇者角色,社会对这些角色的限制和要求不相同,这两类角色期待之间容易产生冲突。如社会对大学教师培养怎样的人和怎样培养人要求很不相同,有时造成大学教师无所适从,两类角色经常发生冲突。具体分析大学教师遭遇的教育者角色和受雇者角色冲突表现如下:第一,大学教师的教育者角色和受雇者角色冲突,是大学教师基本的角色冲突,是角色外冲突,是两类角色之间发生了矛盾、对立和抵触,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角色利益对立,角色期待差别,角色规制失效。这种角色外冲突几乎贯穿大学教师职业生涯终生,弥漫于大学教师工作的所有方面。大学教师劳动具有空间上的广泛性和时间上的无限性,如教师备课基本是在八小时以外的晚上进行,遇到学生突发安全事件必须随时解决,这是教育者角色特征决定的,而受雇者角色却要求大学教师要在科层制范围内循规蹈距地工作,依规章条例和契约规范行为,这必然产生义务和利益不对等的问题。教育者角色要求教师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待教书育人的伟大事业,受雇者角色却对教师行为作了许多条条框框限制,而教育活动的特殊性又不能完全保证教师不出条条框框就能做好教育教学工作,二者冲突经常发生。具体表现为,当教师受雇者角色意识强、教育者角色意识弱时,两类角色冲突程度较低。当教师教育者角色意识强,受雇者角色意识弱时,两类角色冲突程度较高。这是大学教师角色外冲突的基本规律,但具体呈现的程度还受到多种因素制约,一是受大学差异制约。当大学建立了现代教育制度,民主化程度较高,学术组织在大学组织结构体系中具有较高威望,且进行目标管理时,两类角色冲突程度较低。重点大学教师两类角色冲突程度较低,一般地方高校由于行政化组织管理模式严密且僵化,大学教师两类角色冲突比较严重。二是受教师社会化差异制约。帕森斯认为,社会化过程就是角色学习和领悟过程。教师社会化是教师个体内化教师文化、掌握教师职业技能,形成教师职业品质,并逐渐适应教师职业生涯的过程。教师社会化程度在不同教师个体上表现不同,教师社会化程度高,两类角色冲突低;教师社会化程度低,两类角色冲突强。三是受教师个性特征不同制约。个性特征比较强的教师,两类角色冲突强,反之亦然。第二,大学教师社会代表者与同事角色的冲突,这是教师角色内冲突。大学教师是成人文化和社会先进文化的代表者,是社会主流文化和价值观念的代言人,是社会基本规范的体现者,这决定教师行为具有社会规定性。在学生面前,教师不仅代表他自身,他还是一个抽象的社会人,所以大学教师必须要“刻意隐瞒自己”,通过教育教学环节集中表现社会倡导的优秀品质和主流文化价值观念,这是大学教师社会代表者角色的客观要求,奉行“不平等原则”。教师对待同事则要求以平等的态度、朋友的身份、商量的口气与其他教师交往,奉行“平等原则”。作为个体教师每天要在社会代表者角色与同事角色之间频繁转换,所以,这两类角色冲突在所难免。在学生面前“居高临下”,在同事面前“平等互尊”;在学生面前“掩饰自我”,在同事面前“展现自我~。随着教师社会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大学教师的这类角色冲突逐渐递减,从不适应转变为适应。

三、公、私立大学教师受雇者角色基本分析

如同前文所述,对大学教师角色研究必须要有严格限定。我国公、私立大学的教师角色分析仍然要限定在我国大学教育环境下,在此条件下,大学教师角色扮演仍然为教育者角色和受雇者角色。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教师受雇者角色差异较大,影响大学教师教育教学活动开展,冲击大学教师队伍建设,制约教育教学质量提高。众所周知,公立大学是由国家举办的大学,私立大学是由个人或民间社会团体联合举办的大学,两者差异明显,教师聘任性质不同。从形式上看,公立大学采用聘任制聘任大学教师,但实质上教师仍然端着“铁饭碗”,只要教师从正规渠道进入大学教师行列,具有合法身份,那么这个教师实际上成了“国家人”,一般情况下大学很难解聘,除非这个教师触犯国家法律或有重大道德操守缺陷。因而公立大学教师聘任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聘任制。私立大学实行真正意义上的聘任制,大学根据自身发展要求和教师本人表现,随时可以解聘或聘任教师。正是由于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教师聘任的实质差异,导致大学教师受雇者角色差异较大。一是这两类大学教师受雇者角色意识不同,公立大学教师受雇者角色意识普遍较弱,私立大学教师受雇者角色意识普遍较强,私立大学教师普遍有工作危机意识,面临随时被解雇的可能,而公立大学教师工作危机意识或面临随时被解聘的可能都要弱于或小于私立大学。角色意识的强弱,对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等有重要影响。私立大学教师受雇者角色意识强,反而促进了其教育者角色意识的增强。私立大学教师很清楚,如果自己不能认真教书育人,不能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就要面临失业危险,所以,私立大学教师有两类角色意识普遍都强的特点,因而职业压力更大。当然,私立大学也存在受雇者意识强,教育者角色意识弱的情形,这类教师抱着自己是被聘用人员的态度,得过且过,混日子。总体上看,公立大学教师受雇者角色意识弱(这和私立大学相比较而言),但并不一定表明公立大学教师教育者角色意识就强,教育者角色意识有可能强,也有可能弱。当教育者角色意识强,受雇者角色意识强,教师行为趋向于教学科研,以教学科研为主;当受雇者角色意识弱,教育者角色意识弱,教师表现为不安心工作,矛盾冲突较大。二是这两类大学教师对受雇者角色领悟不同。由于每个人的思想基础、道德水平、价值观念以及所处环境不同,因而对同一角色的理解有差别,甚至很不相同。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教师对受雇者角色领悟不同,整体上受到个人综合水平影响。总体上看,公立大学聘用教师比较严格,教师素质高于私立大学教师素质,因而,公立大学教师能深刻领悟受雇者角色,能把握好受雇者角色扮演的度,能缩小角色领悟和社会期望之间的差距,成功扮演角色,得到良好社会评价。反观私立大学,教师受雇者角色意识过强,而角色社会实践能力有限,造成社会评价有分歧,教师的角色扮演往往不成功。三是这两类大学对教师受雇者角色重视程度都不够,但表现形式不同。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都重视大学教师教育者角色,忽视受雇者角色。公立大学不够重视受雇者角色,是因为管理者认为大学教师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被雇佣者,是教师队伍的正式员工,认为雇佣角色意义不大,教师各项基本权益都能得到保障,教师都能做好教学科研工作。其实不然,作为行政化比较浓厚的公办大学,在科层制规制下,大学教师受雇者角色的许多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许多重大决策教师参与机会少,参与率低,涉及有关教育教学项目申报、评奖、评优、利益调整分配等,不能很好处理教师与行政关系,严重挫伤教师工作积极性,使他们丧失归属感。而私立大学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动辙以解聘为终极处理手段,固化大学教师受雇者角色,离散教师人心,不能形成有凝聚力的教师队伍,教师管理缺少人文关怀。

针对大学教师受雇者角色特征与冲突特点,对大学教师管理形成了许多有价值的理论观点。一是要充分关注大学教师受雇者角色,保障他们的各项合法权益;二是建构动态平衡的教育者角色与受雇者角色关系,使他们既能身心愉快地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又能参与大学重大事项决策,以保证教师队伍结构稳定和校园和谐运行;三是私立大学要加强受雇者角色建设,弱化刚性聘用政策,突显对大学教师受雇者角色行为的人文关怀,提高对大学认同感,这对私立大学教师队伍持续健康发展很有帮助;四是公立大学行政管理人员要正确面对教师受雇者角色意识弱化带来的一系列“指责”,妥善处理有关教学科研事务,凝聚人心,建设和谐人际关系;五是大学教师要正确处理自身教育者角色和受雇者角色冲突,不要因为角色冲突而影响教育教学工作;六是公、私立大学都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用人制度、分配制度和激励制度,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妥善处理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关系,加快去行政化进程,实现大学教师教育者角色和受雇者角色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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