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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农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税务筹化

小编:

摘要:为更好地发展农龙头企业,我国已经制定了很多对农业企业优惠的政策,而农业企业要珍惜这些政策,更好的使用这些有利的政策。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升企业的经营水平。合理进行税务筹化,关系到企业税负水平是否科学合理,作为农业企业怎样正确解读国家税法和合理筹化企业税负很重要,工作中稍有疏忽可能给企业纳税工作带来被动,利益受损,事先进行科学合理的税务筹化尤其重要,更是农业企业必须面对的课题。

关键词:农业企业 税收优惠 税务筹化

农村的企业包含了牧业、林业、渔业、种植、养殖为主的农业生产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生产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批发的农产品批发企业,从事农业生产技术服务的农业服务企业。在现有的社会经济结构中,农业作为一项传统的产业,农业会受到包括自然灾害等在内的很多影响,国家为了对农业进行有效地扶持,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用于扶持农业的发展。农业企业应该合理的应用国家给予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升企业的经营水平。从税收征管上出台农业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优惠政策的一部分,但要用好相关税收政策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须认真研读正确理解。

一、农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

财税〔2011〕137号规定,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2〕75号规定,凡是销售农产品以及批发的企业和个人里面的肉蛋等产品可以减免增值税。

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6号指出,承包土地的各种企业,如果有请农民来帮忙前期的种植以及后期的销售,然后在进行二次回收,类似这种销售形式的农产品,是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减免增值税。

(二)营业税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6条,200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6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农业、林业、牧业中生产中从事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物保护等)的业务,从事对农田进行灌溉或排涝的业务、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业务,从事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从事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包括与该项劳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项目免征营业税”。

(三)企业所得税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1987年国务院令第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7条指出,如果企业直接是将土地用于农林牧渔等用地的话,是可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

1998年国税地字第13号第十四条规定,企业直接是将土地用于农林牧渔等用地,意思是在土地上用于种植,饲养等等,而不是加工产品,也不是生活办公的地方。这一定要谨记。

2008年财税158号第七条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进行水果的采摘以及观光农业,这就跟上述的规定贴切,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就可以根据“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税务筹化

纳税筹化是指企业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投资人权益最大化,企业管理者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通过经营、投资等系列活动,准确运用税法所提供的一切优惠政策,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项择的一种财务活动。农业企业相对于其它企业而言管理人员文化与专业水平相对较低,合理进行税务筹化,关系到企业税负水平是否科学合理,作为农业生产型企业怎样正确解读国家税法和合理筹化企业税负很重要。工作中稍有疏忽可能给企业纳税工作带来被动,利益受损,事先科学进行税务筹化尤其重要,农业企业从以下方面进行税务筹化。 (一)企业设立与重组全过程税务筹化

农业企业包括从事农、林、牧、渔种植、养殖为主的农业生产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生产农产品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批发的农产品批发企业,从事农业生产技术服务的农业服务企业。各类企业所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各不相同,与企业的规模与经营项目相关,比如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农业企业享受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减免和种养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与房产税的减免,从事农产品初加的农业企业只能享受所得税减免,从事农业技服务的农业企事业单位享受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减免,从事农产品批发的企业享受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减免和用于农产品批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与房产税的减免。在企业设立与重组时要准确把握企业的规模,明确主营项目,将主营项目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相片配,不能贪大求全,错失税收优惠政策。

(二)企业核算流程的筹化

农业企业从事经营项目较多,有的项目有税收优惠政策,有的没有税收优惠政策,未分开核算的不得享税收优惠政策;在核算时必须进行严格分类,分别核算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的收入、成本、费用,按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

怎么样才能够客观的告诉农业企业主动地采取应对措施,做到依法纳税以及合理避税的统一,是农业企业必须面对的课题。在设置会计核算流程时,要按税收优惠政的要求,做好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协调统一,在不影响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的前提下尽量侧重税务会计方向,避免因税务会计事项的不合规而错失税收优惠政策。

(三)纳税申报的筹化

国家给予了农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那么企业能不能够真正的体验到这种优惠政策,只有企业在履行了相关的义务后才能真正享受到政策优惠;一般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方式为事先备案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两种,具体划分由税务机关确定;我国出台的这么多税收的优惠政策,只要是没有明确为审批事项的,都必须要实行备案管理。

列入事先备案的税收优惠,企业经办人员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间把一些相关材料上交到税务机关那里去,进行税务事项备案登记,只有等到税务机关备案了之后才能够执行。如果说交到税务机关,但是还没有备案的,也是同样没有减免税收的资格。未书面通知的视同审核通过。

列入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的税收优惠,纳税人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遵守税法,提交相关资料,待税务机关审核之后发现并不符合优惠政策时,他们会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告知,那么纳税人应取消其自行享受的税收优惠,补缴相应税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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