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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支持下的供销合作社农产品营销的探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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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供销合作社是农民合作社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在政府的扶持下,发挥自身独特的优势,使其成为农民和政府间的真正桥梁。本文就供销合作社组织营销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从政府和供销合作社两个方面提出了一些改进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 供销合作社 组织营销 政府支持

供销合作社是农民合作社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改革成功与否,关系到整个农业专业合作社组织营销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它明确规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与发展。在第8条中明确规定:“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的发展”,并专门在“扶持政策”一章中,从四个方面鉴定了政府支持农业合作社的领域和方向,这表明了政府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坚定态度。

一、我国供销合作社市场营销的现状和优势 在挑战传统农业、构建现代农业,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中,供销社在引导农民进入市场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作用,供销社作为最大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如何在政府的支持下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营销,构建适合农村经济的营销策略,供销社在经营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资产,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支农设施、场所、工具等。同时,还有大量的资本正在从事商业运营,服务于“三农”。最后是关系优势。供销社在承担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资料的任务中,与农民建立了相互信任的密切关系,为供销社参与各种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二、供销合作社农产品组织营销中存在的问题

1.农产品生产者市场营销意识淡薄

长期以来,我国得农产品一直采用计划经济的模式,农产品生产者一般只根据自身的条件和要求来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根本不用关心市场需求。客观上我国农村现有的信息工作基础十分薄弱,基础设施条件较差,交通、通讯落后,农民很难及时、准确的扑捉到可靠的信息,缺乏有效的市场细分和准确的产品定位。在消费需求的新阶段,改善农产品品质,提高农产品质量,是实现农产品销售的有效途径。随着农产品买方市场的形成,消费者对农产品的需要已经从追求数量过渡到追求质量。

2.缺乏对市场营销策略的全面应用

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从产品策略看,目前我国的农产品结构,总体来说“四多四少”:大陆产品多,低档产品多,普通产品多,原料型产品多;优质产品少,高档产品少,专业产品品种少,生加工品种少,与市场对农产品的需求不相适应,由于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的惯性,农产品生产者品牌意识较为淡薄,很少注重产品的包装。价格策略方面,许多农产品缺乏产品细分,产品等级划分不确切,往往形成好坏一个价。另外,对农产品定价缺乏市场调研和分析,常常主观指定某一价格,造成主观定价代替市场定价。分销策略方面,由于我国农产品长期实行统购统销,各地普遍存在重农产品生产,轻农产品流通现象,造成农产品流通滞后于生产,产品流通不畅。从促销策略方面,我国农产品宣传力度不够,产品促销不受重视,农产品生产者很少为产品做宣传。

3.政府对供销社农产品营销支持力度不够

在农产品市场的建设上,由于政府缺乏统一规划,造成重复建设、无须竞争,而且大多数农产品交易批发市场规模小,市场设施不完善。政府也没有充分发挥宏观管理者与调控者的作用,没有为农产品生产者及时提供各项配套服务,对农产品结构调整的引导作用也不够显著。

三、发达国家和地区政府支持农业合作社的政策借鉴

由于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对农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不够,因此在对农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方面还做得很不够,必须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支持农业合作社的经验。

1.政府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资金补助

在我国台湾省的《农会法》中规定,在中央及地方预算中,应编列农会农业推广事业辅助费;农业金融机关,每年应拨出不低于10%的纯收益,用于各级的农会辅导及推广事业费。

2.对合作社经营的业务提供税收优惠

美国政府对具有免税资格的农民合作组织减免税收,平均为工商企业的三分之一左右;对于其他农民合作组织分配给社员的红利、惠顾反还金及其他收入,仍享有免税待遇。

3.通过提供培训、技术和信息服务等方式,支持合作社发展

如我国台湾省明确规定:农会为指导农业技术及其他农业改进工作时,可以商请当地的农业推广、金融、教育等机构调派专业人员协助。还规定了政府提供扶持,辅导农业产销组织,建立企业化,咨询化及制度化的共同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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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针对供销社农产品营销中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的对策

1.政府层面应该采取的措施

(1)政府应在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扶持供销合作社的专项资金。支持供销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活动。这一支出应列入中央及地方每年的财政预算中,专款专用,促进供销合作社的发展。

(2)采取多种形式为供销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和经营服务。鼓励商业银行为供销合作社提供优惠贷款,帮助供销合作社扩大经营规模,增加设施投资贷款,在一定的限度内允许供销合作社从事农村金融业务、支持农村金融合作社的发展。结合基层信用社的改革,新办和发展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合作社。

(3)把供销合作社当作政府政策实施的工具。在我国,供销合作社的特殊性决定了他不是一般的经济组织,而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政策的基层执行机构。县级以下人民政府应该把供销合作社作为农业政策的基层执行机构,通过供销合作社把有关政策传达给农民,同时,把部分政策资源留在供销合作社,以便使其迅速发展壮大。

2.供销社方面要做好的工作

(1)必须树立现代市场营销观念,对市场环境进行有效分析。市场营销观念是企业开展营销活动的指导思想,决定着商品生产经营者活动是否科学、合理,能否取得满意的效果。必须树立以消费者为中心的现代市场营销观念,兼顾顾客的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既给供销合作社带来新的营销机会,也会带来新的威胁。因此供销合作社必须对市场环境进行分析,明确市场机会和环境威胁,及时的寻找和抓住对自身发展最有利的市场机会。同时,在环境分析的基础上,供销合作社应根据不同的标准,对消费者进行市场细分,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目标市场,进行准确的市场定位,满足人们对农产品多样化的需求。

(2)价格策略:比如通过供销合作社的组织营销,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形成一种抗衡力量,改变个体农户在市场中的弱势地位,以及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供销合作社可以聘请专业人员专门搜集、分析农产品的需求及价格信息,既可以避免个体农户从事营销的局限性,使农民更好地应对由农业生产中气候的变异,产品质量的波动以及地域分散性所导致的风险,又可以通过指导农民生产消费者真正需要的农产品,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的满足程度而增加农产品的效益,达到农产品增收的目的。

(3)渠道策略:在新经济和网络几个经济的背景下,顾客的需求日益个性化,顾客对农产品营销渠道过程的参与程度越来越高。信息技术为异地交易提供了物质基础,便利的交通运输又大大的提高了农产品物流的速度。渠道系统从传统的从生产者为中心的向上垂直一体化和以中间商为中心的向下一体化,向渠道集成化发展,也就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渠道成员利用各自优势联合开拓农产品市场机会,实现农产品的渠道水平一体化。

(4)促销策略:供销合作社运用各种推销方法和手段,积极传播产品信息,结合农产品的独特个性特点挖掘其独有魅力,寻求恰当的诉求定位,采用独特的广告策划和创出自己的名牌产品,并通过合适的促销方式向消费者传递有关新型,优质产品的信息。努力以自己特有的优势,做好农户和消费者之间的联结工作,及时为农户提供各种所需的服务。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参考文献: [2]孔祥智陈丹梅:政府支持与农民合作社的发展[J].教学与研究,2007.01

[3]张金华:我国农产品营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农业与技术,2005.10

[4]胡海林: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和创新[J].农业经济问题,2004.06

[5]邱景红:浅论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J].财金贸易,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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