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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以软法之治助推执政能力现代化

小编:刘本永

一、软法之治在推进执政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体现

政党对公民社会的管理,正由传统的一元领导管理模式逐渐走向现代化治理方式。在传统一元领导体制下,政党、国家主要依靠强制性法律对公民社会予以规范,而在现代公共治理时代,我们更应依靠软法之治。软法的实施体现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主体成员间的多方协商合作,其实施过程由多元主体参与,与传统一元领导管理模式大相径庭,是党在新时期执政能力的体现。在软法之治推进的进程中,党对公民社会的管理由政党、国家和公民社会等各方主体组成的组织间网络集合共同完成。在这个集合中,国家与公民社会主体之间没有明显界线,国家行政机关通常以协商、说服等方法调动各种公民社会组织的积极性,推动各方的互动与合作,以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的治理。软法之治倡导政党、国家与公民社会共同协商制定国家的方针政策,强调以国家法律规范为主,以软法之治为辅,在保障政党依法执政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纵览全局、协调各方的执政能力。不仅如此,软法之治在实施过程中以发挥个人和基层组织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主,充分倾听来自民间的各种诉求。

此治理方式更贴近公民社会,其在实施过程中能充分体现权利主体的主人翁地位,极大增强政治社会化的功能,使法律规范与软法之治相得益彰。这种治理模式还能为公民社会中的各种组织提供更多的机会参与公共治理,从而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最终制定出各成员方都愿意接受的且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为良好政治生态的形成奠定基础。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随着公民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公共权力逐渐向公民社会分散并转移,公民社会的利益诉求也逐渐上升,而软法之治充分体现了政党的利益表达与利益诉求功能,给党的执政能力赋予了现代化的意义。

二、软法之治在推进执政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

(一)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监督公共权力的行使。政党推行软法之治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题中应有之义。一方面,有利于打破传统硬法的权力色彩以及地方、部门保护主义色彩,保护公民及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有利于促使社会公众更直接、广泛地参与对公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防止公共权力的腐败和滥用。软法之治采取共同体全体成员共同介入、相互协商的方式,其制定程序简易、高效、灵活,完全符合服务型政府需要更多非强制性的柔性手段的特点。因此,软法之治有助于促进政党、国家与公民社会的良性互动,提升政党在运用国家公共权力之时履职的正确性、积极性。同时,还可以进行深度的社会整合,在尊重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中为民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二)拓宽民主模式,规范社会行为。在推行软法之治时,要求政党在与国家和公民社会的有机互动中专注培植与塑造新型公民社会,推进参与民主和协商民主,调动公民的政治参与度,以此全方位推进执政能力现代化。软法之治有助于公民社会的发展,并逐步减少国家对社会的非必要干预,推动公共权力向社会转移,充分激活公民社会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调节的能力,进而促进社会自治和公民自治。如促进非政府性组织(简称NGO)和非营利性组织(简称NPO)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治理的积极性,这些都是具体体现。

(三)构建安定有序的政治生态。政党在推行软法之治时,主要依靠公民社会中共同体成员的自觉遵守,这就有利于减少立法、司法和执法过程中的各种投入,节约大量的社会成本,形成公民自觉守法的氛围。软法之治主要是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能够最大限度地被参与者理解,最大限度地体现公民社会的主体意识,调动社会所有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更好地体现民众主人翁的地位,进而保障社会安定有序,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三、以软法之治助推执政能力现代化的举措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今天,政府应转变各项职能,充分利用公共和私人资源,发挥其各自的优势,发挥社会组织和人民团体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不断优化政党、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互动方式,推进与执政能力相适应的软法之治。

(一)协调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关系。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不断推进和民主政治的不断深入,软法之治可实现国家公权力向公民社会转移,调动全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这样,国家政府不再处于传统社会的垄断地位,随之而来的是公民的社会地位逐渐提高,并开始以平等、民主、协商的方式参与国家治理。以软法之治推动执政能力现代化,需要加强民间社团类组织和国家各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推动NGO 和NPO 等社会组织的发展。在运用国家公共权力的过程中,政党应规范并引导一些具有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治性、民间性和志愿性的民间社会组织有机结合,以此强化政党作为国家、公民社会之间的桥梁作用。这些社会组织可以发挥政党的利益表达与利益诉求的功能,也可以将政党与国家政府部门制定的政策方针、行动指南和具有长远性、全局性的战略意图及时转达给广大人民群众,提高公民社会对政党和国家的政治认同度。

(二)转变政府职能。在理顺党政关系的同时,政府职能一方面表现为法定的社会管理权限和政府对社会应承担的责任,另一方面表现为政府担负的义务和对社会的承诺。执政能力的现代化则要求政党在运用国家公共权力的同时,不断转变政府职能,一是要求政府明确社会管理权限,不要凡事都要管,充分发挥现行国家治理体系下各类社会主体的作用,可以将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调节的灵活职能直接转给社会组织来管理;二是要求政府逐步提高公民的社会自治能力,强化公民的社会权利,使政府逐步放权于社会公民,进而促进政府管理的灵活、高效。总之,转变政府职能就是要从无限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为实现执政能力现代化创造条件。

(三)提高社会自治和公民自治的能力。政党执政能力的现代化要求政党在执政过程中不断优化政党、国家政府部门与公民社会中的组织、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的互动与合作。而软法之治就是要求国家尽可能减少对社会的干预,逐渐推动国家公权力向公民社会转移。因此,政党能否通过转变政府管理职能,提高社会自治能力和公民自治能力,培育发达的社会公共组织,发挥社会规范在国家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这是实现政党执政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所在。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只有不断提高执政能力才能应对各种执政风险与执政挑战。而执政能力现代化就是在提升执政能力的过程中,不断使其体现时代的内涵与人民的期盼。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我们应重视并拓宽软法之治,将软法之治作为提升政党执政能力的必要手段,推动执政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国梦注入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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